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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上市公司網路監管措施

發布時間:2022-08-31 14:04:03

上市公司監管包括哪些方面

國務院法制辦財政金融司副司長劉長春昨日在中國人民大學舉行的「上市公司監管國際研討會」上對《第一財經日報》表示,針對《條例》的書面徵求意見已基本結束,接下去就是針對反饋意見集中進行條例修改,至於《條例》出台時間要看內容成熟到什麼程度。

今年9月,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將證監會報送國務院審議的《條例》及其說明全文公布,廣泛徵求社會各界意見,以便進一步研究、修改後報請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

昨日,在上述研討會上,與會的學者們對於《條例》的相關規定也進行了辯論。

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江平表示,出台《條例》很緊迫,與社會利益關切最大的,最需要監管。

江平認為,我們在《公司法》層面強調的是自治一面,而在《條例》上強調管制一面,如何科學界定自治和管制的這個度很重要,不能非此即彼。

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認為,目前《條例》可操作性還不夠,建議徹底告別「立法宜粗不宜細」的思維模式,盡量將上市公司監管實踐中已經看準、能夠看準的法律關系作出清晰嚴謹全面的界定。

他舉例說,《條例》第15條第2款進一步明確了差額的累計投票選舉制度。對於違反該條款的行為,第96條授權證監會責令該上市公司改正,給予公司和高管警告或者罰款等處罰。

劉俊海認為,倘若上市公司接受罰款以後仍然拒不改正,並非股東的董事、監事候選人可否依據《公司法》第22條提起股東會決議撤銷之訴,依然語焉不詳。

此外,對於是否要加強嚴格監管的問題,不同人士看法也不盡相同。

上海證券交易所總經理助理徐明表示,美國在安然事件後加強監管,到美國上市的成本驟然增加,對全球上市公司的吸引力降低。在國際視野下,中國資本市場一定會走出去,也一定會把上市公司請進來。

「還有,一個公司可能同時在五個地方上市,如果你監管特別嚴格,是否公平?」徐明建議,當前對上市公司的監管需要多樣化。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施天濤表示,我們的監管理念是把美國非常態的一些東西作為一些常態理念來考慮了。目前《條例》中對關聯交易、累計投票制度等規定不太適合上市公司的方式。

劉長春也表示,最初,我們對加強上市公司的監管,是較為正面地去看待理解它,現在隨著美國監管力度的加大所反映出來的一些問題,我們意識到對監管需要從正反兩方面去綜合地看。

② 如何加強對上市公司的監管以保護廣大投資者的利益

2013年12月27日,國務院發布了《關於進一步加強資本市場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是我們資本市場加強中小投資者保護的里程碑事件,對於上市公司進一步規范公司治理,加強中小投資者權益保護,提高投資者關系管理水平,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意見》中明確要求保障中小投資者知情權,這就要求企業及時主動開展信息披露工作,讓廣大中小投資者參與企業的監督,評估上市公司的投資價值與實際運作。把公司相關信息准確、及時、主動地與投資者進行雙向交流,對實現公司與投資者之間的信息對稱、改善市場投融資環境、推動理性投資觀念的形成、培育以誠信為基礎的股權文化產生重要作用,從而達到增強公司與投資者之間的相互信任與支持,同時對證券市場的穩定發展也具有積極意義。
《意見》完善中小投資者投票機制,建立中小投資者單獨計票機制,能有效推進上市公司累積投票制以及網路投票,增強小股東在公司治理中的話語權。高度透明的公司運作自然會比暗箱操作更加規范, 對於投資者來說,良好的投資者關系將增強他們長期持股的信心,有利於擴大他們對公司治理結構的影響力。
《意見》加大實施中小投資者的賠償機制,能強化上市公司在重大事項信息披露的及時性和准確性,規避上市公司通過重大事項信息披露滯後產生內幕交易。對於誠信規范的上市公司,能加大市場的支持力度,如期獲得投資者的廣泛認可,實現外部對公司經營約束的激勵機制、實現股東價值最大化和保護投資者利益,以及緩解監管機構壓力。

