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市公司融資結構
融資結構
也稱資本結構,它是指企業在籌集資金時,由不同渠道取得的資金之間的有機構成及其比重關系。
融資結構指金融體系的構成結構。現代金融制度中包括以銀行為主的媒介間接融資的金融機構體系、服務於直接融資的金融市場體系,和對金融業實施監督管理的金融監管機構體系。各種體系發揮特有功能為資金融通提供高效便利的金融服務。
中國融資結構的變化趨勢:
a融資格局由財政主導型轉向金融主導型
b在金融主導型格局下,直接融資的比重正在逐步擴大,但間接融資仍佔主導地位。
c間接融資體系中,多種金融機構和非國有金融機構融資比重逐步擴大,國有銀行貸款比重下降,但仍佔主導地位。
d直接融資體系中,貨幣市場和資本市場得到發展,其中股票市場融資比重上升較快。
2. 我國上市公司資本結構現狀
我國上市公司資本結構現狀
我國上市公司資本結構的一個突出特點就是偏好股權資本。從長期資金來源構成看,企業長期負債比率極低,有些企業甚至無長期負債。特別是在連續數次降息,在債務成本不斷下降的背景下,長期債務比例不升反降,並一直維持在低水平上,這不能不說明我國上市公司具有明顯的選擇股權融資方式的偏好。西方現代資本結構理論提出,企業融資次序應遵循內源融資優先,債務融資其次,股權融資最後的順序。然而,從我國近幾年上市公司的資本結構看,則是盡量避免借債,在企業上市時,多剝離負債,在再融資時,多推薦配股。
從內源融資與外源融資的關系看,我國企業具有強烈的外源融資偏好。1995-2000年對於未分配利潤大於0的上市公司,內源融資平均只有不到15%,85%以上是外源融資,而未分配利潤小於0的上市公司,外源融資更是在100%以上,內源融資為負。在外源融資結構中,股權融資又占優勢,典型地表現為股權融資偏好,融資的順序一般表現為:股權融資、短期負債融資、長期負債融資 中國企業上市之前有著極其強烈的沖動去謀求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成功上市;上市之後在再融資方式的選擇上,往往不顧一切地選擇配股或增發等股權融資方式,以致形成所謂的上市公司集中性的「配股熱」或「增發熱」;大多數上市公司一方面保持很低的資產負債率,而另一方面目前1000多家上市公司幾乎沒有任何一家會主動放棄其利用再次發行股票融資的機會。我們將上市公司融資行為的上述特徵稱為股權融資偏好。這是與國外成熟融資市場的「啄食次序」所不同的,我國企業在外源融資時,表現出強烈的股權融資慾望和行動。自1990年股市成立,市場規模不斷擴大。1990年,我國上市公司只有10家,到2004年已達1377家;1991年,我國股票籌資額只有5億元,2004年達到1510.94億元,企業對公開發行股票的願望仍然十分強烈,對上市資格和上市後股權融資資格的爭奪一直沒有停止過。從1991年-2004年我國企業債券與股票融資額的比較中可以看到,股權融資的金額遠遠高於債權融資。
3. 你認為中國上市公司資本結構的特點是什麼存在什麼問題解決這些問題的思路是什麼
中國上市公司資本結構的特點如下:
普遍較高的資產負債率、流動負債水平相對偏高、存在明顯的股權融資偏好。這些特點與西方國家上市公司的實際情況不同,尤其股權融資偏好更是有悖於「優序融資理論」。
存在的問題:
由於我國市場機制尚未健全,資本市場還不發達,籌資形式有限,並且約束條件也很多,導致了我國上市公司資本結構存在這樣或者那樣的缺陷。
1.增加了企業的加權平均資本成本。
2.降低了企業的財務杠桿收益。
3.上市公司的股權結構不合理。。
解決這些問題的思路:
1.優化股權結構。
2.完善融資體制。(1)大力推進以市場經濟的融資體制替代計劃經濟融資體制的進程,即建立以資本市場為主體的融資體制,充分發揮資本市場配置資源的效用。 (2)完善上市公司股票的發行考核制度,增加上市公司發行新股、增發新股和配股資格的難度,從源頭上控制上市公司偏重股權融資的傾向。 (3)規范監管體系,依法規范市場秩序,建立信息披露動態監管機制,對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跟蹤核查。
3.大力發展資本市場特別是債券市場。
4.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結構,促進上市公司籌資行為的理性化。
4. 我國上市公司融資偏好現狀如何
我只能告訴你 我國公司的融資狀況主要依靠的是股權融資,看你的問題下面所寫的內容,似乎要研究的范圍是內源融資與外源融資問題。我認為,我國股市的ipo基本屬於暴利收入,不夠的話還可以選擇再融資,實在沒必要選擇債權融資。至於你所謂的外源,一則本身作為上市公司直接選擇再融資更為合適不必從國外獲得債權融資;二則如果考慮在國外上市的公司,這種公司要麼規模很大,要麼是我們國家給外人做秀,也沒必要一定要在國外上市。綜上所述,我個人認為你要研究融資結構更應該傾向股權融資與債權融資的結構,而不是內與外的區別。我國股市還有很大的能量供我國上市公司攫取。
5. 財務杠桿效應的企業研究
《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對負債的定義是:「負債是指過去的交易、事項形成的現時義務,履行該義務預期會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從財務管理的角度上講,負債是現代企業經營不可缺少的資金來源,是構成企業資產的基本組成部分。任何企業都或多或少有一定的負債,幾乎沒有一家企業是只靠自有資本,而不運用負債進行經營的。企業負債的形成大致有兩方面的原因,一是企業通過借款、發行債券、租賃等方式向債權人籌集的債務資本;二是企業由於信用關系而形成的應付款項等。
負債經營既可為企業帶來厚利,又可使企業面臨巨大的風險。負債的存在對企業的經營活動具有雙重作用和影響,企業必須在效益和風險之間做出適當的權衡。因為負債是一把「雙刃劍」,企業負債過多不好,負債過少也不意味著好。若企業負債過多,會增大財務風險,可能導致企業破產倒閉;相反,若負債過少,則不能有效取得負債可能給企業帶來的好處。舉債投資是神奇的工具,但務必妥善運用。這時應堅守借貸的兩大原則:(1)期望報酬率必須高於貸款利率;(2)在最壞的情況下,必須有足夠的現金還本付息。這里一個至關重要的方面就是要認識財務杠桿的存在及其影響。
所謂杠桿,簡言之就是四兩撥千斤、以小搏大的工具。阿基米得曾說過:「給我一個支點,我可以將整個地球撬起。」延伸到財務杠桿上,可以這樣說:「借我足夠的錢,我就可獲取巨大的財富。」具體來說,財務杠桿就是指在企業運用負債籌資方式(如銀行借款、發行債券、優先股)時所產生的普通股每股收益變動率大於息稅前利潤變動率的現象由於利息費用、優先股股利等財務費用是固定不變的,有一項投資,需要10萬元的資本,預估會有30%的報酬率,如果我們全部以自有資金來投資,那麼這10萬元的自有資金報酬率就是30%.但是,如果只拿出6萬元,另外4萬元是利用借貸獲得的,借款年利率為15%,雖然表面的報酬率也是30%,但是因為我們真正拿出來的只有6萬元,因此這6萬元自有資金真正的報酬率,是將要賺到的3萬元(100000×30%),扣除負擔的利息費用6000元(40000×15%)之後所得,這樣財務杠桿操作的報酬率高達40%(24000/60000×100%)。
由此得出如下結論和啟示:(1)負債是財務杠桿的根本,財務杠桿效用源於企業的負債經營;(2)在一定條件下,自有資金愈少,財務杠桿操作的空間愈大。利用財務杠桿操作,看起來獲利率很高,但是必須操作得當。如果判斷錯誤,投資報酬率沒有預期得高,甚至是負的時候,再加上需要負擔的借貸利息,就變成反財務杠桿操作,反而損失慘重。
合理運用財務杠桿,提高企業籌資效益
由前述可知,財務杠桿對企業的資金運用有一種放大效應,當企業運用了負債,財務杠桿的效應就會顯現。但是負債並非越多越好,我們首先應該分析籌集資金後資金的利潤率是否大於利息率,如果是,則負債的運用會大幅度提高企業的每股利潤,負債體現的是一種正杠桿的效應;反之,負債的運用會大幅度地降低企業的每股利潤,負債體現的是一種負杠桿的效應。當然,這僅僅是對單種負債的財務杠桿效應進行闡述,對於一個企業來說,籌資的渠道很多,財務杠桿效應往往是通過組合的籌資結構體現的。下面就這一問題進行闡述。
(一)從資本結構角度談論
資本結構是指長期債務資本和權益資本的構成及其比例關系。傳統財務理論認為,從凈收入的角度來考慮,負債可以降低企業的資本成本,提高企業的價值。但企業利用財務杠桿時,加大了股東權益的風險,會使權益資本成本上升,在一定程度內,權益資本成本的上升不會完全抵消利用資金成本率低的債務所獲得的好處,因此,加權平均資本成本會下降,企業總價值上升。但是,過度利用財務杠桿,權益成本的上升就不再能為債務的低成本所抵消,加權平均資本成本便會上升。以後,債務成本也會上升,使加權平均資本成本上升加快。加權平均資本成本從下降變為上升轉折時的負債比率就是企業的最佳資本結構。
企業籌資有負債籌資和權益籌資,這就呈現債務資本和權益資本的比例關系,即資本結構。企業籌資必須達到綜合資金成本最小,同時將財務風險保持在適當的范圍內,使企業價值最大化,這就是最佳資本結構。在實際工作中怎樣才能合理確定負債籌資和權益籌資的比例,把握資本結構的最佳點呢?
