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上市公司和普通公司的區別
法律分析:
上市公司與普通公司的區別是,上市公司只能是股份有限公司,而普通公司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並且上司公司的信息公開程序和要求更為嚴格,以及上市公司的股票是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上市公司能取得整合社會資源的權利,如公開發行增發股票,非上市公司則沒有這個權利。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責任公司,具有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般特點,如股東承擔有限責任、所有權和經營權。股東通過選舉董事會和投票參與公司決策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上市公司是指所發行的股票經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四條 上市公司的股票,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上市交易。
第一百四十五條 上市公司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經營情況及重大訴訟,在每會計年度內半年公布一次財務會計報告。
衍生問題:
上市公司需要什麼條件才能上市?
想要上市的公司只有在公司類型、注冊資金、財務狀況等方面滿足條件才能提交上市申請。另外,公司在上市前需要經過股份改造、上市輔導、製作申請文件、初審會初審、發審會評審等幾大環節後才能上市。公司上市除了能夠融資外,還能起到促進公司進一步規范運作及資源整合的作用。
Ⅱ 有限責任公司是上市公司嗎
法律分析:有限責任公司不等於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是指所公開發行的股票經過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謂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沒有上市和沒有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條 本法所稱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百二十一條 上市公司在一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或者擔保金額超過公司資產總額百分之三十的,應當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並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Ⅲ 上市公司和集團公司的區別
差別太大了,集團公司是由公司本體分公司、子公司等組成的企業集團,集團公司可能是有限責任公司,也可能是股份有限公司,其股份可能上市交易,也可能不上市交易;而上市公司必然是股份有限公司,而且其股份必然是上市交易的。
Ⅳ 民營企業和上市公司有什麼區別
簡單的說上市公司福利好,
什麼是民營企業
所有的非公有制企業均被統稱為民營企業。在「公司法」中,是按照企業的資本組織形式來劃分企業類型的,主要有:國有獨資、國有控股、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又分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合夥企業和個人獨資企業等。按照上面對民營企業內涵的界定,除國有獨資、國有控股外,其他類型的企業中只要沒有國有資本,均屬民營企業。
市公司定義是指所發行的股票經過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謂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沒有上市和沒有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種,這種公司到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須經過批准外,還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
《公司法》、《證券法》修訂後,有利於更多的企業成為上市公司和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公司。《證券法》第五十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時,必須符合的條件之一是,「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與原來規定的五千萬元比,中小企業成為上市公司的門檻大幅降低。原來的「千人千股」要求也已刪除。現階段,它更有利於落實國務院《關於支持做強北京中關村科技園區若干政策措施的會議紀要》中「在深圳中小企業板建立支持中關村企業的『綠色通道』」的要求。當然,證券交易所可以規定高於前款規定的上市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此外,《公司法》第七十九條「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為發起人」、第八十一條「股份有限公司採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全體發起人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等規定,也比原來寬松得多。按《證券法》第十六條規定,債券發行和上市的條件之一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三千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六千萬元」。目前,誰能成為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公司,標準是模糊的。實際成為公司債券上市交易公司的,往往是大企業。更值得注意的是,《證券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國務院授權的部門對公司債券發行申請的核准」。長期以來,我們一直實行額度制,由有關部門審批公司債券發行。新《證券法》的實施,可以大大緩解企業發行和投資者投資公司債券的需求。通過大力發展債券市場,完善上市證券結構的目標將逐步實現。
Ⅳ 上市公司和不上市公司有什麼區別
上市公司一般是指在滬深兩市交易所掛牌上市的公司,因此這類公司已經完成了股權分置改革,而未上市的公司股權比較私有化,因此二者之間的區別有:
1、公司融資渠道拓寬,融資更簡單。未上市的時候,只能通過股權的形式融資,但上市後,有了更多的股權,進行再融資就比較簡單了;而非上市公司就不能向二級市場融資。
2、被收購的概率小。公司未上市之前,如果別的公司准備收購,那麼付出的成本少,而上市後公司總市值會增加,因此被收購的可能性小;而非上市公司被收購的概率大。
3、提升企業的知名度和口碑。當同樣的產品擺在面前,肯定會選擇那些已經上市的,而未上市的產品由於知名度不高,所以被選擇的可能性小。
4、非上市公司的股權主要集中在部分高管手中,關於公司決策可能都是法人說了算,而上市公司相關決策需要經過股東大會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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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三者有何區別
這都不是一個類別的的關系,不能一起比較的!
1、有限責任公司,簡稱有限公司(CO.,LTD.,全拼為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是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登記注冊,由五十個以下的股東出資設立,每個股東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的經濟組織。有限責任公司包括國有獨資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責任公司。其優點是設立程序比較簡單,不必發布公告,也不必公布賬目,尤其是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一般不予公開,公司內部機構設置靈活。其缺點是由於不能公開發行股票,籌集資金範圍和規模一般都比較小,難以適應大規模生產經營活動的需要。因此,有限責任公司這種形式一般適合於中小企業。
2、股份公司(Stock corporation)是指公司資本為股份所組成的公司,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2人以上200以下為發起人,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00萬元。由於所有股份公司均須是負擔有限責任的有限公司(但並非所有有限公司都是股份公司),所以一般合稱「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產生於18世紀的歐洲,19世紀後半期廣泛流行於世界資本主義各國,到目前,股份公司在資本主義國家的經濟中占據統治地位。
股份有限公司有以下特徵:
(1)、股份有限公司是獨立的經濟法人;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人數不得少於法律規定的數目,如法國規定,股東人數最少為7人;
(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對公司債務負有限責任,其限度是股東應交付的股金額;
(4)、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資本劃分為等額的股份,通過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辦法籌集資金,任何人在繳納了股款之後,都可以成為公司股東,沒有資格限制;
(5)、公司股份可以自由轉讓,但不能退股;
(6)、公司賬目須向社會公開,以便於投資人了解公司情況,進行選擇;
(7)、公司設立和解散有嚴格的法律程序,手續復雜。 由此可以看出,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資合公司"。一個人能否成為公司股東決定於他是否繳納了股款,購買了股票,而不取決於他與其他股東的人身關系,因此,股份有限公司能夠迅速、廣泛、大量地集中資金。同時,我們還可以看到,雖然無限責任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兩合公司的資本也都劃分為股份,但是這些公司並不公開發行股票,股份也不能自由轉讓,證券市場上發行和流通的股票都是由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的,因此,狹義地講,股份公司指的就是股份有限公司。
3、
上市公司(The listed company)是指所發行的股票經過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謂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沒有上市和沒有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種,這種公司到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須經過批准外,還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1] 公司法》、《證券法》修訂後,有利於更多的企業成為上市公司和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