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是一種怎樣的方式
上市公司進行股權激勵促使管理者為股價上漲努力,使管理者與公司股東利益保持一致。
㈡ 請教:上市公司高管能否在子公司任職
回復 子由 的帖子都是在上市公司的范圍內任職,沒有獨立性問題。常規的獨立性問題是指在上市公司與其控股股東之間的人員、資產等方面出現的糾纏不清的現象。案例多的是,在規模大點的上市公司中自己尋摸尋摸吧。 查看更多答案>>
㈢ 上市公司員工在其他公司任職怎麼處理謝謝,在線等。
如果是普通員工,財務人員必須是專職,不能在其他公司兼職,其餘的沒有強制性要求。
如果是高級管理人員,那不能在實際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公司擔任除董事、監事以外的職務,其餘的沒有強制性要求。
㈣ 關於上市公司高管能否同時任職於兩個公司的問題
沒有特殊限制。
公司法第五十八條: 國家公務員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監事、經理。
企業國有資產法: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經理等高級職員未經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國家授權的部門同意,不得兼任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他經營組織的負責人。
可見,非國有資本控股的企業里沒有這些講究。如果在未來,兩個子公司當中有一個或兩個出讓股權後公司由國有資本控股,那麼兼職將需要相關機構的授權,授權之後可以兼任。
(4)上市公司虛擬任職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條為了規范公司的組織和行為,保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四條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第五條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守信,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㈤ 國內哪家上市公司做虛擬現實
虛擬現實目前還沒有上市公司。目前,能做軍工、兼高校教育有愛迪斯通,還有許多做高校的
㈥ 上市公司高管人員任職是否要公告
根據《公司法》、《證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制定本規則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
份以下轉讓規則:
㈦ 請問,如何在巨潮資訊網查詢某個人在上市公司的任職情況以及在任職期間有無違法違規的情形,謝謝!
首先,巨潮資訊網僅僅是一個信息披露的平台。
你要查詢的個人信息只能是高管信息,高管信息的任職情況,只能從這家上市公告的聘任這個高管的公告裡面查詢。
另外,如果查詢是否有處罰情況,一般情況就是交易所通報批評以及上市公司主動披露,可以留意上市公司年度報告,裡面也有可能會提及。
㈧ 上市公司高管能否在控股子公司擔任高管
可以,有規定:發行人的人員獨立。發行人的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和董事會秘書等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在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中擔任除董事、監事以外的其他職務,不得在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領薪;發行人的財務人員不得在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中兼職。
上市公司(The listed company)是指所發行的股票經過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謂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沒有上市和沒有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種,這種公司到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須經過批准外,還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公司法》、《證券法》修訂後,有利於更多的企業成為上市公司和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公司。
(8)上市公司虛擬任職擴展閱讀:
控股條件
根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證監【1997】16號)的規定,「控股股東」是指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股東:
1、此人單獨或者與他人一致行動時,可以選出半數以上的董事;
2、此人單獨或者與他人一致行動時,可以行使公司30%以上的表決權或者可以控制公司30%以上表決權的行使;
3、此人單獨或者與他人一致行動時,持有公司30%以上的股份;
4、此人單獨或者與他人一致行動時,可以以其它方式在事實上控制公司。
上述所稱「一致行動」是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人以協議的方式(不論口頭或者書面)達成一致,通過其中任何一人取得對公司的投票權,以達到或者鞏固控制公司的目的的行為。
只要不是控股股東的都屬於非控股股東。
㈨ 上市公司贈送虛擬股+離職變現+個人所得稅
摘要 人轉讓股權需按「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20% 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計稅公式:
㈩ 【專題學習】事業單位人員能否在擬上市公司中擔任職務
一、相關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十四)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第一百零二條 公務員辭去公職或者退休的,原系領導成員的公務員在離職三年內 ,其他公務員在離職兩年內,不得到 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 的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任職,不得從事 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 的營利性活動。 第一百零六條 法律、法規授權的 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 的事業單位中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經批准參照本法進行管理。 2、《關於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意見》 事業單位參照管理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要有法律、法規授權的公共事務管理職能。 「……作為授權依據的法律、法規包括: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法律;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省、自治區、直轄市,較大的市(省、自治區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經濟特區所在地的市以及經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地方性法規;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與行政法規有同等效力的政策性法規文件。」 公共事務管理職能主要是指 黨委系統擔負的黨的領導機關工作職能和政府系統行使的行政管理職能 。公共事務管理職能依據法律、法規等的授權情況和黨委、政府以及機構編制部門制定的「三定」規定(方案)或規定的主要職責確定。 (二)使用事業編制,並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 二、總結歸納 從以上法規來判斷,事業單位人員一般情況下都是不可以在擬上市公司中擔任職務的。因為按公務員法,公務員不能在企業混,而事業單位要參照公務員法來,那麼,如果擬上市公司中有人員,尤其是董監高或核心技術人員,同時在事業單位中擔任職務,甚至是停薪留職,都會不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