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股份是從大股東手裡拿嗎還是怎麼持有謝謝
上市員工持股是公司改制的時候出錢從大股東那兒轉過來的,或者直接就是出錢合資內的原始股份,上容市完成後會在中登公司登記報備,等到鎖定期過了就可以出售了。還有種就是上市公司上市之後為了鎖住核心員工,定向發行股票給那些核心技術人員以低於市價的優惠價格來約束員工共享企業的成長。也有鎖定期,企業盈利達標之後才能賣出。
㈡ 上市公司里員工持有的股票該怎麼算 比如說2000股 謝謝
上市公司員工持來股就是原始股源撒,有解禁期限的。一般是3年,過了期限,可以在賬戶選擇賣出。一般而言,員工不太可能持有幾千股的,最少也是幾十萬股,通俗就是 小非。大非就是大股東。減持上市公司股票超過總股本的5%需要提前給上市公司證券部說,不然就是非法減持,會被證監會處罰,5%以下減持就沒得什麼問題。最後說下減持,最好在大宗交易減持,成交比較順。在二級市場也可以,不過要慢慢的很少的減持。
㈢ 上市公司將員工股票出售 對沖給社會上的持股人合法嗎
什麼叫員工股票?所有股東不管是不是員工都是享受同樣的權力。
你是說上回市之前的內部職工答股?內部職工股要是比例大了,反而影響上市。
沒有那一份股票標明了是員工的。除非是員工出錢買下來的股票,如果不是員工買下的,那誰買的歸誰。公司是沒權力賣員工自己買下的股票,員工也沒權力說這些股票是自己的。
㈣ 你關於控股股東捐贈的說法太錯了
對於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控股股東控制的其他關聯方、上市公司的實質控制人對上市公司進行直接或間接的捐贈、債務豁免等單方面的利益輸送行為,如何進行會計處理?
【解答】
由於交易是基於雙方的特殊身份才得以發生,且使得上市公司明顯地、單方面地從中獲益,因此,監管中應認定為其經濟實質具有資本投入性質,形成的利得應計入所有者權益。上市公司與潛在控股股東之間發生的上述交易,應比照上述原則進行監管。
對於企業接受的捐贈和債務豁免,舊准則都要求計入「資本公積」權益類科目,新准則計入「營業外收入」損益類科目,這就為上市公司進行機會主義盈餘管理提供了空間,少數上市公司通過關聯方的債務豁免或捐贈行為操縱利潤變得更為直接和容易。
對於控股股東和子公司之間的捐贈,財政部《關於做好執行會計准則企業2008年年報工作的通知》(財會函〔2008〕60號)認為,從經濟實質上判斷,這種行為屬於控股股東對企業的資本性投入,應作為權益性交易,相關利得計入「資本公積」科目,這就從財務角度遏止了關聯企業之間的利潤操縱。但是,財會函〔2008〕60號文件對於控股股東和子公司之間的債務重組行為並沒有加以限制,會計部函〔2009〕60號文件的這項規定,將有利於提高盈餘信息披露的整體質量。
例:甲公司作為上市公司乙公司的控股股東,2008年初銷售給乙公司一批產品,產品不含稅價格為200萬元,增值稅稅率為17%,按照合同規定,乙公司應於2008年6月1日前償還貨款。由於乙公司發生嚴重的財務困難,無法按照合同規定的期限償還債務,甲公司為此對應收債權計提了壞賬准備50萬元。經過雙方協議於7月1日進行債務重組。債務重組協議規定:甲公司同意把債權轉換為對乙公司的投資,獲得了80萬股股份,每份股票的面值為1元,股票公允價值為2元,做出乙公司的會計分錄(單位:萬元)。
借:應付賬款 234
貸:股本 80
資本公積——股本價 80
資本公積——債務重組利得 74
㈤ 上市公司將員工的股票出售 對沖給社會上的持股人合法嗎
員工在發行時購買抄的?如何又沒有過戶到員工名下呢?這個當時是怎麼處理的?找到證據可以跟公司打官司的。
股票由誰來保管?工會?還是信託出去了?
上市的時候每一股都有確切的持股股東的,員工購買的股票是以誰的名字持有的?
問題很多呀,你說的還是不夠清楚。
㈥ 上市公司內部員工可以購買本公司股票嗎
可以,但除公司回購股份用於獎勵所持有的之外,可以通過證券市場方式持有
㈦ 更換上市公司第一大控股股東,員工補償問題.
