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控股股東董事長可以擔任上市公司總經理嗎
可以!
⑵ 根據公司法竟選董事長有年齡限制嗎
《公司法》雖然沒有明確規定,但一般需要18歲以上,起碼16歲。分析如下
一、情況分析
《公司法》雖然沒有明確規定董事長的年齡,但董事長的職責要求他應當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
根據公司法規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由於執行董事和董事長是互斥關系。有董事長的情況下,只有經理可以並存。
那麼只有兩種情況:董事長擔任法人;或董事長不擔任,經理擔任。
在董事長擔任法人情況下,一般需要18歲以上
董事長不擔任法人,經理擔任,那麼董事長不需要滿足法定代表人資格,但從權力框架上來說,董事長有罷免經理的權力。行政職權直接要求董事長要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法律依據
《公司法》
第十三條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
《民法通則》
18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釋,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自然人,能夠以自己的勞動收入,並能維持當地群眾一般生活水平的,可以認定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
第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企業登記機關不予核准登記: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正在被執行刑事強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通緝的;四因犯有貪污賄賂罪、侵犯財產罪或者破壞社會經濟秩序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的
五擔任因經營不善破產清算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經理,並對該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六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對該企業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起未逾三年的
七個人負債數額較大,到期未清償的;八有法律和國務院規定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⑶ 上市公司經理可以當董事嗎
1.上市公司的總經理必須專職,總經理在集團等控股股東單位不得擔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職務。
2.上市公司總經理及高層管理人員(副總經理、財務主管和董事會秘書)必須在上市公司領薪,不得由控股股東代發薪水。
3.股份有限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過子公司向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供借款。
⑷ 為何說上市公司總經理半壁江山歸60後
近日,隨著標點財經研究院聯袂《投資時報》製作的《2017中國上市公司總經理全樣本報告》新鮮出爐,總經理的年齡和學歷情況也由此揭開面紗。
數據顯示,與上一年度相比,總經理的年齡分布呈現出年輕化趨勢。在納入統計3195位上市公司總經理中,60後和70後依舊為中流砥柱,以合計86.57%的佔比獲得絕對優勢,但其中70後的佔比提高至29.48%;50後、40後和30後這些職場老手共佔到總人數的9.24%,而在去年榜單中,僅50後總經理的佔比就達到了10.70%。此外,80後和90後的人數分別從102人和1人增加至132人和2人。
跟隨著80後的腳步,被稱為「新新人類」的90後也逐漸到了走出大學校園的年紀。從上市公司2016年年報來看,已有兩名90後總經理嶄露頭角,分別為申科股份何建南和*ST金源(現「藏格控股」)肖瑤,二者均為本科學歷,年薪分別為40萬元和25萬元。不到30歲就任職上市公司高管,二人的家族背景為幕後推手。
⑸ 上市公司的財務總監要什麼任職的條件
證券公司對財務總監任職的規定:
1.任職資格條件(知識和能力)
財務總監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正確貫徹執行國家的財政、財務、會計政策,具有較強的經營管理和財務會計管理方面的知識和豐富的實踐經驗。
2.(職稱、經歷和培訓) 擔任財務總監的人員還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應具備經濟管理類中級以上職稱。
(二)具備除會計系列外其他經濟管理類中級以上職稱的人員,其累計財務、會計和審計專業工作經歷一般不低於五年。
(三)原則上應具有擔任大中型企業財務(審計)部門或其他相同層次經濟管理部門的負責人三年以上任職經歷。
(四)在規定的時間內參加並完成市財政局、市委組織部組織的財務總監業務培訓和資質評價,並獲得相應證書。
(五)獲得國際上專業權威機構資質認定證書的人員,可不受工作年限和職稱的限制,但一般就具備上述所規定的相應的部門負責人的任職經歷。
雖不具備上述條件,但是在經濟管理方面確有顯著業績的人員,經濟質評價,具備擔任財務總監的知識和能力,可認定其任職資格。
不宜任職的行為: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不具備財務總監任職資格。
(一)因瀆職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
(二)違反財經紀律、制度,有貪污受賄、弄虛作假等違法違紀行為的;
(三)對企業因財務管理和經營管理不善、決策失誤而造成較大損失負有個人或直接領導責任的;
(四)有違反會計人員職業道德行為的;
(五)市財政局、市委組織部認定的不宜擔任財務總監的其他情形。
⑹ 在上市公司任總經理應該要做到哪些方面
可以,有規定:發行人的人員獨立。發行人的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和董事會秘書等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在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中擔任除董事、監事以外的其他職務,不得在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領薪;
⑺ 公司法人及股東有年齡限制嗎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年齡要求:年滿18周歲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年齡沒有上限。擔任股東是沒有年齡限制的,未成年人以及老人皆可。
《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第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企業登記機關不予核准登記:
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
2、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正在被執行刑事強制措施的。
3、正在被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通緝的。
4、因犯有貪污賄賂罪、侵犯財產罪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5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3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5年的。
5、擔任因經營不善破產清算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經理,並對該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自該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3年的。
