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上市公司怎樣才會出現停牌的情況
對上市公司的股票進行停牌,是證券交易所為了維護廣大投資者的利益和市場信息披露公平、公正以及對上市公司行為進行監管約束而採取的必要措施。
根據《證券法》規定,因突發性事件而影響證券交易的正常進行時,證券交易所可以採取技術性停牌的措施;因不可抗力的突發性事件或者為維護證券交易的正常秩序,證券交易所可以決定臨時停市
一般來說,股票停牌有以下三個方面的原因: 一是上市公司有重要信息公布時,如公布年報、中期業績報告,召開股東大會、召開董事會,增資擴股、公布分配方案,重大資產重組、重大收購兼並,股權分置改革、投資以及股權變動等;其次是證券監管機關認為上市公司需要就有關對公司有重大影響的問題進行澄清和公告時;再者就是上市公司涉嫌違規需要進行調查時,至於停牌時間長短要視情況來確定。
例行停牌時間:
自2002年4月1日起,本所修改上市公司披露定期報告、臨時報告時對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例行停牌時間, 由原交易日上午停牌半天(即2個交易小時)改為交易日上午開市後停牌1個交易小時, 即自上午開市時起停牌1個交易小時,10:30恢復交易
技術性停牌,是指上市公司的股票臨時停牌、中止交易的行為。證券交易所可以視情況和上市公司的申請予以技術性停牌:
1.上市公司計劃進行重組的;
2.上市證券計劃換發新票券的;
3.上市公司計劃供股集資的;
4.上市公司計劃派發特別股息的;
5.上市公司計劃將上市證券拆細或合並的等。
上市公司向證券交易所提出停牌申請的,應說明理由、計劃停牌時間及預計復牌時間。上市公司在其證券停牌後,應及時處理導致停牌的事項或積極採取行動以符合有關上市標准。
除正常情況下的臨時停牌外,因突發性事件而有可能影響證券交易的正常進行時,證券交易所可以採取技術性停牌的措施。
B. 並購重組過程中,上市公司應當在什麼時間申請停牌
根據《關於加強與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相關股票異常交易監管的暫行規定》第四條,並購重組中停牌時間的基本規定是:「上市公司應當在重大資產重組交易各方初步達成實質性意向,或者雖未達成實質性意向但預計該信息難以保密時,及時向證券交易所申請股票停牌。」根據交易所《關於加強與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相關股票異常交易監管的通知》第一條,如公司申請停牌時,無法確定是否構成重大資產重組的,應當以重要事項待公告為理由向交易所申請停牌。
除此之外,在股價異常波動、進行政策咨詢、並購重組委會議審核等情況下,也應該及時辦理停牌。
①、根據《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定,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價格因重大資產重組的市場傳聞發生異常波動時,上市公司應當及時向證券交易所申請停牌,核實有無影響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的重組事項並予以澄清,不得以相關事項存在不確定性為由不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②、根據《關於規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關各方行為的通知》第七條規定,上市公司擬實施無先例、存在重大不確定性、需要向有關部門進行政策咨詢、方案論證的重大事項,在向有關部門政策咨詢、方案論證前,均應當在閉市後向證券交易所申請停牌。停牌的同時應披露該重大事項類型,原則上自停牌後5個工作日內攜帶相關材料向相關部門咨詢論證。
③、根據《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定,上市公司在收到中國證監會關於召開並購重組委工作會議審核其重大資產重組申請的通知後,應當立即予以公告,並申請辦理並購重組委工作會議期間直至其表決結果披露前的停牌事宜。
C. 上市公司停牌重組有什麼規定
上市公司因重組停牌最多30天
該新規進一步規范了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期間的停牌制度,並強化了獨立財務顧問的角色。
新規規定,上市公司在籌劃、醞釀重大資產重組事項過程中,最遲應在向公司董事發出董事會會議材料前,向上市部提出股票連續停牌的申請,且須對連續停牌期限做出明確承諾,連續停牌時間最長不得超過30天。此外,上市公司連續停牌超過5個交易日的,停牌期間,上市公司應當按照交易所相關規定,至少每周一發布一次相關事項進展公告,說明重大資產重組的談判、批准、定價等事項進展情況和不確定因素。
同時,新規還要求,上市公司在重大資產重組期間應做好保密工作,不可提前泄露重組消息。另外,還明確上交所上市部在相關股票交易時間不接受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涉及的股票停牌申請、相關信息披露文件的接收和審核。
D. 上市公司為什麼會被停牌
一般來說,停牌原因一般在停牌公告中會有說明,具體可關註上市公司的公告。股票停牌大概有如下幾種情況:①由於重大事項引發的停牌,時間長短一不,一般最長不超過20個交易日。② 由於澄清媒體報道引發的停牌,時間不會很長,短的第二天停一個小時,長的也就幾個交易日。③由於公司重組、合並引發的停牌,這類停牌時間較長,如廣發證券借殼延邊公路,停了三年左右的時間。④由於召開股東大會的停牌,最為常見,一般是一個交易日。具體股票停牌原因及何時復牌請關註上市公司的公告。
E. 上市公司為什麼要停牌的原因有哪些
滬深兩個交易所的規則大體一樣,下面摘錄上交所的停牌規則:
第十二章 停牌和復牌
12.1 為保證信息披露的及時、公平和對稱,本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中國證監會的要求、上市公司申請,決定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的停牌與復牌事宜。
12.2 上市公司發生本章規定的停牌事項,應當向本所申請對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停牌與復牌。
本章未有明確規定的,公司可以本所認為合理的理由,申請對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種的停牌與復牌。
12.3 上市公司發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種涉及的停牌和復牌事宜,應當遵守本所相關規定。
