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應遵循怎樣的原則
信息披露應遵循真實、准確、完整、及時、公平五大基本原則。
(1)真實性原則。真實是指上市公司即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披露的信息應當以客觀事實或者具有事實基礎的判斷和意見為依據,如實反映客觀情況,不得有虛假記載和不實陳述。
(2)准確性原則。准確是指上市公司即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披露的信息應當使用明確、貼切的語言和簡明扼要、通俗易懂的文字,不得含有任何宣傳、廣告、工位或者誇大等性質的詞句,不得有誤導性陳述。公司披露預測性信息及其他設計公司未來經營和財務狀況等信息時,應當合理、謹慎、客觀。
(3)完整性原則。完整是指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披露的信息應當內容完整、文件齊備,格式符合規定要求,不得有重大遺漏。
(4)及時性原則。及時是指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披露所有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可能產生較大影響的信息。
(5)公平性原則。公平是指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同時向所有投資者公開披露信息,確保所有投資者可以平等獲取同一信息,不得私下提前向特定對象單獨披露、透露或者泄露。
㈡ [公告解讀]為何上市公司要進行詳盡的信息披露
你好,信息披露即「信息公開」,是指證券發行人或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在證券發行與流通等環節中,依法將財務、經營狀況以及其他影響投資者投資決策的重大信息向社會公眾公告。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連接上市公司與投資者最重要的環節,是投資者進行基本面分析最牢靠的信息來源,是投資者投資決策最重要的依據。上市公司作為公眾公司,它的財務狀況、經營情況都要向社會公開,相關信息披露的文件需要上傳指定的披露平台,供投資者查閱。
㈢ 關於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的內容、程序、方法,你有答案么求教
論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問題
摘要:本文論述了我國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的現狀,包括取得的成績和存在的問題,剖析了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不規范的成因,並指出了規范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的有效對策。
關鍵詞:上市公司 會計信息 披露
目前我國已經由有關機構發布實施了一系列股票交易法律、規則,並規定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原則要求和內容體系,但是,由於種種原因,我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還存在不少不規范的現象,損害了我國證券市場和上市公司的健康發展,也使廣大投資者蒙受了許多不應有的損失和風險,因此規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呼聲越來越高。本文試就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規范化問題作些研究探討。
一、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的現狀
上市公司及時、真實、充分、公平地向廣大投資者披露可能影響投資者決策的信息是上市公司必須履行的義務。從宏觀而言,它有助於國家的宏觀調控和市場的運轉,有助於社會資源的優化配置,有助於維護證券市場秩序,促進證券市場的發展;從微觀而言,從企業外部信息需要者角度來看,它有助於保障投資者和債權人等信息使用者的利益,從企業角度看它有助於公司的籌資和降低籌資成本,有助於促進公司自身的發展,從企業經營管理者角度看,有助於落實和考核其經營管理責任。總之,公平、真實、充分、及時的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於國家、於企業、於民眾都是大有好處的。
我國證券市場起步於90年代初期,經過近幾年的發展,在會計信息披露方面,已經取得了很大成績,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正在向好的方向發展,但也存在不少問題。
1.取得的成績
(1)會計信息披露規范逐步完善。目前,我國已經形成了以《公司法》、《證券法》、《股票發行與交易暫行條例》為主體,以《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實施細則(試行)》和證監安會發布的關於信息披露內容和格式准則為具體規范的信息披露的基本框架,和首次披露(招股說明書、上市公告書)、定期報告(中期報告、年度報告)和臨時報告(重大事項報告)三部分組成的信息披露內容,初步規范了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問題。目前我國證券市場信息披露制度的框架體系如圖1:
圖1 證券市場信息披露制度的框架體系
