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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現金分紅對象

發布時間:2022-07-19 20:32:38

① 什麼是上市公司現金分紅

公司利潤分配的主要方式就是向股東分配股利。股利分為股息和紅利兩種,股息是優先股股東享有的股票利息,紅利則是普通股股東的收益,其中紅利又分為現金紅利(派現)和股票紅利(送股)。現金紅利,具體指股份公司以現金分紅方式,將盈餘公積和當期應付利潤部分或全部發放給股東。

② 上市公司股東怎樣分紅

法律分析:上市公司可以以下列形式分紅:1、現金股利形式。即上市公司分紅時向股東分派現金。2、股票股利形式。即上市公司以本公司的股票代替現金作為股利向股東分紅的一種形式。3、財產股利形式。即公司以持有的財產代替現金作為股利向股東分紅的一種形式。4、負債股利形式。即公司用債券或應付票據代替現金作為股利向股東分紅的一種形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十四條 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③ 上市公司分紅的錢到哪裡了

上市公司分紅的錢到投資者賬戶中去了,上市公司分紅一般採取現金分紅和股利分紅這兩種方式,其中現金分紅是指上市公司直接派發現金給投資者,而股利分紅是指上市公司向股東分發股票,紅利以股票的形式出現。
拓展資料
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須經過批准外,還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從字面上來解釋,上市公司是指所發行的股票經過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把其證券及股份於證券交易所上市後,公眾人士可根據各個交易所的規則下,自由買賣相關證券及股份,買入股份的公眾人士即成為該公司之股東,享有權益。《公司法》、《證券法》修訂後,有利於更多的企業成為上市公司和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公司。
監督管理機構核准。證券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授權證券交易所根據法定條件和法定程序核准公司股票上市申請。對於股份有限公司報送的申請股票上市的材料,證券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審查,符合條件的,對申請予以批准;不符合條件的,予以駁回;缺少所要求的文件的,可以限期要求補交;預期不補交的,駁回申請。
證券交易所應當自接到的該股票發行人提交的上述文件之日起六個月內安排該股票上市交易。《股票發行和交易管理暫行條例》還規定,被批准股票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在上市前應當與證券交易所簽訂上市契約,確定具體的上市日期並向證券交易所交納有關費用。《證券法》對此未作規定。《證券法》第47條規定:「股票上市交易申請經證券交易所同意後,上市公司應當在上市交易的五日前公告經核準的股票上市的有關文件,並將該文件置備於指定場所供公眾查閱。」《證券法》第48條規定:「上市公司除公告前條規定的上市申請文件外,還應當公告下列事項:(一)股票獲准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二)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東的名單和持有數額;(三)董事、監事、經理及有關高級管理人員的姓名及持有本公司股票和債券的情況。」
股份有限公司可為非上市公司,有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般特點,如股東承擔有限責任、所有權和經營權。股東通過選舉董事會和投票參與公司決策等。

④ 上市公司分紅規則

上市公司分紅規定如下:1、上市公司必須在章程中明確分紅政策。2、上市公司內可以進行中期的現金分容紅。3、近三年現金方式分配的利潤不少於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潤的30%才能進行分紅。4、在分紅以前,上市公司需要擬定利潤分配的方案,董事會要說明是否制定現金分紅預案。5、公司應該在季度報告中說明現金分紅政策的執行情況。

⑤ 上市公司利潤分配規定

法律分析:證監會對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有明確的規定:最近三年分紅不少於年均可分配利潤30% 為引導和規范上市公司現金分紅,培育長期投資理念,增強資本市場的吸引力和活力,促進資本市場持續穩定健康發展,中國證監會今天在網上就起草的《關於修改上市公司現金分紅若干規定(徵求意見稿)》向社會進行為期一周的公開徵求意見。該決定明確規定上市公司「最近三年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不少於最近三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的百分之三十」,這較之以前規定的「百分之二十」有了大幅的提高。決定對之前發布的上市公司規章中涉及上市公司分紅的條款予以了重新修訂,共有六項內容。一是在《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訂)》第一百五十五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注釋:公司應當在章程中明確現金分紅政策,規定公司利潤分配中現金分紅占當期實現利潤的百分比,現金分紅的條件、時機、金額或者比例,與公司長期財務規劃的關系等內容。利潤分配政策應保持連續性和穩定性,保持公司長期持續穩定發展。」二是在《關於加強社會公眾股股東權益保護的若干規定》第四條第(一)項增加規定:「上市公司可以進行中期現金分紅。」三是將《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五)項「最近三年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不少於最近三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的百分之二十」修改為:「最近三年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不少於最近三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的百分之三十」。四是將《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准則第2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2005年修訂)》第三十七條修改為:「上市公司應披露本次利潤分配預案或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預案。對於本報告期內盈利但未提出現金利潤分配預案的公司,應詳細說明未分紅的原因、未用於分紅的資金留存公司的使用用途。公司還應披露現金分紅政策在本報告期的執行情況,列明公司進行現金分紅的條件、時機、金額或者比例等內容。同時應當以列表方式明確披露公司前三年現金分紅的數額、與凈利潤的比率。」五是將《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准則第3號---半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2007年修訂)》第三十七條第一款修改為:"公司應當披露以前期間擬定、在報告期實施的利潤分配方案、公積金轉增股本方案或發行新股方案的執行情況。同時,披露現金分紅政策的執行情況,並說明董事會是否制定現金分紅預案。"六是在《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3號---季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特別規定(2007年修訂)》第十三條後增加一條,作為第十四條:"公司應當說明本報告期內現金分紅政策的執行情況。"決定要求證監會派出機構、滬深證交所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要督促上市公司按照本決定修改公司章程、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做好監管和服務工作。自該決定施行之日起,1996年頒發的《關於規范上市公司行為若干問題的通知》將同時廢止。中國證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今後一個時期,證監會將進一步強化市場基礎建設,積極引導和鼓勵上市公司分紅,促進建立符合中國國情的上市公司分紅機制。上市公司要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對於利用分紅惡意套現和超額分配等違法違規行為,監管部門將堅決予以查處。

