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上市公司並購的公司在什麼情況下會並入公司財務報表
詳情請參見《企業會計准則第33號——合並財務報表》 《企業會計准則第33號——合並財務報表》應用指南 兩個文件
以下摘自33號文
合並范圍
第七條 合並財務報表的合並范圍應當以控制為基礎予以確定。
控制,是指投資方擁有對被投資方的權力,通過參與被投資方的相關活動而享有可變回報,並且有能力運用對被投資方的權力影響其回報金額。
本准則所稱相關活動,是指對被投資方的回報產生重大影響的活動。被投資方的相關活動應當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判斷,通常包括商品或勞務的銷售和購買、金融資產的管理、資產的購買和處置、研究與開發活動以及融資活動等。
第八條 投資方應當在綜合考慮所有相關事實和情況的基礎上對是否控制被投資方進行判斷。一旦相關事實和情況的變化導致對控制定義所涉及的相關要素發生變化的,投資方應
當進行重新評估。相關事實和情況主要包括:
(一)被投資方的設立目的。
(二)被投資方的相關活動以及如何對相關活動作出決策。
(三)投資方享有的權利是否使其目前有能力主導被投資方的相關活動。
(四)投資方是否通過參與被投資方的相關活動而享有可變回報。
(五)投資方是否有能力運用對被投資方的權力影響其回報金額。
(六)投資方與其他方的關系。
第九條 投資方享有現時權利使其目前有能力主導被投資方的相關活動,而不論其是否實際行使該權利,視為投資方擁有對被投資方的權力。
第十條 兩個或兩個以上投資方分別享有能夠單方面主導被投資方不同相關活動的現時權利的,能夠主導對被投資方回報產生最重大影響的活動的一方擁有對被投資方的權力。
第十一條 投資方在判斷是否擁有對被投資方的權力時,應當僅考慮與被投資方相關的實質性權利,包括自身所享有的實質性權利以及其他方所享有的實質性權利。
實質性權利,是指持有人在對相關活動進行決策時有實際能力行使的可執行權利。判斷一項權利是否為實質性權利,應當綜合考慮所有相關因素,包括權利持有人行使該項權利是否存在財務、價格、條款、機制、信息、運營、法律法規等方面的障礙;當權利由多方持有或者行權需要多方同意時,是否存在實際可行的機制使得這些權利持有人在其願意的情況下能夠一致行權;權利持有人能否從行權中獲利等。
某些情況下,其他方享有的實質性權利有可能會阻止投資方對被投資方的控制。這種實質性權利既包括提出議案以供決策的主動性權利,也包括對已提出議案作出決策的被動性權利。
第十二條 僅享有保護性權利的投資方不擁有對被投資方的權力。
保護性權利,是指僅為了保護權利持有人利益卻沒有賦予持有人對相關活動決策權的一項權利。保護性權利通常只能在被投資方發生根本性改變或某些例外情況發生時才能夠行使,它既沒有賦予其持有人對被投資方擁有權力,也不能阻止其他方對被投資方擁有權力。
第十三條 除非有確鑿證據表明其不能主導被投資方相關活動,下列情況,表明投資方對被投資方擁有權力:
(一)投資方持有被投資方半數以上的表決權的。
(二)投資方持有被投資方半數或以下的表決權,但通過與其他表決權持有人之間的協議能夠控制半數以上表決權的。
第十四條 投資方持有被投資方半數或以下的表決權,但綜合考慮下列事實和情況後,判斷投資方持有的表決權足以使其目前有能力主導被投資方相關活動的,視為投資方對被投資
方擁有權力:
(一)投資方持有的表決權相對於其他投資方持有的表決權份額的大小,以及其他投資方持有表決權的分散程度。
(二)投資方和其他投資方持有的被投資方的潛在表決權,如可轉換公司債券、可執行認股權證等。
(三)其他合同安排產生的權利。
(四)被投資方以往的表決權行使情況等其他相關事實和情況。
第十五條 當表決權不能對被投資方的回報產生重大影響時,如僅與被投資方的日常行政管理活動有關,並且被投資方的相關活動由合同安排所決定,投資方需要評估這些合同安排,以評價其享有的權利是否足夠使其擁有對被投資方的權力。
第十六條 某些情況下,投資方可能難以判斷其享有的權利是否足以使其擁有對被投資方的權力。在這種情況下,投資方應當考慮其具有實際能力以單方面主導被投資方相關活動的證據,從而判斷其是否擁有對被投資方的權力。投資方應考慮的因素包括但不限於下列事項:
