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司宣布重組公告後多久停牌
法律分析:公司因籌劃重大資產重組停牌的,應當承諾自發布進入重大資產重組程序的公告日起至重大資產重組預案或者草案首次披露日前,停牌時間原則上不超過30個自然日。確有必要延期復牌的,上市公司可以在停牌期滿前按本所有關規定申請延期復牌,累計停牌時間原則上不超過3個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一百一十條 上市公司可以向證券交易所申請其上市交易股票的停牌或者復牌,但不得濫用停牌或者復牌損害投資者的合法權益。證券交易所可以按照業務規則的規定,決定上市交易股票的停牌或者復牌。
㈡ 股票停牌是什麼意思及規則詳解
在炒股的時候有一天您發現你的股票有一天突然停牌了,但卻不知道其中的原因在哪裡。下面我為大家介紹一下股票停牌的知識,希望對你有幫助。
股票停牌的意思
停牌是指某一種上市證券臨時停止交易的行為。對上市公司的股票進行停牌,是證券交易所為了維護廣大投資者的利益和市場信息披露的公平、公正以及對上市公司行為進行監管約束而採取的必要 措施 。
《證券法》第一百一十四條 因突發性事件而影響證券交易的正常進行時,證券交易所可以採取技術性停牌的措施;因不可抗力的突發性事件或者為維護證券交易的正常秩序,證券交易所可以決定臨時停市。
證券交易所採取技術性停牌或者決定臨時停市,必須及時 報告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
股票停牌的原因
一、上市公司有重要信息公布時,如公布年報、中期業績報告,召開股東會,增資擴股,公布分配方案,重大收購兼並,投資以及股權變動等;
二、證券監管機關認為上市公司須就有關對公司有重大影響的問題進行澄清和公告時;
三、上市公司涉嫌違規需要進行調查時,至於停牌時間長短要視情況來確定。
2006年版《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規定
“股票、封閉式基金交易出現異常波動的,本所可以決定停牌,直至相關當事人作出公告當日的上午10:30予以復牌。根據市場發展需要,本所可以調整停牌證券的復牌時間。”
股票停牌的規則詳解
上海證券交易所
列出了四中情形,可報請主管機關給上市公司予以停牌
(一)連續三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20%的;
(二)ST股票和*ST股票連續三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15%的;
(三)連續三個交易日內日均換手率與前五個交易日的日均換手率的比值達到30倍,並且該股票、封閉式基金連續三個交易日內的累計換手率達到20%的;
(四)本所或證監會認定屬於異常波動的其他情形
深圳證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如有下列情形,可報請主管機關給上市公司予以停牌
(1)公司累計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時。
(2)公司資產不足抵償其所負債務時。
(3)公司因財政原因而發生銀行退票或拒絕往來的事項。
(4)全體董事、監事、經理人所持有記名股票的股份總額低於交易所規定。
(5)有關資料發現有不實記載,經交易所要求上市公司解釋而逾期不作解釋者。
(6)公司董事或執行業務的股東,有違反法令或公司業務章程的行為,並足以影響公司正常經營的。
(7)公司的業務經營,有顯著困難或或受到重大損害的。
(8)公司發行證券的申請經核准後,發現其申請事項有違反有關法規、交易所規章或虛假情況的。
(9)公司因財務困難,暫停營業或有停業的可能,法院對其證券做出停止轉讓裁定的。
(10)經法院裁定宣告破產的。
(11)公司組織及營業范圍有重大變更,交易所認為不宜繼續上市的
上市公司如有下述情形,則應要求停止上市買賣
(1)上市公司計劃進行重組的。
(2)上市證券計劃發新票券的。
(3)上市公司計劃供股集資的。
(4)上市公司計劃發股息的。
(5)上市公司計劃將上市證券拆細或合並的。
(6)上市公司計劃停牌的。
上交所股票停牌最長的時間
《第一 財經 日報》報道,上海證券交易所11月16日向滬市上市公司發文明確,公司進入重大資產重組停牌程序後,停牌時間原則上不超過30日;確有必要延期復牌的,累計停牌時間原則上不超過3個月。
這份《關於加強與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相關股票異常交易監管的暫行規定》顯示,上市公司停牌後未能按期披露重大資產重組預案或者草案的,一般情形下應承諾自復牌之日起至少3個月內不再籌劃重大資產重組。