上市公司的會計信息披露往往不是單獨進行的,而是與其他非會計信息一起,在公司入市(一級、二級市場)、入市以後的適當時機公開披露。綜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文件,雖然在招股說明書、上市公告書、定期報告、臨時報告中,會計信息都是其主要內容,但是出於用戶和市場管理的需要,同時披露非會計信息也是必要的。因此,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制度就不可能象我們習慣上所理解的行業會計制度那樣獨立存在、自成一體,而是滲透在有關法規和信息披露規范性文件之中。在這些公開披露信息中,還應包含注冊會計師對上市公司披露信息所作的各種審查、鑒定、評估、驗資、查帳、審計的報告和意見。
(2)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的監管體系正在不斷完善。1992年11月,為了適應證券市場管理的需要,我國成立了國務院證券管理委員會(簡稱證券委),同時還成立了中國證券監督委員會(簡稱證監會)。前者是我國證券市場的主管機構,後者是一個受證券委指導並授權全面監督檢查與歸口管理證券業務的政府執行機構,負責建立健全證券監管工作制度。它們從宏觀管理的角度出發,對我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進行了比較有效的管理。此外,證券交易所也積極地參與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另外,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監管體系中,注冊會計師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也正越來越明顯地發揮出來。從1997年年報的審計看,注冊會計師們出具解釋性說明的明顯增多,同時,重慶會計師事務所對「渝鈦白」說「不」,以及普東大華會計師事務所對「寶石A」年報的拒絕發表意見,都開了我國證券市場的先例。隨著1998年「脫鉤」工作的迅猛開展,我國注冊會計師的職業責任感更有明顯提高,其執業環境也正在改善。
(3)隨著證券市場的發展,證券市場投資者的心理素質和投資分析、決策水平等技術能力正在不斷提高。
2.存在的問題
(1)有關法規、制度不完善。迄今為止,規范我國證券市場的根本大法《證券法》雖然已經出台並實施,但有些規范仍然採用「試行」、「暫行辦法」的形式,明顯帶有過渡色彩;上市公司會計制度不規范。根據財政部和中國證監會規定,我國上市公司的會計處理從1998年起執行財政部發布的《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和「現金流量表」、「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等幾個具體會計准則以及《關於執行具體會計准則和〈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有關問題的解答》等有關條件,使上市公司對外公布的會計信息的透明度得以加強,同時也體現了與國際慣例不斷接軌的原則,但隨著證券市場的擴大,現行會計制度中有些規定仍有些滯後,一是某些新情況、新業務,在會計處理上仍有待於進一步規范。如對收購、兼並、合並、破產等的帳務處理、對即將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帳務處理、對金融衍生工具的帳務處理等等,二是上市公司會計制度太分散,不易全面執行,三是與國際會計准則不一致,跟不上我國證券市場向國際化邁進的步伐,不利於我國企業在國際資本市場上融資。
(2)會計信息披露不規范。現行會計信息披露制度不很規范,散見於各種規定之中。而我國目前制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法規的有關機構有全國人大、證券委、證監會、財政部和其他機構等,令出多門,管理不統一,從而導致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缺乏統一性;信息披露制度不穩定,有些治標不治本的規定經常變動,既不易把握,又不易執行,給會計信息披露出現虛假、遺漏、隱瞞等現象以可乘之隙。
(3)上市公司會計行為不規范。上市公司的會計行為是企業的會計人員收集、整理、加工會計數據並進行檢驗後,向利益相關方披露會計信息過程的總稱。上市公司會計行為的不規范,造成了其披露的會計信息的質量不高。具體表現在:①不夠真實。企業管理當局出於經營管理上的特殊目的,蓄意歪曲或不願披露詳細、真實的信息,低估損失,高估收益,這方面的信息造假行為在當前我國證券市場上屢見不鮮。1997年轟動一時的「紅光實業」、「瓊民源」事件便是例證。1998年A股上市公司年報中獲得補貼收入提升公司業績的公司有410家,說明我國上市公司會計信息的真實性仍有水份。再者,上市公司運用不恰當的會計處理辦法,提供帶有明顯誤導性的財務報告,以粉飾經營業績,在我國證券市場上亦不乏其例。1998年A股上市公司年報中主業業績下降、關聯交易頻繁、託管收益和資產置換收益劇增成為一種普遍現象。很多公司在招股說明書和上市公告書中披露的公司盈利的預測值與實際值相差一倍、數倍甚至數十倍,用過高的盈利預測信息騙取股東和社會公眾信任,成為我國證券市場的一項痼疾。1998年以前,10%的凈資產收益率成為一般上市公司配股的資格線,多數達不到資格線的上市公司就利用會計制度(更有部分分公司違反制度)「操縱」利潤來達到目的,我國證券市場的「10%現象」蔚為奇觀,即凈資產收益率位於10%-11%的上市公司數量遠遠大於9%-10%之間的上市公司數量。