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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權重組詳細流程

發布時間:2022-01-24 22:32:54

① 重大資產重組的流程

依照以下流程進行重大資產重組:1、上市公司進行重大資產重組,應當由董事會依法作出決議,並提交股東大會批准。2、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就重大資產重組作出的決議。3、上市公司應當在股東大會作出重大資產重組決議後的次一工作日公告該決議。
【法律依據】
《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上市公司進行重大資產重組,應當由董事會依法作出決議,並提交股東大會批准。上市公司董事會應當就重大資產重組是否構成關聯交易作出明確判斷,並作為董事會決議事項予以披露。上市公司獨立董事應當在充分了解相關信息的基礎上,就重大資產重組發表獨立意見。重大資產重組構成關聯交易的,獨立董事可以另行聘請獨立財務顧問就本次交易對上市公司非關聯股東的影響發表意見。上市公司應當積極配合獨立董事調閱相關材料,並通過安排實地調查、組織證券服務機構匯報等方式,為獨立董事履行職責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

② 上市公司資產重組業務流程是什麼

思科律所-律師助理為您解答: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的程序如下: 一、向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提出股票上市申請 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必須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證券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授權證券交易所根據法定條件和法定程序核准公司股票上市申請。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申請時應當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部門提交下列文件:1.上市報告書;2.申請上市的股東大會決定;3.公司章程;4.公司營業執照;5.經法定驗證機構驗證的公司最近三年的或公司成立以來的財務會計報告;6.法律意見書和證券公司的推薦書;7.最近一次的招股說明書。 二、接受證券監督管理部門的核准 對於股份有限公司報送的申請股票上市的材料,證券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審查,符合條件的,對申請予以批准;不符合條件的,予以駁回;缺少所要求的文件的,可以限期要求補交;預期不補交的,駁回申請。三、向證券交易所上市委員會提出上市申請 股票上市申請經過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後,應當向證券交易所提交核准文件以及下列文件:1.上市報告書;2.申請上市的股東大會決定;3.公司章程;4.公司營業執照;5.經法定驗證機構驗證的公司最近三年的或公司成立以來的財務會計報告;6.法律意見書和證券公司的推薦書;7.最近一次的招股說明書;8.證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證券交易所應當自接到的該股票發行人提交的上述文件之日起六個月內安排該股票上市交易。《股票發行和交易管理暫行條例》還規定,被批准股票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在上市前應當與證券交易所簽訂上市契約,確定具體的上市日期並向證券交易所交納有關費用。《證券法》對此未作規定。 四、證券交易所統一股票上市交易後的上市公告 《證券法》第47條規定:「股票上市交易申請經證券交易所同意後,上市公司應當在上市交易的五日前公告經核準的股票上市的有關文件,並將該文件置備於指定場所供公眾查閱。」 《證券法》第48條規定:「上市公司除公告前條規定的上市申請文件外,還應當公告下列事項:(一)股票獲准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二)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東的名單和持有數額;(三)董事、監事、經理及有關高級管理人員的姓名及持有本公司股票和債券的情況。」 通過上述程序,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可以上市進行交易。]

③ 上市公司重組並購怎麼辦理

根據我國上市公司資產重組的一般做法,可以歸納為收購兼並、股權轉讓、資產剝離和資產置換四種主要形式。1.收購兼並。就是通常所說的企業並購,企業通過收購兼並既可以整合企業的內外部資源,產生規模效應,降低市場交易費用,擴大市場份額,又可以採取多樣化的經營策略,以降低經營風險。2.股權轉讓。股權轉讓是指並購公司根據股權轉讓協議受讓上市公司部分股權,從而成為上市公司股東甚至控股股東的行為。3.資產剝離。資產剝離是將上市公司主體中的非生產性、非經營性資產從上市公司實體中分離出來,一般由上市公司的母公司承接,這是上市公司最為常用的利潤提升方法之一,主要是將上市公司的不良資產剝離轉讓給母公司或母公司的其他子公司。4.資產置換。資產置換是指上市公司與其他公司之間進行資產交換,從而提高資產質量。在我國證券市場上,這一交易行為主要發生在關聯方之間,是上市公司尤其是一些主營業務虧損或陷入困境的上市公司常用的扭虧手段。
法律依據
《重組辦法》第25條
第2款規定,反饋意見要求上市公司作出解釋、說明的,上市公司應當自收到反饋意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提供書面回復,獨立財務顧問應當配合上市公司提供書面回復意見。逾期不能提供完整合規回復的,上市公司應當在到期日的次日就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的進展情況及未能及時提供回復的具體原因等予以公告。

④ A股兼並重組的具體流程什麼

公司重組的步驟:公司公告重組——股東大會通過——報請當地國資委批准(民營企業無此一步)——報請證監會審核——證監會公告接受重組申請——證監會通過審核。
期間大概要經過多少時間:時間長短很難確定,中國人辦事是很費周章的。有時幾個月就完成了,有時需要一兩年的時間。
如果重組失敗,則在哪些環節更容易出問題:各個環節都可能導致重組失敗。例如股東大會時,很多中小股東利益被損害而不同意此次重組;或者當地國資委的利益受損不同意;或證監會認為公司隱瞞某些重大信息、公司虛假陳述等。
證監會因內幕交易等宣布終止審核, 那是否意味該重組就此被否了:不是。只是暫時受阻,公司可通過整改後重新申請。但是重組的時間又不知要拖多久了。

