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上市公司的名稱是不是一定要有「股份有限公司」之類的字眼
是的。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才可以上市。
上市公司特點:
(1)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可為非上市公司,有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般特點,如股東承擔有限責任、所有權和經營權。股東通過選舉董事會和投票參與公司決策等。
(2)上市公司要經過政府主管部門的批准。
按照《公司法》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要上市必須經過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准,未經批准,不得上市。
(3)上市公司發行的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交易。
發行的股票不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不是上市股票。
與一般公司相比,上市公司最大的特點在於可利用證券市場進行籌資,廣泛地吸收社會上的閑散資金,從而迅速擴大企業規模,增強產品的競爭力和市場佔有率。因此,股份有限公司發展到一定規模後,往往將公司股票在交易所公開上市作為企業發展的重要戰略步驟。
(1)上市公司的名字特點擴展閱讀:
公司上市程序
根據《證券法》與《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的程序如下:
一、向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提出股票上市申請
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必須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證券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授權證券交易所根據法定條件和法定程序核准公司股票上市申請。
二、接受證券監督管理部門的核准
對於股份有限公司報送的申請股票上市的材料,證券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審查,符合條件的,對申請予以批准;不符合條件的,予以駁回;缺少所要求的文件的,可以限期要求補交;預期不補交的,駁回申請。
三、向證券交易所上市委員會提出上市申請
股票上市申請經過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後,應當向證券交易所提交核准文件以及下列文件:
1、上市報告書;
2、申請上市的股東大會決定;
3、公司章程;
4、公司營業執照;
5、經法定驗證機構驗證的公司最近三年的或公司成立以來的財務會計報告;
6、法律意見書和證券公司的推薦書;
7、最近一次的招股說明書;
8、證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證券交易所應當自接到的該股票發行人提交的上述文件之日起六個月內安排該股票上市交易。 《股票發行和交易管理暫行條例》還規定,被批准股票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在上市前應當與證券交易所簽訂上市契約,確定具體的上市日期並向證券交易所交納有關費用。《證券法》對此未作規定。
四、證券交易所統一股票上市交易後的上市公告
《證券法》第47條規定:「股票上市交易申請經證券交易所同意後,上市公司應當在上市交易的五日前公告經核準的股票上市的有關文件,並將該文件置備於指定場所供公眾查閱。」 《證券法》第48條規定:「上市公司除公告前條規定的上市申請文件外,還應當公告下列事項:
(一)股票獲准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
(二)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東的名單和持有數額;
(三)董事、監事、經理及有關高級管理人員的姓名及持有本公司股票和債券的情況。」
通過上述程序,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可以上市進行交易。上市公司喪失《公司法》規定的上市條件的,其股票依法暫停上市或終止上市。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證監會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
1、公司股本總額、股份結構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2、公司不按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做虛偽記載;
3、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4、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上市公司有前述的2、3項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且後果嚴重的;或有前述第1、4項的情形之一,在限期內未能消除,不再具備上市條件的,由證監會決定其股票上市。
Ⅱ 上市公司的特點
你好,上市公司的特點有以下3個:
1.上市公司必須是股份有限公司。股東通過選舉董事會和投票參與公司決策等。
2.上市公司必須經相關管理部門批准。未經批准,不得上市。
3.上市公司發行的股票必須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發行的股票不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不是上市股票。
風險揭示: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不構成任何買賣操作,不保證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
Ⅲ 什麼是上市公司及其特點
