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票發行和股票上市的區別是什麼
首先股票發行是指符合條件的發行人以籌資或實施股利分配為目的,按照法定的程序,向投資者或原股東發行股份或無償提供股份的行為。
股票的發行包括設立發行和新股發行兩種。股票的設立發行:指為使公司成立以募集到法定資本數額為目的的股份發行。是指公司在設立過程中發行股份,也是公司第一次發行股份。
股票上市是指己經發行的股票經證券交易所批准後,在交易所公開掛牌交易的法律行為。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司,經過承銷商輔導一段時間,報經交易所實地審查通過,其股票即可掛牌上市。股票上市,是連接股票發行和股票交易的「橋梁」。在我國,股票公開發行後即獲得上市資格。
股票市場可以分為一級市場(發行市場)和二級市場(交易市場),我們在證券公司交易的股票是在交易所成交的,屬於二級市場。實務上看發行新股和新股上市的區別在於,有沒有進入流通。
發行可以是發行流通股也可以是非流通,發行了不見得就是進入流通領域(二級市場);上市是股票進入流通領域(二級市場),上市公司的流通股可以通過交易所的交易系統進行交易。
再換一個角度說,發行是在股票一級市場,是指拿錢認購上市公司的股份,交易主體是買方和上市公司之間;上市是股票的二級市場,訪到交易所來交易,交易主體是買方和賣方之間,不涉及上市公司。股票首發(首次發行)只能申購(買入),股票上市則可以自由買賣。
已經公開發行的股票須符合一定條件才能上市交易;而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以說,上市公司概念真包含於股份有限公司概念里。
兩者都可以發行股票。股票分記名和不記名股票,發行方式有公開和非公開發行,排列組合一下,可以有很多種。
現在所謂的「炒股」,炒的是屬於公開發行的記名股票,也只有這種股票可以上市掛牌交易,其他只能依法轉讓而不能上市買賣。所以股份有限公司或上市公司都可以發行很多種股票,區別在於上市公司永遠比股份有限公司多了一種:可以上市買賣的股票。
2. 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有什麼區別
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的區別主要有3點:1、權利不同;2、條件不同;財務公開性。簡單來說不上市的公司就是公司幾個老闆悶聲發財;上市了就是拿著投資者的錢一起發財基於以上原因,上市公司承擔的東西就會比非上市公司更多。
一、上市公司與非上市公司的區別:
1、權利不同:上市公司可利用證券市場進行籌資,廣泛地吸收社會上的閑散資金,從而迅速擴大企業規模,增強產品的競爭力和市場佔有率,而非上市公司則沒有這個權利;
2、條件不同:上市公司的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並且開業時間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連續盈利,而非上市公司不用具備這些條件;
3、財務公開性:上市公司需要按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而非上市公司沒有要求公開財務狀況。
二、非上市公眾公司包括:
1. 股份公開轉讓的公司。
即在新三板掛牌的公司,公司股東可能超過200人,也可能暫時未超過兩百人。
未超過200人股東的公司申請掛牌新三板,證監會豁免核准。(豁免,但是也是核准,相當於已經核准公開發行,之後可以直接像交易所申請上市)
2. 向特定對象發行或轉讓導致股東人數超過200人的公司。
三、上市公司與普通公司的區別
主要有以下幾點:
1、上市公司相對於非上市股份公司對財務披露要求更為嚴格。
2、上市公司的股份可以在證券交易所中掛牌自由交易流通(全流通或部分流通,每個國家制度不同),非上市公司股份不可以在證交所交易流動。
3、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之間他們的問責制度不一樣。
4、上市公司上市具備的條件是:股本部總額達3000萬元以上
3. 什麼是上市公司什麼是民營企業有什麼區別
上市公司:是指所發行的股票經過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謂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沒有上市和沒有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責任公司,具有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般特點,如股東承擔有限責任、所有權和經營權。股東通過選舉董事會和投票參與公司決策等。
民營企業:所有的非公有制企業均被統稱為民營企業。在「公司法」中,是按照企業的資本組織形式來劃分企業類型的,主要有:國有獨資、國有控股、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又分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合夥企業和個人獨資企業等。
按照對民營企業內涵的界定,除國有獨資、國有控股外,其他類型的企業中只要沒有國有資本,均屬民營企業。
區別:
民營企業,可以將之改造成上市公司,可以經過改制轉化為現代化的股份制的企業;
不管是民營企業,還是國企,選擇工作,主要是關注所處行業的地位、公司的經營業績和公司的成長性,然後再看其可能有的工作條件、工資待遇等方面;
與民營企業相比,上市公司最大的特點在於可利用證券市場進行籌資,廣泛地吸收社會上的閑散資金,從而迅速擴大企業規模,增強產品的競爭力和市場佔有率;
其中,比如所處行業,如果是朝陽行業、高科技企業就會有更好的發展前景,自動化、電子化、信息化、互聯網化,以及現代物流,代表著企業界未來的發展方向,這並不是一般傳統的製造業企業所能夠比擬的。這就是企業所處行業的優勢所在。
拓展資料:
《公司法》第七十九條「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為發起人」、第八十一條「股份有限公司採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全體發起人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等規定,也比原來寬松得多。
