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對於上市公司法人代表要求是什麼
法律分析:上市公司法人代表要求: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有企業所在地正式戶口或臨時戶口;
3、具有管理企業的能力和有關的專業知識;
4、從事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活動;
5、產生的程序符合國家法律和企業章程的規定;
6、符合其他有關規定的文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十九條 企業法人分立、合並、遷移,應當在主管部門或者審批機關批准後30日內,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開業登記或者注銷登記。
⑵ 公司任職法定代表人需要哪些條件
公司法定代表人有以下任職要求:
1、必須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2、應當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予以確認;
3、有企業所在地正式戶口或臨時戶口;
4、具有相應的專業知識;
5、其他要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十一條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後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權力機構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第六十二條
法定代表人因執行職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法人承擔民事責任。
法人承擔民事責任後,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可以向有過錯的法定代表人追償。
⑶ 法定代表人是委派還是任命
法律分析:依照《公司法》,可以擔任法定代表人的是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法定代表人只能是一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一)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二) 因、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
(三) 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 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 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公司違反前款規定選舉、委派董事、監事或者聘任高級管理人員的,該選舉、委派或者聘任無效。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出現本條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應當解除其職務。
⑷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誰任命
法律分析:公司法定代表人一般是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我國法律實行單一法定代表人制,一般認為法人的正職行政負責人為其惟一法定代表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三條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
⑸ 上市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否還可以擔任其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上市公司法人可當其它企業法人。這里所說的法人也就是法定代表人,因為只有法定代表人才會存在可以在多個公司任職的情況。
但是如果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多個公司是經營同類或近似類業務的,存在競爭關系的,則其不能同時擔任這些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為這違反了競業限制的規定。也就是說法定代表人只能擔任不存在競爭關系的多個企業的法定代表人。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⑹ 法定代表人可以任命嗎
法定代表人原則上是不可以任命的。因為法定代表人是對外代表公司的負責人,是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的,並需要經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確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三條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民法典》第六十一條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後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權力機構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⑺ 上市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什麼
法律分析: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我國法律實行單一法定代表人制,一般認為法人的正職行政負責人為其惟一法定代表人。如公司為董事長或執行董事或經理(《公司法》第13條),而證券交易所的法定代表人為總經理(《證券法》第107條)。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的法定代表人為廠長或經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三條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⑻ 上市公司的法人代表的職責和許可權是什麼
上市公司法人代表的責任:
1、代表企業法人參加民事活動,對企業的生產經營和管理全面負責;
2、接受本企業全體成員和有關機關的監督;
3、上市公司法人代表的其他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三條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第一百五十五條
公司以實物券方式發行公司債券的,必須在債券上載明公司名稱、債券票面金額、利率、償還期限等事項,並由法定代表人簽名,公司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