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股市只是上市公司圈錢的地方。難道真的是這樣子的嗎
一股上市公司本身價值假如說吸有三千萬,
但是,
通過發行股票,
讓其公司股票總值達到了7000萬,
那麼這多出來的4000萬,
就是從股民身上搜颳去的,
這就叫著圈錢,
基本上每個上市公司都是這樣,
所以股市就是個圈錢的地方.
有些無良的公司圈了錢就跑路了,
那麼二級市場的股民就慘了,
血本無歸.
一股上市公司自己肯定要有自己的股份,
占股一般要在50%以上,
否則公司就有可能成為別人的了.
上司公司基本上有流通股和非流通股,
流通股可在二級市場上買得到的,
非流通股是買不到的.
但是有時,
非流通股就在一定期限後,
就允許上市交易,
一般握有非流通股的是公司的高管,
一旦到了可交易日,
他們就很可能套現走人,
因為他們的成本很低很低的.
⑵ "上市公司圈錢套現"是怎麼一回事
以擴股融資為名抽股市的血唄,所以遭到痛恨的。
⑶ 都說「上市圈錢」,請教什麼意思,為什麼這樣講
上市本是因為企業缺資金,融資用於企業發展。
但是不少企業上市都是為了大小股東套現,中飽私囊,並且經常是不合理的高價發行,所以被戲稱「上市圈錢」。
⑷ A股市場圈錢嚴重,怎樣才能阻止以圈錢為目的的IPO上市
A股市場的初衷就是為了“融資”,說白了就是為了圈錢,並非是創立股市讓大家投資的,這本身就是一種罪;所以A股完全就是一個重融資輕回報的市場,又怎麼可能完全避免這些公司上市圈錢呢?
一定要明白,咱們A股市場大部分公司上市是為了套現圈錢,真的想要採取一定的措施都把這些套現圈錢的公司阻止IPO上市,必須要採取非常有利的辦法,比如以下幾點:
辦法一:股市推倒重來
現在的A股出生就是“重融資輕回報”,從股市誕生的那一刻起就已經註定是融資為生的,又怎麼可能改變上市公司的套現圈錢行為呢?
如果一味放縱上市公司圈錢行為,只會有更多的公司上市是為了圈錢,只要錢到到手了,這些大股東幾輩子的錢都已經到手了,誰還願意每天朝九晚五的上班呢?
所以通過以上四個辦法得知,真正想要完全阻止以圈錢為目的的公司IPO,只有兩條路可走,要麼推倒重來,要麼完善好各種圈錢行為,阻止這些圈錢公司上市。
最後希望相關部門要重視上市公司在股市套現圈錢的問題,要多站在個人投資者的立場考慮,為保護更多中小投資者利益為出發點,讓中小投資者們利益得到真正的保護,而不會被這些上市公司把錢都圈走了。
⑸ 為什麼說股票上市就是圈錢
所謂的圈錢,簡單地講,就是把不屬於自己的錢,通過某些貌似合法的手段掏到自己袋中。由於這種行為在方式上和傳統違法犯罪中的盜竊、搶劫、詐騙存在明顯區別,因此,業界將它們統稱為圈錢。
圈錢行為廣泛發生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但要論最為集中的爆發地,莫過於金融資本市場,由於我國金融資本市場存在法律法規不健全、監管不到位等問題,因此,常常會出現企業不顧投資人利益而實施惡意圈錢。
企業要做大做強既是管理層的要求,也是上市公司夢寐以求的。在這一過程中,也有以海爾為首的一些傑出企業通過市場融資,達到了做大做強的目的。上市公司正當的融資行為並非壞事。
問題是,圈錢後不幹正事,或者說圈錢後將資金存入銀行吃利息,或搞所謂的資本運作(甚至搞腐敗也並不少見),上市公司沒有把圈來的資金投入到實體經濟中,這些行為都可以稱其為圈錢。
在資本市場中,圈錢的表現是多種多樣的。有的是直接挪用,即直接把上市公司資產挪為己用,這相當於赤裸裸的明搶。
有的採用連環擔保的方式,通過上市公司為關聯公司提供錯綜復雜的擔保,從上市公司融資、資產變賣、銀行借貸等各個環節套騙巨額資金。
由於擔保是一種常見的商業行為,有著貌似合法的外衣,但實際上,擔保資金往往得不到及時償還,最終由投資者和銀行來承擔所有損失。