(一)投資方能否任命或批准被投資方的關鍵管理人員。
(二)投資方能否出於其自身利益決定或否決被投資方的重大交易。
(三)投資方能否掌控被投資方董事會等類似權力機構成員的任命程序,或者從其他表決權持有人手中獲得代理權。
(四)投資方與被投資方的關鍵管理人員或董事會等類似權力機構中的多數成員是否存在關聯方關系。
投資方與被投資方之間存在某種特殊關系的,在評價投資方是否擁有對被投資方的權力時,應當適當考慮這種特殊關系的影響。特殊關系通常包括:被投資方的關鍵管理人員是投資方的現任或前任職工、被投資方的經營依賴於投資方、被投資方活動的重大部分有投資方參與其中或者是以投資方的名義進行、投資方自被投資方承擔可變回報的風險或享有可變回報的收益遠超過其持有的表決權或其他類似權利的比例等。
第十七條 投資方自被投資方取得的回報可能會隨著被投資方業績而變動的,視為享有可變回報。投資方應當基於合同安排的實質而非回報的法律形式對回報的可變性進行評價。
第十八條 投資方在判斷是否控制被投資方時,應當確定其自身是以主要責任人還是代理人的身份行使決策權,在其他方擁有決策權的情況下,還需要確定其他方是否以其代理人的身份代為行使決策權。
代理人僅代表主要責任人行使決策權,不控制被投資方。投資方將被投資方相關活動的決策權委託給代理人的,應當將該決策權視為自身直接持有。
第十九條 在確定決策者是否為代理人時,應當綜合考慮該決策者與被投資方以及其他投資方之間的關系。
(一)存在單獨一方擁有實質性權利可以無條件罷免決策者的,該決策者為代理人。
(二)除(一)以外的情況下,應當綜合考慮決策者對被投資方的決策權范圍、其他方享有的實質性權利、決策者的薪酬水平、決策者因持有被投資方中的其他權益所承擔可變回報的風險等相關因素進行判斷。
第二十條 投資方通常應當對是否控制被投資方整體進行判斷。但極個別情況下,有確鑿證據表明同時滿足下列條件並且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投資方應當將被投資方的一部分(以下簡稱「該部分」)視為被投資方可分割的部分(單獨主體),進而判斷是否控制該部分(單獨主體)。
(一)該部分的資產是償付該部分負債或該部分其他權益的唯一來源,不能用於償還該部分以外的被投資方的其他負債;
(二)除與該部分相關的各方外,其他方不享有與該部分資產相關的權利,也不享有與該部分資產剩餘現金流量相關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 母公司應當將其全部子公司(包括母公司所控制的單獨主體)納入合並財務報表的合並范圍。
如果母公司是投資性主體,則母公司應當僅將為其投資活動提供相關服務的子公司(如有)納入合並范圍並編制合並財務報表;其他子公司不應當予以合並,母公司對其他子公司的投資應當按照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
第二十二條 當母公司同時滿足下列條件時,該母公司屬於投資性主體:
(一)該公司是以向投資者提供投資管理服務為目的,從一個或多個投資者處獲取資金;
(二)該公司的唯一經營目的,是通過資本增值、投資收益或兩者兼有而讓投資者獲得回報;
(三)該公司按照公允價值對幾乎所有投資的業績進行考量和評價。
第二十三條 母公司屬於投資性主體的,通常情況下應當符合下列所有特徵:
(一)擁有一個以上投資;
(二)擁有一個以上投資者;
(三)投資者不是該主體的關聯方;
(四)其所有者權益以股權或類似權益方式存在。
第二十四條 投資性主體的母公司本身不是投資性主體,則應當將其控制的全部主體,包括那些通過投資性主體所間接控制的主體,納入合並財務報表范圍。
第二十五條 當母公司由非投資性主體轉變為投資性主體時,除僅將為其投資活動提供相關服務的子公司納入合並財務報表范圍編制合並財務報表外,企業自轉變日起對其他子公司不再予以合並,並參照本准則第四十九條的規定,按照視同在轉變日處置子公司但保留剩餘股權的原則進行會計處理。
當母公司由投資性主體轉變為非投資性主體時,應將原未納入合並財務報表范圍的子公司於轉變日納入合並財務報表范圍,原未納入合並財務報表范圍的子公司在轉變日的公允價值視同為購買的交易對價。
㈡ 上市公司合並報表規定
一、正面回答