1.從企業的營業收入狀況確定:營業收入穩定且有上升趨勢的企業,可以提高負債比重。因為企業營業收入穩定可靠,獲利就有保障,現金流量可較好預計和掌握,即使企業負債籌資數額較大,也會因企業資金周轉順暢、獲利穩定而能支付到期本息,不會遇到較高的財務風險。相反,如果企業營業收入時升時降,則其現金的迴流時間和數額也不穩定,企業的負債比重應當低些。企業的營業收入規模決定企業的負債臨界點。負債臨界點=銷售收入×息稅前利潤率/借款年利率。企業負債籌資規模若超越這個臨界點,不僅會陷入償債困境,且可能導致企業虧損或破產。
2.從企業財務管理技術方面確定:長期負債大都是用企業的固定資產作為借款的抵押品,所以固定資產與長期負債的比率可以揭示企業負債經營的安全程度。通常情況下,固定資產與長期負債的比率以2∶1為安全。只有固定資產全部投入正常營運的企業,才可以在有限的時間內維持1∶1的比率關系。
3.從所有者和經營者對資本結構的態度確定:如果所有者和經營者不願使企業的控制權分落他人,則應盡量採用債務籌資而不採用權益籌資。相反,如果企業所有者和經營者不太願意承擔財務風險,則應盡量降低債務資本比率。
4.從行業的競爭程度確定:如果企業所在行業的競爭程度較低或具有壟斷性,營業收入和利潤可能穩定增長,其資本結構中的負債比重可較高。相反,若企業所在行業競爭強烈,企業利潤有降低的態勢,應考慮降低負債,以避免償債風險。
5.從企業的信用等級方面確定:企業進行債務籌資時貸款機構和信用評估機構的態度往往是決定因素。一般來說,企業的信用等級決定了債權人的態度,企業資本結構中的負債比例應以不影響企業的信用等級為限。
從以上籌資的定性分析中可概括出:(1)如果企業處於新建或不穩定和低水平發展階段,為了避免還本付息的壓力,應採取偏重股東權益的資本結構,包括內部籌資、發行普通股和優先股籌資等;(2)如果企業處於穩定發展階段,則可通過發行企業債券或借款等負債籌資的方式,充分利用財務杠桿的作用,偏重於負債的資本結構。
(二)從財務結構角度談論
財務結構是指企業各種籌資方式的組合構成,通常用資產負債率表示。財務結構的類型有3種:(1)資產負債率為100%,股東權益比率為0,全部為借入資金;(2)資產負債率為0,股東權益比率為100%,全部為自有資金;(3)資產負債率與股東權益比率均小於100%,借入資金與自有資金各佔一定比例,比例的不同又會衍生出若干種具體的財務結構。企業全額負債經營,風險全部由債權人承擔,不僅會影響債權人的利益,而且會嚴重干擾一個國家的經濟秩序。《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明確規定公司設立必須要具有最低限額的注冊資本,由股東出資形成,也即實踐中不允許上述第一種財務結構存在。企業全部依靠權益資金經營,無負債,雖不受法律的制約,但權益資金成本高,不能根據需要作靈活的調整,且在市場經濟中,由於交易的結算關系和臨時性資金需要,第二種財務結構實際上也是不存在的。第三種財務結構才是現實經濟生活中需要加以研究的,也就是如何安排和調整負債與股東權益資金的比例,使之更趨於合理。那麼,什麼是理想的財務結構呢?
1.綜合資金成本低。財務理論與實踐告訴我們,借入資金成本小於權益資金成本,流動負債成本低於長期負債成本,所以提高負債比率和流動負債比率將使公司實際負擔的資金成本下降。
2.財務杠桿效益高。財務杠桿效益是指企業負債經營能使權益資金獲得的額外利益。在企業全部資金息稅前利潤率高於負債利息率時,負債經營會使權益資金利潤率超過全部資金息稅前利潤率,並且負債比率越高,這種財務杠桿效益越大。但若企業獲利能力很差,全部資金息稅前利潤率小於負債利息率時,負債經營或高負債比率將使權益資金利潤率下降,甚至無利可圖或發生資本損失。這種財務杠桿負效益應盡量避免。企業全部資金息稅前利潤率等於負債利息率,這是負債經營的臨界點,前者大於後者,提高負債比率將使股東獲得更多的財務杠桿效益。
3.財務風險適度。企業負債比率和流動負債比率高,雖然能夠降低綜合資金成本,並能為股東帶來財務杠桿效益,但加大了財務風險。如果風險過大,以至於債務到期不能償還的概率很高,企業就可能陷入破產的境地,持續經營就會受到影響。因此,企業應根據預計的現金流量,合理安排債務的數量、種類和期限,降低財務風險。 企業要發展,經濟要增長,就得有投入,在企業自有資本私有制的情況下,舉債投入無可非議。那麼,怎樣才能在企業發展和控制負債風險之間尋求一條最佳途徑?在一般情況下,負債成本必須低於投資項目預期回報額,否則,經營無利可圖,任何優惠的籌資條件、誘人的投資項目都是不可取的。
(一)確定適度的負債結構企業一旦確定應進行負債經營,隨之一是要確定舉債額度,合理掌握負債比例;二是要考慮借入資金的來耗結構。企業在舉債籌資時,必須考慮合適的舉債方式和資金類別。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舉債方式由過去單一向銀行借款,發展到可多渠道籌集資金,企業應根據借款的多少、使用時間的長短,可承擔利率的大小來選擇不同的籌資方式。(1)向銀行借款。這仍然是企業借款的主渠道。但由於銀行是我國進行宏觀調控的主戰場,銀行貸款既要受資金頭寸的限制,又有貸款額度的制約,雙向鉗制,所以貸款難度較大。如果國家緊縮銀根,最先遭到調控的就是那些借債大戶。(2)向資金市場抗拆借。它是通過金融機構,對某些企業的閑散資金,通過資金市場集中起來,然後再借給短期內急需資金的企業。這種渠道得到的資金,一般使用時間不長,而且資金成本較高。(3)發行企業債券。向企業內部發行債券,可以把職工緊緊團結起來,為企業的興衰存亡而共同奮斗,但能籌集到的資金十分有限。向社會公開集資,雖然可以籌集到數額較大的資金,但資金成本高,稍有不慎,會帶來很大的財務風險。(4)穩妥地使用商業信用。它是發達國家普遍採用的一種融資方式,不僅成本低,而且可以背書轉讓; 在資金緊張急需現款時,可以在銀行貼現取款。它是解開三角債的最佳選擇。但使用商業信用,要有健全的經濟法規和良好的商業道德,即商業信譽好,才能穩妥地為我所用。否則,再好的辦法,對信譽太差的人來說也是一紙空文。(5)引進外資。即通過種種渠道(政府、銀行、企業、個人)從國外借貸資金。引進外資時,則需要考慮匯兌風險。雖然國家利率政策宏觀控制較嚴,但社會拆資成本化存在著較大差異,所以在選擇籌資渠道時不能盲目,要努力降低資金成本。同時要考慮借入資金的期限結構。企業借入資金的使用期限短,企業不能還本付息的風險就大;使用期限長,風險小,但資金成本高。所以企業對不同期限的借入資金要合理搭配,以保持每年還款相對均衡,避免還款過於集中。
(二)復合杠桿及企業籌資效益
財務管理中涉及的杠桿主要有經營杠桿、財務杠桿、復合杠桿,並對應著經營風險、財務風險、企業總風險及有關的收益。財務管理利用杠桿的目標是:在控制企業總風險的基礎上,以較低的代價獲得較高的收益。
1.經營杠桿及經營風險。經營杠桿是指由於固定生產經營成本的存在所產生的息稅前利潤變動率大於產銷量變動率的現象。也就是說,如果固定生產經營成本為零或者業務量無窮大時,息稅前利潤變動率將等於產銷量變動率,此時不會產生經營杠桿作用。從另外的角度看,只要有固定生產經營成本的存在,就一定會產生息稅前利潤變動率大於產銷量變動率的現象。經營杠桿系數=基期邊際貢獻/基期息稅前利潤=(基期營業收入-基期變動成本)/基期息稅前利潤。(1)在其他因素不變(如營業收入不變)的情況下,固定成本越高,經營杠桿系數越大,經營風險也就越大。(2)如果固定成本不變,則營業收入越多,經營杠桿系數越小,並且經營風險也就越小。