從性質上看,這類行為類似於鬼鬼祟祟的暗偷。更高明的圈錢者實施不公平的關聯交易,通過「以次充好」、「以小換大」等方式套取上市公司資金,進而損害投資者利益。
由於這種方式表面上正常合法(目前我國相關法律法規並不禁止上市公司進行關聯交易,只要求相關上市公司進行必要的信息披露)。
因此,投資者和監管部門很難察覺,這類圈錢行為更接近於詐騙。金融資本市場中的圈錢決不限於上述三種,隨著相關部門監管力度的加強,投資者法律意識的提高。
這三種方式已經逐步為市場所熟悉,因此,圈錢者也在逐步調整其策略,開發新的圈錢方式,以至於現代圈錢行為表現出明顯的隱蔽化、產業化、專業化趨勢。
(5)上市公司套現圈錢擴展閱讀:
第七條 申請募集基金,擬募集的基金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明確、合法的投資方向;
(二)有明確的基金運作方式;
(三)符合中國證監會關於基金品種的規定;
(四)不與擬任基金管理人已管理的基金雷同;
(五)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法律文件草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
(六)基金名稱表明基金的類別和投資特徵,不存在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欺詐、誤導投資人,或者其他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內容;
(七)中國證監會根據審慎監管原則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八條 基金管理人申請募集基金,應當按照《證券投資基金法》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提交申請材料。
申請期間申請材料涉及的事項發生重大變化的,基金管理人應當自變化發生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提交更新材料。
第九條 中國證監會依照《行政許可法》和《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受理基金募集申請,並進行審查,做出決定。
第十條 中國證監會根據審慎監管原則,可以組織專家評審會對基金募集申請進行評審。
第十一條 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不得超過三個月。
第十二條 基金募集期限屆滿,募集的基金份額總額符合《證券投資基金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基金管理人應當按照規定辦理驗資和基金備案手續;
(一)基金募集份額總額不少於兩億份,基金募集金額不少於兩億元人民幣;基金份額持有人的人數不少於兩百人;
(二)基金管理公司在募集基金時,使用公司股東資金、公司固有資金、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或基金經理等人員資金認購基金的金額不少於一千萬元人民幣,且持有期限不少於三年;基金募集份額總額不少於五千萬份,基金募集金額不少於五千萬元人民幣;基金份額持有人的人數不少於兩百人。
第十三條 中國證監會自收到基金管理人驗資報告和基金備案材料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予以書面確認;自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之日起,基金備案手續辦理完畢,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收到中國證監會確認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第十四條 基金募集期間的信息披露費、會計師費、律師費以及其他費用,不得從基金財產中列支;基金收取認購費的,可以從認購費中列支。