法律依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第一百五十五條 注釋:公司應當在章程中明確現金分紅政策,利潤分配政策應保持連續性和穩定性。

《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 第八條 第五款 「最近三年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不少於最近三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的20%」修改為:「最近三年以現金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不少於最近三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的30%。」

⑥ 上市公司現金分紅的條件有哪些

根據相關規則,上市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後所余稅後利潤,可以分配給股東。上市公司應在公司章程中載明公司的利潤分配政策(尤其是現金分紅政策)的具體內容、利潤分配的形式、利潤分配尤其是現金分紅的期間間隔、現金分紅的具體條件、發放股票股利的條件、各期現金分紅最低金額或比例等。上市公司應當嚴格執行公司章程確定的現金分紅政策和經過股東大會批準的現金分紅具體方案。
證監會及交易所積極鼓勵符合條件的上市公司現金分紅。上市公司在制定和執行現金分紅政策過程中出現下列情形的,獨立董事應當發表明確意見:公司章程中沒有明確、清晰的股東回報規劃或者具體的現金分紅政策;公司章程規定不進行現金分紅;公司章程規定了現金分紅政策,但無法按照既定現金分紅政策確定當年利潤分配方案;公司在年度報告期內有能力分紅但不分紅尤其是連續多年不分紅或分紅水平較低;公司存在大比例現金分紅等。

此外,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情況還對公司再融資有一定影響,根據相關規定,上市公司再融資公開發行證券的條件中包括「最近三年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不少於最近三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的百分之二十」。

⑦ 上市公司現金分紅規定

一、正面回答
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是實現投資者投資回報的重要形式,然而與送紅股或轉增股本相比,投資者對年報現金分紅的企盼程度就很低。多數投資者覺得從二級市場賺取差價,所得要遠遠超過現金分紅。國內證券市場中,也很少有上市公司能夠堅持持續、穩定的現金分紅政策,無法樹立一批具有示範效應的榜樣。
二、分析詳情
能大量送現金的上市公司,大都很健康。有些公司看上去賺了不少錢,但這些錢很多是應收賬款,實際賬上的現金並不多,有的時候,應收賬款最後就變成壞賬了。因此,能大量送現金,說明上市公司的經營風險不大,不太可能出現突然虧損的情況。
三、上市公司現金分紅對股價有何影響
1、影響股價股價會下跌,上市公司執行現金分紅後,投資者獲得了現錢紅利收益,公司資產總額和每股凈資產相應降低,短時間對公司股價造成一定的影響,這也是一種常規的市場反應;
2、上市公司採用現金分紅,表明選用的是派息的方法,分紅派息的錢是上市公司從純利潤中獲取,屬於未分配利潤的一種,分紅派息後所有者權益會降低,因此在除權後股票價格很有可能會短暫性地下跌,但假如投資者一致看中,就很有可能填權;
3、影響稅收,對持倉1年以上的投資者,其股息紅利所得減按25%記入應納稅額,具體稅負僅為5%,比以前降了一半,這一政策調節,有益於提升投資者收益,提升投資者構造,正確引導長期性投資,確保投資者權益,推動資本市場健康穩定發展。

⑧ 上市公司分紅規定

1、股東的盈餘分配權,俗稱股東分紅權,指股東基於公司股東的資格回和地位而享有的請求公司向自己答分配股利的權利。股東行使該權須具備兩個條件:一是從實體上公司需有實際可供分配的利潤。二是從程序上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得到股東會或股東大會的通過。在以上兩個條件未滿足時,股東的盈餘分配權尚只能是法律層面的期待權益。
2、在公司存在可供分配利潤的前提下,如果公司長期不分紅,從程序上來說,根據《公司法》第167條規定,股東的盈餘分配權以股東先行內部救濟為原則,即股東可以提出召開股東會,討論利潤分配方案。
3、股東的盈餘分配權(股東分紅權)訴訟救濟途徑:
當公司具備上述的利潤分配條件,股東可以依法提起盈餘利潤分配訴訟;當公司過分提取任意公積金或以其它形式侵害股東的盈餘分配權時,任何一個股東都可以資本多數決濫用,股東大會決議侵犯股東正當權利為由,向法院提起撤銷股東會決議的撤銷之訴或確認股東會決議無效的確認之訴,同時請求分配股利。

