1. 成為上市公司需要哪些條件
成為上市公司的條件是:
1、近期沒有違法行為。例如,虛假出資,抽逃資金等;
2、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發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沒有違法轉讓;
3、該公司的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4、成為上市公司的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條
本法所稱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百四十一條
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第一百四十四條
上市公司的股票,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上市交易。
2. 上市公司成立條件是什麼
法律分析:上市公司成立的條件主要是:1、其股票經過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已經向社會公開發行;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五千萬元;3、開業時間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或者公司法實施後新組建成立,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以連續計算;4、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一千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一千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的比例為百分之十五以上;5、公司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以上條件必須全部滿足,缺一不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五十條 上市公司成立的條件如下:(一)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已公開發行;(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三)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百分之十以上。
3. 公司怎麼才能上市
1、想要成為上市公司,其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已向社會公開發行;公司總股本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經營三年以上且近三年連續盈利的,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制設立,或者本法施行後新設,其主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可連續計入;持有面值1000元以上股份的股東人數不足1000人的,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占公司總股本的25%以上,公司總股本超過4億元,公開發行股份比例10%以上;公司近三年無重大違規行為,財務會計報告不存在虛假記載;以及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上市公司是有股權的公司,所以創業者在選擇注冊公司類型時,一定要注意公司類型。非上市公司要成為上市公司,要了解國家上市公司的要求和非上市公司的業務類型。上市公司需要非上市公司在三年內連續盈利,且必須經營三年以上。
2、具體而言,成立上市籌備領導小組是整個上市籌備工作的基礎。上市籌備領導小組應當是統籌全局、負責與上市籌備有關的各項決策事項的機構,確保企業在上市籌備期間開展以上市為目標的各項工作.因此,上市籌備領導小組應由公司董事長牽頭,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和各部門負責人參與協調,具體落實專人設立上市辦公室。
上市是一項非常專業的工作,必須有專業機構參與,相關法律法規對此也有明確要求。因此,中介機構的選擇是上市准備的關鍵。上市准備工作從一開始就需要有中介機構參與。參與上市籌備的中介機構包括上市保薦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其中上市保薦機構和律師事務所尤為重要。他們將主導整個上市方案的制定和實施,在股票發行和上市申請中發揮重要作用。
拓展資料
上市是一個股票市場術語。狹義的首次公開募股(IPO)是指企業通過證券交易所首次向投資者增發股份,為企業發展籌集資金的過程。當大量投資者認購新股時,需要以抽簽方式分配股份,也稱為抽簽新股。認購的投資者希望以高於認購價格的價格出售它們。在中國環境下,上市分為中國公司在中國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中國大陸公司直接到非中國證券交易所(如香港證券交易所、紐約證券交易所、納斯達克證券交易所、倫敦證券交易所等),中國公司間接採取在海外設立離岸公司和上市的三種方式他們以離岸公司的名義在海外證券交易所上市。
4. 成為上市公司的條件是什麼
成為 上市公司 必須滿足的條件: 一、公司的主體資格 從公司的組織形式上看,公司分為 有限責任公司 和 股份有限公司 。只有股份公司才具備上市的基礎條件。因此,如果有限責任公司有上市的發展需要,首先進行的就是股份制改造,將有限責任公司改造成股份有限公司。如果有限責任公司不改造成股份有限公可,有限責任公司本身是不能上市的。 1.從公司的經營狀態看 (1)對公司的經營期限有嚴格要求,公司必須持續經營3年以上。由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整體折股,改制變更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經營期限可以連續計算。 (2)公司的生產 經營范圍 要合法、合規,並且符合國家的產業政策。 (3)公司最近3年的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未發生重大變化。 2.從公司的設立上看 公司的股東出資按時到位,不存在虛假出資的情況,如發起人或者股東以實物出資的,應當辦理完成財產所有權的轉移手續,即已經將出資的財產由出資人名下轉移到公司名下。公司的股權清晰,不存在權屬爭議。 3.從公司的艘本數額來看 公司的注冊登記顯示的注冊資本不少於3000萬元,公司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 二、公司的獨立性 公司的獨立性主要是考察公司是否被大股東、實際控制人非法控制,是否侵犯了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公司在獨立性方面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公司應當有自己的資產並且該資產與公司的生產經營相配套。 (2)公司的人員獨立、公司的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總監、董事會秘書等高級管理人員未在控股股東公司任職;公司應當有自己的員工。 (3)公司的財務獨立,公司要有自己的財務體系,能夠獨立作出財務決策,有自己獨立的銀行賬戶,不存在與控股股東共用銀行賬戶的情形。 (4)公司的業務獨立。