1998年,隨著上市公司配股條件的修改,配股資格線由10%調整為6%,過去上市公司凈資產收益率集於10%-11%的現象得以改觀,1998年度上市公司凈資產收益率處於該區域的有112家,佔全部上市公司的15.45%,而在1997年是207家,占當年全部上市公司的28.55%。①真實性是會計信息的生命,不真實的會計信息必然導致決策的失誤;②不夠及時。在證券市場上,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能否及時,直接關繫到眾多投資者的切身利益。一旦信息披露不及時,產生了內幕交易,一般投資者的損失可想而知。目前,我國絕大多數上市公司已經基本能夠做到在規定時間披露業績報告,但對重大事件的披露仍往往不及時。這就降低了會計信息的預測價值和反饋價值,降低了會計信息的相關性;③不夠充分。不少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中,對有利於公司的會計信息過量披露,而對不利於公司利益相關者利益的會計信息披露,常常不夠充分,甚至三緘其口。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對關聯企業之間的交易信息披露雖比以前充分,但仍不夠細致。對企業償債能力的揭示不夠充分。很多企業在存在大量應收帳款的情況下,卻不對應收帳款的構成進行分析,或者對企業的對外擔保情況、或有負債的具體內容進行隱瞞等等。對資金投放去向和利潤構成的信息披露不夠充分。對一些重要事項的披露不夠充分。借保護商業秘密為由,隱瞞對企業不利的會計信息尤其是涉嫌違規的行為的披露;④不夠公平。證券監管部門一再強調上市公司必須在其指定的新聞媒體上發布信息,然而迄今為止仍有個別上市公司不分時間、場合、地點隨意披露會計信息,有些上市公司的有關重要信息(如業績、分配方案、重大資產重組方案等)尚未公開披露,市場上一部分人已了如指掌,有些上市公司還擅自公布涉及國家經濟政策方面的重要信息,助長了股市的投機性,有些上市公司公布的會計信息朝令夕改,讓投資者無所適從。
(4)審計執業不規范。作為證券市場的鑒證者,會計師事務所在市場信息披露中發揮著獨特的作用,投資者能否得到可靠的信息,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注冊會計師的意見。在過去的幾年中,惡性的虛假報表案件接二連三,不少潛在問題也令人寢食不安。在「紅光實業」和「瓊民源」等重大案件中,負責審計的成都蜀都、中華和海南大正會計師事務所扮演了很不光彩的角色,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目前,注冊會計師執業中存在的最主要問題就是風險意識淡薄。一些注冊會計師似乎並沒有意識到他們所出具的審計報告是投資者藉以判斷一家公司是否值得投資的重要依據,如果報告本身有錯誤或是有虛假成份,不但會給投資者造成大的損失,甚至還會帶來嚴重的社會後果。盡管監管部門對注冊會計師的違法執業有著嚴勵的處罰措施,但在實際中,一些注冊會計師依然不能規范執業。此外,注冊會計師的執業環境也是值得重視的問題,不少會計師事務所在執業時受到了來自上市公司、當地有關部門等方面的壓力和利誘;同時一些會計師事務所為了招攬客戶,穩定與客戶的合作關系,而接受了客戶的一些不正當要求,不正當的競爭妨礙了執業質量的提高。從總體上說,注冊會計師的技術素質和職業道德也還有進一步提高的必要。
二、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不規范的成因分析
1.利益驅動是產生上市公司不良會計行為的內在原因。首先,上市公司的會計信息具有公共產品的某些特徵,也就是說,一個會計信息需求者對它的合作並不影響另外的行為主體對它的使用。上市公司會計信息不僅對公司自身及其有直接利益關系者的利益會產生很大的影響,而且會對其它上市公司、其他投資者、證券交易所乃至整個證券市場社會利益產生影響。由於利益驅動,公司總是要實施對自己有利的會計行為,使會計信息在數量上和質量上有失公平,不能滿足所有信息使用者的需要。其次,會計信息的供給主體呈現多元化格局。本來,會計信息的供給主體是上市公司的會計人員(代表上市公司),而現在,上市公司各個相關的利益集團(如發起人、公司主管部門、公司高層管理人員等)也千方百計地影響上市公司會計信息的供給,甚至積極參與會計信息的供給工作。這樣,經過協調而提供出來的會計信息便有失於偏頗。
2.會計准則制度的不完全為不公正會計信息的產生提供了可能。會計信息披露制度和會計准則制度同是證券市場會計規范的內容,區別在於前者規范的是被披露信息的表現形式,如坡露什麼、怎樣披露、何時披露等;後者規范的是被披露會計信息的內容實質,如會計怎樣通過特定程序生成符合用戶需要的、具有一定質量的會計信息等。只有先生成客觀、公允的會計信息,才談得上信息如何披露。但是目前我國上市公司的會計准則制度仍然是不完全的,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會計准則制度與會計實踐之間存在著一定的時滯。由於會計實踐和經濟創新行為的層出不窮,實踐中經常出現企業的會計處理「無法可依」的情況;二是會計准則制度具有統一性的同時還兼顧一定的靈活性,如同一項會計事項的處理存在著多種備選的會計方法。多種會計處理方法並存為企業進行會計操縱提供了方便之門,造成部分上市公司為了配股、「扭虧」、「保殼」、兌現管理人員獎金、平衡實際盈利與預測盈利、參與二級市場炒作等目的,利用准則制度給予的「活動空間」進行會計操縱,從而忽視了會計信息的公平性、真實性。如用高估資產、延長遞延資產的攤銷期、提前確認營業收入、潛虧掛帳、變更會計處理方法,以實現虛增利潤,或者利用高估壞帳和工程投資損失、縮短無形資產和遞延資產的攤銷年限等方法隱瞞利潤。另外,上市公司的內部監督功能弱化,監事會和內審制度被以大股東為首的相關利益集團控制,不能代表中小投資者對上市公司披露的會計信息進行監督。