按《證券法》第十六條規定,債券發行和上市的條件之一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三千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六千萬元」。目前,誰能成為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公司,標準是模糊的。實際成為公司債券上市交易公司的,往往是大企業。
《證券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國務院授權的部門對公司債券發行申請的核准」。長期以來,我們一直實行額度制,由有關部門審批公司債券發行。新《證券法》的實施,可以大大緩解企業發行和投資者投資公司債券的需求。通過大力發展債券市場,完善上市證券結構的目標將逐步實現。
4. 上市公司是個什麼概念,具備什麼條件,具體點
上市公司的概念 ·公司法所稱的上市公司,是指所發行的股票經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申請股票上市的條件 ·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公開發行; ·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 ·開業時間在3年以上,最近3年連續盈利; ·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1000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1000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 ·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5%以上; ·公司在最近3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暫停股票上市的法定情形 ·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公司不按規定公布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 ·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公司最近3年連續虧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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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上市公司包括哪幾種,創業板、新三板都有什麼區別
區別:
1、中國上市公司的股票有A股、B股、H股、N股、S股和等的區分。這一區分主要依據股票的上市地點和所面對的投資者而定。
2、新三板和創業板主要區別為上市條件,通俗的說就是門檻不一樣。
3、A股的正式名稱是人民幣普通股票。它是由中國境內的公司發行,供境內機構、組織或個人(不含台、港、澳投資者)以人民幣認購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
4、B股的正式名稱是人民幣特種股票。它是以人民幣標明面值,以外幣認購和買賣,在中國境內(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外資股。
5、H股也稱國企股,指注冊地在內地、上市地在香港的外資股。
6、N股,是指那些在中國大陸注冊、在紐約上市的外資股
7、S股在我國是指尚未進行股權分置改革或者已進入改革程序但尚未實施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股票,在股名前加S。
(5)上市公司概念及其狀況擴展閱讀:
創業板與主板市場相比,上市要求往往更加寬松,主要體現在成立時間,資本規模,中長期業績等的要求上 。創業板市場最大的特點就是低門檻進入,嚴要求運作,有助於有潛力的中小企業獲得融資機會。
在創業板市場上市的公司大多從事高科技業務,具有較高的成長性,但往往成立時間較短規模較小,業績也不突出,但有很大的成長空間。可以說,創業板是一個門檻低、風險大、監管嚴格的股票市場,也是一個孵化科技型、成長型企業的搖籃。
設立目的:
(1)為高科技企業提供融資渠道。
(2)通過市場機制,有效評價創業資產價值,促進知識與資本的結合,推動知識經濟的發展。
(3)為風險投資基金提供「出口」,分散風險投資的風險,促進高科技投資的良性循環,提高高科技投資資源的流動和使用效率。
(4)增加創新企業股份的流動性,便於企業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等,鼓勵員工參與企業價值創造。
(5)促進企業規范運作,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以下簡稱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是經國務院批准,依據證券法設立的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2012年9月正式注冊成立,是繼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之後第三家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在場所性質和法律定位上,全國股份轉讓系統與證券交易所是相同的,都是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需要指出的是,「多層次資本市場」是一個中國概念,在國外並沒有對應的概念,也沒有形成一套多層次資本市場理論。這是因為西方發達資本市場國家的資本市場的多層次性是自發形成的,而中國多層次資本市場則是建構而來的。因此,「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概念實際上是一個服務於強制性制度變遷的理論供給,「建設多層次資本市場」則鮮明地體現了制度創新的「建構理性主義」精神,在這個意義上,它是一個非常中國化的概念。