③ 加強網路監管的措施

法律分析:推進「依法管網」,築牢一體化監管法治基礎。繼續對現行工商法律法規體系進行全面梳理,對不適應網路經營特點的規定及時建議立法機關清理修訂,依據行業發展需求填補法律空白,破除政策法規壁壘。面向全系統和全社會開展網路市場相關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從源頭上遏制違法違規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第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積極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開的內容。

第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政府信息資源的規范化、標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強互聯網政府信息公開平台建設,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平台與政務服務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開在線辦理水平。

第九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對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監督,並提出批評和建議。

④ 上市公司年報披露進入密集期 證監會將強化監管防烏龍

2018年上市公司年報披露進入密集期,對於年報披露過程中發現存在真實性、規范性、透明性等問題重拳出擊,嚴格規范——

證監會將強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監管

3月18日,上市公司三夫戶外發布更正公告稱,由於工作人員失誤,誤將單位萬元按照元填寫數據,導致錯誤,將原來高管的薪水「下調」了一萬倍。無獨有偶,上市公司菲利華董事長吳學民的年薪竟然「被上漲」至110億元,公司董監高總薪酬合計「被漲」至698億元。

類似的年報披露烏龍事件每年都會發生。隨著2018年上市公司年報披露進入密集期,投資者和其他市場各方更多將目光聚焦在年報披露的真實性、規范性、透明性等方面。2018年的年報披露有哪些特點?如何做好年報信息披露監管?

幾類問題值得關注

2018年以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斷規范,但仍有三類潛在問題值得關註:一是上市公司年報中可能的虛構業務。例如,虛增資產、收入和利潤,變造甚至偽造產權證書和重要經營證照等違法、違規行為,尤其是極少數涉嫌無視監管紅線、挑戰法律底線的惡性案件亟待加強監管。二是年報中涉及的商譽減值以及「業績洗澡」等問題,需要進一步夯實監管基礎。三是在年報中涉及的違規佔用資金和對外擔保等行為值得關注。

對於這些問題,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在今年的年報監管中,首要任務是聚焦年報信息披露真實性,嚴厲查處財務數據造假、信息披露失真等違法違規行為,主要包括年度報告內容與格式准則是否真實、准確、完整,是否及時披露有關信息。比如,上市公司存在不適用的情形,要關注其原因及合理性。一方面,將重點打擊虛構業務,虛增資產、收入和利潤,變造甚至偽造產權證書和重要經營證照等違法違規行為,尤其是將依法嚴懲無視監管紅線、挑戰法律底線的惡性案件。另一方面,今年年報監管重點還要加強商譽減值監管,強化對應計提不計提、「業績洗澡」多計提商譽減值問題的監管,督促上市公司有節奏地合規、合理計提商譽減值,避免集中計提商譽減值引發風險。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在商譽相關問題上,將重點關註上市公司是否定期或及時開展商譽減值測試,是否在此過程中重點考慮了特定商譽減值跡象的影響,不得以業績補償承諾為由,不開展商譽減值測試;關註上市公司是否在將商譽賬面價值合理分攤的基礎上作商譽減值測試,並恰當計提了商譽減值損失;關註上市公司是否充分、准確、如實、及時地披露了與商譽減值相關的重要信息。

監管瞄準三個領域

今年以來,證監會已對10家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等行為的上市公司實行了立案調查。今年的年報監管還將有哪些重點領域?

