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威力最大的單兵武器是不是火箭筒
可以這么說,我國有攜帶型120火箭筒,威力足以摧毀主戰坦克,算是單兵武器裡面比較大的,關鍵是120火箭筒還有雲爆彈頭,威力很大
2. M72LAW火箭筒的基本信息
M72LAW火箭筒
曾作為美軍制式單兵火箭筒的M72 LAW(Light Anti-armor Weapon,輕型反裝甲武器)原本是由美國赫西東方公司(Hesse Eastern Company)在1958年開始研製的,是一種單兵攜帶型、重量輕、一次性的反裝甲武器,也可用於對炮位、碉堡,建築或輕型車輛等次要目標進行破壞。M72於1962年定型並投入生產,在1964年開始大量裝備美軍部隊,生產商改為塔利防禦系統公司(Talley Defense System Inc.,)。M72在在越南戰場上首次使用。由於早期的型號不太准確,經過改進瞄準具和火箭發動機後。M72在1971年停產,並被其改進型M72A1和M72A2所取代。
M72 LAW最大的特點是採用了一種創新的概念:預封裝的可以發射的火箭和使用後即棄的發射器。由於攜帶和使用方便,因此受到廣泛歡迎,出口到其他國家並在挪威被特許生產,後來不只是被多個北約組織成員國所廣泛採用,還被多個國家仿製和生產,例如英國和加拿大的66mm HEAT L1A1,前蘇聯仿製和生產(RPG-18和RPG-26),芬蘭的66 KES 75(M72A2)和66 KES 88(M72A5),土耳其的HAR-66等等。隨著復合裝甲技術的發展,66mm戰斗部的侵徹能力已經難以應付新一代的中型裝甲車輛了,因此美軍採用瑞典的AT4(美軍型號M136)代替了M72系列。但由於M72系列的尺寸比M136要緊湊,更方便攜帶,所以至今仍然被美軍部隊少量裝備,而且因此近幾年來又針對城市戰的需求而改進成發射溫壓彈或是具有密閉空間內發射能力的城市戰武器。
M72 LAW系統由一個發射器及其包裝的一枚火箭組成。它是攜帶型的,可從任一側肩扛發射,並且只配有一發彈葯。該系統不需要使用者頻繁的維護,只要偶然進行一下視覺上的檢查和一些簡單維護就行。
發射器由兩根管子組成,一個套在另一個裡面,平時可作為火箭彈的水密包裝容器。外管等於是包裝筒,由玻璃纖維浸環氧樹酯繞制而成,筒徑68mm。並在發射時防止火箭發動機的後噴焰灼傷射手。發射機構組件、前瞄準具和後瞄準具都安裝在外筒的上表面,並收容在一個長形金屬盒子的擊發機構外罩。
內管才是火箭彈發射筒,為高強度鋁合金製品,筒徑66mm,發射時,必須事先把內筒抽出來,內筒鎖定位置後擊發機構才會自動連接到火箭彈上。早期型的內筒兩側有縱槽,可在導向銷限制下相對於外筒縱向滑動。後來的改進型發射筒內筒兩側取消了縱槽,徑向定位靠擊發裝置上的導槽和內筒上定位凸銷控制,內筒仍可向後直線地拉出,並到最後位置時鎖住。
平時存放和攜行時為防止異物進入發射筒,發射筒有前後蓋保護口部和尾部。前蓋與薄鋼帶、彈簧組成合件,另一端扣在後蓋上,當後蓋打開時,此合件脫落。
早期的外筒頂部的擊發機構外罩長度很短,只在外筒後部,約佔全長1/3。前、後瞄準具是各自張開的。當時的發火機構由針剌火帽、導火索和點火具組成。當擊針以足夠大的沖擊力撞擊火帽時,火帽發火並點燃導火索,再由導火索點燃黑火葯,黑火葯火焰沖破點火具薄膜點燃推進劑,使火箭發動機開始工作。