3.證券市場相關制度安排的不完善是上市公司粉飾會計信息的外在誘因。(1)股票發行的「額度」制。我國現階段股票公開發行、上市實行計劃額度制。在一級市場上新股額度的供給大大小於需求,額度成為一種緊俏的「資源」,所有準備上市的公司都渴望在爭取到一定「額度」後實現募集資本最大化的目標。要想最大限度地籌集資本必須提高股票的發行價格,而股票的發行價格的高低又取決於公司上市前盈利水平的高低和上市後盈利預測數的大小。這樣,圍繞提高「利潤」包裝上市這一目標,擬公開發行股票上市的公司便大做文章。(2)「剝離」上市制度。我國上市公司多數為國有企業改組上市,存在一個資產剝離的問題。即企業在不能整體上市的情況下將原有資產中的一部分剝離出來摺合成發起入股。公司在上市之前,會計人員將剝離出的資產假設為一個新的會計實體,且已存在3個或3個以上的會計期間,然後根據歷史資料從原來的會計實體中剝離出「歸屬」虛擬會計實體在會計期間的利潤,並編成虛擬財務報表。這給股份上市前的財務包裝、虛擬利潤提供了機會。統計顯示,1997年新上市公司招股說明書中披露的前3個會計年度的凈資產收益率是同期全國國有企業對應指標平均值的5倍以上。②另外,公司剝離上市後,其職工「福利」仍有相當部分由母公司提供,這又為上市公司與母公司的關聯交易增加了新的內容,為上市公司和母公司之間輸送、轉移利益又提供了方便。(3)配股「資格線」制度。股份公司上市後便獲得了利用「殼資源」繼續進行股權融資的可能,上市公司均想千方百計地實現這種可能。中國證監會對上市公司配股條件的規定中有這樣一條:凈資產稅後平均利潤率在10%以上(1998年改為三年平均10%以上,最低年份6%以上)。這樣,10%的凈資產收益率便成為上市公司配股的資格線。多數達不到資格線的上市公司就會通過操縱利潤來達到目的。1997年700多家上市公司中凈資產收益率位於10%-11%的達200多家,而位於9%-10%之間的僅20多家,透過現象看本質,不難發現其症結所在。(4)關聯交易。目前有不少上市公司與母公司利用轉移價格、虛假報銷、費用轉嫁、資產置換等方法達到了操縱利潤的目的。從1998年年報看,上市公司關聯交易非常頻繁,關聯交易產生的利潤對上市公司業績的貢獻顯著,相當多的託管收益、資產置換收益等沒有現金到帳,有的上市公司的大額資金被關聯公司無償佔用,即使有償,收益也是掛帳,大量的關聯方其他應收款沒能收回。1998年以來,許多上市公司的母公司打著資產重組的旗號用母公司的財政來「補貼」上市公司,然後再用配股募集的資金反向高價收購自身的資產收回「補貼」,這樣一文不化既保持了殼資源,又臉上有光。這實際上是根據母公司的意志任意調節利潤的行為。
4.社會審計機構的「獨立性」困擾。由於我國很大一部分上市公司中,國有法人股占控股地位,而目前代表國家行使所有權的主體還不十分明確,這樣上市公司的審計委託人實際上是上市公司的經營管理層,即由管理層聘請會計師事務所來審計監督管理者自己的行為,並且審計費用等事項由公司管理層來決定,這種畸型的委託代理關系使注冊會計師無法對上市公司不公正、不真實的會計信息進行嚴肅的監控,再加上前述的其他原因,使注冊會計師和事務所的獨立性受到很大困擾,甚至出現「同謀」現象。
5.證券監管力度不足。目前,我國尚我證券市場的自律性機構,交易所在運作過程中也很少嚴格約束會員。由於中國證監會力量薄弱,權威性不足,證券市場又是多種利益沖突的焦點之一,多方插手。一些領導經濟工作的同志習慣於用行政管理辦法來管理證券市場,不按證券市場的特有規律辦事。投資者的素質也還不高,造成有用的會計信息不能全面、及時地傳遞給投資者和其他信息需要者。因此證券監管力度不足也是造成我國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存在問題原因之一。
三、規范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的有效對策
目前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中存在的問題主要由現行不完善的市場經濟特定製度安排下的環境因素所決定的,因此,要想一蹴而就予以全面解決是不可能的。只能從剖析其成因出發,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以各方面的改革為基本立足點,加強制度建設和執行力度,加強監管,綜合治理,採取多管齊下的辦法,逐步地予以解決。
1.加快改革,提高認識,按證券市場的規律辦事。證券市場是市場經濟中較高形式的市場形態,上市公司是現代企業中最高層次的企業形式,因此,一定要從尋找證券市場發展的一般規律出發,加強市場經濟體制的改革和完善,加強現代企業制度的建設,提高認識,轉變觀念,清除計劃經濟體制遺留在人們思想上的影響,摒棄慣用的行政管理辦法,改變管理方式,按證券市場和現代企業特有的規律辦事,建立起真正規范化的市場經濟體制、現代企業制度和利益驅動機制。只有這樣,才能把這件事情辦好,其他的一切措施只能建立在這個基礎之上才能真正取得實效。否則,採取的任何措施手段都將是治標不治本,修修補補,這個問題將得不到根本解決。
2.制定科學、配套的會計規范體系。會計規范體系是上市公司會計行為和會計信息的規范和准繩,只有先規范了上市公司的會計行為,生成客觀公允的信息後,才談得上信息如何披露,因此,建立並嚴格執行一整套科學的會計規范體系,是實行會計信息披露制度前一步必須做好的事。目前我國上市公司會計的規范主要是《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幾個具體會計准則和若干補充規定,它使得上市公司的會計處理規定不正規、不完備,很多問題得不到系統解決。下一步一定要建立以會計法、基本會計准則、具體會計准則、上市公司內部會計制度等一整套完備的上市公司會計規范體系。現行的《會計法》要根據實際情況作修改補充,並要制定《實施細則》,便於真正施行,要建立健全基本會計准則,具體會計准則要制定完善並盡快出台,企業會計制度一定要嚴密詳細,使會計工作有章可循,並得於切實執行。