對於延期復牌後仍未能披露重大資產重組預案或者草案的,上述規定要求上市公司應承諾自公告之日起至少6個月內不再籌劃重大資產重組。
深交所股票停牌最長的時間
深交所介紹,上市公司因籌劃重大資產重組停牌的,應當承諾自發布進入重大資產重組程序的公告日起至重大資產重組預案或者草案首次披露日前,停牌時間原則上不超過30個自然日。確有必要延期復牌的,上市公司可以在停牌期滿前按深交所有關規定申請延期復牌,累計停牌時間原則上不超過3個月。
股票停牌怎麼辦:
看看是什麼原因,F10可以看的到的,停牌的股票是不可以交易的,所以只能等他復牌了。停牌都是重大事項有利有弊,耐心等待。
㈢ 北交所臨時停復牌規則是什麼
北交所停復牌的規則有籌劃重大資產重組、破產重整、發生風險事件等。
1、公司股票停牌後,如發現停牌事由不成立,或者其停牌申請不符合或不再符合規定的條件和要求的,北交所可以要求公司立即申請復牌。
2、公司未按要求申請復牌的,北交所可以決定予以復牌,並要求公司披露相關情況,作出解釋說明。
3、連續停牌總時長上市公司無法在停牌期限屆滿前完成相關事項籌劃,但國家有關部門對相關事項的停復牌時間另有要求的,連續停牌時間原則上不得超過25個交易日。
(3)最新上市公司停牌重組規定擴展閱讀
一、對於停牌時限有什麼要求
1、上市公司籌劃重大資產重組或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停牌時間壓縮至不超過10個交易。
2、上市公司籌劃控制權變更,要約收購等事項的停牌時間不超過5個交易日。
3、上市公司破產重整的應當分階段披露重整事項進展,確有需要申請停牌的,停牌時間原則上不超5個交易日。
二、對於上市公司的停牌申請,北交所除受理外, 還可作哪些安排。
1、暫停辦理:證券市場交易出現極端異常情況的,北交所可以根據中國證監會的決定或者市場實際情況,暫停辦理上市公司停牌申請。
2、 不予受理:公司無法按照規則和相關規定在申請停牌時披露相關內容的,北交所不予受理其停牌(國家有關部門對相關事項的披露內容另有要求的除外)
3、 籌劃重大事項停牌-不予受理、決定復牌:上市公司籌劃重大事項申請停牌,停牌申請不符合規定的事由、條件和要求的,北交所不予受理其停牌申請
4、決定停牌復牌:上市公司出現重大違法違規情形(《上市規則》第9,3,1條)的,北交所可以決定公司股票的停牌和復牌。
㈣ 停牌和復牌的規則是什麼
對上市公司的股票進行停牌,是證券買賣所為了保護廣闊股民的利益和股市信息發表的公平、公平以及對上市公司行動進行監管束縛而採納的必要措施。上市公司能夠以證券買賣所以為合理的理由向買賣所請求停牌與復牌;證券買賣所能夠依據實際狀況或中國證監會的需求,抉擇股票及其衍生種類的停牌與復牌。
上市公司董事會請求對其股票及其衍生種類停牌與復牌的狀況有:上市公司發布年度陳述或中期陳述,或上市公司於買賣日發布董事會關於權益分配、配股、公積金轉增股本等抉擇時,當日上午停牌,下午開市時復牌;上市公司舉行股東大會,會議時間為證券買賣所買賣時刻上市公司呈現以下狀況之一的,證券買賣所對其股票及其衍生種類停牌或復牌:
1、在新聞媒介中呈現上市公司沒有發表的信息,能夠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種類的買賣發生較大影響,證券買賣所對該股票及其衍生種類停牌,直至上市公司對該音訊做出布告的當日下午開市時復牌。
2、股票買賣呈現異常動搖,證券買賣所可對其停牌,直至有發表責任的當事人做出布告的當日下午開市時復牌。
上市公司在公司運作和信息發表方面涉嫌違背法律法規、規章及本所事務規矩,情節嚴重的,在被有關部門查詢時間,經中國證監會同意,本所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種類停牌,待有關處置抉擇布告後另行抉擇復牌。
炒股入門知識提示投資者,上市公司呈現以下狀況之一的,證券買賣所對其股票及衍生種類停牌,直至致使停牌的要素消除後復牌:股民宣布收買該上市公司股票的揭露要約;中國證監會依法做出暫停股票買賣的抉擇;證券買賣所以為必要時。
上市公司請求的停牌期限不超越30天的,證券買賣所依據該公司的股票買賣狀況做出抉擇;超越30天(包含30天)的,由本所提出處置意見報中國證監會同意。公司應該在停牌請求獲准後的次一個工作日布告停牌的信息。
㈤ 創業板股票停牌規則
創業股票上市後的前5個交易日中當股價相較於開盤價上漲超過30%或下跌超過30%時停牌一次。
當股價上漲超過60%或下跌超過60%時進行第二次停牌。
兩次停牌各停牌10分鍾,之後一直到收盤都不會再停牌,當停牌時間跨越14:57時,股票於14:57復盤開始進行收盤集合競價。停牌期間投資者可正常的進行下單和撤單,如果不撤單恢復交易後可正常成交。
前5個交易日停牌時間跨越14:57的,於當日14:57復牌,並對已接受的申報進行復牌聚合競價,再進行收盤聚合競價。盤中臨時停牌期間,可以申報,也可以撤銷申報,復牌時對已接受的申報實行盤中聚合競價。
