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請問上市公司增發新股有什麼條件,並且發行股票的數量有什麼最低和最高限制。如果公司想籌集更多資金,是
增發股票必須經過股東大會和證監會通過,具體條件與發行數量、價格等也是由審核來定奪,但一般是以發行前20個交易日的平均股價來作為發行價格的。
上市公司籌集資金最好的方法當然是發行股票,但手續和審核非常嚴格,經常無法通過,所以,有些公司會採取發行債券或向銀行貸款的方式來籌集資金,那樣相對簡單。
2. 上市公司定向增發股票證監會對該上市公司有什麼條件限制和要求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
所謂非公開發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採用非公開方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行為。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特定對象應當符合股東大會決議規定的條件,其發行對象不超過10名。發行對象為境外戰略投資者的,應當經國務院相關部門事先批准。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1)發行價格不低於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90%;
(2)本次發行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12個月內不得轉讓;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業認購的股份,36個月內不得轉讓;
(3)募集資金使用符合有關規定;
(4)本次發行將導致上市公司控制權發生變化的,還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的其他規定。
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非公開發行股票:
(1)本次發行申請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2)上市公司的權益被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嚴重損害且尚未消除;
(3)上市公司及其附屬公司違規對外提供擔保且尚未解除;
(4)現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最近36個月內受到過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或者最近12個月內受到過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
(5)上市公司或其現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涉嫌違法違規正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
(6)最近一年及一期財務報表被注冊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所涉及事項的重大影響已經消除或者本次發行涉及重大重組的除外;
(7)嚴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3. 股票定增價有何規定
非公開發行即向特定投資者發行,也叫定向增發,實際上就是海外常見的私募。
[1]上市公司的增發,配股,發債等~~都屬於再融資概念的范疇.
[2]增發:是指上市公司為了再融資而再次發行股票的行為.
[3]定向增發:是增發的一種形式.是指上市公司在增發股票時,其發行的對象是特定的投資者(不是有錢就能買).
[4]在一個成熟的證券市場中,上市公司總是在股票價值與市場價格相當或被市場價格高估時,實施增發計劃;而在股票價值被市場價格低估時實施回購計劃.這才是遵循價值規律、符合市場經濟邏輯的合理增發行為。因為在市場價格低於股票價值時實施增發,對公司原有股東無異於是一次盤剝,當然對二級市場中小投資者的利益和投資信心都是一種傷害。
所謂上市公司定向增發,是指在上市公司收購、合並及資產重組中,上市公司以新發行一定數量的股份為對價,取得特定人資產的行為。
4. 上市公司增發股票有什麼條件
法律分析:上市公司要進行增發股票的話,其條件首先是組織機構健全,運行良好,而且公司的盈利能力應具有可持續性,並且募集資金的數額和使用符合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八條 有限責任公司增加註冊資本時,股東認繳新增資本的出資,依照本法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繳納出資的有關規定執行。 股份有限公司為增加註冊資本發行新股時,股東認購新股,依照本法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繳納股款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一百七十九條 公司合並或者分立,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公司解散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注銷登記;設立新公司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設立登記。 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5. 上市公司的定增能超過自己的總市值嗎
是可以的而且也不一定會設漲跌幅限制
6. 上市公司增發股票次數有上限嗎
有上限。
《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十二條向原股東配售股份,除符合本章第一節規定外,還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 擬配售股份數量不超過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總額的百分之三十;
(二) 控股股東應當在股東大會召開前公開承諾認配股份的數量;
(三)採用證券法規定的代銷方式發行。
控股股東不履行認配股份的承諾,或者代銷期限屆滿,原股東認購股票的數量未達到擬配售數量百分之七十的,發行人應當按照發行價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返還已經認購的股東。
(6)上市公司定增金額限制擴展閱讀:
《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相關法條:
第二十條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應當提供擔保,但一期末經審計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十五億元的公司除外。賦予債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權利。
認股權證的存續期間不超過公司債券的期限,自發行結束之日起不少於六個月。募集說明書公告的權證存續期限不得調整。
第二十四條認股權證自發行結束至少已滿六個月起方可行權,行權期間為存續期限屆滿前的一段期間,或者是存續期限內的特定交易日。
7. 為什麼一上市公司用增發股票 都要說不超過人民幣多少多少億呢
融資一般都是有目的的, 目的的大小是有一定計劃和預算的。
這些都是要在融資的時候要公示的, 不能無目的,無限制的融資!
所以根據目的用途不同一般是有個上限的。 也就是說不超過多少融資額度!!!
8. 定向增發補充流動性資金用途有限制嗎
定向增發募集資金有一個重要用途就是補充流動性資金,有助於緩解公司財務緊張,優化公司財務狀況,為公司更好的運營發展提供助力。那麼,監管部門對上市公司通過定向增發補充的流動性資金的用途有什麼限制嗎?天使客小編整理了相關內容,一起來了解下吧!
2014年11月21日 ,中國監管層對定向增發補充流動資金的監管在加強。證券時報周五報導,從多家證券公司投行部門獲悉,凡是提交了材料但未通過發審會且有補充流動資金內容的定增項目,監管部門均要求補充說明該部分資金金額的測算依據、具體用途,以及對未來三年貢獻的收入及收益率進行預測等。
報導稱,近期監管部門對多家券商進行指導,要求補充流動資金的定增項目須在上報材料中對該部分資金未來三年的收入及收益率進行預測,並須經過公司董事會審核及對外公告。
據介紹,如果募集資金投向主業或開展並購,將會要求上市公司提交詳細的使用說明,從流程上而言相對復雜。此外,如果募集資金用於加碼主業或展開並購部分,無法達到定增時所預測的收益率,需要說明原因,並就該投資項目對公司財務狀況、經營業績的影響作定性分析。否則,將受到監管部門的處罰。而補充流動資金則相對簡單。
另外,利用定增補充流動資金的公司大多存在資產負債率過高的缺陷,但有部分公司資產負債率極低,依然利用定增來補流動資金。投行人士透露,此次監管部門再度要求申請人對補充流動資金的具體用途進行說明,也是為了加強對「不差錢」公司「儲血」現象進行規范。
以上就是天使客小編對「定向增發補充流動性資金用途有限制嗎?」的介紹,希望能解除大家的疑惑。上市公司通過定向增發募集資金補充流動性資金是公司發展的需要,但一些資產負債率低的公司也想利用定增來進行資金儲會擾亂市場秩序。監管部門要求上司公司披露其流動性資金用途,有助於金融市場更好的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