公司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之間不存在不正當的關聯交易,公司業務不依賴於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 三、公司規范運行 公司已經依法建立了股爾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等決策機構,並制訂了股東大會議事規則、董事會議事規則和監事會議事規則,公司能夠按照制度規范運 行。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沒有受過嚴重的 行政處罰 ,也沒有受過刑事處罰、公司自身在上市前的最近36個月內沒有受到過工商、稅務、環保等部門的 行政處罰,也沒有涉嫌 刑事犯罪 被 立案偵查 ,沒有未經合法機關批准,擅自發行證券或者變相發行證券的情形等。 公司章程 中已明確對外擔保的由誰審批,以及具體 的審批程序等,公司有嚴格的資金管理制度,資金不能被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以借款、代償 債務 、代墊款項或者其他方式佔用的情形。 四、公司的財務與會計 1.從財務角度看 對於上市公司來說,首先要求公司的業績良好,即公司具有良好的資產,資產負債率合理,現金流正常;公司不能有影響持續盈利能力的情形;公司應當依法納稅。具體來說,公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最近3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數且累計超過人民幣3000萬元,凈利潤已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較低者為計算依據; (2)最近3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或者最近3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超過人民幣3億元; (3)發行前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 (4)最近一期末無形資產(扣除 土地使用權 、水面養殖權和采礦權等後)占凈資產的比例不高於20%; (5)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2.從會計角度看 公司應當建立規范的會計制度,財務報表以真實發生的交易為基礎,沒有篡改財務報表的情況,沒有操縱、偽造或篡改編制財務報表所依據的會計記錄或者相關憑證的情形等。 五、募集資金的運用 公司上市的主要目的是募集資金,投資於公司的發展項目,資金募集後,公司要嚴格按照預先制定好的募集資金用途使用。因此,在考察公司是否具備上市資格時,對於公司募集資金的運用也是非常主要的一項考核標准。 (1)公司應該制定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說明擬投資項目的建設情況和發展前景; (2)公司募集資金的運用應當有明確的使用方向,原則上用於公司的主營業務; (3)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應當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投資管理、環境保護、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 法規 和規章的規定。同時,公司要建立募集資金專項存儲制度,募集資金應當存放於董事會決定的專項賬戶中。 《 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條
5. 成為上市公司的條件是什麼
法律分析:從公司的組織形式上看,公司分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只有股份公司才具備上市的基礎條件。因此,如果有限責任公司有上市的發展需要,首先進行的就是股份制改造,將有限責任公司改造成股份有限公司。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已向社會公開發行。即股份有限公司要成為上市公司的先決條件是公司股票已向社會公眾公開發行,屬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如是發起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則不能直接成為上市公司。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這里的股本總額包括向社會公眾公開發行的投票和發起人認購及向特定投資者發行的股票的總和,不單指公開向社會公眾發行的股票。
(3)開業時間在3年以上及最近3年連續盈利。投資者在投資之彰,要對所欲購股票的公司進行分析,了解上市公司的經營管理狀況、財務狀況、盈利能力等情況。同時,證券管理部門也要對公司情況進行考察。這就他公司進行很長一段時間的分析,如果公司剛剛成立,這些情況也無從談起。
(4)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1000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1000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如15%以上。
(5)公司在最近3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上市公司應是具有極高信譽的企業,其生產經營依法進行,違法行為將導致公司危機,所以上市公司應無重大違法行為。重大違法行為是指超過經營范圍、採取欺詐手段經營等行為。這些行為應承擔重大法律責任,如警告、吊銷營業執照等。當然以前有違法行為,現已改正的公司也可成為上市公司。財務會計報告是投資者了解公司狀況,如虛假記載即屬重大違法行為也是對投資者的欺騙,投資者無法了解公司真實狀況,自然也就不能成為上市公司。
(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國務院是我國的最高行政機關,有權根據我國的經濟發展情況和對整個經濟的綜合考慮,制定行政法規,規定上市公司的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十一條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條件和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送募股申請和下列文件:
(一)公司章程;
(二)發起人協議;
(三)發起人姓名或者名稱,發起人認購的股份數、出資種類及驗資證明;
(四)招股說明書;
(五)代收股款銀行的名稱及地址;
(六)承銷機構名稱及有關的協議。
依照本法規定聘請保薦人的,還應當報送保薦人出具的發行保薦書。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還應當提交相應的批准文件。
第十五條 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
(二)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
(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籌集的資金,必須按照公司債券募集辦法所列資金用途使用;改變資金用途,必須經債券持有人會議作出決議。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籌集的資金,不得用於彌補虧損和非生產性支出。
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除應當符合第一款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遵守本法第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但是,按照公司債券募集辦法,上市公司通過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方式進行公司債券轉換的除外。