2.復合杠桿與企業總風險。復合杠桿是經營杠桿與財務杠桿連鎖作用的結果,反映營業額的較小變動導致普通股每股收益發生較大變動的現象。(1)復合杠桿系數=經營杠桿系數×財務杠桿系數。(2)復合杠桿系數反映企業的總風險程度,並受經營風險和財務風險的影響(同方向變動)。因此,為達到企業總風險程度不變而企業總收益提高的目的,企業可以通過降低經營杠桿系數來降低經營風險,同時適當提高負債比例來提高財務杠桿系數,以增加企業收益。雖然這樣會使財務風險提高,但如果經營風險的降低能夠抵消財務風險提高的影響,則仍將使企業總風險下降。於是,就會產生企業總風險不變(甚至下降)而企業總收益提高的好現象。 綜上所述,要提高企業籌資效益,就必須把握好企業財務結構、資本結構,按照企業預期合理搭配各種籌資方式;同時,合理安排企業的負債規模、期限、結構,達到財務杠桿效益優化,從而解決財務杠桿與企業籌資效益的問題。
財務杠桿效應案例分析
案例一:我國上市公司資本結構的財務杠桿效應分析[3]
資本結構是指企業各種長期資金籌集來源的構成和比例關系。通常情況下,指的是長期債務資本和權益資本各佔多大比例,也常用負債率表示。在分析上市公司資本結構現狀的基礎上,通過對資本結構財務杠桿效應的理論和實證分析,得出結論:上市公司要獲得財務杠桿利益,必須維持一個相對合理穩定的資本結構或者說負債水平。
一、我國上市公司資本結構的現狀
1.融資結構不合理。從現有融資環境來看,我國上市公司長期資本來源有利潤留存、長期負債以及股權融資三種渠道。通過對歷年上市公司的財務報告分析,可以得出上市公司內部融資比例甚少,而外部融資的比重占絕對優勢。其中股權融資比重平均達到55%-60%,內部籌資所佔比重平均不超過5%,與發達國家上市公司主要依賴內部資金(約占資金來源的50%-97%),其次是負債(約佔11%-57%),最後才是發行的新股(約佔9%-33%)的融資順序截然不同。
2.資產負債率水平偏低。2000-2005年上市公司的資產負債率分別為42.77%,43.05%,48.72%,50.11%,52.53%和54.28%,平均值為48.58%。低於全國企業的平均資產負債率60%。
3.流動負債水平偏高。上市公司流動負債占負債總額的比重高達75%以上,約比全國企業高出10個百分點。一般而言,短期負債占總負債一半的水平較為合理,若比率偏高,會增加上市公司的信用風險和流動性風險。
二、資本結構財務杠桿效應的理論分析
資本結構的財務杠桿效應,是指企業通過對資本結構中負債比例的選擇而對權益資本利潤率的影響。MM理論認為,有負債公司的權益成本等於無負債公司的權益成本加上一筆風險報酬,而風險報酬的多寡視負債融資程度和公司所得稅率大小而定。根據這一原理,資本結構的財務杠桿效應便可用下列公式加以定量描述:
權益資本凈利潤率=總資產息稅前利潤率+(總資產息稅前利潤率-負債利率)負債/權益資本(1-所得稅率)
由上述公式不難看出,當總資產息稅前利潤率大於負債利率時,企業適當地多借入資金,就可以提高權益資本凈利潤率,這就是財務杠桿產生的正效應;當總資產息稅前利潤率小於負債利率時,企業如果不縮減負債規模,就會降低權益資本凈利潤率,侵蝕股東權益,甚至還有可能出現財務危機,這就是財務杠桿產生的負效應。
當總資產息稅前利潤率等於負債利率時,從表面上看,這似乎沒什麼危害,但由於借入的資金無增值,企業如果不盡快地採取措施來扭轉這種局面,財務杠桿也會產生負效應。因此,舉債具有財務杠桿效應。而財務杠桿效應是一把「雙刃劍」,既可以給企業帶來正面、積極的影響,也可以帶來負面、消極的影響。其前提是,總資產息稅前利潤率是否大於利率水平。
通常財務杠桿作用的大小用財務杠桿系數來表示。財務杠桿系數是普通股每股稅後利潤變動率相當於息稅前利潤變動率的倍數,財務杠桿系數越大,表明其對財務杠桿利益的影響也最強,承擔的財務風險也越高;財務杠桿系數越小,表明財務杠桿作用越小,財務風險也就越小;財務杠桿系數等於1,不能獲得財務杠桿利益,也不承擔財務杠桿風險。
三、我國上市公司資本結構財務杠桿效應實證分析
根據中信建設信息系統提供的上市公司(剔除金融公司)公開披露的2000-2004年度會計報告,並經過簡單平均計算,得出2000-2004年我國上市公司的平均資產負債率分別為41.64%、46.66%、49.25%、50.23%、54.63%,與國外許多國家相比,是比較低的,其平均資產息稅前利潤率為6.59%、5.88%、5.00%、5.01%、3.93%,只有2000年、2001年略大於我國商業銀行年貸款率。
為進一步說明上市公司資本結構的財務杠桿作用,對1348家樣本公司2002—2004年的財務杠桿系數進行一個分段分析,如下表:
表:資本結構與財務杠桿系數的關系 資產負債率(%) 2004年 2003年 2002年 上市公司家數 財務杠桿系數 上市公司家數 財務杠桿系數 上市公司家數 財務杠桿系數 0-10 25 1.7 26 1.23 13 1.12 10-20 80 1.55 75 1.63 82 1.55 20-30 107 1.29 126 1.42 142 1.35 30-40 189 1.47 222 2.08 227 1.41 40-50 260 1.06 270 1.71 290 1.64 50-60 264 1.22 265 1.24 262 1.40 60-70 242 1.42 225 1.50 220 1.49 70-80 91 1.35 82 1.24 63 1.34 80-90 32 1.18 25 1.17 23 1.38 90-100 22 1.02 14 1.26 10 1.25 100以上 36 1.06 18 1.05 16 1.05 從上表可以看出我國上市公司的財務杠桿沒有很好地發揮作用,財務杠桿系數普遍不高,特別是高負債的企業系數更低。為進一步說明上市公司資本結構的財務杠桿效應,對1348家樣本公司的資產負債率和息稅前利潤率進行一個分段分析,如下表:
表:資本結構與息稅前利潤率的關系 資產負債率(%) 2004年 2003年 2002年 上市公司家數 平均稅前利潤率(%) 上市公司家數 平均稅前利潤率(%) 上市公司家數 平均稅前利潤率(%) 0-10 25 5.86 26 2.27 13 3.18 10-20 80 7.76 75 5.92 82 6.16 20-30 107 8.05 126 7.46 142 6.06 30-40 189 6.82 222 7.28 227 6.87 40-50 260 6.30 270 6.45 290 6.38 50-60 264 5.20 265 5.44 262 6.50 60-70 242 3.29 225 4.57 220 5.48 70-80 91 0.86 82 1.09 63 0.81 80-90 32 -2.95 25 0.86 23 -6.76 90-100 22 -14.16 14 -6.77 10 -2.82 100以上 36 -29.41 18 -28.68 16 -54.09 計算結果表明:從各年來看,資產負債率50%以下的公司,總資產息稅前利潤率普遍高於商業銀行年貸款利率,要提高財務杠桿效應,就應該採取較高負債的資本結構。由此可見,對於有較高盈利水平的行業來說,資本結構的財務杠桿效應處於不合理狀態,從而喪失了可能獲得的財務杠桿利益。