3.建立上市公司會計信息質量控制機制。上市公司會計信息質量控制機制由上市公司內部控制、注冊會計師控制和證券監管部門控制三個要素組成,通過它們正常執行自己的職能及各職能間的相互制約,保證會計信息質量。內部控制由上市公司內部各相關部門組成,通過公司內部會計部門、審計部門、各經營部門、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的職能活動來完成。其機制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實現:①必須合理、有效地設置會計機構。目前必須將上市公司的會計部門和財務管理部門分立,分屬不同領導,分擔不同職能。財務管理部門由總經理領導、會計部門應由董事會領導,主要會計人員由董事會任命,並向董事會負責,讓會計人員真正成為會計信息供給的主體,使會計人員有責任也有能力拒絕管理人員的不合理要求,避免管理人員舞弊。同時,採取措施大力加強會計基礎工作,提高會計人員各方面素質,包括職業道德水準。②上市公司必須加強內部審計制度建設,設置內部審計機構,歸屬監事會領導,對會計業務進行日常的內部審計監督。至於注冊會計師和證券監管部門的上市公司會計信息質量控制機制下文再述。
4.加大證券市場會計信息披露的監管力度。首先,隨著《證券法》的出台,我國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制度體系已初步形成,然而已經頒布的一些規范性文件,有些內容不統一,有些相對滯後,有些比較分散,不易全面執行,因此相對於市場規范的要求來說,我國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體系還有待於進一步完善。
其次,改變多頭管理的體制。目前,我國對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的管理政出多門,權責不明,不利於對之進行統一有效的管理。因此,必須參照國際慣例,對現行證券市場管理體制和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制度進行相應改革。目前,證券監管部門的設置應集中到兩個層次:一個層次是中央級的證券監管部門。負責對全國上市公司進行宏觀監管,統一制定證券市場政策和上市信息披露規范;另一個層次就是證券交易所。它遵循中央證監管部門的規定,對上市公司的日常活動和會計信息披露進行具體的詳細監管。
再次,建立上市公司信息監查員制度。由中國證監會及其駐各地派出機構委派信息監查員到各上市公司,對上市公司的信息包括招股說明書、中報、年報、股利分配信息等的生成和披露加以監督,防止外界各個相關利益集團對會計部門的信息供給橫加干涉。信息監查員在企業中行使職權時應保持高度的獨立性,不得持有公司股份,一切工資、待遇均在證監部門享受,任免考核均由證監部門進行。
最後,證券監管部門要制定一套切實可行的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的監督管理辦法,對違規行為予以明確界定,堅決杜絕「你講你的,我做我的」這種不規范行為。對於業已頒布的法規制度,要加大執法力度,做到違法必究,盡快在上市公司及證券市場參與者心目中樹立法制意識。尤其對財務狀況異常的ST公司更要加強監管。
5.發展和完善注冊會計師審計制度。目前,世界各國都實行上市公司會計信息的注冊會計師審計鑒證制度。我國在實行這一制度過程中還存在不少問題。為了提高我國注冊會計師的審計質量,應做到:第一,加快會計師事務所體制改革,改善執業環境,制定相應的執業自律准則,大力提高注冊會計師的風險意識、業務水平和職業道德水準;第二,嚴格遵守獨立審計准則及其他執業標准。證監會和中國注協對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的審查應形成制度,採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提高證券市場民間審計質量;第三,應借鑒海外注冊會計師行業的管理經驗,建立注冊會計師懲戒制度。盡快出台《注冊會計師懲戒規則》,在中國注協成立注冊會計師懲戒委員會,明確賦予它以懲戒權。只有這樣才能使注冊會計師的獨立審計成為上市公司會計信息質量和會計信息披露的可靠保證,保護投資者的利益,促進證券市場公正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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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孫錚、王鴻祥主編:《財務報告分析》第八章,企業管理出版社1997年8月版。
㈣ 信息披露制度是什麼
信息披露制度,是指上市公司依法公開其財務狀況、經營情況及重大訴訟等信息的制度。該制度的建立是為了維護投資者的利益,也使投資者能夠更加了解上市公司的基本情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條
本法所稱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百二十五條
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劃分為股份,每一股的金額相等。公司的股份採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
第一百四十四條
上市公司的股票,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上市交易。
第一百四十五條
上市公司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經營情況及重大訴訟,在每會計年度內半年公布一次財務會計報告。