6. 公司要上市需要什麼條件
一、成為上市公司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已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
3、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百分之十以上;
4、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二、成為上市公司的要求:
1、主體資格:A股發行主體應是依法設立且合法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治理:發行人已經依法建立健全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獨立董事、董事會秘書制度,相關機構和人員能夠依法履行職責。
3、獨立性:具有完整的業務體系和直接面向市場獨立經營的能力;資產完整;人員、財務、機構以及業務獨立。
4、同業競爭: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得有同業競爭;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後,也不會產生同業競爭。
5、關聯交易: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得有顯失公平的關聯交易;應完整披露關聯方關系並按重要性原則恰當披露關聯交易,關聯交易價格公允,不存在通過關聯交易操縱利潤的情形。
6、財務要求:發行前三年的累計凈利潤超過3000萬人民幣;發行前三年累計凈經營性現金流超過5000萬人民幣或累計營業收入超過3億元;無形資產與凈資產比例不超過20%;過去三年的財務報告中無虛假記載。
三、公司上市的步驟:
1、股份改制(2—3個月):發起人、剝離重組、三年業績、驗資注冊、資產評估。
2、上市輔導(12個月):三會制度、業務結構、四期報告、授課輔導、輔導驗收。
3、發行材料製作(1—3個月):招股說明書、券商推薦報告、證券發行推薦書、證券上市推薦書、項目可研報告、定價分析報告、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
4、券商內核(1—2周):現場調研、問題及整改、內核核對表、內核意見。
5、保薦機構推薦(1—3個月):預審溝通、反饋意見及整改、上會安排、發行批文。
6、發審會(1—2周):上會溝通、材料分審、上會討論、表決通過。
7、發行准備(1—4周):預路演、估值分析報告、推介材料策劃。
8、發行實施(1—4周):刊登招股書、路演推介、詢價定價、股票發售。
9、上市流通(1—3周):劃款驗資、變更登記、推薦上市、首日掛牌。
10、持續督導(2—3年):定期聯絡、信息披露、後續服務。
四、公司上市大致要經歷的流程:
1、 擬寫公司上市方案及可行性報告。
2、聘請律師介入為公司完善有關公司管理的法律文件,按公司法的規定完善公司的組織機構,並擬寫、整理有關公司上市的法律文書,如有涉訴案件的,律師代理完成有關訴訟工作。
3、聘請注冊會計師介入完成有關公司上市的審計工作,並完善財務報表和原始憑證。
4、聘請券商進行上市輔導、推薦。
5、律師出具法律意見及有關上市法律文件報證監會審批。
6、審批。
7、上市。
8、注冊會計師對上市公司上市後三年財務審計。
五、公司上市所需要的時間:
從擬寫可行性報告准備上市時起,到通過審核上市,大約需18個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四條 上市公司的股票,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上市交易。
第一百四十五條 上市公司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經營情況及重大訴訟,在每會計年度內半年公布一次財務會計報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四十六條 申請證券上市交易,應當向證券交易所提出申請,由證券交易所依法審核同意,並由雙方簽訂上市協議。
證券交易所根據國務院授權的部門的決定安排政府債券上市交易。
第四十七條 申請證券上市交易,應當符合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上市條件。
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上市條件,應當對發行人的經營年限、財務狀況、最低公開發行比例和公司治理、誠信記錄等提出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條本法所稱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7. 資產要多少才能成為上市公司
依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資產需要達到以下要求才可以成為上市公司:
1、最近3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數且累計超過人民幣3000萬元,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較低者為計算依據;
2、最近3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或者最近3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超過人民幣3億元;
3、發行前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章第五節的相關規定,上市公司(The listed company)是指所公開發行的股票經過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謂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沒有上市和沒有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8. 上市公司條件需要哪些
一、 上市公司 條件需要哪些 我國《 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一條的規定,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 股份有限公司 。 按照《 證券法 》第五十條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已公開發行; (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 (三)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百分之十以上; (四)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證券交易所可以規定高於前款規定的上市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二、上市公司的類型有幾種 1、股票型上市公司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已經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 (3)公開發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股本總額超過4億元的,向社會公開發行的比例10%以上; (4)公司在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5)開業時間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或者本法實施後新組建成立,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連續計算; (6)證券交易所可以規定高於前款規定的上市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2、債券型上市公司 (1)已經公開發行公司債券; (2)公司債券的期限為一年以上; (3)公司債券實際發行額不少於人民幣五千萬元; (4)公司申請債券上市時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債券發行條件。 