(1)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可為非上市公司,有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般特點,版 如股東承擔有限責權任、所有權和經營權。股東通過選舉董事會和 投票參與公司決策等。(2) 上市公司要經過政府主管部門的批准按照《公司法》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要上市必須經過國務院 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准,未經批准,不得上市。(3) 上市公司發行的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發行的股票不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不是上市股票。與一般公司相比,上市公司最大的特點在於可利用證券市場進行籌資,廣泛地吸收社會上的閑散資金,從而迅速擴大企業規 模,增強產品的競爭力和市場佔有率。因此,股份有限公司發展到 一定規模後,往往將公司股票在交易所公開上市作為企業發展的 重要戰略步驟。從國際經驗來看,世界知名的大企業幾乎全是上 市公司。
Ⅳ 上市公司的概念和特點
股利政策是股份公司關於是否發放股利、發放多少以及何時發放的方針和政策。它有狹義和廣義之分。從狹義方面來說的股利政策就是指探討保留盈餘和普通股股利支付的比例關系問題,即股利發放比率的確定。而廣義的股利政策則包括:股利宣布日的確定、股利發放比例的確定、股利發放時的資金籌集等問題。股利政策方式:剩餘股利政策 是以首先滿足公司資金需求為出發點的股利政策。根據這一政策,公司按如下步驟確定其股利分配額: ·確定公司的最佳資本結構; ·確定公司下一年度的資金需求量; ·確定按照最佳資本結構,為滿足資金需求所需增加的股東權益數額; ·將公司稅後利潤首先滿足公司下一年度的增加需求,剩餘部分用來發放當年的現金股利。 穩定股利額政策 以確定的現金股利分配額作為利潤分配的首要目標優先予以考慮,一般不隨資金需求的波動而波動。這一股利政策有以下兩點好處。 ·穩定的股利額給股票市場和公司股東一個穩定的信息。 ·許多作為長期投資者的股東(包括個人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希望公司股利能夠成為其穩定的收入來源」以便安排消費和其他各項支出,穩定股利額政策有利於公司吸引和穩定這部分投資者的投資。 採用穩定股利額政策,要求公司對未來的支付能力作出較好的判斷。一般來說,公司確定的穩定股利額不應太高,要留有餘地,以免形成公司無力支付的困境。 固定股利率政策 這一政策要求公司每年按固定的比例從稅後利潤中支付現金股利。從企業支付能力的角度看,這是一種真正穩定的股利政策)但這一政策將導致公司股利分配額的頻繁變化,傳遞給外界一個公司不穩定的信息,所以很少有企業採用這一股利政策。 正常股利加額外股利政策 按照這一政策,企業除每年按一固定股利額向股東發放稱為正常股利的現金股利外,還在企業盈利較高,資金較為充裕的年度向股東發放高於一般年度的正常股利額的現金股利。其高出部分即為額外股利。答案補充影響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主要因素有以下幾種: 各種約束 ·契約約束 公司在借入長期債務時,債務合同對公司發放現金股利通常都有一定的限制,公司的股利政策必須滿足這類契約的約束。 ·法律約束。為維護有關各方的利益,各國的法律對公司的利潤分配順序、資本充足性等方面部有所規范,公司的股利政策必須符合這些法律規范。 ·現金充裕性約束 公司發放現金股利必須有足夠的現金。如果公司沒有足夠的現金,則其發放現金股利的數額必然受到限制。 公司的投資機會如果公司的投資機會多,對資金的需求量大,則公司很可能會考慮少發現金股利,將較多的利潤用於投資和發展,相反,如果公司的投資機會少,資金需求量小,則公司有可能多發些現金股利。因此,公司在確定其股利政策時,需要對其未來的發展趨勢和投資機會作出較好的分析與判斷,以作為制定股利政策的依據之一。 答案補充 資本成本股份有限公司應保持一個相對合理的資本結構和資本成本。公司在確定股利政策時,應全面考慮各條籌資渠道資金來源的數量大小和成本高低,使股利政策與公司理想的資本結構們資本成本相一致。 償債能力償債能力是股份公司確定股利政策時要考慮的一個基本因素。股利分配是現金的支出,而大量的現金支出必然影響公司的償債能力。因此,公司在確定股利分配數量時,一定要考慮現金股利分配對公可償債能力的影響,保證在現金股利分配後公司仍能保持較強的償債能力,以維護公司的信譽和借貸能力。 信息傳遞 股利分配是股份公司向外界傳遞的關於公司財務狀況和未來前景的一條重要信息。公司在確定股利政策時,必須考慮外界對這一政策可能產生的反映。 對公司的控制 如果公司股東和管理人員較為看重原股東對公司的控制權,則該公司可能不大願意發行新股,而是更多地利用公司的內部積累。這種公司的現金股利分配就會較低。
Ⅳ 上市公司和普通公司如何從公司名字上辨別
從名字上是部能看出是不是上市公司的
名字上可以辨別的是公司的性質
可以從不同角度加以分類。
一般從股東對公司所負的責任分類:
(1)無限公司。所有股東不論其出資額多少,對公司債務均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
(2)有限責任公司。所有股東對公司債務的清償責任,均以其出資額為限。
(3)兩合公司。有無限責任股東與有限責任股東共同組織的公司,要求股東中最少有一人負無限責任,同時要求最少有一人負有限責任。
(4)股份有限公司。將全部資產分為金額相等的股份,股東僅就所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的債務負清償責任。
(5)股份兩合公司。由無限責任股東與部分有限責任股東共同組成的公司,要求負有限責任股東的股金必須為金額相等的股份。
我國《公司法》只規定了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兩種形式。《公司法》第2條明確規定:「本法所稱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這兩種公司通稱為股份公司,是世界上許多國家以及我國常見的兩種公司組織形式。
Ⅵ A股上市公司的特點是什麼
能在a股上市的公司,公司實力比較雄厚,都是行業翹楚!國有企業房地產比重較大。集合權重股 主板藍籌股,這樣的公司市盈率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