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上市公司中的重大訴訟披露有什麼標准
根據《上市公來司信息披露源管理辦法》,重大訴訟沒有具體的數額標准,但是有一個影響力的規定:「可能對上市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至於什麼樣的訴訟才能產生較影響呢? ,該辦法沒有直接規定,而是規定了認定程序:第三十七條 上市公司應當制定信息披露事務管理制度。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務管理制度應當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報注冊地證監局和證券交易所備案。
也就是說,公司應當自己制定應當披露的具體數額標准,報管理部門備案,如果發生已備案的事項,而沒有披露,就是違法了。當然在備案時,管理部門會審核該公司制定的信息披露事務管理制度是否符合《管理辦法》的規定。
② 什麼是調整事項
高頓財經為您解答:一、資產負債表日後調整事項,是指對資產負債表日已經存在的情況提供了新的或進一步證據的事項。 以下是資產負債表日後調整事項: (一)資產負債表日後訴訟案件結案,法院判決證實了企業在資產負債表日已經存在現時義務,需要調整原先確認的與該訴訟案件相關的預計負債,或確認一項新負債。 (二)資產負債表日後取得確鑿證據,表明某項資產在資產負債表日發生了減值或者需要調整該項資產原先確認的減值金額。 (三)資產負債表日後進一步確定了資產負債表日前購入資產的成本或售出資產的收入。 (四)資產負債表日後發現了財務報表舞弊或差錯。 二、資產負債表日後調整事項的處理 資產負債表日後發生的調整事項,應當如同資產負債表所屬期間發生的事項一樣,作出相關賬務處理,並對資產負債表日已經編制的財務報表進行調整。這里的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及所有者權益變動表等內容,但不包括現金流量表。
採納哦
③ 創業板上市公司發生重大訴訟、仲裁事項是否需要履行披露義務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12月修訂)》第8.6.3條規定,上市公司發生的重大訴訟、仲裁事項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披露相關情況:
(一)涉案金額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絕對值 10%以上,且絕對金額超過 1000 萬元的;
(二)涉及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被申請撤銷或者宣告無效的;
(三)可能對公司生產經營、控制權穩定、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或者投資決策產生較大影響的;
(四)深交所認為有必要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發生的重大訴訟、仲裁事項應當採取連續十二個月累計計算的原則,經累計計算達到前款標準的,適用前款規定。已經按照上述規定履行披露義務的,不再納入累計計算范圍。
上市公司應當及時披露重大訴訟、仲裁事項的重大進展情況及其對公司的影響,包括但不限於訴訟案件的一審和二審判決結果、仲裁裁決結果以及判決、裁決執行情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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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上市公司中的重大訴訟披露有什麼金額等方面的標准
你好,上市公司發生的重大訴訟、仲裁事項涉及金額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絕對值 10%以上,且絕對金額超過一千萬元的,應當及時披露。
⑤ 上市公司打官司有什麼影響
法律分析:按照相關法律規定,被起訴金額超過一定數額的,要作為重大消息公開披露,可能會影響股票價格。
法律依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 第十一章 其他重大事件規定:
第一節 重大訴訟和仲裁
上市公司發生的重大訴訟、仲裁事項涉及事項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絕對值10以上,且絕對金額超過1000萬元人民幣的,應當及時披露。
未達到前款標准或者沒有具體涉案金額的訴訟、仲裁事項,董事會基於案件特殊性認為可能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或者本所認為有必要的,以及涉及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被申請撤銷或者宣告無效的訴訟的,公司也應當及時披露。
⑥ 簡述調整事項與非調整事項主要區別
1、定義不同
調整事項,指對資產負債表日已經存在的情況提供了新的或進一步證據的事項。非調整事項,指表明資產負債表日後發生的情況的事項。
2、處理原則不同
資產負債表日後調整事項的處理原則:涉及損益的事項,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核算。涉及利潤分配調整的事項,直接在「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核算。不涉及損益及利潤分配的事項,調整相關科目。通過上述賬務處理後,還應同時調整財務報表相關項目的數字。
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准則要求在報表附註中披露「重要的資產負債表日後非調整事項的性質、內容,及其對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影響。」
3、處理方法不同
資產負債表日後發生的非調整事項,應當在報表附註中披露每項重要的資產負債表日後非調整事項的性質、內容,及其對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影響。無法做出估計的,應當說明原因。資產負債表日後,企業利潤分配方案中擬分配的以及經審議批准宣告發放的股利或利潤,不確認為資產負債表日負債,但應當在附註中單獨披露。
資產負債表日後訴訟案件結案,法院判決證實了企業在資產負債表日已經存在現時義務,需要調整原先確認的與該訴訟案件相關的預計負債,或確認一項新負債。資產負債表日後取得確鑿證據。資產負債表日後進一步確定了資產負債表日前購入資產的成本或售出資產的收入。
⑦ 上市公司發生的重大訴訟、仲裁事項涉及金額為多少時應當及時披露
上市公司發生的重大訴訟、仲裁事項涉及金額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絕對值 10%以上,且絕對金額超過一千萬元的,應當及時披露。
⑧ 上市公司重大事件披露包括哪些內容
你好,上市公司重大時間包括以下內容:
(1)公司的經營方針和經營范圍的重大變化。
(2)公司的重大投資行為和重大的購置財產的決定。
(3)公司訂立重要合同,可能對公司的資產、負債、權益和經營成果產生重要影響。
(4)公司發生重大債務和未能清償到期重大債務的違約情況,或者發生大額賠償責任。
(5)公司發生重大虧損或者重大損失。
(6)公司生產經營的外部條件發生的重大變化。
(7)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監事或者經理發生變動;董事長或者經理無法履行職責。
(8)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況發生較大變化。
(9)公司減資、合並、分立、解散及申請破產的決定,或者依法進入破產程序、被責令關閉。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訴訟、仲裁,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被依法撤銷或者宣告無效。
(11)公司涉嫌違法違規被有權機關調查,或者受到刑事處罰、重大行政處罰;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涉嫌違法違紀被有權機關調查或者採取強制措施。
(12)新公布的法律、法規、規章、行業政策可能對公司產生重大影響。
(13)董事會就發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資方案、股權激勵方案形成相關決議。
(14)法院裁決禁止控股股東轉讓其所持股份;任一股東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質押、凍結、司法拍賣、託管、設定信託或者被依法限製表決權。
(15)主要資產被查封、扣押、凍結或者被抵押、質押。
(16)主要或者全部業務陷入停頓。
(17)對外提供重大擔保。
(18)獲得大額政府補貼等可能對公司資產、負債、權益或者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的額外收益。
(19)變更會計政策、會計估計。
(20)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錯、未按規定披露或者虛假記載,被有關機關責令改正或者經董事會決定進行更正。
(21)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⑨ 創業板上市公司發生重大訴訟事項是否需要進行信息披露
根據《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1.1.1條規定:上市公司發生的重大訴訟、仲裁事項涉及金額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絕對值10%以上 ,且絕對金額超過500萬元的,應當及時披露。未達前款標准或者沒有具體涉案金額的訴訟、仲裁事項,董事會基於案件特殊性認為可能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或者本所認為有必要的,或者涉及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被申請撤銷或者宣告無效的訴訟的,公司也應當及時披露。
⑩ 上市公司重大訴訟披露標准
法律分析:上市公司發生的重大訴訟、仲裁事項涉及金額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絕對值 10%以上,且絕對金額超過一千萬元的,應當及時披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四條 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第五條 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守信,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公司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