上市公司合並報表規定范圍應當以控制為基礎予以確定,不僅包括根據表決權也包括基於一項或多項合同安排決定的結構化主體。投資方擁有對被投資方的權力。因參與被投資方的相關活動而享有可變回報。有能力運用對被投資方的權力影響其回報金額。
二、分析詳情
合並財務報表亦稱合並會計報表,簡稱合並報表。將母公司與其子公司視為一個統一的經濟實體,為反映母公司擁有或控制的全部資產和承擔的全部負債,以及在此基礎上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而編制的報表。由於母公司與子公司、子公司與子公司之間發生各種經濟業務,所以合並報表須將這些內部交易和往來事項予以剔除。合並報表是在對納入合並范圍的企業的個別報表數據進行加總的基礎上,結合其他相關資料,在合並工作底稿上通過編制抵銷分錄將企業集團內部交易的影響予以抵銷之後形成。
三、合並報表特點是什麼
合並報表特點是:
1、合並財務報表反映的是企業集團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及現金流量;
2、合並財務報表的編制主體是母公司;
3、合並財務報表的編制基礎是構成企業集團的母、子公司的個別財務報表;
4、合並財務報表的編制遵循特定的方法為合並工作底稿法。合並財務報表包括合並資產負債表、合並利潤表、合並現金流量表、合並所有者權益變動表以及附註等。
㈢ 合夥企業可以被合並報表嗎,合夥企業可以被合並報表嗎
有限合夥企業的私募基金可以編制合並報表。
實務中,在設立基金的過程中母基金管理公司往往會另外設立一個子基金管理公司(一般為有限公司),作為新設有限合夥企業的GP來執行合夥事務,而由母基金管理公司擔任基金管理人,從該有限合夥企業收取管理費(此架構的主要目的是實現法律上的風險隔離)。此時,有限合夥企業的GP是基金管理人的子公司,本身即應納入基金管理人的合並財務報表范圍。基於此種架構,會計處理時往往需要站在基金管理人的角度,將基金管理人和GP合並為一方來判斷是否控制該有限合夥企業。
有限合夥企業組織形式的私募基金,其報表格式一般比照「中國證券業協會關於發布《證券投資基金會計核算業務指引》的通知」(中證協發[2007]56號)中規定的新准則下證券投資基金報表格式,但需作以下調整:
1、針對所投資企業多數未上市、後續公允價值難以持續取得的實際情況,需設置「長期股權投資」項目,按《企業會計准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的規定對未上市股權投資進行核算。
2、所有者權益可以稱為「合夥人權益」,下設「合夥人出資」和「未分配利潤」兩個項目。在列示合夥人權益變動表時,可進一步區分為普通合夥人權益和有限合夥人權益列舉其各項目的期初、期末余額和增減變動情況。
㈣ 上市公司入伙合夥企業,上市公司需要披露合夥企業財務報表么
主要看持股比例,或者是否納入上市公司合並范圍,如果沒納入的話就不用披露。
㈤ 上市公司的財務報表是母公司報表還是合並報表
上市公司的財務報表是母公司報表還是合並報表:如果你看的報表是上市公司合並報表,那麼「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凈利潤」是指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凈利潤中應由上市公司所有者分得的部分;如果你看的報表是上市公司的母公司的合並報表,那麼「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凈利潤」是指上市公司自身的凈利潤中應由上市公司母公司所有者分得的部分。
企業會計准則第33號——合並財務報表第二條 合並財務報表,是指反映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形成的企業集團整體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的財務報表。
第十九條 合並利潤表應當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利潤表為基礎,在抵銷母公司與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間發生的內部交易對合並利潤表的影響後,由母公司合並編制