日前,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今年證監會系統在年報監管中,將堅持問題導向、風險導向,把重點放到當前市場存在的突出問題、風險隱患,提高監管針對性、有效性上。具體來看,在監管中主要瞄準三大重點領域。一是「打假」,聚焦信息披露真實性;二是「固本」,嚴打違規佔用上市公司資金等;三是「強基」,關註上市公司治理規范性。對於違法違規行為,證監會系統將及時發現、及時制止、及時查處,「從嚴從快」「露頭就打」。

部分接近監管層的人士透露,監管部門將從決策合規性、披露及時性等角度,重點關註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事項。比如,存在非經營性佔用,要督促相關主體披露有關情況並盡快解決。同時,監管層還將強化並購重組持續監管,尤其是後續實施和業績承諾履行等事項監管。強化標的業績承諾履行情況監管,重點關注收購標的業績未達標或精準達標公司的業績真實性,是否存在利潤調節行為。對於未完成業績承諾的,關注相關補償進展情況、上市公司已採取的督促措施等。對於拒不履行補償義務的,要依法依規從嚴處理。

完善制度呵護市場

A股歷史上曾有2家因觸及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情形被強制退市的上市公司,分別是珠海市博元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蘇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據2018年發布的《關於修改〈關於改革完善並嚴格實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見〉的決定》,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欺詐發行或其他涉及國家安全等領域的重大違法行為,將被強制退市。

不久前,證監會還修訂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則》。證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此次年報監管將以《上市公司治理准則》修訂為契機,進一步推動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對於上市公司治理規范性重點關注的內容,主要包括報告期內公司治理披露情況。比如,上市公司實際狀況與證監會發布的規范性文件存在重大差異情況,上市公司與控股股東在業務、人員、資產、機構、財務等方面保持獨立性情況,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的規范運作情況,股份回購的公司治理機制安排等。對於上市公司控股股東、高管層變更頻繁,公司規范運作基礎較差,公司內部存在缺陷等,也會在年報監管中重點關注。

對於年報披露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處置,接近監管層的人士透露,監管層將及時介入、及時糾正。年報披露後,各地證監局將及時開展現場檢查,依規採取行政監管措施。達到立案標準的,堅決啟動立案稽查程序,不得以實施行政監管措施替代行政處罰。在交易所方面,將在年報披露後及時開展年報審核,加大問詢力度,直奔主題、切中要害,依規對違法違規行為採取監管措施。

中國政法大學商學院院長劉紀鵬表示,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是我國資本市場改革發展的重要任務之一。信息披露的核心是將信息披露的責任與義務落實到能提前得到未公開信息的對象。證券監管部門應重點關注長期經營業績不佳、業績不穩公司的信息披露,將打擊內幕交易的重點放在信息披露一致性方面,強化外部力量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監督。同時,增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成本,完善資本市場長遠發展的各項配套基礎性制度。

⑤ 可轉債交易迎來強監管,哪些措施值得關注

為更好發揮可轉債市場服務實體經濟的功能,蘭日旭建議,一方面要持續加強可轉債市場制度化建設,夯實制度基礎,保障債券市場平穩運行秩序,避免制度規則與產品屬性不匹配、波動幅度異常、損壞投資者權益等問題。另一方面要強化可轉債市場規則與債券市場規則的銜接,形成統一的制度標准,化解各種不適應性問題,讓可轉債服務實體經濟的功能落到實處。

⑥ 《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2020年修訂)》在完善短線交易監管方面做了哪些最新規定

《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2020年修訂)》根據新證券法完善了短線交易的披露規定,要求董監高、大股東及其「近親屬」,在6個月內買賣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的,董事會應收回所得收益並披露,第3.8.13條規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違反《證券法》相關規定,將其所持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的,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並及時披露以下內容:
(一)相關人員違規買賣的情況;
(二)公司採取的處理措施;
(三)收益的計算方法和董事會收回收益的具體情況;
(四)本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項。
前款所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自然人股東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賬戶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
本文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因政策類問題存在時效性,有關回答請以官網發布最新內容為准。

