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上市公司的基本條件
法律分析:公司上市的基本要求如下:
一、只有股份公司才具備上市的資格;
二、申請上市公司,公司經營必須是3年以上,在這三年內沒有更換過董事、高層管理人員、並且公司經營合法、符合國家法律規定;
三、上市公司的注冊資金無虛假出資,沒有抽逃資金的現象;
四、上市公司的注冊資金至少3000萬,公開發行的股份是公司總股份的1/4以上,股本總額至少4億元,公開發行的股份10%以上;
五、上市公司財務狀況良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條 上市公司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經營情況及重大訴訟,在每會計年度內半年公布一次財務會計報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五十二條 申請股票上市交易,應當向證券交易所報送下列文件:
(一)上市報告書;
(二)申請股票上市的股東大會決議;
(三)公司章程;
(四)公司營業執照;
(五)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公司最近三年的財務會計報告;
(六)法律意見書和上市保薦書;
(七)最近一次的招股說明書;
(八)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文件。
Ⅱ 公司上市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1、主體資格:A股發行主體應是依法設立且合法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治理:發行人已經依法建立健全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獨立董事、董事會秘書制度,相關機構和人員能夠依法履行職責。
3、獨立性:具有完整的業務體系和直接面向市場獨立經營的能力;資產完整;人員、財務、機構以及業務獨立。
4、同業競爭: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得有同業競爭;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後,也不會產生同業競爭。
5、關聯交易: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得有顯失公平的關聯交易;應完整披露關聯方關系並按重要性原則恰當披露關聯交易,關聯交易價格公允,不存在通過關聯交易操縱利潤的情形。
6、財務要求:發行前三年的累計凈利潤超過3000萬人民幣;發行前三年累計凈經營性現金流超過5000萬人民幣或累計營業收入超過3億元;無形資產與凈資產比例不超過20%;過去三年的財務報告中無虛假記載。
7、股本及公眾持股:發行前不少於3000萬股;上市股份公司股本總額不低於人民幣5000萬元;公眾持股至少為25%;如果發行時股份總數超過4億股,發行比例可以降低,但不得低於10%;發行人的股權清晰,控股股東和受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8、其他要求:發行人最近三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發行人的注冊資本已足額繳納,發起人或者股東用作出資的資產的財產權轉移手續已辦理完畢,發行人的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發行人的生產經營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最近三年內不得有重大違法行為。
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的基本要求
上市公司要嚴格按照《公司法》、外商投資相關法律法規和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完善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獨立董事和董事會秘書等制度,形成權力機構、決策機構、監督機構與經理層之間權責分明、各司其職、有效制衡、科學決策、協調運作的法人治理結構。
股東大會要認真行使法定職權,嚴格遵守表決事項和表決程序的有關規定,科學民主決策,維護上市公司和股東的合法權益。董事會要對全體股東負責,嚴格按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職責,把好決策關,加強對公司經理層的激勵、監督和約束。
要設立以獨立董事為主的審計委員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並充分發揮其作用。公司全體董事必須勤勉盡責,依法行使職權。監事會要認真發揮好對董事會和經理層的監督作用。經理層要嚴格執行股東大會和董事會的決定,不斷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經營業績。
中小板上市公司董事會下必須設審計委員會、薪酬和考核委員會、提名委員會。
創業板上市公司在公司治理方面參照主板上市公司相關規定且要求從嚴,董事會下必須設審計委員會、薪酬和考核委員會,並進一步強化獨立董事、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的責任。
以上內容參考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發行上市的基本條件
Ⅲ 上市公司具備的條件
上市公司具備的條件包括以下六個方面:
一、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已向社會公開發行。
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
三、開業時間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或者本法實施以後新組建成立,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連續計算。
四、持有股票面值達一千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干一千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
五、公司在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六、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拓展資料】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中的一個特定組成部分,它公開發行股票,達到相當規模,經依法核准其股票進入證券集中交易市場進行交易。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交易,應當向證券交易所報送有關文件。證券交易所依照本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決定是否接受其股票上市交易。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中的一個特定組成部分,它公開發行股票,達到相當規模,經依法核准其股票進入證券集中交易市場進行交易。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交易,應當向證券交易所報送有關文件。證券交易所依照本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決定是否接受其股票上市交易。
根據我國《證券法》第50條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必須符合下列條件: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已公開發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公司在最近3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證券交易所可以規定高於前款規定的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上市公司必須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定期公開其財務狀況和經營情況,在每會計年度內半年公布一次財務會計報告。上述條件是為了使上市公司具有較高的素質、較大的規模、股權合理分布,能形成一定的交易量,在投資者中形成較好的聲譽。
Ⅳ 上市公司必備的條件有哪些
公司上市要符合條件:只有股份公司才具備上市的資格;公司經營必須是3年以上,在這三年內沒有更換過董事、高層管理人員、並且公司經營合法、符合國家法律規定;注冊資金無虛假出資,沒有抽逃資金的現象;注冊資金至少3000萬,公開發行的股份是公司總股份的1/4以上,股本總額至少4億元,公開發行的股份10%以上。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條
本法所稱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證券法》第四十六條
申請證券上市交易,應當向證券交易所提出申請,由證券交易所依法審核同意,並由雙方簽訂上市協議。
證券交易所根據國務院授權的部門的決定安排政府債券上市交易。
第四十七條
申請證券上市交易,應當符合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上市條件。
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上市條件,應當對發行人的經營年限、財務狀況、最低公開發行比例和公司治理、誠信記錄等提出要求。
Ⅳ 上市公司需要哪些條件
一個公司上市需要以下條件:
1、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經濟犯罪;
2、申請上市公司應當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3、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十二條
公司首次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
(二)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三)最近三年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
(四)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刑事犯罪;
(五)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上市公司發行新股,應當符合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條件,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
公開發行存托憑證的,應當符合首次公開發行新股的條件以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Ⅵ 公司上市需要具備的條件有哪些
公司上市的條件可參考:
1、公司性質為股份公司;
2、經營必須達到3年以上,且在這三年內沒有更換過董事、高層管理人員,公司經營合法, 符合國家法律規定;
3、注冊資金無虛假出資,沒有抽逃資金的現象;
4、注冊資金至少3000萬,公開發行的股份占公司總股份的1/4以上,股本總額至少4億元,公開發行的股份10%以上;
5、公司財務狀況;
①上市公司財務狀況在最近的3個會計年度的凈利潤3000萬以上;
②發行前的股份總額至少3000萬以上;
③最近的一期沒有彌補虧損;
④最近一期的資產占凈資產的比例20%以上;
⑤最近3年會計年度的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累計至少5000萬,或者最近的3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3億以上;
⑥上市公司主要是募集資金,但是募集的資金之前必須要制定出嚴格的資金用途,所以重點是要嚴格核查公司是否具備上市條件。
溫馨提示: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實際以證監會為准。
應答時間:2021-12-28,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Ⅶ 上市公司應該具備哪些條件呢
上市公司是指所發行的股票經過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在證券交易專所上市交易的股屬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把其證券及股份於證券交易所上市後,公眾人士可根據各個交易所的規則下,自由買賣相關證券及股份,買入股份的公眾人士即成為該公司之股東,享有權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五十條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已公開發行;
(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
(三)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百分之十以上;
(四)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證券交易所可以規定高於前款規定的上市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總結:
第一,必須是我國境內合法經營的股份有限公司;第二,需要經過政府主管部門的批准;第三,其發行的股票需要在證券交易所進行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