後來出現的改進型發射筒把擊發機構外罩向前延伸至發射筒口部,變成長條形,而且前、後瞄準具通過聯桿聯動,只要一拉出內筒就自動彈起。而且新的擊發機構去掉了擊針保險銷,用棱形鐵條代替原擊針繩,加固了擊發機,並減少了機械傳動。按鈕式扳機位於照門前面,在擊發機構外罩的頂部,而在扳機前面就是鎖定內外筒的彈簧鋼片,這塊彈簧鋼片外表用橡膠封閉。如果發射筒拉出後又失去射擊機會,需要重新收回,只需要把彈簧鋼片用力往下壓,就能把內筒縮回到外筒內。但這操作的力量比較大,一個人可能不容易完成。不過作為一件一次性武器,拉出發射筒後不發射的機會也不多。
機械瞄準具的前瞄準器為測瞄合一的網路分劃板,分劃板的距離分劃線在M72型之前是由100~325m,從M72A1型開始改為50~305m,增量仍為50m。後瞄準器為覘孔式瞄準具,通過其帶孔的有機玻璃板與熱應力彈簧相連,能自動地連續修正環境溫度變化對彈道的影響。
火箭彈由66mm的空心成形裝葯彈頭(HEAT)、風帽、觸發式壓電引信、和一個火箭發動機組成。彈頭位於火箭的頭部(或身體),引信和推進器在火箭彈的尾段。戰斗部由低碳鋼彈體、鋁錳合金風帽、紫銅葯型罩、主裝炸葯和傳爆葯柱等組成,通過連接體與火箭發動機相連。發動機殼體(連同噴管)用高強度鋁合金沖擠而成,內裝19根薄壁管狀推進劑。葯管前端通過懸掛螺栓固定於固葯盤上,後端懸垂,成為著名的毛刷式裝葯。六個彈簧固定的尾翼安置在火箭發動機的後面。當火箭在發射筒內時,尾翼向前折疊在發動機邊上。當發射時,推時劑在火箭發動機中完全燃燒,產生1,400F的壓力把火箭彈推出發射筒,沒了發射筒的約束後,尾翼在彈簧的作用下張開。這些火箭彈也可通過XM191或M202四聯裝發射器發射。
作為一件輕巧緊湊的一次性用品,不佔編制,因此M72系列可以大量配發到作戰單位中,士兵在使用完後直接扔掉發射筒,不用再背在身上。不過事實上發射完後的發射器還是可以通過專門的軍械人員重新裝填新的火箭彈的。平時訓練時,還有一種彈道相近的次口徑訓練彈,打上目標後訓練彈會破碎成藍色的粉塵。
發射時尾噴焰的危險區域
M72系列的主要型號有:
M72,最早期的型號
M72A1,改進火箭發動機
M72A2,改進火箭發動機
M72A3,在M72A1/A2的基礎上增加安全性,使用改進型發射筒
M72A4,改進戰斗部以增大破甲深度
M72A5,使用M72A3火箭彈,重新設計火箭發動機增大射程
M72A6,改進戰斗部,對鋼筋混凝土和野戰防禦工事有較大的破壞力和粉碎作用
M72A7,是美國海軍的M72A6型
M72E8,也稱為M72FFE,即密閉空間發射型(Fire-From-Enclosure)
M72E9,為挪威研製的破甲和人員殺傷型雙用途戰斗部(DP型戰斗部)
M72E10,和M72E8一樣是FFE型,但採用半穿透型的高爆破片殺傷型戰斗部,在穿透掩體後才爆炸,是一種掩體破壞和人員殺傷彈
3. 左一那位戰士持的是什麼武器
FHJ84式62毫米單兵火箭筒採用雙管發射結構,最初是作為防化單兵火箭筒主要裝備燃燒彈和煙霧彈,燃燒彈的作用是對敵方陣地縱火;煙霧彈是設置煙障以利於我軍實施必要的作業。80年代後期我軍在此基礎上又為其開發了空炸鋼珠彈,使其戰力大增,現以普遍裝備我軍部隊。
4. 中國單兵火箭筒都有什麼
PF89式80毫米單兵火箭筒
70式62毫米單兵火箭筒
62毫米雙管防化單兵火箭筒
5. SMAWD83mm火箭筒的基本信息是什麼
產品名稱:SMAW-D83mm火箭筒
生產單位:美國麥克唐納-道格拉斯公司;塔利防禦系統公司
現狀:發展中
用途:摧毀野戰工事、城鎮壁壘和裝甲車輛
概述