⑦ 證券市場監管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證券市場監管的主要內容是信息披露:制定證券發行信息披露制度的目的,是通過全面、公開、公平的制度,保護公眾投資者免受欺詐和非法操縱。操縱市場:證券市場操縱市場,是指組織或者個人利用其資金、信息等優勢,或者濫用職權,誘使或促使投資者作出證券投資決策,擾亂證券秩序的行為。市場不明真相。欺詐:欺騙客戶是指以獲取非法利益為目的。
拓展資料:
1、內幕交易:內幕交易包括:內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內幕信息買賣證券或者根據內幕信息建議他人買賣證券的;內幕信息知情人向他人泄露內幕信息,致使他人利用該信息進行內幕交易的;非內幕信息知情人以不正當手段或者其他方式獲取內幕信息,並根據該信息買賣證券或者建議他人買賣證券的。
2、我國證券市場的不規范現象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在批准公司上市時存在走訪和審計不實的嫌疑,部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真實,推薦人未履行審計責任。在二級市場,投資機構與上市公司聯手抬高股價、操縱股市,部分投資機構利用紙媒網路,披露虛假信息誤導市場。
3、規范治理的途徑和手段:一是加強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監管,讓投資者獲取真實的上市公司信息,改變和扭轉投資者「信息不對稱」的局面;二是提高上市公司上市質量,保薦機構應承擔審計責任; 3 規范上市公司並購活動;四是創新監管方式手段,解決新問題要有新思路;五、個人投資機構、私募機構違規操作抬高股價、操縱股市的行為一經發現,應及時糾正。必要時,要嚴厲打擊,絕不姑息,以保護廣大投資者的利益。
4、證券發行上市的監管,證券發行審批制度。證券發行上市監管的核心是發行決策權的歸屬。目前,我國對證券發行實行審批制。審批制是指發行人申請發行證券時,不僅應當公開披露與發行證券有關的信息並符合《公司法》和《證券法》規定的條件,還應當要求發行人提交有關發行證券的申請。申請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決定。
5、信息公開制度。制定證券發行信息披露制度,旨在通過完全公開、公平的制度,保護公眾投資者免受欺詐和非法操縱。所有國家都要求以強制性方式披露信息。信息披露的意義在於:有利於價值判斷,防止信息濫用,監督經營管理,防止不正當競爭,提高證券市場效率,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全面性、真實性和及時性。證券發行上市信息披露制度。證券發行信息和證券上市信息的披露。持續信息公開制度。信息披露虛假或重大遺漏的法律責任。證券發行上市推薦制度。除了對保薦機構和保薦代表人的違法行為進行行政處罰和依法追究外,證券監管部門還將推出持續信用監管和「冷處理」監管措施。

⑧ 新《證券法》在強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質量方面作了哪些規定

上市公司是國民經濟的「基本盤」,是經濟發展動能的「轉換器」。長期來看,上市公司質量制約著資本的形成效率和運營效果,決定了資本市場的長期趨勢,體現著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的效能。上市公司質量的提升,有助於全面促進實體經濟安全。新《證券法》設專章規定信息披露制度,完善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基礎性制度,以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質量。

其一,更加強調信息披露有效性。在強調信息披露應當真實、准確、完整的基礎上,對於發行上市及持續監管環節的信息披露,新《證券法》明確了充分、及時、簡明、公平、同步等披露要求。

其二,擴充義務人范圍和具體披露事項。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管以及做出公開承諾的主體,都納入信息披露義務人范圍。增加和細化了臨時報告的重大事件范圍,完善了定期報告制度,擴大了董監高信息披露保證責任范圍。

其三,建立自願信息披露制度。將實踐中上市公司的自願信息披露行為納入規范范圍,除遵守法定的信息披露真實、准確、完整等原則外,明確自願信息披露的相關性、一致性等要求。

其四,確立公開承諾披露制度。為了營造誠信的市場環境,切實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新《證券法》要求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做出公開承諾的,應當披露,遵守新《證券法》信息披露的相關規定。

其五,加強對上市公司收購的披露規范。新增持股達到5%後每變動1%應當披露和違規增持股份限製表決權的規定,在權益變動披露報告中增加增持股份資金來源和股份變動時間及方式兩項內容,對收購要約變更作出限制性規定,取消協議收購中要約收購義務豁免的行政許可,延長收購人的股份持有期限。

新《證券法》下,為了支持上市公司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應對突發事件,維護經濟安全,上交所在監管方面做了哪些安排?