你的補償由你所在子公司支付,如果公司辭退你,以你的實際工齡為標准計算補償你的經濟賠償金(一年補一個月的工資)。
㈧ 股權激勵大股東以零對價轉讓給員工持股平台,是否會有問題
根據財政部《企業會計准則——股份支付》的有關規定,股份支付是指企業為獲取職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務而授予權益工具或者承擔以權益工具為基礎確定的負債的交易。
擬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實質上多為通過權益對價換取職工的服務,符合準則特徵,股份支付准則是更能反映股權激勵經濟實質的會計處理方式。
按照證監會目前的要求,擬上市公司股權激勵(適用增資、股東股權轉讓等方式)按照股份支付准則處理,相關折價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舉例說明:某企業管理層及PE機構分別各獲得公司100萬股份,但員工獲得股權價格為每股1元,而PE機構獲得股權價格為每股10元,雙方之間差價9元。按證監會規定,此時,員工所獲股權應按股份支付原則處理,視同公司給予員工900萬元的權益獎勵(差價9元每股乘以100萬股),該900萬元直接從公司當年凈利潤中扣除,調整到管理費用或資本公積金的會計科目中。
按照上述處理方式,如果擬上市公司在報告期內存在金額較大的股份支付行為時,會對公司當年的凈利潤產生較大影響,甚至可能導致部分企業當年實施股份支付後,當年凈利潤較低或為負數,從而不再附合上市條件。
目前,對於擬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的會計處理、股權激勵價格公允性的確定等問題存在著諸多爭議,證監會已在幾家新上市公司中試點該制度,現正制定股份支付的具體實施細則,可能會在近期內公布。
二、股權激勵的方式
1、擬上市公司員工股權激勵主要有兩種方式:一是股東低價轉讓股份給相關職工,二是職工低價對擬上市公司進行增資。結合股份支付定義、特徵以及財政部、證監會相關文件規定,均屬於股份支付。
2、員工持有公司股份的形式有兩種:
一是員工以其個人名義直接持有股份,即員工出資,股份登記在其個人名下。該種方式的股份登記在員工名下後,屬於員工個人合法資產,其依法獨立行使股權權利不受限制,亦可自由將相關股份轉讓給願意接手的下家。
二是由獲股權激勵的員工成立持股公司,由持股公司代表各員工持有擬上市公司股份,相關股份登記在持股公司名下,員工通過持有持股公司股權來間接持有擬上市公司股份。此種方式,員工行使股東權利必須通過持股公司來實施。
3、重點問題——員工獲得股權的價格
根據前述股份支付的規定,員工獲得股權的價格應當公允。由於證監會現正在制定股份支付細則,這一問題尚無定論。
從已有幾家試點案例來看,員工入股價不能顯失公允(股權激勵前未有PE,激勵後一年內也不打算引入PE的,定價盡量高於每股凈資產),管理層及員工薪酬水平不能顯著低於地方及行業平均水平。
擬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一定要選好時點,在PE機構前進入迅速且要有適當的間隔期間(從目前試點企業案例來看,應間隔一年以上)。
4、未來實現股權價值的方式
直接持股方式時,股權變現較為便利,未來騰達如果上市成功,在證監會規定的股份禁售期滿後,員工可直接在二級市場轉讓股票;如果上市未成功,眾多員工可將股份創造轉讓給願意收購其股權的下家。
間接持股方式時,股權變現較繁瑣,未來如果上市成功,個別員工擬轉讓股份時,可將其所持有的持股公司股權轉讓給下家,若無下家接手,則可通過持股公司在二級市場空間出售相應股票,然後持股公司以注冊資本減資的方式將所獲售股款交至相關股東。如上市未成功,員工可將其所持有的持股公司股權轉讓給願意收購其股權的下家。
5、根據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員工持股後擬上市公司的股東人數(包括間接持股情況)合計不得超過200人。
6、根據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擬上市公司不得存在委託持股、信託持股或其它有關股權事宜的特殊約定或安排。
㈨ 如果公司持續用股票給員工當工資,那豈不是節約了很多工資
二級市場上的股票是轉讓,從一個人手上轉到另一個人手上.
公司不能夠因此增加新的股份內.
看看給員工的容股票原本屬於誰的,誰就會形成一筆支出.
補充:
1.增加股份是需要補充資本公積金的
2.一般公司是把這當作期權在處理,員工繳納認購費用來獲得股份.但是歸屬於老股東的收益比例會下降,相當於新股東出一筆錢來補充凈資產,老股東付出的是收益比例的下降.
3.除非公司利潤增長高過老股東收益的下降,否則,會有老股東出來反對的.看起來是沒有付出工資,但是老股東卻付出了分紅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