㈤ 什麼是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是什麼意思
信息披露制度,也稱公示制度、公開披露制度,是上市公司為保障投資者利益、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而依照法律規定必須將其自身的財務變化、經營狀況等信息和資料向證券管理部門和證券交易所報告,並向社會公開或公告,以便使投資者充分了解情況的制度。它既包括發行前的披露,也包括上市後的持續信息公開,它主要由招股說明書制度、定期報告制度和臨時報告制度組成。
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的主體上看,它是以發行人為主線、由多方主體共同參加的制度。從各個主體在信息披露制度中所起的作用和氣息的地位看,他們大體分為四類;第一類是信息披露的重要主體,它們所發布的信息往往是有關證券市場大政方針,因而也是較為重要的信息,這類主體包括證券市場的監管機構和政府有關部門。特別是證券市場的監管機構,它們在信息披露制度中既是信息披露的重要主體,也是有關信息披露的法律得以實施的招待機關,因此它們在披露制度中處於極為重要的地位。第二類是信息披露的一般主體,即證券發行人,它們依法承擔披露義務,所披露的主要是關於自己的及與自己有關的信息,是證券市場信息的主要披露人。第三為是信息披露的特定主體,它們是證券市場的投資者,一般沒有信息披露的義務,而是在特定情況下,它們才履行披露義務。第四類主體是其他機構,如股票交易場所等自律組織、各類證券中介機構,它們是制定一些市場交易規則,有時也發布極為重要的信息,如交易制度的改革等,因此也應按照有關規定履行相應職責。
㈥ 上市公司為什麼要實行強制性的信息披露制度
首先我認為要解決的是為什麼要 進行信息披露,因為我們的市場並不是一個完全有效的市場,存在信息不對稱。 有效市場假說有以下三種形態:一、弱式有效市場假說:該假說認為在弱式 有效的情況下,市場價格已充分反應出所有過去歷史的證券價格信息,包括股票 的成交價、成交量、賣空金額,融資金融等;如果弱式有效市場假說成立,則股 票價格的技術分析失去作用,基本分析還可能幫助投資者獲得超額利潤。二、半 強式有效市場假說: 該假說認為價格已充分反應出所有已公開的有關公司營運前 景的信息,這些信息有成交價、成交量、盈利資料、盈利預測值、公司管理狀況 及其它公開披露的財務信息等。假如投資者能迅速獲得這些信息,股價應迅速作 出反應。如果半強式有效假說成立,則在市場中利用技術分析和基本分析都失去 作用,內幕消息可能獲得超額利潤。三、強式有效市場假說:強式有效市場假說 認為價格已充分地反應了所有關於公司營運的信息, 這些信息包括已公開的或內 部未公開的信息。 在強式有效市場中, 沒有任何方法能幫助投資者獲得超額利潤, 即使基金和有內幕消息者也一樣。目前世界范圍的市場來看,美國以及其他金融 系統比較完善的國家的市場可以說是處於半強勢有效的狀態, 我國應當說是處於 一個弱式的狀態。 信息披露制度是資本市場規范運行的有效保證, 盡管近年來我國有關監管部 門制定了一系列有關規范信息披露的法規文件,但是,近年來,我國上市公司會 計信息披露不實、誤導投資者等事件屢有發生,嚴重影響了證券市場的健康、有 序發展。因此,清楚地分析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現狀以及原因,有利於建立有效的 應對機制,確保資本市場的有效運行。 我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分為強制性和自願性。 所謂強制性信息披露是指由相 關法律、 法規和章程所明確規定的上市公司必須披露信息的一種基本信息披露制 度。自願性信息披露是指在強制性信息披露要求之外,由公司經理層自願主動提 供有關公司財務和其他與投資者決策相關信息的一種信息披露制度。 強制性披露 能夠確保投資者及時獲取所需的財務預測信息, 但在財務預測信息涉及到商業秘 密或財務預測信息對企業不利時,企業管理者就有可能操縱預測性財務信息,財 務預測信息的質量就很難保證; 自願性披露能夠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企業管理者操 縱財務預測信息,確保預測信息的質量。 我國上市公司目前信息披露的問題所在:第一,信息失真。利用非公允的關 聯購銷業務轉移利潤,粉飾上市公司的財務報告;利用非公允的股權轉讓或資產 置換,剝離上市公司的不良資產,或集團公司犧牲自己的優質資產低價讓與上市 公司,提升上市公司財務實力;利用託管方式,上市公司獲取固定收益,或者由 集團公司分攤虧損,美化上市公司形象。第二,信息披露不及時。有利的會計信 息提前披露; 不利的會計信息延遲披露。第三,信息披露不充分,內容和范圍存 在局限性。財務狀況信息披露不充分;社會責任信息披露不充分;關聯交易信息 披露不充分;用的會計政策、會計方法披露不充分。第四,預測信息不準確。
從總體來說,我國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質量不高的原因有以下幾點:第一、 會計信息的公開披露,使會計信息的使用者享受了免費待遇,而且任何人掌握多 少會計信息都不會減少其他人了解該信息的可能性,即會計信息的公共性。正因 為如此, 會計信息使用者單位的使用會計信息行為無法通過支付價格或承擔費用 的方式補償給會計信息的生產者上市公司管理當局, 對上市公司管理當局產生的 影響稱為會計信息的外部性。 因此上市公司管理當局在會計信息的公開披露中自 覺或不覺地遵循成本效益原則,節約信息披露成本,從而使會計信息披露的充分 性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第二、由於會計信息的外部性,使上市公司管理當局不 願提供某些信息, 這就形成了會計信息使用者和會計信息生產者之間的信息不對 稱,而會計信息的使用者則處於會計信息不對稱的弱勢地位,從而導致投資者證 券交易的,逆向選擇和代理人的道德風險,這往往是實際操作中一些上市公司披 露誤導投資者信息的主要原因之一。