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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收購方式有哪些

發布時間:2022-01-26 19:48:03

Ⅰ 中小上市公司收購有哪些類型

上市公司收購的類型有:協議收購與公開收購;部分收購與全面收購;任意公開收購與強制公開收購。投資者可以採取要約收購、協議收購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購上市公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六十二條
投資者可以採取要約收購、協議收購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購上市公司。
第七十六條
收購行為完成後,收購人與被收購公司合並,並將該公司解散的,被解散公司的原有股票由收購人依法更換。
收購行為完成後,收購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將收購情況報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並予公告。

Ⅱ 企業並購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企業並購從行業角度劃分,可將其分為以下三類:

1、橫向並購

橫向並購是指同屬於一個產業或行業,或產品處於同一市場的企業之間發生的並購行為。橫向並購可以擴大同類產品的生產規模,降低生產成本,消除競爭,提高市場佔有率。

2、縱向並購

縱向並購是指生產過程或經營環節緊密相關的企業之間的並購行為。縱向並購可以加速生產流程,節約運輸、倉儲等費用。

3、混合並購

混合並購是指生產和經營彼此沒有關聯的產品或服務的企業之間的並購行為。混合並購的主要目的是分散經營風險,提高企業的市場適應能力。

按企業並購的付款方式劃分,並購可分為以下多種方式:

1、用現金購買資產是指並購公司使用現款購買目標公司絕大部分資產或全部資產,以實現對目標公司的控制。

2、用現金購買股票是指並購公司以現金購買目標公司的大部分或全部股票,以實現對目標公司的控制。

3、以股票購買資產是指並購公司向目標公司發行並購公司自己的股票以交換目標公司的大部分或全部資產。

4、用股票交換股票又稱「換股」。一般是並購公司直接向目標公司的股東發行股票以交換目標公司的大部分或全部股票,通常要達到控股的股數。通過這種形式並購,目標公司往往會成為並購公司的子公司。

5、債權轉股權方式指債權轉股權式企業並購,是指最大債權人在企業無力歸還債務時,將債權轉為投資,從而取得企業的控制權。我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控制的企業大部分為債轉股而來,資產管理公司進行階段性持股,並最終將持有的股權轉讓變現。

6、間接控股主要是戰略投資者通過直接並購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東來間接地獲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權。例如北京萬輝葯業集團以承債方式兼並了雙鶴葯業的第一大股東北京制葯廠,從而持有雙鶴葯業17524萬股,占雙鶴葯業總股本的57.33%,成為雙鶴葯業第一大股東。

7、承債式並購是指並購企業以全部承擔目標企業債權債務的方式獲得目標企業控制權。此類目標企業多為資不抵債,並購企業收購後,注入流動資產或優質資產,使企業扭虧為盈。

8、無償劃撥是指地方政府或主管部門作為國有股的持股單位直接將國有股在國有投資主體之間進行劃撥的行為。有助於減少國有企業內部競爭,形成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公司大集團。帶有極強的政府色彩。如一汽並購金杯的國家股。

Ⅲ 中國上市公司收購的幾種方式

上市公司收購的方式有三種,分別是邀約收購、協議收購、間接收購;無論是哪一種,上市公司的收購及相關股份權益變動活動,必須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上市公司的收購及相關股份權益變動活動中的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充分披露其在上市公司中的權益及變動情況,依法嚴格履行報告、公告和其他法定義務。
【法律依據】
《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三條
上市公司的收購及相關股份權益變動活動,必須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上市公司的收購及相關股份權益變動活動中的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充分披露其在上市公司中的權益及變動情況,依法嚴格履行報告、公告和其他法定義務。在相關信息披露前,負有保密義務。信息披露義務人報告、公告的信息必須真實、准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Ⅳ 上市公司收購股權的方式有哪些呢

上市公司收購股權的方式有要約收購、協議收購及其他合法方式。採取要約收購方式的應當約定,被收購公司股東承諾出售的股份數額超過預定收購的股份數額的,收購人按比例進行收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六十二條
投資者可以採取要約收購、協議收購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購上市公司。
第六十五條
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有表決權股份達到百分之三十時,繼續進行收購的,應當依法向該上市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約。
收購上市公司部分股份的要約應當約定,被收購公司股東承諾出售的股份數額超過預定收購的股份數額的,收購人按比例進行收購。

Ⅳ 企業並購方式有哪些

法律分析:企業兼並的方式有,一家占優勢的公司吸收一家或者多家公司;或者公司聯合起來吸收其他公司。企業兼並必須依法達成兼並協議,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和注銷登記手續。企業並購(Mergers and Acquisitions, M&A)包括兼並和收購兩層含義、兩種方式。國際上習慣將兼並和收購合在一起使用,統稱為M&A,在我國稱為並購。即企業之間的兼並與收購行為,是企業法人在平等自願、等價有償基礎上,以一定的經濟方式取得其他法人產權的行為,是企業進行資本運作和經營的一種主要形式。企業並購主要包括公司合並、資產收購、股權收購三種形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條 公司合並可以採取吸收合並或者新設合並。

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並,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並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並,合並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條 公司合並,應當由合並各方簽訂合並協議,並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並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第一百七十四條 公司合並時,合並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並後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Ⅵ 上市公司收購有哪些方式

您好,收購方式包括要約收購、協議收購及其他合法方式。

Ⅶ 並購有哪些方式

並購方式包括用現金購買資產;用現金購買股票;以股票購買資產;用股票交換股票;債權轉股權方式;間接控股;承債式並購;無償劃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條
公司合並,應當由合並各方簽訂合並協議,並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並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第一百七十四條
公司合並時,合並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並後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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