針對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企業融資和並購重組等方面遇到一些新的挑戰,在遵守新《證券法》相關規定前提下,上交所全面落實五部委通知和證監會規定,做出適應性的監管安排,支持上市公司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應對突發事件,維護經濟安全。

其一,優化科創板審核工作。放寬審核時限,自2月3日起科創板首次公開上市審核、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審核及其他相關審核中發行人回復時限等規則規定的審核時限,以及發行人更新財務報告的時限,予以中止計算。正常推進受理和審核,支持鼓勵與疫情防控相關的科技創新企業在科創板上市,相關企業申請材料齊備的即報即受理,組織熟悉生物醫葯行業的專業審核人員集中攻關、快速審核。通過審核系統在線辦理業務咨詢並簡化咨詢流程,響應時間不超過2個工作日。

其二,優化發行承銷服務。及時調整待發行與發行中企業發行日程,鼓勵通過互聯網和電話方式開展非現場路演。研究創新服務方式,擬通過線上直錄播方式舉辦上市儀式。支援湖北省上市公司,免收湖北省上市公司2020年上市年費,免收2020年湖北省新上市公司上市初費和上市年費。

其三,優化信披監管和服務。做好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召開、限售股份上市、債券付息兌回等相關公告及業務梳理,對相關業務事項作了銜接安排。針對受疫情影響部分上市公司審計難以正常開展,導致公司無法按期披露2019年年報和2020年一季報的情況,發布《關於支持上市公司做好2019年年度報告披露工作的通知》,對確實因疫情影響難以在2020年4月30日前披露經審計年度報告的公司,允許延期披露,原則上應不晚於2020年6月30日。同時,落實適當放寬並購重組業務相關時限。

其四,加強上市公司風險排摸。第一時間組織力量摸排上市公司復工復產情況,了解疫情對上市公司生產經營的影響,了解未能復工復產的原因和面臨的實際困難。根據掌握的實際情況進行深入分析,針對上市公司主要面臨的復工難、物流不暢、資金流等壓力,有針對性地研究提出相關解決建議方案。同時,嚴密關注二級市場波動對上市公司的影響,對瀕臨退市公司的風險因素予以重點關注,對疫情防控概念股炒作等類型化問題進行密切跟蹤,對股票質押等可能影響市場整體運行的風險進行排查。