創業板新股停牌規則:創業板新股上市首日盤中漲幅與開盤漲幅之差首次達到30%,停牌10分鍾,復牌後漲跌到60%的,再停10分鍾,不過停牌的時間不管多長,都要在14:57復牌。
異常交易停牌規則:股票連續3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30%,至少停牌1個交易日。
特別停牌介紹:
除了上述盤中臨時停牌規則外,創業板股票還有特別停牌的規則。一般一隻創業板的股票連續10個交易日漲跌幅累計幅度達到100%,連續30個交易日累計漲跌幅達到200%時屬於股價出現嚴重異常波動會進行特別停牌,停牌的時間沒有具體規定。連續3個交易日累計漲跌幅達到30%時也有可能會被特別停牌。此外交易所或證監會認定的其他股價嚴重異常波動的情況也會被特別停牌。
【拓展資料】
什麼是股票停牌?
股票停牌是指某一股票臨時停止交易的行為。對上市公司的股票進行停牌,是證券交易所為了維護廣大投資者的利益和市場信息披露的公平、公正以及對上市公司行為進行監管約束而採取的必要措施。
股票停牌的原因:
1.上市公司有重要信息公布時,如公布年報、中期業績報告,召開股東會,增資擴股,公布分配方案,重大收購兼並,投資以及股權變動等;
2.證券監管機關認為上市公司須就有關對公司有重大影響的問題進行澄清和公告時;
3.上市公司涉嫌違規需要進行調查時,至於停牌時間長短要視情況來確定。
股票臨時停牌一般要多久?
1.上市公司預計無法在進入重組停牌程序後1個月內披露重組預案的,應當在原定復牌日一周前向本所申請繼續停牌,繼續停牌的時間不超過1個月。
2.上市公司應當在進入重組停牌程序後3個月內披露重組預案,並向本所申請復牌。
㈥ 資產重組停牌時間規定
法律分析:減少重組停牌情形,縮短重組停牌期限。為兼顧重大資產重組的鎖價需求和投資者的交易權利,僅允許以股份方式支付交易對價的重組申請停牌,且停牌時間不超過10個交易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二條 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
企業法人有前款規定情形,或者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進行重整。
第七條 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
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
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第一百一十三條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㈦ 重大資產重組停牌時間規定的最長期限是多久
摘要 原則上是不超過30日。上市公司因籌劃重大資產重組停牌的,應當承諾自發布進入重大資產重組程序的公告日起至重大資產重組預案或者草案首次披露日前,停牌時間原則上不超過30個自然日。確有必要延期復牌的,上市公司可以在停牌期滿前按本所有關規定申請延期復牌,累計停牌時間原則上不超過3個月。上市公司申請停牌到期後未申請延期或雖申請延期但未獲同意的,證券應該復牌。具體情況請以上市公司公告為准。
㈧ 重大資產重組需要停牌嗎
法律分析:因為只有重大資產重組且上市公司申請或者雖不是重大,但證監會認為應當停牌的才停牌。
上市公司因籌劃重大資產重組停牌的,應當承諾自發布進入重大資產重組程序的公告日起至重大資產重組預案或者草案首次披露日前,停牌時間原則上不超過三十個自然日。確有必要延期復牌的,上市公司可以在停牌期滿前按本所有關規定申請延期復牌,累計停牌時間原則上不超過三個月。上市公司申請停牌到期後未申請延期或雖申請延期但未獲同意的,本所將對該公司證券復牌。上市公司及相關方承諾不進行重大資產重組的期限未屆滿的,本所將不接受公司股票重組停牌的申請。
法律依據:《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在日常經營活動之外購買、出售資產或者通過其他方式進行資產交易達到規定的比例,導致上市公司的主營業務、資產、收入發生重大變化的資產交易行為(以下簡稱重大資產重組)。
上市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應當符合本辦法的規定。
上市公司按照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核準的發行證券文件披露的募集資金用途,使用募集資金 購買資產、對外投資的行為,不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重大資產重組損害上市公司及其股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