⑨ 投資者眼中的上市公司現金分紅

現金分紅作為上市公司回報投資者的基本手段,體現了對投資者收益權的尊重和保護。近期,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限責任公司開展了A股上市公司現金分紅專項研究評價,現推出「投保基金帶你看分紅」系列報道,以期幫助投資者深入了解我國上市公司現金分紅的整體情況。本文以「投資者眼中的上市公司現金分紅」專題調查為基礎,提煉調查主要結論,客觀反映投資者對近年來我國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情況的看法和意見等。
為反映投資者對A股上市公司現金分紅的真實看法,近期,投保基金公司以「投資者眼中的上市公司現金分紅」為主題,通過調查的方式採集投資者的觀點和意見等。本次調查調查對象為投保基金固定樣本庫的個人投資者,共發放調查問卷10160份,回收有效問卷9301份,有效問卷回收率為91.5%。調查顯示,多數投資者能夠理性客觀的看待上市公司現金分紅,對於近年來分紅情況的改善表示肯定,部分投資者認為現金分紅水平和結構分布仍有較大的改善空間,建議多措並舉,持續改善現金分紅總體情況,有效保護投資者收益權。

一、近七成投資者認為上市公司應確立現金分紅意識,更多地與投資者分享經營成果

調查顯示,多數投資者能夠理性、客觀的看待上市公司現金分紅。其中,68.5%的投資者認為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是股份公司制度的應有之義,是股票內在價值的源泉,上市公司應確立現金分紅意識,把經營成果更多地與投資者分享;48.5%的投資者認為上市公司可以基於公司經營狀況並經股東大會決策後暫不分紅,但不應長期無正當理由不分紅;僅9.3%的投資者認為上市公司分紅與否屬於上市公司內部治理問題,不應干涉;還有10.9%的投資者表示不清楚。


二、投資者對上市公司現金分紅的關注度較高,主要是希望獲取穩定的分紅收益、幫助判斷上市公司投資價值

本次調查中,71.9%的投資者表示關註上市公司現金分紅,28.1%的投資者表示不關注,投資者對現金分紅的關注度較高。其中,53.6%的投資者關註上市公司現金分紅的原因是希望獲取穩定的分紅收益,46.9%的投資者認為關註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水平有助於判斷上市公司的投資價值,還有24.1%的投資者表示關注分紅可以提早發現風險、避免投資虧損,而分紅水平太低對總體投資收益沒有影響、對現金分紅缺乏了解等是小部分投資者不關註上市公司現金分紅的主要原因。

三、投資者對上市公司現金分紅總體情況的滿意度尚可,部分投資者認為分紅水平與分布結構仍有待優化

近年來,A股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情況整體呈現出逐年改善的基本態勢,分紅總額和分紅家數持續穩定增長,近五年來A股上市公司整體現派現率保持在30%以上。本次調查中,32.0%的投資者對目前我國上市公司現金分紅總體情況表示滿意或非常滿意,49.0%的投資者表示一般滿意,僅19.0%的投資者表示不滿意或非常不滿意,總的來說滿意度尚可。

對於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水平,有26.0%的投資者認為近年來A股上市公司整體現金分紅水平較為合理,改善顯著,投資回報有所增加;24.2%的投資者認為整體現金分紅水平有所提升,但分布結構不夠合理,現金分紅多集中在大盤藍籌股;38.3%的投資者認為上市公司對股東的回報力仍有較大提升空間,還有11.5%的投資者選擇其他。


四、建議多措並舉,持續改善A股上市公司現金分紅總體情況,有效保護投資者收益權

我國證券市場目前已形成了一套獨具特色的上市公司現金分紅制度,並在上市公司自主實施現金分紅過程中藉助監管部門的行政指導和監督來保障中小投資者收益權的實現。從上市公司客觀歷史數據的表現和投資者主觀滿意度調查的情況來看,A股上市公司現金分紅總體情況在近十年來逐步改善並保持穩定向好的態勢,投資者主觀滿意度顯著提升。

對於目前現金分紅中存在的問題,投資者主要建議從制度層面出發,加大對上市公司現金分紅的規范和限制,強化制度執行力度等。具體建議及選擇比例如下表所示:


結語

「投保基金帶你看分紅」系列報道從我國上市公司現金分紅制度建設、五年來A股上市公司現金分紅的實際變化、持續分紅的上市公司特點以及投資者對現金分紅的主觀看法幾個方面出發,幫助投資者全面、深入了解近年來我國上市公司現金分紅的發展及改善情況,未來投保基金公司將持續關註上市公司現金分紅,關注投資者收益權的實現與保護。

⑩ 請問股市分紅

股權登記日(2008年6月26日)是確權日,這是唯一,只有在此日持有或買進股票就能獲得分配權利,其餘時間都無效,否則還要那股權登記日幹嘛!
分紅送股後,股價是要除權的,想通過這種方式賺錢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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