⑨ 深圳市上市公司監管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維護證券市場秩序,加強對上市公司的監督管理,根據《深圳市股份有限公司暫行規定》和《深圳市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特製定本辦法。第二條凡在深圳公開發行或上市的公司的資訊公開及影響股票價格波動的一切重大交易和變更,均須遵守本辦法。第三條中國人民銀行深圳經濟特區分行(以下簡稱主管機關)在中國人民銀行和深圳市人民政府的領導下,負責對深圳上市公司的監管。第四條主管機關負責本辦法第二章公開說明書的確認,第四章非常重大交易、重要交易、股份交易、第五章收購與合並、第六章重大變更、第七章內部控制和第八章部分股份事務的監管。第五條主管機關授權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交易所)處理深圳上市公司日常性監管事務,負責本辦法上市公告書和第三章財務和業績報告的審查、第四章必須披露交易、關聯人士交易、第八章部分股份事務的監管。第二章公開說明書第六條公開說明書是指股份公司在公開發行股票、股票上市交易及處理其他非常重大事項時向社會公開披露的專門文件。它包括向社會公眾發行股票時的招股說明書、股票上市時的上市公告書、對原有股東供股時的供股說明書、重大事項公開說明書以及有關附件說明。第七條公開說明書的編制准則是,申請發行或上市的公司(以下簡稱申請公司)必須作充分的公開,以便投資者能對公司的業務發展、財務狀況、管理狀況、未來前景及該股票所擁有的權益有全面清晰的了解與評價。內容必須陳述准確、清楚、真實、全面,不得有任何含糊、虛假和遺漏,更不得有任何誤導、欺詐成份。第八條招股說明書的內容除應符合《暫行辦法》第十八條的要求處,還應詳細地說明公司的資本形成過程,產品的種類、生產過程、銷售情況,經營業績,物業設備及擁有的權益,主要利益關系人,發行股票所籌資金的運用計劃及效益分析,風險因素。第九條在招股說明書披露的同時還應在報刊上刊載具有專業資格的機構的資產評估報告和確認書、財務報告及其附註說明、重大合約及法律訴訟事項。第十條上市公告書除符合招股說明書的要求外,還應載明下列事項:
(1)公司上市的日期和獲准上市的批准文號;
(2)股份發行情況和股權結構;
(3)創立大會或股東大會有關上市決議的主要事項;
(4)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簡況及持股狀況;
(5)持股1%以上的股東所擁有的權益;
(6)招股後資金運用情況、財務狀況及最近一年的預測報告;
(7)社會公眾隨時查詢公司資料的聯絡人及聯絡地點、電話及圖文傳真號碼;
(8)其它重要事項。
如果上市時間離公開發行時間不足六個月的,上市公告書中可免公開招股說明書的內容。第十一條供股說明書參照招股說明書編制。重大事項公開說明書按本辦法第四章、第五章的相應條款規定編制。第十二條公開說明書必須經主管機關確認,並在主管機關無任何進一步修改的意見後方可刊登於指定報刊。未經主管機關許可,公開說明書的最後定稿不得作出任何重大修改。刊載時應發表重要提示:主管機關並不保證本公開說明書內容的准確性或完整性,對由此引起的各種損失不承擔任何責任。第十三條申請公司的發起人、董事會成員必須對公開說明書內容的准確性和完整性負共同及個別責任。第十四條股票發行的承銷商在承銷期間必須對招股說明書內容進行調查,並對其內容的准確性和完整性負有重要責任。第十五條為發行股票提供簽證的會計師事務所等公證機構及其他當事人必須按章依法辦事,履行職責,並對公開說明書的內容負有連帶責任。第十六條申請公司在獲准發行與上市期間的所有宣傳資料必須經主管機關審核。其內容必須符合有關規定,不得為其產品和業務作推銷廣告。第十七條招股說明書、供股說明書、重大事項公開說明書須報送主管機關審查定稿。主管機關應在接到正式文稿後三周內作出答復,否則視同認可。上市公告書須報送交易所審查,最後由主管機關認可。已定稿的公開說明書必須在刊登前三天分別送主管機關、交易所四份備案。招股說明書、供股說明書送兩份給工商行政管理局備案。

⑩ 淺談上市公司內部控制的作用、存在的問題及對策論文

淺談上市公司內部控制的作用、存在的問題及對策論文

1上市公司內部控制的作用

1.1有利於維護社會各方面的利益

上市公司的經營狀況不僅是為了公司的利益,同時也與中小投資者相關,也與代表著國家利益的大股東相關。上市公司的內部控制制度有利於企業制定出合理的改革,對企業逐步走向科學化、規范化運作,可以起到主導作用。

1.2有利於促使我國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

在股票市場的運營中,國有上市公司的經營績效是公司的重要組成部分,可靠的財務報告是我國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的支柱。因此,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對國民經濟的健康運行起著非常重要的支配作用。保證上市公司的標准化操作,必須加強外部監督管理和加強內部控制。通過實證研究表明,外部監督和管理非常重要,但只扮演著外部監督的角色,只有改善上市公司的內部控制制度,有效地規范其操作,才可以促進資木市場的成熟,使市場規范的發展更加規范。通過對於內部控制和內

部審計的理解,與現代企業制度相結合,對上市公司的管理、研

究和探索,與國有企業的改革和發展是分不開的。

2上市公司的內部控制存在的問題

2.1公司監管結構不健全

①股權結構不合理。股權的過度集中、國有股份的內部人員控制嚴重。

②責任淡化,對獨立董事和管理者缺乏有效的監督,很難實現監管責任。

③董事會和監事會缺乏權威性,不能發揮監督作用。

④董事長兼總經理的現象非常普遍。

我國的許多上市公司都建立了法人治理結構,從表面上看,我們的監督和評價存在先天不足和後天體制不完善兩大問題。中國的資木市場相對落後,相關體制改革滯後,現代企業制度不健全,導致上市公司內部控制產生缺陷。其次,審計領域審計職能的狹窄和過於單一,不合理的內部培訓機構,培訓人員素質和道德素養不高等,是後天發展不完善的表現。

