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公司上市股東列印銀行流水需要審計人員陪同嗎
需要審計人員陪同。
發行人及其子公司資金流水賬戶完整性核查保薦人、申報會計師陪同前往發行人及其子公司基本戶開立銀行列印開戶清單和報告期內的銀行對賬單。
對於因疫情無法實地前往境外開戶銀行的情形,保薦人、申報會計師通過獲取網銀流水、獲取並查閱境外銀行寄回的對賬單等方式進行復核。
相關自然人流水核查范圍:保薦人、申報會計師核查了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實際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業、董事(除獨立董事和外部董事)、監事(除外部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主要財務人員以及出納報告期內的銀行賬戶信息及資金流水。
❷ 上市查高管三年流水嗎
摘要 公司上市要查高管銀行流水是需要查所有賬戶的,包括工資卡賬戶。公司准備上市,所有股東銀行流水證監會都會查的,銀行流水是一種交易明細,主要目的是你固定的收入有效證明 一般是需要最近半年,也有需要一年,銀行流水是銀行判定客戶收入的重要憑據。一般來說,個人銀行流水包括交易明細,消費進出賬、轉賬、網銀、話費充值等。如果是工資卡,那麼還包括每月工資銀行代發情況,銀行代繳個人所得稅等。
❸ 上市前需要核心人員銀行流水
上市前需要核心人員銀行流水。在上市之前,公司會經歷一系列復雜的反腐程序,包括對管理層治理能力的審計,其中可能會評估各部門負責人的相關簡歷和工作經歷,但不一定會檢查每個人的流水。
一、公司上市前的准備工作
1、根據企業具體情況,設計最佳股份制改造方案,合理進行資產評估和准確界定產權。2.設計符合公司章程、股東會和董事會的職權行使規則。3.公司上市前准備知識產權等。公司上市是指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一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或者擔保金額超過公司總資產30%的,應當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並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二、原始股認購渠道
1.通過發行獲得。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可以發起或者募集。發起是指公司發起人認購擬發行的全部股份,設立公司。募集是指發起人認購公司擬發行的部分股份,其餘部分向社會公開募集設立公司。由於發起人認購的股份在三年內不能轉讓,所以所謂社會出售的原始股,通常是指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時向社會公開募集的股份。2.通過轉讓購買。公司發起人持有的股份為記名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一年後,應當在指定的證券交易場所內進行轉讓,轉讓應當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患者方式進行。向社會發行的股票可以是記名股票,也可以是無記名股票。
綜上所述,上市公司需要高管提供銀行流水。主要針對關聯交易和利益輸送,即檢查你是否存在偽造業績、違規拿回扣、侵吞公司財產的行為。一般情況下只要求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提供。需要真實提供。
❹ 公司准備上市,所有股東銀行流水證監會都會查嗎
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會查,其他的股東如果沒有發現異常,不會查。
❺ 公司准備上市,所有股東銀行流水證監會都會查嗎
是的,
❻ 股東要看銀行流水什麼意思
想要知道公司的現金流水情況,但可能存在法律障礙
公司法第三十三條股東關於查閱復制材料的權利,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但查閱的材料採取列舉的方式進行,並未規定股東可以查詢銀行流水。因此,在公司章程並未指出股東知情權范圍的情況下,股東要求查閱公司銀行流水存在法律障礙。
根據司法解釋四第七條之規定,股東依據公司章程的規定,起訴請求查閱或者復制公司特定文件材料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基於此,我們認為,股東若想查閱公司的銀行流水,需要在公司章程中特別約定該項材料的查閱權利,適當擴充股東知情權的范圍。
❼ 公司上市要查高管銀行流水,是查所有賬戶還是僅工資卡賬戶
公司上市要查高管銀行流水,是查所有賬戶還是僅工資卡賬戶:查所有賬戶,包括工資卡賬戶。
❽ 公司上市要求打三年銀行流水
一般來說,公司上市需要高管提供銀行流水,主要針對是關聯交易、利益輸送,即查一下有沒有偽造業績、有沒違規吃回扣、侵吞公司財產等,通常情況下是只要求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提供的。原始股東銀行流水不是申報項目,只是盡職調查的一手手段,為了核查公司是否有帳外收入和異常的資金往來。通常證券公司都會核查,作為工作底稿佐證核查結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條 本法所稱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❾ 公司准備上市 證監會必然會調取原始股東個人近三年銀行流水嗎
沒有法定要求,證監會現場檢查也是抽查,不一定檢查到每個申報企業。原始股東銀行流水不是申報項目,只是盡職調查的一手手段,為了核查公司是否有帳外收入和異常的資金往來。一般來說,證券g公司都會核查,作為工作底稿佐證核查結論。
❿ 上市時查股東流水還要資金來往方的嗎
一般需要查詢
公司上市會查股東家屬銀行流水嗎?一般會核查實際控制人及配偶的資金流水,董監高如有異常也會核查。在IPO申報過程中,監管部門為了核查發行人業務是否獨立,是否存在虛構業績、商業賄賂的情形,是否存在代墊成本費用及資金佔用等問題,要求中介機構對發行人進行銀行資金流水核查。如核查范圍內人員存在大額轉款給直系親屬情況,需核查相關直系親屬賬戶情況。對於關聯法人,請提供關聯方法人的對賬單、銀行日記賬及往來賬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