㈥ 上市公司合並報表
合並報表是相對於母公司報表而言的。上市公司報兩個報表,一個是合並報表,是指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的子公司或者上市公司能夠控制的其他企業合並列示的財務報表,一個是母公司報表,這就是不包括子公司或其他控制的企業,僅是上市公司作為一個獨立法人自己的資產狀況和經營業績,這里的母公司指上市公司自身,是相對於上市公司的子公司而言的,跟上市公司的母公司沒有關系。
㈦ 上市公司合並報表由誰來合並
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33號——合並財務報表》第二章第六條至第十條相關規定,合並財務報表的合並范圍應當以控制為基礎予以確定。控制,是指一個企業能夠決定另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並能據以從另一個企業的經營活動中獲取利益的權力。母公司直接或通過子公司間接擁有被投資單位半數以上的表決權,表明母公司能夠控制被投資單位,應當將該被投資單位認定為子公司,納入合並財務報表的合並范圍。但是,有證據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資單位的除外。母公司擁有被投資單位半數或以下的表決權,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視為母公司能夠控制被投資單位,應當將該被投資單位認定為子公司,納入合並財務報表的合並范圍。 但是,有證據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資單位的除外: (一)通過與被投資單位其他投資者之間的協議,擁有被投資單位半數以上的表決權。 (二)根據公司章程或協議,有權決定被投資單位的財務和經營政策。 (三)有權任免被投資單位的董事會或類似機構的多數成員。 (四)在被投資單位的董事會或類似機構佔多數表決權。在確定能否控制被投資單位時,應當考慮企業和其他企業持有的被投資單位的當期可轉換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當期可執行的認股權證等潛在表決權因素。母公司應當將其全部子公司納入合並財務報表的合並范圍。
㈧ 一個集團上市了兩個公司,他兩個公司的合並財務報表一樣嗎
自然是不一樣的,這個要看兩個公司旗下都有哪些子公司,是合並財務報表的,這兩個公司實際讓是兩個不同公司,他們的業務不同,所以雖然是一個集團下的兩個公司,但他們的收入完全是不同的,就比如很多國企干什麼的都有,但國企背後都是國有資產管理局控股的,所以就等於是一個人有好幾個不同的公司,所以兩個公司的財務報表壓根就不是一回事。
㈨ 合夥企業可以編制合並報表嗎
合並報表是針對集團公司而言的吧,母公司與子公司之間編制合並報表,製作抵消分錄。就是防止損益類科目重復記賬
㈩ 上市公司合並報表如何計算
Q1:上市公司合並報表
由於每個公司都是獨立的法人實體,因此單戶報表僅指該法人自身的報表,而合並報表涵蓋其單戶以及被投資企業的報表。一般披露的諸如每股盈利、凈資產、凈資產收益率以及市盈率等指標都是圍繞著其合並報表計算的,是指股東通過該法人實體得到的其自身及其子公司的利益。但是從公司法的角度分紅卻只能分其獨立法人的利潤,所以會造成每股收益很多單分紅分不了多少的現象(除非子公司把利潤都分到母公司)另外母公司也是個相對概念。上市公司自身是母公司(在有子公司的情況下)但是其自身也有可能存在母公司。
Q2:高分/上市公司對控制權在20%以下的子公司在合並報表中是怎麼處理。
這個在合並報表和個別報表裡沒有差異,因為不具有控制權,除非是特殊情況,要不不會納入合並報表范圍。因為持股比例在20%以下,也不具有重大影響,所以採用成本法在長期股權投資科目里核算。凈利潤凈資產都不體現。
分紅記作投資收益。
Q3:上市公司的財務報表是母公司報表還是合並報表
你應該去交易所的官方網站查看完整版的報表,就兩樣都有了。
Q4:對控股子公司(50%以上)如何放入合並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