⑹ 上市公司是如何利用股票炒作圈錢的
市場結構為上市公司過度「圈錢」提供了方便
股票市場結構本身決定了上市公司在股票市場群體中處於強勢群體的角色,這就為上市公司過度「圈錢」行為提供了有利條件。雖然融資者解決資金需求的渠道很多,如銀行借款或債權融資等,但股票融資的非償還性及低成本性使其具有了無比巨大的優越性,融資者首選的方案自然是股票融資;當然融資者通過股票融資時必須要將自己企業的發展前景(具體來看就是融資將要投入的所謂項目)描繪得很好,這樣才能吸引投資者心甘情願地將自己口袋的鈔票拿出來,相反投資者在利益預期的促動下,雖然可以通過不同方式了解融資者的真實面貌,但由於信息不對稱及精力、識知等條件限制永遠不可能對融資者情況全部摸清。從這個角度看,股票市場結構本身就決定了融資者群體即上市公司與投資者群體之間是一種不平等的關系。換言之融資者群體在股票市場中是處於優越地位的強勢群體地位,而投資者群體無疑是弱勢群體。用當代美國社會學科爾曼的話來說就是融資者結構群體與投資者結構群體是兩個不同層次的「結構分布」。上市公司作假造假是證券市場上一個普遍存在的難以根治的頑症,被發現的表現為再融資失敗,而未被發現或未引起市場公憤的可能就太多了。
由此可見,在股票市場上融資者群體和投資者群體「結構分布」本身就不平等關系,賦予給上市公司的優越地位,為其能夠在市場上過度「圈錢」提供了方便。
我國上市公司產生的特殊背景為過度「圈錢」提供了土壤
我國股票市場的產生是改革開放後管理層採取漸進式市場經濟模式為導向的大背景下產生的,其產生的基礎存在著制度性的先天缺陷。對於這一點理論界、學術界早已經進行了闡述,筆者這里主要從社會背景去揭示這個問題。
過度「圈錢」行為實際上是舊體制下國有企業「投資飢渴症」行為的延續。計劃經濟體制導致的軟預算約束形成的企業「投資飢渴症」是不爭的事實。我國上市公司大多數是從國有企業改制而來,軟預算約束在沒有得到徹底改進的情況下,過度「圈錢」行為也就難免,而且關鍵是在我國傳統的官本位及地方政府保護主義的影響下,企業原有的「投資飢渴症」意識並沒有因為增加幾個社會股東而削弱。今年股票發行方式由計劃審批制向核准制轉變,最近又公布了上市公司募集資金使用規定等措施,這些都是有利於遏制上市公司「圈錢」飢渴症行為的。
我國社會全面轉型的大背景為一些上市公司過度「圈錢」提供了借口。我國目前正處在加速實現現代化和社會全面轉型時期,企業要做大、做強既是管理層的要求,也是上市公司夢寐以求的,因此上市公司對資金需求也特別大。應當說在這個過程中也有以海爾為首的一些傑出的上市公司通過股票市場「圈錢」已經取得了做大、做強的目的,雖然這種企業寥寥無幾,大多數企業只知道「圈錢」,但從這個角度看,上市公司「圈錢」行為本身並不是壞事。問題是「圈錢」後不幹正事,或者說「圈錢」後將資金存入銀行吃利息或用來搞所謂的「資本運作」(至於以此搞腐敗也並不少見),即上市公司沒有把圈得資金投入到實質經濟中,這種行為無論是首發上市公司還是再次融資的上市公司都可以稱為過度「圈錢」行為。這也許是衡量上市公司「圈錢」行為是否為過度的一個標准。相當多的上市公司首發圈錢後沒有投入實質經濟項目中,使募集資金閑置多年應當引起管理層的高度重視,因為這是導致我國股票市場效率底下的一個重要原因,自然更是寶貴資源的白白浪費。
國內市場良好的二級市場背景也為上市公司過度「圈錢」奠定了較好的市場氛圍。上市公司「圈錢」如果沒有良好的二級市場市場背景也是不可能的。
