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個人能收購上市公司嗎
公司收購,必須符合如下法律規定。根據《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三條 上市公司的收購及相關股份權益變動活動,必須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上市公司的收購及相關股份權益變動活動中的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充分披露其在上市公司中的權益及變動情況,依法嚴格履行報告、公告和其他法定義務。在相關信息披露前,負有保密義務。
信息披露義務人報告、公告的信息必須真實、准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第四條 上市公司的收購及相關股份權益變動活動不得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
上市公司的收購及相關股份權益變動活動涉及國家產業政策、行業准入、國有股份轉讓等事項,需要取得國家相關部門批準的,應當在取得批准後進行。
外國投資者進行上市公司的收購及相關股份權益變動活動的,應當取得國家相關部門的批准,適用中國法律,服從中國的司法、仲裁管轄。
第五條 收購人可以通過取得股份的方式成為一個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可以通過投資關系、協議、其他安排的途徑成為一個上市公司的實際控制人,也可以同時採取上述方式和途徑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權。
收購人包括投資者及與其一致行動的他人。
第六條 任何人不得利用上市公司的收購損害被收購公司及其股東的合法權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收購上市公司:
(一)收購人負有數額較大債務,到期未清償,且處於持續狀態;
(二)收購人最近3年有重大違法行為或者涉嫌有重大違法行為;
(三)收購人最近3年有嚴重的證券市場失信行為;
(四)收購人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情形;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以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不得收購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第七條 被收購公司的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被收購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合法權益。
被收購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有損害被收購公司及其他股東合法權益的,上述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在轉讓被收購公司控制權之前,應當主動消除損害;未能消除損害的,應當就其出讓相關股份所得收入用於消除全部損害做出安排,對不足以消除損害的部分應當提供充分有效的履約擔保或安排,並依照公司章程取得被收購公司股東大會的批准。
第八條 被收購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對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應當公平對待收購本公司的所有收購人。
被收購公司董事會針對收購所做出的決策及採取的措施,應當有利於維護公司及其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職權對收購設置不適當的障礙,不得利用公司資源向收購人提供任何形式的財務資助,不得損害公司及其股東的合法權益。
第九條 收購人進行上市公司的收購,應當聘請在中國注冊的具有從事財務顧問業務資格的專業機構擔任財務顧問。收購人未按照本辦法規定聘請財務顧問的,不得收購上市公司。
財務顧問應當勤勉盡責,遵守行業規范和職業道德,保持獨立性,保證其所製作、出具文件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
財務顧問認為收購人利用上市公司的收購損害被收購公司及其股東合法權益的,應當拒絕為收購人提供財務顧問服務。
『貳』 上市公司收購的收購人
上市公司收購的收購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收購上市公司:
1、收購人為法人專:
(1)收購人負有數屬額較大債務,到期未清償,且處於持續狀態;
(2)收購人最近3年有重大違法行為或者涉嫌有重大違法行為;
(3)收購人最近3年有嚴重的證券市場失信行為;
2、收購人為自然人:依法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五種情形
『叄』 上市公司收購的規則