早在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美國陸軍就提出研製90年代以後裝備的集爆炸、爆破和破甲於一體的多用途單兵彈葯武器的要求。美國麥道公司的SMAW、布倫斯維克公司的RAW、麥道公司和赫爾克里士公司合作生產的蠍式、以及其他國家的共20多種火箭筒參與了競爭。直到1991年6月,由於作評審試驗用的火箭筒在質量和性能上都不能滿足美國陸軍的要求,於是決定把這項研究列為長遠發展項目,研製工作延至90年代末。
鑒於此,美國陸軍於1991年9月提出了發展一種性能單一的摧毀土木掩體用火箭筒的要求,以作為過渡性裝備應付90年代的急需。為此,美國麥道公司與塔利公司聯合提出SMAW-D火箭筒參與競爭。美國陸軍已從1992年起對應選產品進行評審試驗,計劃1994財年後列裝。
6. 被稱為小火箭的一次性使用的單兵武器是什麼
簡單的回答是:一次性火箭筒
有些新聞里叫做火箭推進榴彈什麼的。
火箭筒有一次性和多次性。一次性的根據任務配發,不佔編制,彈葯筒就是發射筒,比較容易使用。比較典型的是AT4單兵火箭筒
7. 火箭筒是不是飛行的路線是直線
是的,火箭筒的射擊彈道基本(排除重力、風向等因素)是一條直線。因此,火箭筒屬於直瞄武器。
所謂「直瞄武器」是指:武器瞄準點和目標在一條直線或者基本一條直線上的武器。直瞄武器的彈丸的飛行軌跡基本為一直線,即 「指哪兒打哪兒」 ,所有的槍、小口徑火炮、火箭筒均為直瞄武器。此外,坦克炮、反坦克炮、無後坐力炮等也為直瞄武器。
8. 世界十大禁用火箭筒
SMAW-D83mm火箭筒,AT4反坦克火箭筒,標槍,鐵拳3式60毫米火箭筒,PF89式80毫米單兵火箭筒,M79式,巴祖卡火箭筒,M20式88.9毫米火箭筒,M72式66毫米火箭筒,C-90-C式90毫米火箭筒。
火箭筒也可用來殺傷有生目標或完成其他戰術任務。
火箭筒是一種發射火箭彈的攜帶型反坦克武器,主要發射火箭破甲彈,也可發射火箭榴彈或其他火箭彈,用於在近距離上打擊坦克,裝甲車輛,步兵戰車,裝甲人員運輸車,軍事器材和摧毀工事。
9. 「巴祖卡」系列火箭筒的誕生歷程
「巴祖卡」系列火箭筒的發展過程也是一部典型的美國式傳奇,它起源於兩個年輕人的執著,並藉助一個偶然的機會得以引起高層的重視,最終獲得了巨大成功。
早在一戰期間,火箭在現代戰爭中的應用已經引起了交戰各方的注意。新興的美國不甘落於在這方面已經取得進展的德、俄兩國,在1918年夏開始啟動一個關於研究單兵火箭筒的項目,其主持者是美國火箭技術的創始人之一 ——R.H.戈達德博士。戈達德博士先後設計了多種方案,最後他認為步兵用火箭筒最合適的口徑為51mm。其設計出的火箭筒發射管全長1.68m,質量3.4kg,使用時射手須將管身前部架在自己肩膀上,以便隨時調整射擊方向,發射管後部則靠一個輕型兩腳架支撐。配套的火箭彈長510mm,質量3.63kg,其中戰斗部質量1.81kg。當年11月初,該火箭筒在阿伯丁試驗場進行了多次試驗,最大射程曾達到685.8m,但這樣一種似乎大有前途的武器因為一戰結束而被打入了冷宮,戈達德博士的研究工作半途而廢。如果當時繼續發展下去,而且1939年二戰爆發時歐洲陸軍能夠用上這種武器的話,那麼德國發動的「閃電戰」則很可能是另外一種結果,世界歷史也將因此而改寫。
