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股份制公司是上市公司嗎
法律分析:股份有限公司不一定是上市公司,但是上市公司必定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是指公司資本為股份所組成的公司,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2人以上200以下為發起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八條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⑵ 股份公司一定是上市公司嗎
股份有限公司不一定是上市公司,但是上市公司必定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資本為股份所組成的公司,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2人以上200以下為發起人。
拓展資料: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中的一個特定組成部分,它公開發行股票,達到相當規模,經依法核准其股票進入證券集中交易市場進行交易。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交易,應當向證券交易所報送有關文件。證券交易所依照本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決定是否接受其股票上市交易。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中的一個特定組成部分,它公開發行股票,達到相當規模,經依法核准其股票進入證券集中交易市場進行交易。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交易,應當向證券交易所報送有關文件。證券交易所依照本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決定是否接受其股票上市交易。
根據我國《證券法》第50條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必須符合下列條件: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已公開發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公司在最近3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證券交易所可以規定高於前款規定的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上市公司必須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定期公開其財務狀況和經營情況,在每會計年度內半年公布一次財務會計報告。上述條件是為了使上市公司具有較高的素質、較大的規模、股權合理分布,能形成一定的交易量,在投資者中形成較好的聲譽。
上市公司屬於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種形式。各國公司法均規定,只有股份有限公司享有股票上市交易的權利,其他任何類型的公司,包括有限公司等都不具有公開發行股票並使其股票上市交易的權利。同時,也並非所有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的股票都上市交易,股票能夠上市交易的只是股份有限公司中的一部分,因此,上市公司一定是股份有限公司,但股份有限公司並不一定都是上市公司。
⑶ 股份有限公司是上市公司嗎
股份有限公司不一定是上市公司,但是上市公司一定是股份有限公司。
原因是股份有限公司是指通過發行和認購股票籌措資本或資金而建立的企業,而上市公司指的是所公開發行的股票,過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拓展資料:
股份有限公司(Stock corporation)是指公司資本為股份所組成的公司,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
中國《公司法》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2人以上200以下為發起人。由於所有股份公司均須是負擔有限責任的有限公司(但並非所有有限公司都是股份公司),所以一般合稱"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公司產生於18世紀的歐洲,19世紀後半期廣泛流行於世界資本主義各國,股份公司在資本主義國家的經濟中占據統治地位。
股份有限公司是獨立的經濟法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人數不得少於法律規定的數目,如法國規定,股東人數最少為7人;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對公司債務負有限責任,其限度是股東應交付的股金額;
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資本劃分為等額的股份,通過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辦法籌集資金,任何人在繳納了股款之後,都可以成為公司股東,沒有資格限制;
公司股份可以自由轉讓,但不能退股;公司賬目須向社會公開,以便於投資人了解公司情況,進行選擇;公司設立和解散有嚴格的法律程序,手續復雜。
由此可以看出,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資合公司"。一個人能否成為公司股東決定於他是否繳納了股款,購買了股票,而不取決於他與其他股東的人身關系,因此,股份有限公司能夠迅速、廣泛、大量地集中資金。
同時,我們還可以看到,雖然無限責任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兩合公司的資本也都劃分為股份,但是這些公司並不公開發行股票,股份也不能自由轉讓,證券市場上發行和流通的股票都是由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的,因此,狹義地講,股份公司指的就是股份有限公司。
⑷ 股份有限公司都是上市公司嗎
法律分析:股份有限公司不一定是上市公司,但是上市公司必定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種,原因是股份有限公司是指通過發行和認購股票籌措資本或資金而建立的企業,而上市公司指的是所公開發行的股票,經過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依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 第六條 企業只准使用一個名稱,在登記主管機關轄區內不得與已登記注冊的同行業企業名稱相同或者近似。
企業名稱是由行政區劃+字型大小+行業特點+組織形式構成。這四個部分只要前三項中有一項不同都行。兩公司雖然字型大小相同,但行業不同,一般是可以的,除非該化工企業是集團公司,經營范圍廣泛。但從該企業名稱看不是集團,兩者不會造成名稱混同。
⑸ 名字中有「股份」兩字的公司,都是上市公司嗎
不是,上市公司都是股份公司,但股份公司不一定是上市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章第五節的相關規定,上市公司是指所公開發行的股票經過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謂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沒有上市和沒有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種,這種公司到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須經過批准外,還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公司法》、《證券法》修訂後,有利於更多的企業成為上市公司和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公司。
(5)有股份就是上市公司擴展閱讀:
只有股份公司才具備上市的資格;申請上市公司,公司經營必須是3年以上,在這三年內沒有更換過董事、高層管理人員、並且公司經營合法、符合國家法律規定;上市公司的注冊資金無虛假出資,沒有抽逃資金的現象。