(7)上市公司對總經理年齡要求擴展閱讀: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有以下情形的,不得擔任董事、監事、高管:
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
2、因貪污、受賄、侵佔公共財產或者因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或者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滿5年的。
3、擔任破產企業的董事、經理,並對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企業清算結束之日起未滿3年的。
4、擔任被吊銷營業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負有個人責任的,自營業執照被吊銷之日起未滿3年的。
5、個人負有較大債務未償還的。
⑻ 董事長任職條件
根據我國公司法的相關規定,除了一些規模較小的公司以外,一般公司都會成立董事會,對公司的經營和管理進行決策。公司董事會有董事長和其他董事,董事的任職資格公司法作了相關的規定,而公司法對公司董事任職的限制也做了具體的規定。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二)因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尚未滿五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尚未滿五年的;(三)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尚未滿三年的;(四)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滿三年;(五)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一)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二) 因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三) 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四) 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 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公司違反前款規定選舉、委派董事、監事或者聘任高級管理人員的,該選舉、委派或者聘任無效。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出現本條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應當解除其職務。
⑼ 公司法人有年齡限制嗎
凡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經依法登記都可以成為公司法定代表人,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指的是年滿18周歲的人,但是法律是沒有規定年齡的上限的。
公司法人是企業的一種組織形式。以營利為目的的社團法人。在資本主義國家中也稱為商事公司,是依照商法或有關法律成立的營利為目的的企業組織,包括無限公司、有限公司、兩合公司、股份公司以及股份兩合公司等。英美法中的公司法人與大陸法有所不同。
既包括營利性的也包括非營利性的,且僅指有限責任公司。我國目前的公司形式多樣,大體上分為集資型和非集資型兩種。集資型公司類似西方國家的公司,是由股東投資而成立,為企業聯營的一種重要形式,非集資型公司屬單一企業性質,如鞍山鋼鐵公司等。
(9)上市公司對總經理年齡要求擴展閱讀:
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我國的公司法人包括兩種基本類型,即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其中,有限責任公司是由50個以下的股東設立的公司法人;股份有限公司是採取發起設立或募集設立的方式成立的公司法人。
(一)有限責任公司
在我國,有限責任公司包括普通有限責任公司、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和國有獨資公司三種形態。普通的有限責任公司是由2個以上、50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並以出資為限承擔公司對外所欠債務。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萬元。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額。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國有獨資公司,是指國家單獨出資、由國務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權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有限責任公司。國有獨資公司不設股東會,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行使股東會職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可以授權公司董事會行使股東會的部分職權,。
決定公司的重大事項,但公司的合並、分立、解散、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和發行公司債券,必須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決定;其中,重要的國有獨資公司合並、分立、解散、申請破產的,應當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核後,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
(二)股份有限公司
我國的股份有限公司包括發起設立的和募集設立的兩種。其中,發起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的全部股份而設立公司;募集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餘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或者向特定對象募集而設立公司。
發起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00萬元。法律、行政法規對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
股份有限公司應設股東大會,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公司轉讓、受讓重大資產及對外提供擔保、選舉董事、監事等事項必須經股東大會同意。董事會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辦事機構,上市公司還應設董事會秘書處。
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劃分為股份,每一股的金額相等。股東以自己認購的股份為限享受股息、紅利,也以此為限承擔公司對外債務及相關責任。
⑽ 證監會對申請上市公司法定代表人有年齡限制嗎
《公司法》裡面也只是規定了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員不可以當公司法定代表人,《民法總則》規定了不滿8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而8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即可以說法定代表人的年齡限制是未滿18周歲的不可以當法定代表人了。但是,對法定代表人沒有最高的年齡限制,只要滿了18周歲,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都可當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