公司收購時需要注意以下問題:(一)注冊資本問題收購方需要分清實繳內資本和注冊資本的關容系,要弄清該目標公司是否有虛假出資的情形(查清出資是否辦理了相關轉移手續或者是否進行了有效交付);同時要特別關注公司是否有抽逃資本等情況出現。(二)公司資產、負債以及所有者權益等問題在決定購買公司時,要關注公司資產的構成結構、股權配置、資產擔保、不良資產等情況。同時,公司的負債和所有者權益也是收購公司時所應該引起重視的問題。公司的負債中,要分清短期債務和長期債務,分清可以抵消和不可以抵消的債務。資產和債務的結構與比率,決定著公司的所有者權益。(三)收購方在收購目標公司時,需要對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進行詳細的考察,防止目標公司進行多列收益而故意抬高公司價值的情況出現,客觀合理地評定目標公司的價值。
『肆』 上市公司收購
一般是被收購方股票大漲,收購方下跌。
原因:資金從收購方抽出湧入被收購方。
『伍』 上市公司可以被收購嗎
上市公司收購是指收購人通過法定方式,取得上市公司一定比例的發行在外的股份,以版實現對該上市權公司控股或者合並的行為。它是公司並購的一種重要形式,也是實現公司間兼並控制的重要手段。在公司收購過程中,採取主動的一方稱為收購人,而被動的一方則稱為被收購公司或目標公司。上市公司收購在各國證券法中的含義各不相同,一般有廣義和狹義之分。狹義的上市公司收購即要約收購,是指收購方通過向目標公司股東發出收購要約的方式購買該公司的有表決權證券的行為;廣義的上市公司收購,除要約收購以外,還包括協議收購,即收購方通過與目標公司的股票持有人達成收購協議的方式進行收購。
『陸』 收購者和被收購公司一定都是上市或非上市公司嗎
內地公司到香港上市的條件 主場的目的:目的眾多,包括為較大型、基礎較佳以及具有盈利紀錄的公司籌集資金。· 主線業務:並無有關具體規定,但實際上,主線業務的盈利必須符合最低盈利的要求。· 業務紀錄及盈利要求:上市前三年合計溢利5,000萬港元(最近一年須達2,000萬港元,再之前兩年合計)。· 業務目標聲明:並無有關規定,但申請人須列出一項有關未來計劃及展望的概括說明。· 最低市值:上市時市值須達1億港元。· 最低公眾持股量:25%(如發行人市場超過40億港元,則最低可降低為10%)。· 管理層、公司擁有權:三年業務紀錄期須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層及擁有權下營運。· 主要股東的售股限制:受到限制。· 信息披露:一年兩度的財務報告。· 包銷安排:公開發售以供認購必須全麵包銷。· 股東人數:於上市時最少須有100名股東,而每1百萬港元的發行額須由不少於三名股東持有。發行H股上市:中國注冊的企業,可通過資產重組,經所屬主管部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只適用於國有企業)及中國證監會審批,組建在中國注冊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請發行H股在香港上市。·優點:A 企業對國內公司法和申報制度比較熟悉B 中國證監會對H股上市,政策上較為支持,所需的時間較短,手續較直接。·缺點:未來公司股份轉讓或其他企業行為方面,受國內法規的牽制較多。隨著近年多家H股公司上市,香港市場對H股的接受能力已大為提高。買殼上市:買殼上市是指向一家擬上市公司收購上市公司的控股權,然後將資產注入,達到「反向收購、借殼上市」的目的。 香港聯交所及證監會都會對買殼上市有幾個主要限制:· 全面收購: 收購者如購入上市公司超過30%的股份,須向其餘股東提出全面收購。· 重新上市申請: 買殼後的資產收購行為,有可能被聯交所視作新上市申請。· 公司持股量: 上市公司須維護足夠的公眾持股量,否則可能被停牌。買殼上市初期未必能達至集資的目的,但可利用收購後的上市公司進行配股、供股集資; 根據《紅籌指引》規定,凡是中資控股公司在海外買殼,都受嚴格限制。 買殼上市在已有收購對象的情況下,籌備時間較短,工作較精簡。 然而,需更多時間及規劃去迴避各監管的條例。 買殼上市手續有時比申請新上市更加繁瑣。同時,很多國內及香港的審批手續並不一定可以省卻。創業板上市要求:·主場的目的:目的眾多,包括為較大型、基礎較佳以及具有盈利紀錄的公司籌集資金。 ·主線業務:必須從事單一業務,但允許有圍繞該單一業務的周邊業務活動·業務紀錄及盈利要求:不設最低溢利要求。但公司須有24個月從事「活躍業務紀錄」(如營業額、總資產或上市時市值超過5億港元,發行人可以申請將「活躍業務紀錄」減至12個月)·業務目標聲明:須申請人的整體業務目標,並解釋公司如何計劃於上市那一個財政年度的餘下時間及其後兩個財政年度內達致該等目標·最低市值:無具體規定,但實際上在上市時不能少於4,600萬港元·最低公眾持股量:3,000萬港元或已發行股本的25%(如市值超過40億港元,最低公眾持股量可減至20%)·管理層、公司擁有權:在「活躍業務紀錄」期間,須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層及擁有權下營運·主要股東的售股限制:受到限制·信息披露:一按季披露,中期報和年報中必須列示實際經營業績與經營目標的比較。·包銷安排:無硬性包銷規定,但如發行人要籌集新資金,新股只可以在招股章程所列的最低認購額達到時方可上市發行紅籌股上市:紅籌上市公司指在海外注冊成立的控股公司(包括香港、百慕達或開曼群島),作為上市個體,申請發行紅籌股上市。 ·優點:A紅籌公司在海外注冊,控股股東的股權在上市後6個月已可流通B上市後的融資如配股、供股等股票市場運作繭自縛靈活性最高·國務院在1996年6月頒布的《關於進一步加強在境外發行股票和上市管理的通知》(即《紅籌指引》)嚴格限制國有企業以紅籌方式上市。·中國證監會亦在2000年6月發出指引,所有涉及境內權益的境外上市項目,須在上市前取得中證監不持異議的書面確認。
