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上市公司能不能為其他公司提供擔保
② 上市公司對外擔保的風險有哪些
(1)對擔保公司自身的風險。對外擔保對上市公司的風險是非常直接的,一旦被擔保公司沒有按期履行還款協議,則擔保公司就成了還款的責任人。
(2)對流通股股東的風險。不論是對外提供擔保的公司本身出了問題,還是公司高管出了問題,最後都要涉及到擔保公司的股價,流通股股東只能被動地為這些問題公司「買單」。
(3)對擔保鏈上其他公司的風險。上市公司的對外擔保一旦出了問題,則涉及到的就不僅是該上市公司本身,通常還會牽出擔保鏈上的其他公司,將給整個擔保鏈或擔保圈造成極其不良的後果。
(4)對證券市場的風險。上市公司擔保鏈或擔保圈上的某一環節出了問題後,它所帶來的風險往往不是個別的,會對整個證券市場造成不良的後果。
(5)擔保帶來的金融風險。上市公司的每一筆對外擔保都會牽扯到銀行,擔保圈越大、擔保關系越復雜涉及的銀行也越多。
③ 上市公司擔保是利空嗎
應該是一種不確定利空。假如被擔保公司實力雄厚,能正常履行到期債務,擔保公司就無責任,也不存在利空。反之,擔保公司承擔較大的連帶責任,就構成了利空。
④ 上市公司對外擔保是好事還是壞事
要看所幫忙擔保的公司在籌得資金後,所投向的項目能否給上市公司帶來好處。這種情況大多情況下算不上什麼利好。
⑤ 上市公司對子公司的擔保屬於對外擔保嗎
屬於對外擔保,決策上需要董事會的同意,但如果公司對自己的股東提供的擔保則屬於對內擔保,需要股東會的同意。
⑥ 股票常識中上市公司的對外擔保有何風險
上市公司出於業務開拓、客戶維系等原因,有時候也要為無關聯公司提供擔保。即使這些被擔保的公司負債率不高,這樣的擔保也越少越好。我國企業群體中,上市公司的資質普遍較高,信用等級也較高。對銀行而言,如果有上市公司出具擔保,承擔連帶責任,銀行對貸款人的信用等級要求就可能人為降低——反正有上市公司承擔最終還款責 任。這樣一來,違約風險就會放大,而放大的風險將由上市公司來承擔。因此,如果年報顯示此類擔保占 凈資產比例過大(超過10% ),就要小心。上市公司的擔保類型中,佔比最高的是為自己的子公司擔保。 一般而言,這樣的擔保風險較小。因為上市公司可以對子公司的經營決策實施控制,進而控制子公司的 還款違約風險。
⑦ 上市公司對外擔保
控股股東復或其關聯方是指上制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其控制的附屬企業。
其,指的是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
可以參閱深交所下發的 《關於對存在資金佔用或違規擔保情形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實行其他特別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其中有這段解釋。
⑧ 上市公司全資子公司對外擔保需什麼手續
全資子公司具來有獨立的源主體資格,母公司對其擔保,在法律上為對外擔保。
公司法規定:須經股東大會審批的對外擔保包括:
(1)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對外擔保總額,達到或者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50%以後提供的任何擔保;
(2)上市公司的對外擔保總額,達到或者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的30%以後提供的任何擔保;
(3)為借款後資產負債率超過70%的擔保對象提供的擔保;
(4)單筆擔保額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10%的擔保;
(5)上市公司對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提供的擔保。
其餘的擔保看公司章程有規定否。
如果沒有規定在此比例之下可以董事會授權通過則可進行對外擔保。
⑨ 上市公司在對外擔保上有什麼特殊規定
上市公司在對外擔保,一般情況下和普通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對外擔保上的規定是一樣的,即依專照公司章屬程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
但是如果上市公司對外擔保金額超過公司資產總額30%時,則應當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並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拓展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六條第一款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
第一百二十二條,上市公司在一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或者擔保金額超過公司資產總額百分之三十的,應當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並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