上市公司的注冊資金至少3000萬,公開發行的股份是公司總股份的1/4以上,股本總額至少4億元,公開發行的股份10%以上;上市公司財務狀況:上市公司財務狀況在最近的3個會計年度的凈利潤3000萬以上;發行前的股份總額至少3000萬以上;在最近的一期沒有彌補虧損。
最近一期的資產占凈資產的比例20%以上。的3年會計年度的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累計至少5000萬,或者最近的3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3億以上。上市公司主要是募集資金,但是募集的資金之前必須要制定出嚴格的資金用途,所以重點是要嚴格核查公司是否具備上市條件。
⑹ 名字中有「股份」兩字的公司,都是上市公司嗎
上市公司的全稱中必須有股份有限公司,根據2012年11月9日《國務院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訂第七條企業名稱應當由以下部分依次組成
字型大小(或者商號,下同)、行業或者經營特點、組織形式,企業名稱應當冠以企業所在地省(包括自治區、直轄市,下同)或者市(包括州,下同)或者縣(包括市轄區,下同)行政區劃名稱
上市公司要求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已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
3、開業時間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或者本法實施後新組建成立,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連續計算
4、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一千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一千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6)有股份就是上市公司擴展閱讀:
上市公司
1、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可為非上市公司,有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般特點,如股東承擔有限責任、所有權和經營權,股東通過選舉董事會和投票參與公司決策等
2、上市公司要經過政府主管部門的批准
按照《公司法》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要上市必須經過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准,未經批准,不得上市
3、上市公司發行的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交易
發行的股票不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不是上市股票
⑺ 股份有限公司就是上市公司嗎
股份有限公司不一定是上市公司。《公司法》規定,規定所稱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設獨立董事,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拓展資料】
股份公司的清算,是指股份公司在解散過程中,為了終結公司現存的各種法律關系和了結公司債務,而對公司的資產、債權和債務關系等進行清理、處分的行為。根據有關法規規定,除因合並、破產而解散外,其他各種方式的解散都必須進行。這是因為合並而解散的公司的權利義務已轉移到存續的公司或新設的公司,故不必清算。
公司因破產而解散,其財產處分的辦法須依照破產法的規定去處理。公司因破產後不會有剩餘財產,因為全部財產不足以抵償債務才叫破產,因此它只是滿足債權人的利益,而不是股東的利益。
公司的清算可分為兩種:一種是普通清算;另一種是法定清算。無論是普通清算還是法定清算,基本的任務和目的都是了結公司的現有業務,收取債權、償還債務、分派剩餘的財產,都是在法院的監督下進行的。不過法定清算受法院監督更為嚴格。
股份公司解散,首先要確定清算人,即在公司解散過程中從事清算事務、處理公司財產和債權及債務的執行人。清算人的產生一般有幾種情況:一是公司董事擔任清算人;二是公司股東大會選舉產生清算人;三是法院指派清算人。
清算人編造清算期內會計表冊,提請股東大會承認。在股東大會承認會計表冊後一定期限內,清算人向法院申請進行清算終結的登記。一經法院核准清算終結登記,清算程序即告終結,公司法人資格即告消失。
⑻ 股份有限公司是上市公司嗎
在我國,上市公司肯定是股份有限公司,但股份有限公司不一定是上市公司。
根據《公司法》的定義,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其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分為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其股份以股票為表現形式,也就是股份的證券化,以便於募集資金和轉讓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通過發起或募集方式成立後,也不一定非得申請上市(IPO)的。
⑼ 股份有限公司就是上市公司嗎
法律分析:股份有限公司不一定是上市公司,但是上市公司必定是股份有限公司。原因是股份有限公司是指通過發行和認購股票籌措資本或資金而建立的企業,而上市公司指的是所公開發行的股票,經過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通過公司債券的方法分發股份,可分為記名債券和無記名債券兩種。記名債券在轉讓時,除要交付債券外 ,還要在債券上背書;無記名債券在轉讓時立即生效。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人數沒有限制,但成立股份有限公司時的發起人人數是有限制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八條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只要求公司的發起人在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並不是要求股東總數在二百人以下,股民持有某公司股票,不論多少,自然也是該公司的股東,只是一般散戶持有股票量比較少,話語權可以忽略不計而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七條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
(二)發起人認購和募集的股本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
(三)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四)發起人制訂公司章程,採用募集方式設立的經創立大會通過;
(五)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六)有公司住所。
第七十八條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可以採取發起設立或者募集設立的方式。
發起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的全部股份而設立公司。
募集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餘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或者向特定對象募集而設立公司。
第七十九條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⑽ 股份公司是不是就是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是指所發行的股票經過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公司就是通過發行股票及其他證券,把分散的資本集中起來經營的一種企業組織形式。
雖然在定義上不同,但是這兩個之間是充要條件。即股份公司一定是上市公司,而上市公司也一定是股份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