第三,雖然公開披露的會計信息本身具有公 共性,但是由於不同的投資者獲取信息的渠道不同,導致投資者之間擁有信息的 不均衡。在這種情況下,擁有較多信息的投資者便相對獲得一些超額預期回報, 其結果是損害了擁有較少信息的投資者的利益。在實際操作中,表現為一些大股 東利用一些超前信息(如未及時披露的信息) 來侵害中小股東的利益。第四,會 計准則的局限性。 會計信息披露制度制定的缺陷令出多數上市公司內部控制弱化, 甚至縱容違法違規操作。第五,社會審計機構獨立性的困擾。第六,證券監管力 度不足。處罰力度不夠。總之——決定我國上市公司會計行為的主要因素,並非 來自於市場的約束,而是來自於政府監管與上市公司內部治理結構等制度因素, 而制度、法規不完善,監督管理不到位,以及中介機構的較差的獨立性使得公司 受利益驅動降低信息披露質量,甚至違規。 但是對於上市公司的信息強制披露,也存在著一個度的問題。在古典經濟學 家看來,只要給公民追求自利的自由, 「看不見的手」即市場機制就會自動調節 資源配置,引導社會達到最大福利,政府只擔當守夜人的角色,通過明晰產權以 及監督合約履行等手段保證經濟活動依法有序地進行。 事實上, 當經濟患上頑疾, 市場出現某種程度的失靈時,人們總習慣尋求政府的庇護;當政府管制過嚴,制 度出現一定程度的失靈時,人們又反過來期望市場自由的回歸。歷史的教訓告訴 我們,無論是計劃經濟還是自由市場經濟都不可能單純依靠市場或政府。蘇聯自 20 世紀 20 年代開始實行中央計劃經濟,一躍成為世界工業強國,但單純依靠政 府又直接導致了蘇聯的經濟崩潰和國家解體; 而推崇自由並實行市場經濟的西方 國家卻有著別樣的遭遇,20 世紀 30 年代的經濟大蕭條使他們不得不重新評價政 府在經濟中的作用, 凱恩斯經濟思想正是這個時代的產物。 歷史清楚地告訴我們, 市場和政府均不可或缺,兩者的有機配合才能確保經濟的健康發展。 強制性信息披露發揮著類似政府對經濟的作用。 強制性信息披露是信息披露 制度的一部分,信息披露制度又是會計管制的組成部分,而會計管制屬於政府行 為。相對自願性信息披露,強制性信息披露可以縮短上市公司自願信息供給和投 資者信息需求期望間的差距,並維持一個能兼顧公平與效率的理性水平。
目前對於雖然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進行管制已是國際通行的做法, 但理論界 其實存在爭論,除了是/否管制兩大主張之外,還有介於兩者之間的適度管制理 論,適度管制要求規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最低程度,但會計信息一經披露則必 須具備規定的質量條件,這是強制性的信息披露。但並無披露上限,上市公司也 可依照需要自主披露信息,這屬於自願性信息披露。適度管制實際上是自願性信 息披露與強制性信息披露的有機接合, 是兩者在實現資本市場目標過程中的均衡。 隨著投資者專業素養的整體提高, 投資者對會計信息需求的量將呈自然減少 的趨勢, 從而降低了強制性信息披露的操作空間; 與此同時, 由於受成本的制約, 上市公司對會計信息的供給存在一個上限, 強制性信息披露的作用不能超出上市 公司的承擔能力。無論我們是將會計信息披露視為一種技術資源,還是將信息披 露的有關規定視為一種制度資源,都必然會限定資本市場的最大產出,單純的制 度安排徒勞無益,這規定了強制性信息披露的度。 僅靠會計管制與強制性信息披露是無法實現資本市場的效率與公正的, 政府 應對在資本市場上籌資的上市公司進行實質性的審查。 我國政府應該通過實質性 審查制度對利用公開資本市場籌資的渠道加以限制, 而不能視信息披露制度為唯 一的法寶。中國目前的證券管理制度,在發行審核過程中實行所謂產業政策,在 交易市場上給予國有股、法人股以特殊照顧,以及證券法規對國有企業的各種優 惠政策,都充分表明我國離實質性審查制度的要求還很遠,上市公司體質的先天 不良單靠會計管制的後天彌補是無濟於事的。
㈦ 信息披露制度
法律分析:信息披露制度亦稱"信息公開制度"。上市公司為保障投資者利益和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而依照法律規定必須公開或公布其有關信息和資料的規定。可分為發行市場信息披露制度和流通市場信息披露制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一十六條 公司應當定期向股東披露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從公司獲得報酬的情況。
第一百二十三條 上市公司設董事會秘書,負責公司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會議的籌備、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東資料的管理,辦理信息披露事務等事宜。
㈧ 關於信息披露制度主要包括
法律分析:信息披露制度亦稱「信息公開制度」。上市公司為保障投資者利益和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而依照法律規定必須公開或公布其有關信息和資料的規定。可分為發行市場信息披露制度和流通市場信息披露制度。前者是指以申領填報 「有價證券申報書」的形式向投資者公開證券發行者的經營情況和財務情況; 後者是指以填報 「有價證券報告書」 的形式公布上市公司經營情況及某些重大事項。信息披露制度在各國的證券法規中都有明確的規定。實行信息披露,可以了解上市公司的經營狀況、財務狀況及其發展趨勢,從而有利於證券主管機關對證券市場的管理,引導證券市場健康、穩定地發展; 有利於社會公眾依據所獲得的信息,及時採取措施,做出正確的投資選擇; 也有利於上市公司的廣大股東及社會公眾對上市公司進行監督。