真正的「巴祖卡」之父當屬美國陸軍上尉萊斯利·斯金奈。從童年時代起,他就對火箭產生濃厚興趣,曾自行製造和發射過許多火箭。1931年,他被調到美國陸軍軍械部所屬的阿伯丁試驗場任職,在那裡他繼續利用業余時間製造和試驗火箭。到1938年,他在這個當時陸軍絲毫不感興趣的領域內已經積累了相當豐富的知識。 1940年,已外派夏威夷的斯金奈又被調回美國本土,參加一個所謂「特殊項目」的研究工作。該「項目」既無資金又無援助,只是考察火箭是否有作為一種武器使用的價值。雖然處境艱難,但斯金奈和他的助手海軍上尉愛德華·厄爾只用了不到一年時間,就試驗成功了一種採用滑膛身管發射、以尾翼穩定的簡易肩射火箭筒。當時惟一的困難是缺少合適的戰斗部以驗證武器效能,但是陸軍不會因為一個無名項目的申請而單獨進行開發,斯金奈的設計面臨夭折的命運。 然而天無絕人之路,正當斯金奈為此發愁的時候,運氣卻從天而降。當時正好有一位瑞士工程師帶著他設計的空心裝葯戰斗部來美國推銷,正在試圖開發一種反坦克步槍的美國人高興地買下了這一專利。這里有個小插曲值得一提,此前的 1938年,瑞士人曾打算向英國駐瑞士武官出售這種設計,未能成功。但英國人從此受到啟發,研製出了No.68槍榴彈——世界上第一種空心裝葯反坦克槍榴彈。美國人也在瑞士專利的基礎上設計出了 M10反坦克槍榴彈,雖然其性能出色,但因後坐力過大,找不到合適的載體,結果長時間無人問津。1942年春,斯金奈決定將這種M10戰斗部應用在他的火箭筒上,為了能跟M10的尺寸相匹配,他將發射管的內徑擴大到60mm,重新製造了一套整體式發射管和使用手電筒電池的電擊發裝置,又加工了12枚裝著假彈頭的火箭彈,並成功地發射了其中的3枚。
斯金奈帶著他的新設計和剩餘的9發試驗彈,前往阿伯丁試驗場,其目的是在正規試驗場上檢驗他的設計成果。運氣又一次眷顧了他。當時試驗場正在進行一項M10改進產品的表演性射擊,一輛作為靶子的坦克正在試驗場上行駛,許多軍方高層人士都在觀看錶演。斯金奈和厄爾做出了大膽的決定,決心抓住這一絕好機會。他們未徵得任何人同意,便在發射線的一端架設起自己的火箭筒。斯金奈日後回憶道:「當時的情況是,坦克正在朝我們所在的方向開來,於是我們決定向它進行射擊。厄爾用從地上揀來的一段金屬絲做了一個臨時的代用瞄準具,然後他打出了第一發彈,結果命中了目標,在坦克尚未轉彎之前,我又用1 發火箭彈打中了它……由於大家不熟悉火箭發射時所產生的特殊聲音,那些用星徽裝飾起來的觀眾(意指高級軍官)全都轉向我們這邊看,其中就有巴恩斯少將,他是地面軍械發展部的負責人。巴恩斯走過來,拿起火箭筒打了一發並命中了坦克,其他人也都爭相前來試射,直到把剩下的幾發火箭彈全部打完為止……」官員們臨時決定將這種火箭筒定為小批量生產項目。隨後的事實證明,這項在試驗場上作出的決策是十分正確的。
在幸運地避免了各種官僚主義及繁文瑣節的干擾和延誤後,軍方著手實現一項應急計劃,以求陸軍部隊能夠迅速裝備這種新武器。美國式的高效率很快得以體現,在正式定型之前,這種武器就已全面投產。1942年5月19日,軍械部與通用電器公司簽訂了在30天內生產5000具火箭筒的合同。在提前完成任務後,又安排了一次規格很高的射擊表演,許多盟國代表應邀出席觀看。在這次表演中,蘇聯人第一次接觸到美國的這項發明,隨後他們表達了希望得到這種武器的願望。他們的要求得到了滿足,首批數百具產品隨即被運往蘇聯戰場。這次表演的成功使得美國軍方追加了大批訂貨。由於德軍入侵北非,前線急需這種反坦克武器,絕大多數產品直接從工廠送往碼頭,然後裝船運往北非,為了趕時間,有些火箭筒是用飛機空運到港口的。
10. 請問單兵肩扛式火箭RPG的全稱是什麼
單兵肩扛式火箭RPG的英文全稱是Rocket Propelled Grenade,中文全稱是 「火箭助推榴彈發射器」,俗稱反坦克火箭筒。
火箭助推榴彈發射器是一種發射火箭彈的攜帶型反坦克武器,主要用於近距離打擊坦克、裝甲車輛和摧毀工事等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