從各年來看,資產負債率70%以上的公司,資產息稅前利潤率普遍低於商業銀行年貸款利率,要提高財務杠桿效應,就應該採取較低負債的資本結構。資本結構的財務杠桿效應處於不合理狀態,從各上市公司來看,資產負債率過高或過低的不合理現象非常明顯。2004年的1348家公司樣本中,其中資產負債率在50%以下的公司有661家,佔49.04%,資產負債率在70%以上的公司有181家,佔13.43%。總資產息稅前利潤率大於當前商業銀行年貸款利率的公司有608家,佔45%,而總資產息稅前利潤率小於商業銀行年貸款利率的公司有740家,佔55%,也就是說,有一半以上的上市公司沒有利用好資本結構的財務杠桿效應,這個比例是非常驚人的。
由此可見,目前我國大多數上市公司資本結構的財務杠桿作用處於不合理狀態,明顯地存在兩個問題:
第一,在盈利水平較高的情況下,忽視了通過借入資金來提高權益資本的獲利能力,從而喪失了可能獲得的利益;
第二,在盈利水平較低的情況下,卻不顧使用負債資本的風險而保持較高的負債水平,從而造成了財務杠桿損失。
綜上所述,我國上市公司資本結構沒有能夠很好的發揮財務杠桿應有的積極作用,影響資金使用效率,影響上市公司業績。由此可見,我國上市公司業績與不合理的資本結構有著密切的關系。
案例二:財務杠桿在報表分析中的運用[4]
一、財務杠桿和資產負債率
通常長期債權人分析企業財務報表時都會將資產負債率作為報表分析的重要指標。該指標反映企業的總資產中有多大比例是通過借債來形成的,也可衡量企業在清算時保護債權人利益的程度。同時也直接反映了企業的資本結構。從債權人的角度分析,都希望債務比例越低越好,企業償債有保障,貸款不會有太大風險。由於存在財務杠桿效應,其實這個比率並不能說明貸款的風險程度,只有將資產負債率與財務杠桿系數結合起來分析,才能真正知道資產負債比率結構的優劣,才能真正反映企業償還債務的保障程度,使債權人全面了解企業抗風險能力。只要DFL接近1,即使資產負債率很高(80%)債權人也不必擔心,因為此時企業賺取的利潤比其所承擔的固定債務利息要大得多,企業負債經營的風險很小,企業是有能力歸還債務利息的。反之,即使企業的資產負債率不高(40%),也並不能說明企業償還債務的保障程度高,因為此時企業可能正面臨很大的風險(DFL很大),企業可能只有很少或幾乎沒有利潤,甚至企業的利潤不足以支付固定利息或企業虧損(DFL為負數)。
二、財務杠桿和己獲利息倍數
己獲利息倍數指標的重點是衡量企業支付利息的能力,沒有足夠大的息稅前利潤,長期資金利息的支付就會發生困難。我們可以發現己獲利息倍數和財務杠桿系數的資料來源是同樣的,只要知道息稅前利潤和利息費用就能分別求出已獲利息倍數和財務杠桿系數。通常認為已獲利息倍數越大越好,說明償還債權人的利息有保障,但這個數大到多少才好,只能和同行業的平均水平進行比較才有可比性,才知道它相對於同行業來說是好或不好。如果我們在分析已獲利息倍數的基礎上分析財務杠桿系數,就能知道這個企業在現有利息倍數下的風險程度如何。
6. 中國上市公司的資本結構現狀、融資現狀,理論界和實務界如何解釋上面的現象拜託各位了 3Q
(一)目前中國上市公司的股權結構的基本現狀 1.股權結構的含義。股權結構是指各股票投資主體所擁有股票的種類和數量在目標投資企業全部股份中的分布構成,表現了以財產所有權為基礎的各不同持股主體之間的所有權構成。 2.股權結構的分類。(1)集中型股權結構。集中型股權機構的特點是股權高度集中於一個或幾個大股東手中,中小股東所佔份額很小;(2)分散型股權結構。分散型股權結構的特點是股權分布分散,股東數量較多,單個股東的作用有限;(3)階梯型股權結構。股權相對集中於一定數量的股東手中,股權分布呈現從高到低的階梯形態,各個股東以其持股水平為依據,決定其行使權利的努力程度。 3.中國上市公司的股權結構。目前,在國內上市公司的股權結構中,大致包括以下三大類股份: (1)原發起人持有的尚未上市流通股份(發起人股),主要包括國家股, 內資發起人持有的股份,外資發起人持有的股份,其他發起人持有的股份;(2)非發起人持有的未上市流通股份(非發起人股),主要包括上市前募集的法人股(募集法人股),上市後形成的轉配股(轉配股),上市期限已確定的內部職工股(職工股),其他未上市流通的股份;(3)已上市流通的股份,主要包括A股, B股,和H股。 (二)中國上市公司股權結構的特點 1.未流通股股本比重大。未流通股股本在上市公司總股本中的比重相當大,截至2000年底,滬深兩市上市公司未流通股占總股本的38%,雖然未流通股在總股本中所佔比重在最近幾年中有下降的趨勢,但是仍然維持在相當高的比重,在上市公司股本結構中仍占絕對優勢。 2.國家股股本占絕對優勢。國家股股本在上市公司總股本中佔有絕對優勢, 1997年國家股在上市公司總股本的比重為32.60%,期間雖略有下降,但在2000年又達到了37.32%的高峰,且一直處於第一大股東地位。 3.法人股比重相對較高。法人股股權在我國上市公司總股本中的比重相當高,基本維持在25%~30%;在1997-1999年度法人股比例有逐步上升並超過國家股的趨勢,但在2000年國家股比重再一次與法人股拉開了差距,這表明在2000年度上市的公司中,國有企業仍然占據多數。 4.流通股比重較低。流通股股本在上市公司總股本中所佔比重較低,流通股最主要是A股,A股比例有逐年上升的趨勢,但變化幅度並不是很大,這反映了中央政府近些年來所採取的「穩步減持國有股比例,增大可流通股份比例」的政策取向。 (三)我國企業股權結構存在的主要問題分析 1.股權分置。首先,股權分置(人為地劃分流通股和非流通股)造成市場定價畸形是產生股價泡沫的制度根源。其次,股權分置是流通股股東與非流通股股東地位不平等的制度基礎。最後,股權分置造成一股獨大,就沒有辦法徹底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結構。 2.股份種類過多。中國上市公司股本結構中的股份種類過於繁多,流通股(A股、B股、H股)因流通市場的不同而彼此處於分割狀態,有著各自不同的市場價格,無法遵循同股同利、同股同權、同股同價的原則。 3.股權的高度集中性。中國上市公司的股權向國有股呈現高度集中性,國有股股東是大多數上市公司唯一的大股東,這導致股本結構中各大股東之間的實力分布極不平衡,產權多元化特徵不明顯,缺乏形成權力制衡的產權基礎,極易造成對中小股東利益的侵蝕。 4.證券市場市場化程度較低。目前,我國股市仍是一個政府調控色彩過濃的「政策市」,證券市場的市場化程度很低,由於莊家的操縱和散戶的非理性投機行為,人為造成中國股市頻繁的異常波動,影響證券市場的運作效率。 (四)中國上市公司股權結構的優化方向 1.股票全流通和國有股投資的優化。解決股權分置,其核心要義是賦予非流通股流通的權利,摒除同股不同權。只要股票具有了正常的流通性,就會自然而然的形成「同股同權,同股同利」的本來經濟局面。 2.統一股份種類。統一股票市場涉及許多具體問題,如國有股、法人股的流動問題,A股和B股的對接問題。