由於我國股票市場的不成熟,人們對股票市場的認識也不象西方成熟市場那麼 「理性」,投資者介入市場基本以短差運作為主,他們並不十分關心上市公司每年的現金分紅,這也給上市公司只講索取、不講回報的過度融資「圈錢」營造了較好的市場氛圍。這里我們還是以較為關心股東利益、市場口碑較好的飛樂音響作為例子來分析。如果我們剔除市場主力運作等其它非公司因素,該公司上市10多年來非常慷慨地大比例轉送股本,也正是符合了二級市場運作的口味,因為市場需要這樣的分配方案,我們可以想像一下,如果飛樂音響這10多年來均以現金分紅,目前其股價復權還能是1150元以上嗎?!而且如果上市公司採取大比例現金分紅方案,往往被市場人士戴上「資本運作意識」不強的帽子(這些股票在市場上一般被喻為「 瘟股」),另外值得關注的是近期海外上市的國內上市公司也紛紛到國內市場「圈錢」也不無國內二級市場高亢的情形有關(可以想像中國石化、華能電力在香港二級市場分別僅僅值1個、4個多港幣,而國內首次發行價則分別為4.22元和7.95元,傻瓜都會願意到國內融資)。因此對我國上市公司過度「圈錢」行為,我們不能僅僅關註上市公司,還要考慮投資者結構。換句話說,求富心切的二級市場氛圍助長了上市公司過度「圈錢」行為產生。
法規不健全
目前我國股票市場相關制度或規則不健全也為上市公司過度「圈錢」鑽到了空子。以上我們已經提到過我國股票市場產生的特殊歷史背景。這個背景實際上也就決定了我國股票市場制度及規則本身只能通過逐步發現問題來解決問題。目前不少市場人士認為我國股票市場產生的一系列問題在於制度不全或者監管不嚴,譬如《公司法》、《證券法》等法律法規中部分內容雖然早已經跟不上形勢的發展,但修改速度太緩慢。應當說這些說法不無道理,然而從社會歷史角度看目前我國股票市場法律法規這種現狀也不應大驚小怪。要知道西方發達股票市場制度和規則目前來看是比較健全的,然而是經過多少年才努力才完善起來的。
值得關注的是,由於發展我國股票市場的一個重要動因是為了國有企業改制(變形後有的就成了解困項目),所以制度與規則偏向融資者也是順理成章的(這里產權經濟學分析得是非常透的)。我國上市公司「一年盈、二年貧、三年虧」短期運作行為是司空見慣的,原因自然很多,但也確與一些企業借國有企業改制為借口而從市場上大撈一把的情形有關。一些企業集團通過下屬公司上市後圈錢將上市公司作為「提款機」最令市場深惡痛絕。一些上市公司「圈錢」後大變臉,更能揭示這里的奧秘。1993年上市的一家江蘇上市公司後上市後在97年前雖然給投資者也灑過一些香水,但在1998年借國企解困三年攻堅戰以紡織業為突破口前提下不知如何搞到了增發的額度,增發後便出現虧損,原因很簡單,因為增發所募集的巨額資金被其大股東挪走不知干什麼去了。
⑺ 股票市場如果一直被上市公司套錢圈錢那麼哪裡來的錢去形成一個循環去
這些錢都是投資者提供的,如果把上市公司的行為定義為圈錢的話,這是一個很惡劣的行為,不過絕大多數上市公司都是為了更好地發展而上市,所以投資者必須明確兩點:
1、上市公司是為了自己的發展而上市,不是為了給投資者送錢,發展好了,大家都有好處,沒發展好,大家一起虧損;
2、存在圈錢公司,也有性質惡劣的,但畢竟是少數,投資者需要自己去做一個甄別,不要盲目跟風炒作
⑻ 為什麼很多創業板公司上市的目的明顯就是圈錢套現,卻沒有有效的懲處辦法
首先公司上市目的是什麼呢,那就是融資,而我國設立創業板就是為了一些中小企業無法在主板上市提供融資的平台,但是萬事萬物都有相對的一面,一棒子不能打死一切,不排除有企業上市是為了圈錢,但是我也不排除有些企業真的想融資發展自身。但是有沒有好的辦法來區別,或者發現後有效的懲處辦法呢,下面我們就來討論討論。
感覺寫的好的點個贊呀,如果看我我講的不認可的可以在評論區評論交流,這本身就是一個探討性的話題。
⑼ 公司上市都是為了圈錢套現嗎
絕大多數都是為了圈錢,這屬於股市制度問題。現在股市正面臨著改革,行情不明朗,等改革之後再說吧。
⑽ 如何理解上市公司的「圈錢」
絕大多數上市公司並無違法行為。動機也並非私利。
一上市就套現之類,很少的。
不能一竿子打翻一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