法律依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規范發行人、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的信息披露行為,加強信息披露事務管理,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公司法》《證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真實、准確、完整、及時地披露信息,簡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信息披露義務人披露的信息應當同時向所有投資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在內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開或者泄露該信息,不得利用該信息進行內幕交易。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要求信息披露義務人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
證券同時在境內境外公開發行、交易的,其信息披露義務人在境外市場披露的信息,應當同時在境內市場披露。
㈨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主要內容包括哪些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內容很龐雜,包括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兩種。
1.定期報告
包括年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季度報告。
上市公司和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的上半年結束之日起2個月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報送中期報告,並予公告;
上市公司和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4個月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報送年度報告,並予公告;
2.臨時報告
發生可能對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投資者尚未得知時,上市公司應當立即將有關該重大事件的情況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報送臨時報告,並予公告,說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狀態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後果。
下列情況為應當報送臨時報告的重大事件:
(1)公司的經營方針和經營范圍的重大變化;
(2)公司的重大投資行為和重大的購置財產的決定;
(3)公司訂立重要合同,可能對公司的資產、負債、權益和經營成果產生重要影響;
(4)公司發生重大債務和未能清償到期重大債務的違約情況,或者發生大額賠償責任;
(5)公司發生重大虧損或者重大損失;
(6)公司生產經營的外部條件發生的重大變化;
(7)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監事或者經理發生變動;董事長或者經理無法履行職責;
(8)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況發生較大變化;
(9)公司減資、合並、分立、解散及申請破產的決定;或者依法進入破產程序、被責令關閉;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訴訟、仲裁,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被依法撤銷或者宣告無效;
(11)公司涉嫌違法違規被有權機關調查,或者受到刑事處罰、重大行政處罰;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涉嫌違法違紀被有權機關調查或者採取強制措施;
(12)新公布的法律、法規、規章、行業政策可能對公司產生重大影響;
(13)董事會就發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資方案、股權激勵方案形成相關決議;
(14)法院裁決禁止控股股東轉讓其所持股份;任一股東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質押、凍結、司法拍賣、託管、設定信託或者被依法限製表決權;
(15)主要資產被查封、扣押、凍結或者被抵押、質押;
(16)主要或者全部業務陷入停頓;
(17)對外提供重大擔保;
(18)獲得大額政府補貼等可能對公司資產、負債、權益或者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的額外收益;
(19)變更會計政策、會計估計;
(20)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錯、未按規定披露或者虛假記載,被有關機關責令改正或者經董事會決定進行更正;
(21)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