在目前的情況下,A股與B股的接軌不是短期能夠實現的。首先,A股與B股接軌的前提是人民幣資本項目下的自由兌換,實現其還需時日;其次,A股與B股市場的對接對於投資者的風險難以預料,這些都會影響二者的順利接軌。 3.大力培育合格的機構投資者。對於發展中的中國證券市場而言,由數個適當身份的大股東持有公司適度集中的股權可以提高公司治理效率,有利於公司績效的改進。所以,政府部門在減持國有股的過程中,應積極推進各類基金組織的發展,培育機構持股者的力量。 4.發展銀行持股模式。銀行是公司非常重要的利益相關者,它參與公司治理不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能的。首先,銀行自其產生以來就是公司最大的資金支持者。其次,銀行相對其他利益相關者更關注企業的經營活動,因為企業經營狀況直接影響著銀行本息的償付。再次,銀行更有能力和動力參與公司治理結構,銀行具有在人員、資金、設施等方面的強大優勢,同時,通過參與公司治理結構,銀行可以獲取更大、更長遠的利潤回報。最後,銀行參與公司治理,有利於公司的全面發展。 (五)中國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業績水平 全國工商聯經濟部和中華財務咨詢有限公司25日在此間發布2010年度「中華工商上市公司財務指標指數」。數據顯示A股主板與中小板上市公司整體盈利能力從2007年至2010年呈V型變化趨勢。中國整體經濟持續向好各 行業 盈利能力平穩增長。 該指數自2008年5月以來每半年發布一次。本期指數依據23個行業1772家A股主板、中小板非ST上市公司其中民營企業835家和209家A股 創業板 上市公司2010年年報計算得出。本期指數主要顯示特徵為: 一、2007年至2010年全行業平均指數呈平穩上升趨勢與中國宏觀經濟基本走勢吻合。22個行業中14個行業毛利率有所上升其中10個行業的毛利率超越2007年平均水平。 二、主板及中小板的民營上市公司在盈利能力、成長能力、長期償債能力、短期償債能力以及營運能力方面表現均優於國有及其他類上市公司。 三、創業板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成長能力、長期償債能力以及短期償債能力整體表現優於主板和中小板上市公司。 四、在宏觀經濟呈現先降後升發展態勢的20072010年期間醫葯生物、食品飲料以及信息服務三個行業盈利能力依然持續增強。 具體在盈利能力方面餐飲旅遊、醫葯生物、房地產行業位於前三名黑色金屬、有色金屬和商業貿易最低;在成長能力方面有色金屬、電子元器件、家用電器行業位於前三醫葯生物、餐飲旅遊和公共事業最低;在長期償債能力方面信息服務、電子元器件和醫葯生物行業最低黑色金屬、房地產、商業貿易行業最高。 此外與2009年相比2010年房地產行業平均毛利率增幅最大繼之是紡織服裝、交運設備行業。 (六)中國上市公司經營水平的提高、經營業績的持續增長,有賴於培養企業的核心競爭力 一、創新是上市公司生存的根基,也是核心競爭力形成和持續的原動力 公司的核心競爭力是要經過長期培育才能形成,在形成過程中,創新是核心競爭力形成的最主要、最有效方式。 核心競爭力一旦形成,就容易被競爭對手模仿,防止對手模仿的唯一方式是不斷提升和改進核心競爭力的等級,而提升和改進的最有效方法就是持續的創新能力。從小的方面來說,這使得對手模仿時投入大,花費時間長,總是望其項背。 創新要追求的是兩個方面的目標:一是使消費者的價值獲取最大化,獲取最大化的市場份額;二是使創新的發明者和應用者的成本結構發生重大改變,降低成本、擴大利潤空間,提高使用價格武器的主動性,提高市場的話語權,如果有可能還可以在生產產品,或者服務產品上形成行業標准,進而整體提升競爭力。除此之外,企業創新,還包括管理的創新、技術的創新、工藝的創新、機制的創新、新產品研發的創新。 二、創新要具備三方面能力: 一是戰略創新能力。戰略是決定公司成敗的首要因素,公司的成功,不是戰術的成功,而是戰略選擇的正確;公司的失敗,不是戰術的失敗,而是戰略選擇的失敗。公司發展方向和目標選擇正確,成長為行業領導者只是時間問題,公司發展方向和目標選擇失誤,不僅不會實現既定的目標,還會走向消亡。戰略創新是戰略管理最高層次的內容。戰略創新是打破行業傳統和行業習以為常的規則,創造出通常人們認為不可能實現的價值,而成為行業領導者。 戰略創新最為挑戰性的案例是面對整個市場的競爭戰略。上市公司的競爭對手不是其他同行業的公司,而是整個市場,上市公司的核心競爭力只有放在更為廣闊范圍來考察,才能夠打造出一流的企業--這種戰略思維人們都認為是不可能實現的,而把人們普遍認為不可能實現的事情得以實現,就實現了戰略性的創新。 戰略創新不僅體現在戰略設計的創新,還體現在戰略實施過程的創新,這一切都是建立在一整套的行動系統創新的基礎之上。 未來市場競爭中只有兩種企業存在:一種是在價值鏈的某個環節上具有最佳能力要素的企業;另一種是將這些能力要素進行最優化組合的企業。 二是對市場的預測和反應能力,能捕捉和實施把握市場的機會。這種能力最為重要的是適時、適度,領先市場半步,領先競爭對手一步,就能獲取競爭優勢;反之,超前市場需求、高於人的需求升級發展的速度,不僅不會成功,反而會失敗。 舉例來說,IBM在PC機領域的成功、微軟在操作系統領域的成功、英特爾在電子晶元領域的成功,都是適時適度、領先市場半步、領先競爭對手一步成功的範例。反之,施樂公司20世紀70年代就成為在PC機的研發、操作系統的創新領域最早的發明者,但由於當時市場還遠沒有培育出來,無論在人的觀念、意識,還是支付能力方面,都還沒有形成現實的市場需求,這種創新對施樂公司的發展毫無價值。 三是動員和獲取市場資源的能力。公司的生存和發展離不開對經營資源的佔有和拓展,動員資源的能力是公司發展的條件,動員和組織社會資源,如上市、發債券、戰略聯盟、合資合作、股權互換、兼並收購,都可以在短時間內擴大經營能力,實現快速拓展市場的目標。
7. 融資結構怎麼分析
具體來說有以下幾種,主要包括留存收益轉增股本、發行股票、發行債券、銀行貸款等,具體如下:
1.留存收益轉股本:作為一種內部融資方式,留存收益轉股本具有成本低、速度快的優點。然而,我國上市公司的內部積累普遍較小,因此這種形式的融資規模非常小。
2.銀行貸款:多年來,銀行貸款一直是中國上市公司的主要融資渠道之一。由於中國特殊的經濟環境,雖然國有企業進行了重組,但國有股仍佔大多數企業的一半,國有股佔主導地位的現象普遍存在。相對而言,國家作為主要股東,銀行貸款更容易獲得。
3.發行股票:發行股票意味著股權融資,即企業的股東願意放棄企業的部分所有權,通過增資引進新的股東。對於股權融資獲得的資金,企業不需要償還本金和利息,但新股東將與老股東分享企業的利潤和成長。股權融資的特點決定了其用途的廣泛性,它不僅可以豐富企業的經營資金,還可以用於企業的投資活動。在中國上市公司的融資結構中,股權融資占據主導地位。
4.發行債券:只有極少數上市公司發行過公司債券, 主要因為條件所限。