債券發行的條件之一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三千萬元, 有限責任公司 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六千萬元」。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為發起人」。第八十一條「股份有限公司採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全體發起人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 就上市公司而言只能是股份有限公司,而不能是有限責任公司。當然公司想要上市,首先必須要滿足《公司法》中規定的條件,而之後每年也是要公開自己的年報,即向公眾公開自己公司本年度的財物狀況。而作為上市公司的股東受到的限制也是更多的。
9. 成為上市公司的條件
法律分析:1、主體應是依法設立且合法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冊資金無虛假出資;
3、公司經營3年以上,在三年內沒有更換過董事、高層管理人員;
4、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法律依據:《創業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注冊管理辦法》 第九條 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
(二)現任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任職要求;
(三)具有完整的業務體系和直接面向市場獨立經營的能力,不存在對持續經營有重大不利影響的情形;
(四)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內部控制制度健全且有效執行,財務報表的編制和披露符合企業會計准則和相關信息披露規則的規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上市公司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最近三年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
(五)最近二年盈利,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
(六)除金融類企業外,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額較大的財務性投資。
10. 怎樣才算是上市公司
股票型上市公司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已經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
(3)公開發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股本總額超過4億元的,向社會公開發行的比例10%以上;
(4)公司在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5)開業時間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或者本法實施後新組建成立,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連續計算;
(6)證券交易所可以規定高於前款規定的上市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債券型上市公司
(1)已經公開發行公司債券;
(2)公司債券的期限為一年以上;
(3)公司債券實際發行額不少於人民幣五千萬元;
(4)公司申請債券上市時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債券發行條件。
債券發行的條件之一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三千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六千萬元」。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為發起人」。第八十一條「股份有限公司採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全體發起人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
(10)怎麼可以成為上市公司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五十五條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二)公司不按照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可能誤導投資者;
(三)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四)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
(五)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六條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在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期限內仍不能達到上市條件;
(二)公司不按照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且拒絕糾正;
(三)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在其後一個年度內未能恢復盈利;
(四)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產;
(五)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七條
公司申請公司債券上市交易,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公司債券的期限為一年以上;
(二)公司債券實際發行額不少於人民幣五千萬元;
(三)公司申請債券上市時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債券發行條件。
第五十八條
申請公司債券上市交易,應當向證券交易所報送下列文件:
(一)上市報告書;
(二)申請公司債券上市的董事會決議;
(三)公司章 程;
(四)公司營業執照;
(五)公司債券募集辦法;
(六)公司債券的實際發行數額;
(七)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文件。 申請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上市交易,還應當報送保薦人出具的上市保薦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