12.4 上市公司於本所交易時間召開股東大會,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應當在股東大會召開當日停牌,直至披露股東大會決議公告的當日上午開市時復牌;股東大會決議公告披露日為非交易日的,則在公告披露後的第一個交易日開市時復牌。
公司於本所交易時間之外召開股東大會,但在此後的第一個交易日或者之前未披露股東大會決議公告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應當自第一個交易日起停牌,直至披露股東大會決議公告的當日上午開市時復牌;股東大會決議公告披露日為非交易日的,則在公告披露後的第一個交易日開市時復牌。
12.5 上市公司預計應披露的重大信息在披露前已難以保密或者已經泄露,可能或者已經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的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應當立即向本所申請對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停牌。
12.6 上市公司進行重大資產重組,根據中國證監會和本所相關規定向本所申請停牌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停牌與復牌。
12.7 公共傳媒中出現上市公司尚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可能或者已經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的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本所可以在交易時間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實施停牌,直至公司披露相關公告的當日開市時復牌。公告披露日為非交易日的,則在公告披露後的第一個交易日開市時復牌。
12.8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被認定為異常波動的,本所可以決定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停牌,直至公司披露相關公告的當日上午十點三十分復牌;公告披露日為非交易日,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在公告披露後的第一個交易日開市時復牌。
公司因股價持續異常,需要向本所申請通過公開方式與投資者或媒體進行溝通的,溝通日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應當停牌。
12.9 上市公司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非標准無保留審計意見,且意見所涉及的事項屬於明顯違反會計准則、制度及相關信息披露規范規定的,本所自公司披露定期報告之日起,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實施停牌,直至公司按規定作出糾正後復牌。
12.10 上市公司未在中國證監會和本規則規定的期限內披露季度報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應當於報告披露期限屆滿的下一交易日停牌一天。
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和本規則規定的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者中期報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應當停牌,直至公司披露相關定期報告的當日開市時復牌。公告披露日為非交易日的,則在公告披露後的第一個交易日開市時復牌。公司因未披露年度報告或者中期報告的停牌期限不超過兩個月。停牌期間,公司應當至少發布三次風險提示公告。
公司未披露季度報告的同時存在未披露年度報告或者中期報告情形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應當按照前款和第十三章的有關規定停牌與復牌。
12.11 上市公司財務會計報告因存在重大會計差錯或者虛假記載,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但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應當停牌,直至公司披露改正後的財務會計報告當日開市時復牌。公告披露日為非交易日的,則在公告披露後的第一個交易日開市時復牌。
公司因未按要求改正財務會計報告的停牌期限不超過兩個月。停牌期間,公司應當至少發布三次風險提示公告。
12.12 上市公司的定期報告或者臨時報告披露不夠充分、完整或者可能誤導投資者,但拒不按要求就有關內容進行解釋或者補充披露的,本所可以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實施停牌,直至公司披露相關公告的當日開市時復牌。公告披露日為非交易日的,則在公告披露後的第一個交易日開市時復牌。
12.13 上市公司在公司運作和信息披露方面涉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其他規范性文件、本規則或本所其他有關規定,情節嚴重而被有關部門調查的,本所在調查期間視情況決定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的停牌和復牌。
12.14 上市公司嚴重違反本規則且在規定期限內拒不按要求改正的,本所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實施停牌,並視情況決定復牌。
12.15 上市公司因某種原因使本所失去關於公司的有效信息來源,本所可以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實施停牌,直至上述情況消除後復牌。