依據證券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條件是:資產條件: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三千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六千萬元;對累計發行債券的限制規定:累計債券余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的百分之四十;盈利要求: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用途要求:籌集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利率要求:債券利率不可以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籌集的資金必須用於批準的用途,不得用於彌補虧損和非生產性支出。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除應當符合第一款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符合本法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8. 如何進行融資結構評價
這個題目太大了點,最好找相關的書讀一讀。參考下面的文章。
上市公司融資結構與融資成本研究
一、我國上市公司融資結構及股權融資偏好
企業的資金來源主要包括內源融資和外源融資兩個渠道,其中內源融資主要是指企業的自有資金和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的資金積累部分;外源融資即企業的外部資金來源部分,主要包括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兩類方式。直接融資是指企業進行的首次上市募集資金(IPO)、配股和增發等股權融資活動,所以也稱為股權融資;間接融資是指企業資金來自於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貸款等債權融資活動,所以也稱為債務融資。
我國證券市場成立迄今已有十年多的發展歷史,股票市場的大規模發展為上市公司進行外部股權融資創造了極其重要的場所。以上市公司境內的A股融資為例,1991年——2000年的十年期間,累計股權融資總額超過了5000((億元,其中首次發行籌資額累計達到2967.98億元;配股融資累計達到1637.85億元;增發融資累計達到256.91億元。
但研究表明,我國上市公司的內源融資在融資結構中的比例是非常低的,外源融資比例遠高於內源融資,而那些「未分配利潤為負」的上市公司幾乎是完全依賴外源融資。其次,在外源融資中,股權融資所佔比重平均超過了50%0,其中上市公司通過股票市場公開發行A股進行的股權融資在全部股權融資資本中的比例平均達到了17%左右的水平,並且隨著股票市場的進一步發展,有理由認為這一比例的平均水平還將繼續快速上升。
然而,在西方企業融資結構中,根據啄食順序原則,企業融資方式的選擇順序首先是內部股權融資(即留存收益),其次是債務融資,最後才是外部股權融資。
從美、英、德、加、法、意、日等西方7國平均水平來看,內源融資比例高達55.71%,外源融資比例為44.29%;而在外源融資中,來自金融市場的股權融資僅占融資總額的10.86%,而來自金融機構的債務融資則佔32%.從國別差異上看,內源融資比例以美、英兩國最高,均高達75%,德、加、法、意四國次之,日本最低。從股權融資比例看,加拿大最高達到19%,美、法、意三國次之,均為13%.英國、日本分別為8%和7%,德國最低僅為3%.從債務融資比例看,日本最高達到59%,美國最低為12%.可見,美國企業不僅具有最高的內源融資比例,而且從證券市場籌集的資金中,債務融資所佔比例也要比股權融資高得多,可見,西方七國企業融資結構的實際情況與啄食順序假說是符合的。
但我國上市公司的融資順序表現為股權融資、短期債務融資、長期債務融資和內源融資,即我國上市公司的融資順序與現代資本結構理論關於啄食順序原則存在明顯的沖突。事實上大多數上市公司一方面大多保持比國有企業要低得多的平均資產負債率,甚至有些上市公司負債為零,但從實際上看,目前1000多家上市公司幾乎沒有任何一家會主動放棄其利用再次發行股票進行股權融資的機會。我們將中國上市公司融資結構的上述特徵稱為股權融資偏好。
中國上市公司股權融資偏好的具體行為主要體現在擬上市公司上市之前有著極其強烈的沖動去謀求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成功上市;公司上市之後在再融資方式的選擇上,往往不顧一切地選擇配股或增發等股權融資方式,以致形成所謂的上市公司集中性的「配股熱」或「增發熱」。但上市公司這種輕視債務融資而偏好股權融資的選擇,並沒有換來公司經營業績的持續增長和資源配置效率的有效改善,上市公司無論是通過在一級市場首次公開發行A股還是通過配股或增發再融資的效率都是不能令人樂觀的。
二、上市公司融資成本的計算及特點
近年來,國內已有許多研究者從不同角度對上市公司的股權融資偏好進行了研究,但一些研究的局限性在於:沒有能夠牢牢抓住融資成本這一主線展開對上市公司的股權融資偏好行為的實證研究。而我們認為,無論是債務融資還是股權融資,上市公司的任何一種融資方式都是有成本的,而評價上市公司外源融資策略合理與否及融資結構優劣的最重要的標准或出發點就是上市公司的融資成本。
上市公司的融資成本存在「名義成本」和「真實成本」之分。目前國內大多數關於上市公司融資成本的研究文獻中所提到的或所計算出來的融資成本實際上只是表面意義上的,即應屬於「名義資本成本」。而問題的關鍵和實質則是究竟應如何合理計量上市公司的「真實資本成本」或「真實融資成本」。
我國學術界和金融實務界在有關「真實資本成本」的計量問題上迄今尚未形成統一的標准,並且目前關於上市公司的融資成本計量和測定問題的研究也很少。本文在綜合借鑒並吸收了國內外相關研究文獻之精華基礎上,建立了一套中國上市公司債務融資成本、股權融資成本和融資總成本的計量模型,並且以自1998年——2001年上半年全部實施過增發的上市公司為樣本公司進行了實際計算和統計分析。
上市公司的真實融資成本。數據顯示,1998年實施增發的上市公司,無論是股權融資成本還是融資總成本,增發後都要高於增發前,如股權融資成本增發前平均為18.8%,增發後則上升到31.19%;融資總成本由增發前平均為15.16%上升到增發後的22.45%.但從1999年開始,增發後的股權融資成本和融資總成本都要低於增發前。如1999年實施增發的公司,股權融資成本由增發前的28.24%下降到增發後的20.79%,融資總成本由增發前平均19.65%下降到16.76%;2000年實施增發的公司,股權融資成本由增發前的20.54%下降到增發後的16.58%,融資總成本由增發前平均16.07%下降到14.43%.此外,不同樣本公司的股權融資成本和融資總成本差異還比較明顯,比如1998年實施增發的上市公司,股權融資成本最高的達到38.66%,最低的為24.47%;2000年實施增發的公司,股權融資成本最高的為41.51%,最低的僅為5.36%.
