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責任人具體到某個人嗎
1.完善會計信息披露制度和有關會計准則
(1)完善違法披露的法律責任,提高違規預期成本。在相關法
律法規中,應該加強和細化其中對證券民事責任方面的規定,建
立和完善與此相關的訴訟機制,明確不同的信息披露法律責任的
追究和懲戒機制。在執法方面,對上市公司違法披露信息、故意
隱瞞或歪曲重要信息的行為,應嚴加懲處;對公司領導人授意或
強迫會計人員偽造會計資料的行為要追究法律責任;對中介機構
為虛假信息流入市場大開方便之門的要從嚴從重處理;要改變極
不公平的執法方式,經濟處罰要不應只是對上市公司(即所有股
東)的處罰,而要落實到制假者個人,以加大造假成本。
這是法規,責任人並不只是一個,除了公司領導,還有可能是給這個公司做審計的會計事務所。
② 我國上市公司內部控制信息披露的主體是誰我就是想問是誰披露的,是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之後披露的,
上市公司內部控制信息披露的主體與信息披露的主體是一樣的,都是公司的董事會.
2008年6月,財政部、證監會、審計署、保監會、銀監會五部委聯合發布了《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本文簡稱新規范),規定自2009年7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圍內施行,鼓勵非上市的大中型企業執行,要求上市公司應當對本公司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自我評價,披露年度自我評價報告,說明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的情況,並可聘請具有證券、期貨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審計。至此,對內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規定由非強制性轉為強制性。內部控制信息屬於定性信息,上市公司內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質量直接影響投資者信息的獲取,是投資者投資決策的信息基礎。我國上市公司內部控制信息披露經歷了從無到有的過程,信息披露的數量和質量在不斷提高,但與定量會計信息的披露相比,仍處於初步階段,在執行中也會存在著諸多問題。
③ 上市公司年報誰來寫
上市公司年報由上市公司的財務部門編制
公司年報是由董事會主持編制向有關主管機關及股東大會匯報的有關公司經營的財務狀況等的書面報告材料。
一般包括:公司的損益表、公司主要業務活動的情況、固定資產所發生的重大改變、發行新股的情況、發行債券的情況、捐款、在職董事名單、股息分派意見、董事與公司之間發生契約關系的內容、董事購取公司股份或債券的協議詳情、儲備金現狀及建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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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原則是什麼
一、我國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的原則:
1、會計信息披露必須遵循重要性原則;
2、按照會計准則的統一要求披露會計信息;
3、披露的會計信息有助於信息使用者作出正確的決策;
4、披露的會計信息必須真實和完整。
二、從會計信息使用者的角度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標准
使用者對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標準的基本要求:
1、恰當性,所披露的信息應當是與使用者決策相關並可靠,不至於導致誤解;
2、公正性(公允性),所披露信息必須滿足內外使用者的共同決策需求,應保持公正,不能以偏向特定使用者的利益為導向;
3、充分性,不論是定量信息還是定性信息,只要對決策者具有重要影響,都應當通過一定的報告形式予以披露;
4、重要性,充分披露並不意味著對可能影響決策的所有活動或事項的信息都要賦予同等程度的比重。
⑤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具體內容
你好,上市公司需要披露的信息有:
1.招股說明書。招股說明書應當根據《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內容與格式准則》第一號編制,並應在承銷期開始前二至五個工作日內刊登公告,其原則是公司應充分披露與股票發行有關的信息,以利於投資者更好地作出股票認購決策。
2.上市公告書上市公告書是公司股票上市前的重要信息披露資料。
3.定期報告。定期報告是上市公司信息持續披露的最主要形式之一,包括中期報告與年度報告兩種形式。公司應於每個會計年度中期結束後60日(2個月)內編制完成中期報告,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後120日(4個月)內編制完成年度報告,在中國證監會信息披露指定報刊上公布,並報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備案。
4.臨時報告。如果上市公司在經營過程中發生了某些重要事件,這些事件可能對股價產生影響,但廣大投資者卻尚未得知,這時公司應立即將該重大事件報告證監會及證券交易所,並在得到核准後,再以臨時報告的形式向社會公眾說明事件的實質。
⑥ 中國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何具體要求
你好,我國《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一條的規定,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按照《證券法》第五十條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已公開發行;
(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
(三)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百分之十以上;
(四)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證券交易所可以規定高於前款規定的上市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原則:
上市公司應當履行以下信息披露的基本義務:
(一)及時披露所有對上市公司股票價格可能產生重大影響的信息;
(二)確保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准確、完整而沒有虛假、嚴重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上市公司對履行以上基本義務以及本規則其他具體要求有疑問的,可向本所咨詢。
上市公司董事會全體成員必須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真實、准確、完整,沒有虛假、嚴重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就其保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在公司重要公告中必須作特別提示:本公司及董事會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准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個別及連帶責任。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不得利用內幕信息進行內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縱證券交易價格。
現在社會對於很多的公司來說的話,他們在進行一個運營過程當中的話,可能會面臨著很多的事項,比如說擁有這樣的一種信息披露的義務等等,這就意味著他必須要在市場上面對於很多的人員來進行一定的公司信息的披露,這樣才能保持一個透明的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