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上市公司大股東想再投資該公司,股民需要幫著投錢嗎,為什麼
大股東想投資該公司,和股民沒關系的。
㈡ 上市公司大股東想擴大投資企業,需要股民投錢嗎,為什麼
不能找股民,只能找其他股東。因為設計到股權價值的問題,學院其他股東增資,或者同意。要不股東的佔比就會改變。影響他們利益。如果增資一般不會對股民產生影響,股東會提高持有量,還有一般他們會通過提高外放的,也就是增加進入股市的股票數量。來調解。
㈢ 上市公司大股東想改善企業增資需要股民來投錢嗎,我認為股民也是個小股東,應該來承擔出資額啊!
上市公司大股東想整改,企業要求股民來投錢,而股民投資的金額可以按照公司的總比例來進行分配盈利的。
㈣ 怎樣成為上市公司的前十大股東
兩種途徑:
1,本身就是這家上市公司的高管,公司上市後會配發一些股票。
2,通過一級或者二級市場購買該公司的股票達到一定的規模,成為前十大股東。
股東的具體含義:
股東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權出席股東大會並有表決權,也指其他合資經營的工商企業的投資者。
1,股東與公司的關繫上,股東作為出資者按其出資數額(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2,股東之間關繫上,股東地位一律平等,原則上同股同權、同股同利,但公司章程可做其他約定。
㈤ 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上限是多少
大股東是指其出資額佔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東;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資額或 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股本總額4億元以下大股東持股比例上限75%,股本總額4億元以上大股東持股比例上限90%。股權結構是公司治理機制的基礎,它決定了股東結構、股權集中程度以及大股東身份、導致股東行使權力的方式和效果有較大的區別,進而對公司治理模式的形成、運作及績效有較大影響,換句話說股權結構與公司治理中的內部監督機制直接發生作用;同時,股權結構一方面在很大程度上受公司外部治理機制的影響,反過來,股權結構也對外部治理機制產生間接作用。
㈥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
根據《公司法》第216條(二)的規定: 控股股東,是指其出資額佔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東;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資額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
㈦ 上市公司的高管或大股東的持股公司,投資其他企業,該其他企業又上市的會造成神馬結果
這個得具體分析。看又上市的這個公司所在的行業、從事的業務、與原上市公司交易往來等情況。
如果又上市的這個企業與原上市公司不存在同業競爭,也不存在關聯交易往來等情況,那麼是可以的,不會造成神馬後果。現在國內資本市場上同一個人擁有兩家以上的上市公司的情況也不少。
還有不能是這種情況。新上市的公司的資產、業務是來源於原上市公司的,相當於從原上市公司掏出資產催肥新上市公司。寧波立立電子就是這種情況,被證監會槍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