『柒』 什麼是上市公司收購意義是什麼
上市公司收購是指投資者依法購買股份有限公司已發行上市的股份,版從而獲得該上市公司控制權的行為權。
意義:
上市公司收購是指投資者公開收購股份有限公司已經依法發行上市的的股份以曲線收購達到對該公司控股或者合並目的的行為。其主要內涵可作如下理解:
其一,上市公司收購的目標是上市公司,收購的標的物是上市公司發行的股份,而不是目標公司的具體資產;
其二,上市公司收購的主體是投資者,投資者即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經濟實體;
其三,收購的目的是為了實現對目標公司的控制股或者取得控制權。收購成功後,收購方一般並不將目標公司的法人資格解散,更不會將目標公司的上市資格主動取消。在中國,保持上市公司的上市資格,並利用該寶貴的殼資源從事資本運作以獲得發展,是收購的終極目的。
『捌』 上市公司收購中,十一種一致行動人的舉例。
(一)投資者之間有股權控制關系;
例如:股權控制關系中,只有持股50%以上才屬於控制的關系。如,A持有B60%的股份。
(二)投資者受同一主體控制;
例如:甲持有乙60%的股份,甲又持有丙65%的股份,這種情況下,乙和丙同受甲的控制,因此乙和丙也是構成一致行動人的。
(三)投資者的董事、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中的主要成員,同時在另一個投資者擔任董事、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
例如:A投資者的一名董事,同時又在B公司擔任董事。
(四)投資者參股另一投資者,可以對參股公司的重大決策產生重大影響;
例如:A投資者和B投資者,A投資者同時也是B投資者的一個股東。A和B是一致行動人。
(五)銀行以外的其他法人、其他組織和自然人為投資者取得相關股份提供融資安排;
例如:A公司是非銀行機構,甲作為投資人要取得B公司的股份,A公司幫助甲融資,這時A與甲就是一致行動人。
(六)投資者之間存在合夥、合作、聯營等其他經濟利益關系;
例如:投資者同是某合夥企業的合夥人。這兩個合夥人之間就是一致行動人。
(七)持有投資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與投資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例如:甲欲收購乙上市公司,如果張某持有甲公司35%的股份(超過了30%),同時,張某還持有乙公司的股份,這種情況下,甲和張某構成一致行動人。
(八)在投資者任職的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與投資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例如:甲欲收購乙上市公司,甲的董事張某如果持有乙上市公司的股票的,那麼甲和張某就構成一致行動人。
(九)持有投資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和在投資者任職的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親屬,與投資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例如:甲欲收購乙上市公司,如果張某持有甲公司35%的股份(超過了30%),李某是甲公司的董事,另外,A是張某的法定直系親屬,B是李某的法定直系親屬,這種情況下,如果A和B持有乙上市公司的股份的,那麼A和甲,B和甲構成一致行動人。
(十)在上市公司任職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前項所述親屬同時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或者與其自己或者其前項所述親屬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企業同時持有本公司股份;
例如:上市公司乙,A是乙的高管,此時A的父母(或是A的父母投資成立的丙企業)持有乙(本公司)的股份,如果某一位投資人收購上市公司乙時,那麼A的父母與A和收購人就構成一致行動人。
(十一)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員工與其所控制或者委託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持有本公司股份;
例如:甲上市公司的董事A,A所控制的法人乙也持有甲的股份,此時甲和乙在收購某個公司的時候就屬於一致行動人。
『玖』 請問,上市公司收購失敗以後,收購人可以賣出被收購公司的股票嗎
可以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