2.2上市公司沒有認識到內部控制的重要性

由於上市公司缺乏對內部控制重要性的理解,對於怎樣彌補內部控制缺陷的問題引起了許多上市公司的熱論。由於內部控制人員對控制理論知識的缺乏,沒有準確認識內部控制的目標、內容和原理機制,導致其干擾了內部控制環境,導致出現風險控制機制薄弱、監管不力等問題。

事實上,我國的許多上市公司內部管理不規范,缺乏相關的內部控制系統,缺乏科學合理的監管體制,特別是對監管部「l缺乏約束力,很多規章制度被忽視,缺乏有效的措施來保證和實施內部控制體制。風險管理意識差是上市公司內部控制存在的主要問題,快速發展的市場經濟使市場競爭激烈,我國上市公司正面臨著戰略調整和結構周期性調整的雙重壓力。上市公司有著強大的規模,充足的資木率,雖不像中小企業會因為資金短缺和毀滅性的金融風險而受到發展限制,但由於風險管理方面的不足,這樣的大型機構可能也會面臨新的危機。

2.3上市公司缺乏內部審計的獨立性

上市公司缺乏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內部審計是上市公司內部控制的一部分,而且內部控制的審計在整個內部控制活動中發揮著重要作用。但在目前,大多數上市公司的審計不能充分施展其功效,最主要的原因是內部審計獨立性的缺失。

首先,上市公司內部審計的粘附現象是顯而易見的,所以很難做內部審計。

其次,對內部審計職能的理解存在一些偏差。

再次,內部審計人員專業素質不高,許多會計人員兼任審計職責,審計時不能很好地運用相關的`知識。

最後,執行內部控制制度的力度不足,完善內部控制制度或在某種程度上能反映內部控制的有效實施和實施期間存在的問題。

通過對上市公司內部控制現狀的分析,可以看到只有少數上市公司設立執行委員會和董事會,這表明我國上市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沒有全面的在上市公司內部實施,內部控制在很多上市公司只流於形式。

2.4審計人員對內部控制評審技術的掌握不夠

在審計實踐中,我國內部控制評價的使用並不樂觀。從我國目前的發展情況來看,審計的內部控制評價過低。因為每個組織管理水平有限,內部控制系統並不健全或執行不力,控制的審計評價技術掌握不充分的原因,使科學和標准化的內部控制評價沒有得到應有的審計。國家的審計模式仍然泛應用於各種領域,分社會審計和內部審計。即使是發展內部控制制度的基礎審計,也經常關注和評價會計控制,忽略了其他相關的內部控制工作、

3如何加強上市公司的內部控制監管

3.1加強風險管理意識,提高風險管理水平

經濟的高速發展,使處於穩定狀態的中國上市公司也遇到了前所未有的發展機遇,然而近年來,全球經濟危機的爆發和蔓延,中國上市公司遇到了史無前例的困難和挑戰,隨之對風險管理水平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中國上市公司需要強化風險管理意識,在企業內部設立專門的風險預測,降低企業風險。此外,中國的上市公司也應該學習發達國家的企業的經驗,借鑒國外先進的風險管理方法,提高上市公司的風險管理和預測水平。

3.2改善企業的內部監督

必須有效地改善內部監督,改善內部監督的有效性。為了保證內部監管的獨立,應該多目標決策,充分發揮監事會的各自功能,通過外部監督系統,引入完全外部監事或獨立董事,加強監督職能。在上市公司的內部控制制度中,內部審計工作是十分重要的。 所以公司需要增加高度重視內部培訓,在第一時間組織結構,提供足夠的人力、物力、財力,充分調動有關人員的積極性。 其次是提高內部審計的獨立性,更好地發揮內部控制的監督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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