12.16 上市公司因股權分布發生變化導致連續二十個交易日不具備上市條件的,本所將於前述交易日屆滿的下一交易日起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實施停牌。公司在停牌後一個月內向本所提交解決股權分布問題的方案。本所同意其實施解決股權分布問題的方案的,公司應當公告本所決定並提示相關風險。自公告披露日的下一交易日起,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復牌並被本所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12.17 上市公司因收購人履行要約收購義務,或收購人以終止上市公司上市地位為目的而發出全面要約的,要約收購期滿至要約收購結果公告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應當停牌。
根據收購結果,被收購上市公司股權分布具備上市條件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應當於要約結果公告日開市時復牌;股權分布不具備上市條件的,且收購人以終止上市公司上市地位為目的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應當於要約結果公告日繼續停牌,直至本所終止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上市;股權分布不具備上市條件,但收購人不以終止上市公司上市地位為目的的,可以在五個交易日內向本所提交解決股權分布問題的方案,並參照12.16條規定處理。
12.18 上市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種被實施停牌期間,應當每五個交易日披露一次未能復牌的原因(本規則另有規定的除外)。
12.19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被本所實行特別處理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還應當按照本規則第十三章的有關規定停牌和復牌。
12.20 上市公司出現第14.1.1、14.1.13條規定的情形之一,或者發生重大事項而影響其上市資格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還應當按照本規則第十四章的有關規定停牌和復牌。
12.21 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上市公司涉及下列事項時,應當向本所申請暫停可轉換公司債券的轉股:
(一)主動向下修正轉股價格;
(二)實施利潤分配或者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方案;
(三)中國證監會和本所認為應當停牌或者暫停轉股的其他事項。
12.22 可轉換公司債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按照下列規定停止可轉換公司債券的交易:
(一)可轉換公司債券流通面值總額少於3000萬元,且上市公司發布相關公告三個交易日後;
公司行使贖回權期間發生前述情形的,可轉換公司債券不停止交易。
(二)可轉換公司債券自轉換期結束之前的第十個交易日起;
(三)中國證監會和本所認為必須停止交易的其他情況。
F. 上市公司怎麼申請股票停牌有什麼條件最多可停多久
第一個問題答案:停牌一般是由上市公司提出申請,交易所決定。
第二個問題答案:上交所與深交所肯能會略有不同。以深交所為例。
深圳證券交易所規定,上市公司如有下列情形,交易所可報請主管機關給上市公司予以停牌:
(1)公司累計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時。
(2)公司資產不足抵償其所負債務時。
(3)公司因財政原因而發生銀行退票或拒絕往來的事項。
(4)全體董事、監事、經理人所持有記名股票的股份總額低於交易所規定。
(5)有關資料發現有不實記載,經交易所要求上市公司解釋而逾期不作解釋者。
(6)公司董事或執行業務的股東,有違反法令或公司業務章程的行為,並足以影響公司正常經營的。
(7)公司的業務經營,有顯著困難或受到重大損害的。
(8)公司發行證券的申請經核准後,發現其申請事項有違反有關法規、交易所規章或虛假情況的。
(9)公司因財務困難,暫停營業或有停業的可能,法院對其證券做出停止轉讓裁定的。
(10)經法院裁定宣告破產的。
(11)公司組織及營業范圍有重大變更,交易所認為不宜繼續上市的。
第三個問題答案:停牌時間沒有硬性規定,主要是看這次停牌是為什麼停牌,其中部分停牌事項有時間限制,部分停牌無時間限制。例如發布公司進行資產重組,可能停牌1天-1000天
G. 上市公司在什麼情況下被停牌
主要有一下三種:
一、上市公司有重要信息公布時,如公布年報、中期業績報告,召開股東會,增資擴股,公布分配方案,重大收購兼並,投資以及股權變動等;
二、證券監管機關認為上市公司須就有關對公司有重大影響的問題進行澄清和公告時;
三、上市公司涉嫌違規需要進行調查時,至於停牌時間長短要視情況來確定。
H. 上市公司為什麼要停牌
對上市公司的股票進行停牌,是證券交易所為了維護廣大投資者的利益和市場信息披露公平、公正以及對上市公司行為進行監管約束而採取的必要措施。
根據《證券法》規定,因突發性事件而影響證券交易的正常進行時,證券交易所可以採取技術性停牌的措施;因不可抗力的突發性事件或者為維護證券交易的正常秩序,證券交易所可以決定臨時停市
一般來說,股票停牌有以下三個方面的原因:
一是上市公司有重要信息公布時,如公布年報、中期業績報告,召開股東大會、召開董事會,增資擴股、公布分配方案,重大資產重組、重大收購兼並,股權分置改革、投資以及股權變動等;其次是證券監管機關認為上市公司需要就有關對公司有重大影響的問題進行澄清和公告時;再者就是上市公司涉嫌違規需要進行調查時,至於停牌時間長短要視情況來確定。
例行停牌時間:
自2002年4月1日起,本所修改上市公司披露定期報告、臨時報告時對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例行停牌時間,
由原交易日上午停牌半天(即2個交易小時)改為交易日上午開市後停牌1個交易小時,
即自上午開市時起停牌1個交易小時,10:30恢復交易
技術性停牌,是指上市公司的股票臨時停牌、中止交易的行為。證券交易所可以視情況和上市公司的申請予以技術性停牌:
1.上市公司計劃進行重組的;
2.上市證券計劃換發新票券的;
3.上市公司計劃供股集資的;
4.上市公司計劃派發特別股息的;
5.上市公司計劃將上市證券拆細或合並的等。
上市公司向證券交易所提出停牌申請的,應說明理由、計劃停牌時間及預計復牌時間。上市公司在其證券停牌後,應及時處理導致停牌的事項或積極採取行動以符合有關上市標准。
除正常情況下的臨時停牌外,因突發性事件而有可能影響證券交易的正常進行時,證券交易所可以採取技術性停牌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