我國證券交易所的投資者結構以中小投資者為主,而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實行了較為嚴格的投資者適當性制度,未來的發展方向將是一個以機構投資者為主的市場,這類投資者普遍具有較強的風險識別與承受能力。三是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是中小微企業與產業資本的服務媒介,主要是為企業發展、資本投入與退出服務,不是以交易為主要目的。
6. 什麼是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章第五節的有關規定,是指公開發行股票經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謂未上市公司,是指股票未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根據《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96號)》
拓展資料:
1、 非上市公眾公司是指股票不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股份有限公司: (一)向特定對象發行或者轉讓股票,導致股東超過200人;(2)股份公開轉讓。此外,《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對非上市公眾公司的准入條件、小額貸款豁免標准等相關要求進行了調整,明確在《辦法》實施前,股東超過200人的股份公司也將納入監管范圍,這標志著對非上市公眾公司的監管已納入法制化軌道。非上市公眾公司主要包括公開發行股票但未在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及股東人數超過200人的非公開發行(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公司。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定組成部分。
2、 公開發行股票達到相當規模,其股票經法律批准進入證券集中交易市場交易。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交易,應當向證券交易所提交有關文件。證券交易所應當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決定是否接受其股票上市交易。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定組成部分。公開發行股票達到相當規模,其股票經法律批准進入證券集中交易市場交易。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交易,應當向證券交易所提交有關文件。證券交易所應當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決定是否接受其股票上市交易。
3、根據我國《證券法》第五十條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股票已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公開發行;(二)公司總股本不低於3000萬元;(三)公開發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總股本超過4億元人民幣的,公開發行股份比例在10%以上;(四)公司最近三年沒有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沒有虛假記載;(五)證券交易所可以規定高於前款規定的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上市公司必須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定期披露財務狀況和經營狀況,每會計年度每半年公布一次財務會計報告。上述條件是上市公司具備較高的質量、較大的規模和合理的股權分布,並在投資者中形成一定的交易量和良好的聲譽。
7. 上市公司的概念
上市公司是指所發行的股票經過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謂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沒有上市和沒有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8. 上市公司和普通公司的區別
法律分析:
上市公司與普通公司的區別是,上市公司只能是股份有限公司,而普通公司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並且上司公司的信息公開程序和要求更為嚴格,以及上市公司的股票是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上市公司能取得整合社會資源的權利,如公開發行增發股票,非上市公司則沒有這個權利。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責任公司,具有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般特點,如股東承擔有限責任、所有權和經營權。股東通過選舉董事會和投票參與公司決策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上市公司是指所發行的股票經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四條 上市公司的股票,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上市交易。
第一百四十五條 上市公司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經營情況及重大訴訟,在每會計年度內半年公布一次財務會計報告。
衍生問題:
上市公司需要什麼條件才能上市?
想要上市的公司只有在公司類型、注冊資金、財務狀況等方面滿足條件才能提交上市申請。另外,公司在上市前需要經過股份改造、上市輔導、製作申請文件、初審會初審、發審會評審等幾大環節後才能上市。公司上市除了能夠融資外,還能起到促進公司進一步規范運作及資源整合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