由此可見,對於實施增發再融資的上市公司而言,無論是股權融資成本還是融資總成本都要比名義融資成本要高得多。
三、上市公司股權融資行為與債務融資行為和融資總成本之間關系的實證分析
為了對上市公司股權融資偏好進行深度分析,我們通過建立適當的經濟計量模型,以全部實施增發的上市公司數據為截面樣本,對上市公司的增發融資行為進行實證研究。
上市公司增發再融資行為所涉及的主要方面有:融資成本,其中又包括股權融資成本、債務融資成本、融資結構(即股權融資資本或債務融資資本占總投入資本的比例)、股票市場的預期平均收益率;增發募集資金的規模、增發類型(即是由原A股還是B股增發)等,因此,我們建立了關於上市公司增發融資行為的相關模型(略)。
同時,我們對上市公司的債務融資增加(或減少)是否會影響上市公司的融資總成本的問題也作了研究。根據現代公司財務與資本結構理論,財務杠桿是度量公司債務融資行為的重要指標,因此研究上市公司債務融資與融資總成本之間關系實際上就是研究財務杠桿的變化與公司融資總成本之間究竟存在什麼樣的關系問題。
度量財務杠桿通常有三種方法:資產負債率、償債比率和市值杠桿比率。資產負債率為帳面負債與帳面總資產之比;償債比率常常用利息倍數或償債倍數來表示;市值杠桿比率為總負債有股票市值或總資產市值之比。在研究中,我們採用總負債——總資產市值來作為財務杠桿的度量。在實際分析中,我們將總負債劃分為短期負債和長期負債,以進一步計算短期和長期財務杠桿。這里我們假定,負債的市值等於負債的帳面值,而權益資本的市值等於股價乘以總股本數。那麼總資產市值就等於負債的帳面值加上權益的市值。
依據實證分析我們得出了值得深思的結論。
實證分析得出的主要結論
1、股市預期平均收益率對融資總成本存在顯著的正向影響,同時上市公司增發類型(即增發前公司是否有A股或僅有B股)對融資總成本的影響較顯著。
2、股權融資成本和債務融資成本對融資總成本都有顯著正向影響,但股權融資成本的影響更大。增發前後的股權融資占總資本比例對融資總成本有顯著影響,其中增發前的股權融資比例對融資總成本的正向影響程度更大。
3、增發募集資金占上市公司外部資金來源之比對融資總成本存在顯著的正向影響,但增發募集資金金額或增發募集資金與增發前股東權益之比或增發募集資金與增發前股權融資資本之比或增發融資額占總資產市值的比例對上市公司融資總成本並沒有顯著影響。
4、上市公司的長期財務杠桿普遍低於短期財務杠桿,即短期財務杠桿要大大超過長期財務杠桿,反映了上市公司進行長期融資選擇時普遍存在的股權融資偏好以及上市之前將長期債務大量剝離的行為。
5、財務杠桿變化與公司融資總成本之間沒有顯著的相關關系,即增加債務融資並不一定顯著地導致上市公司融資總成本的上升,反之,減少債務融資也不一定會顯著導致上市公司融資總成本的下降。
9. 中小企業融資現狀可以從哪些方面分析
想分析中小企業融資現狀就從現階段中小企業融資的渠道進行分析,每個渠道都有優缺點,針對這些優缺點進行對比分析。企業融資渠道根據融資對象分為兩個融資渠道,分別是內部融資渠道和外部融資渠道。內部的例如對內進行原始股的發售,對外的比如銀行貸款,股權交易等等......
10. (簡答題)簡述我國企業融資結構及存在的問題。
摘 要:中小企業日益成為國民經濟發展的一支重要力量,然而,中小企業融資難是制約其發展的「瓶頸」問題,本文在對我國中小企業融資問題研究和原因分析的基礎上,借鑒中小企業比較發達國家和地區的較為成功做法,提出建立和完善我國中小企業融資體系的建議,並對建立中小企業融資體系的模式、內容和意義進行了探討。
關鍵詞:中小企業;融資體系;建議
統計表明,到目前為止,我國在工商注冊的中小企業已超過800萬家,佔全國企業總數的99%,成為拉動國民經濟的重要增長點。在20世紀90年代以來的經濟快速增長中,工業新增產值的76%以上是由中小企業創造的。工業總產值、銷售收入、實現利稅、出口總額分別佔全國的60%、57%、40%和60%。由其所提供的就業崗位約佔全國城鎮就業崗位總數的75%,在全國整體經濟中占據大半壁江山.
但由於我國市場機制尚不成熟,中小企業在經營過程中遇到了各種各樣的困擾,從對我國中小企業比較發達的浙江省部分中小企業管理者所做的調查可看出融資難已經成為經營中的首要難題,成為中小企業發展的「瓶頸」。拓寬中小企業融資渠道,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適合中小企業的融資體系,已成為推動中小企業發展的當務之急。
一、我國中小企業融資體系現狀與原因分析
中小企業自身的特點和我國現行資本市場的游戲規則決定了它很難得到股市融資,加之我國產業、風險投資基金發展緩慢,因此,中小企業資金籌措基本上依賴於銀行的間接融資完成的。自1998年以來,人民銀行採取了一系列旨在加強和改進對中小企業金融服務的政策措施,如對金融機構連續下發了兩個《指導意見》,同時進一步擴大了金融機構貸款利率浮動范圍。然而,中小企業融資環境並未因此而明顯改善,不少中小企業甚至抱怨,他們得到銀行貸款似乎更難了。那麼,這種局面是如何形成的呢?
1.歷史背景 中小企業成分復雜,存在較大的制度性風險。目前我國中小企業主要來源於5種渠道:一是計劃經濟條件下發展起來的國有小企業和集體企業,這部分企業產權不清,機制僵化,經營狀況不佳,大部分有長期的銀行負債,信用記錄不良。二是鄉鎮企業。這部分企業技術檔次低,管理水平低,產品研發能力弱。其資金來源主要是銀行借款、內部積累和集資,一般都有較高的資產負債率。三是一些機關和企業開辦的「三產企業」,因其難以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所以達不到銀行貸款的條件。四是私營和個體企業,我國近期內這類企業如雨後春筍大批涌現。這些企業缺乏嚴格的管理制度,大多是家族企業,財務管理形同虛設,銀行難以掌握其真實的經營狀況。五是近年發展起來的民營高科技企業。這類企業項目風險較大,啟動資金需求大,自身積累難以滿足,銀行又因擔心其項目風險而不敢對其融資。
2.企業自身情況 中小企業自身積累少,經營管理不規范,經營效益低下,銀行由於對其融資面臨較大的市場風險,存在著「惜貸」、「懼貸」心理。究其原因:一是中小企業自身積累明顯不足,對外融資需求大。據《上海統計年鑒2002》顯示,2001年,全市中小型企業戶平均年末資產只有1914.29萬元,僅為大型企業的1/55,中小企業平均年產值1741萬元,約為同期大企業的1/34。全市大型工業企業平均資產負債率為42.67%,中型企業為 55.42%,小企業為56.09%。其二,企業資信等級不夠,根據對江蘇省1100家規模以下工業企業(年銷售收入500萬以下企業)進行的抽樣調查顯示,截至2002年底,江蘇省規模以下工業企業中3.8%的企業已獲得AA級資信等級,10%的企業獲得A級資信,但尚有股82%的企業未參與評級,其主要原因一方面是這部分企業事實上產品缺乏市場潛力,技術含量低,或由於其他原因未參與評級,另一方面則是企業不動產及規模指標難以達到信貸准人等級,未能參評。其三,大部分中小企業內部管理制度不健全,這些企業普遍都是家族式經營,少數或個別人控制現象嚴重,法人資產與自然人資產沒有嚴格區分,當企業經營發生困難時,抽逃資產的現象時有發生。部分民營企業財務數據不真實,一個企業往往有幾套賬表甚至幾十上百個賬戶,造成銀行與企業間信息嚴重不對稱,難以掌握企業的真實經營情況。而且部分企業在「轉制」過程中逃避銀行債務的現象較普遍。
3.首要原因 在對浙江部分中小企業管理者的調查中,他們把難以提供合格的擔保、抵押品,難找擔保單位作為嚴重製約金融機構對其融資的首要原因。出現這種情況的原因在於:第一,中小企業自身規模小,資金實力不強,難以提供符合要求的抵押品和找到有實力的擔保單位;第二,抵押擔保手續復雜,費用較高,耗時耗力,企業不堪重負;第三,抵押物流通市場窄小,變現能力弱,進一步加大了為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擔保的難度。
4.國家政策對中小企業缺乏必要的引導和扶持 首先,國有銀行不願意給中小企業貸款的原因之一是沒錢可賺。國有商業銀行機構龐大,冗員甚多,本身運行成本就高,再加上審貸程序復雜,使得他們幾乎沒有辦法來經辦小額貸款,一辦就虧。對於國有商業銀行來說,無論貸款額大小,其運作成本基本相同。舉例來說,國有商業銀行貸出一筆1億元一年期的貸款,利息收入600萬左右。而貸出一筆10萬元的貸款,利息收入只有6000元。這點利息收入還不足以支付銀行運作成本,難怪國有商業銀行總把眼睛盯在那些大客戶身上。其次,近年來,一些地方把「抓大放小」政策片面理解為放棄中小企業,在政策的制定和實施上,沒有充分考慮中小企業的特點,使得銀行對中小企業改革與發展認識不清,信貸支持力度不夠。
二、完善我國中小企業融資體系的建議
(一)政策性融資渠道的建立
在我國現行的企業制度改革和金融體制改革中,政府的角色已經獨立出來,不再以銀行和企業的所有者身份對它們的經營活動進行決策和控制,而是以協調者的身份對市場經濟中諸主體的行為進行調控和引導。目前,政府在「抓大放小」之後對國有大型企業和企業集團已制定和實施了不少扶持政策,它們的融資問題已得到了較好的解決。然而對於眾多的中小企業,政府亟需推出相應措施,建立中小企業的政策性融資渠道。具體來說,可考慮進行以下操作:
1.建立、完善與中小企業相關的法律、政策體系 相關法律體系的建立應該先於融資體系的建立,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只有建立並在實施過程中不斷完善相關法律體系,健康、有序的融資體系才能蓬勃發展。中小企業發達的國家地區的實踐也證明了這點。
日本早在1953年頒布了《信用保證協會法》,為中小企業從民間機構融資實行擔保。為促進信用擔保體系的發展,日本政府於1950年頒布了《小企業信用保險法》,奠定了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的法律基礎。1958年,日本對《小企業信用保險法》進行了修改,把信用擔保體系和信用保險體系理順,避免對中小企業金融服務的重復。1963年制定的《中小企業基本法》,是日本中小企業發展的綱領性法規,被稱為日本的中小企業憲法。此外還有《中小企業現代化資金助成法》,為中小企業現代化提供資金保證;《中小企業信用保險公庫法》等等,形成了相對獨立的較為完善的中小企業法律體系。日本政府還進行了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制度建設,其中涉及融資的制度就有新技術企業保險制度,這是一種針對開發一種新技術需要大量資金,但技術產業化存在風險,籌措資金又缺乏抵押品和必要的能力的中小企業,進行資助。當企業在技術開發中出現了事故,產生了損失,這一保險制度就可為其提供補助金額。
我國到目前關於中小企業的法律有《小型企業租賃暫行條例》,《鄉鎮企業承包經營責任制規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鄉村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出售國有小型企業暫行條例》,《鄉鎮企業法》,《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私營企業條例》,《個人獨資企業法》等等。以上這些法律在計劃經濟體制時代和經濟轉軌前期對中小企業的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情況的變化,這些法律法規已經變得與實際情況不相適應了。主要表現在:(1)按照所有制劃分,已經不再適應現實。(2)側重於對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帶有明顯的計劃經濟色彩。(3)許多法規為國務院或國務院各直屬部委制定,法律效力低且不系統。於2003年1月1日實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作為我國中小企業法律的「母法」,初步界定了法律的調整范圍。重新確定了中小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在我國經濟生活中的地位。該法的第二章(資金支持)對中小企業融資作出了明確的指導。
2.建立政府系統中小企業金融機構 日本在這方面的經驗可供借鑒。日本政府為了發揮中小企業的活力來支撐日本經濟,綜合實施了各種相應政策,其中在資金支持方面設立了完善的政府系統中小企業金融機構,包括中小企業金融公庫、國民金融公庫和工商公會中央金庫,利用財政資金對中小企業進行資金融通。這3家機構分工明確,其中中小企業金融公庫為中小企業振興事業及穩定經營所需的長期資金提供融資,國民金融公庫為小型企業的小額事業所需的資金提供融資,工商公會中央金庫則是具有存貸款、債券、外匯等綜合金融機能的金融機構,進行推行中小企業組織化的金融業務。這些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的貸款一般利率較低、期限較長、擔保要求較松,其中中小企業金融公庫還依據促進中小企業現代化、調整產業結構、節能、防止公害等特定政策目標提供特別貸款,具有更優惠的利率、期限條件。
針對我國具體情況,建立相應的政府金融支持機構勢在必行。在具體操作上提出以下建議:(1)在形式上,可以設立相應的政策性銀行,也可以委託現有的商業銀行開設此類業務,但要保證貸款專項使用,真正體現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目的。同時,也可考慮設立專項基金,用於中小企業的技術改造、產業結構升級等特定用途。(2)在資金來源上,可以由中央財政撥款,也可以與地方財政共同出資。隨著機構改革的推行和企業效益的好轉,我們的財政收入應能保證這項開支的來源。(3)在融資方式上,要以長期的信貸資金融通為主,也應考慮設立投資性機構。日本的中小企業投資扶持株式會社就是通過承兌中小企業股票、可轉換債券等方式向中小企業進行投資的政策機構,以充實這些企業的自有資本。這樣,資金支持與資金投入相結合,可以更好地增強中小企業的活力。
3.建立、完善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實施相應的中小企業融資擔保制度 中小企業融資困難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於信用風險較大,銀行不願對它們提供貸款。從根本上解決貸款難、銀行「惜貸」的出路在於建立全國范圍內的信用體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第二部分的第十八條明確指出國家將會推進信用制度建設,「建立信用信息徵集與評價體系,實現中小企業信用信息查詢、交流和共享的社會化。」比如日本就在全國務都道府縣設有信用保證協會,在缺乏信用和擔保能力的中小企業從民間金融機構借貸經營資本時對債務予以保證,並且對信用保證協會保證的債務由政府出資的中小企業信用保險金庫進行保險。美國的小企業管理局(SBA)也為中小企業的貸款提供擔保,擔保金額一般在75萬美元以下,擔保部分不超過90%。
目前,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存在的主要問題:分散出資,規模過小,許多地方政府按縣區設立擔保基金,有些基金只有幾百萬,大部分企業互助基金規模小,很難得到銀行的信任;資金來源單一,缺乏資金補償機制;缺乏專業隊伍,由於過去專業擔保機構少,近兩年擔保機構擴張迅速,擔保專業人才短缺。
此外還存在著如何合理運用擔保基金,如何減少政府幹預等問題。雖然我國1995年頒布了擔保法,但是該法是規范擔保行為而不是規范擔保機構的,缺少對擔保機構的法律規范。1998年開展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試點以來,國家經貿委和財政部分別發布了有關中小企業信用擔保的管理辦法,但是主要針對政策性擔保機構,適用范圍比較窄,不夠完善。目前,國內已經有多種形式的擔保機構,因此,迫切需要規范擔保機構的相關法律規定。
4.制定相關的中小企業扶植政策 我國中小企業數量眾多,與人民日常生活聯系密切,是職工就業的主要場所和地方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在國民經濟中佔有重要地位。因此,政府必須推行相應的扶植政策,優化中小企業面臨的金融環境,真正搞活中小企業。(1)成立統籌全局的政府管理機構,如美國的SBA、日本的中小企業廳等組織,對束縛中小企業發展的各種因素統一協調解決。在此基礎上,融資困難的狀況自然會得到化解。(2)鼓勵中小企業通過改制和重組優化資產結構,降低其經營風險和信用風險。(3)在稅收上除對新改制的中小企業給以優惠外,也應對中小企業用於開發、改造的投資減免所得稅。(4)鼓勵居民儲蓄部分投向中小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