⑤ 公司並購重組流程是怎樣的

企業並購的基本流程為:明確並購動機與目的;制定並購戰略;成立並購小組;選擇並購顧問;尋找和確定並購目標;聘請法律和稅務顧問;與目標公司股東接洽;簽訂意向書;制定並購後對目標公司的業務整合計劃;開展盡職調查;談判和起草並購協議;簽約、成交。企業並購的步驟包括戰略決策、並構准備、並構實施和公司融合四個過程,具體為:(一)戰略決策:明確並購動機和目的並且進行市場觀察和調查。(二)准備:1.鎖定目標。2.確定收購方式。3.成立內部並購小組。4.簽訂並購意向書。(三)並構實施1.對收購項目進行初步評估,包括行業市場、目標公司的營業和盈利、對收購後的設想和預期值、資金來源和收購程序,初步確定收購定價。2.開展盡職調查。3.提出最終評估報告。4.談判、簽約。5.資產移交。(四)融合。

⑥ 上市公司的重組一般需要經過什麼流程呢大概需要多少時間呢

你好,上市公司並購重組流程:
一、上市公司並購重組流程
(一)、申報接收和受理程序
證監會辦公廳受理處統一負責接收申報材料,對上市公司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申報材料包括書面材料一式三份(一份原件和兩份復印件)及電子版。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部(以下簡稱證監會上市部)接到受理處轉來申報材料後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或發出補正通知。
補正通知要求上市公司作出書面解釋、說明的,上市公司及獨立財務顧問需在收到補正通知書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提供書面回復意見。逾期不能提供完整合規的回復意見的,上市公司應當在到期日的次日就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的進展情況及未能及時提供回復意見的具體原因等予以公告。收到上市公司的補正回復後,證監會上市部應在2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出具書面通知。受理後,涉及發行股份的適用《證券法》有關審核期限的規定。為保證審核人員獨立完成對書面申報材料的審核,證監會上市部自接收材料至反饋意見發出這段時間實行「靜默期」制度,不接待申報人的來訪。
(二)、審核程序
證監會上市部由並購一處和並購二處分別按各自職責對重大資產重組中法律問題和財務問題進行審核,形成初審報告並提交部門專題會進行復核,經專題會研究,形成反饋意見。
1、反饋和反饋回復程序:在發出反饋意見後,申報人和中介機構可以就反饋意見中的有關問題與證監會上市部進行當面問詢溝通。問詢溝通由並購一處和並購二處兩名以上審核員同時參加。按照《重組辦法》第25條第2款規定,反饋意見要求上市公司作出解釋、說明的,上市公司應當自收到反饋意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提供書面回復,獨立財務顧問應當配合上市公司提供書面回復意見。逾期不能提供完整合規回復的,上市公司應當在到期日的次日就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的進展情況及未能及時提供回復的具體原因等予以公告。
2、無需提交重組委項目的審結程序:上市公司和獨立財務顧問及其他中介機構提交完整合規的反饋回復後,不需要提交並購重組委審議的,證監會上市部予以審結核准或不予核准。上市公司未提交完整合規的反饋回復的,或在反饋期間發生其他需要進一步解釋或說明事項的,證監會上市部可以再次發出反饋意見。
3、提交重組委審議程序:根據《重組辦法》第27條需提交並購重組委審議的,證監會上市部將安排並購重組委工作會議審議。並購重組委審核的具體程序按照《重組辦法》第28條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市公司重組審核委員會工作規程》的規定進行。
4、重組委通過方案的審結程序:並購重組委工作會後,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方案經並購重組委表決通過的,證監會上市部將以部門函的形式向上市公司出具並購重組委反饋意見。公司應將完整合規的落實重組委意見的回復上報證監會上市部。落實重組委意見完整合規的,予以審結,並向上市公司出具相關批准文件。
5、重組委否決方案的審結程序:並購重組委否決的,予以審結,並向上市公司出具不予批准文件,同時證監會上市部將以部門函的形式向上市公司出具並購重組委反饋意見。上市公司擬重新上報的,應當召開董事會或股東大會進行表決。
二、上市公司並購的方式
按照證券法的規定,投資者可以採取要約收購、協議收購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購上市公司。採取要約收購方式的,收購人必須遵守證券法規定的程序和規則,在收購要約期限內,不得採取要約規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約的條件買賣被收購公司的股票。
採取協議收購方式的,收購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同被收購公司的股東以協議方式進行股權轉讓。以協議方式收購上市公司時,達成協議後,收購人必須在3日內將該收購協議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證券交易所作出書面報告,並予公告。在未作出公告前不得履行收購協議。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上市公司重大購買出售置換資產若干問題的通知》其中第七條:中國證監會收到上市公司報送的全部材料後審核工作時間不超過20個工作日。

⑦ 公司重組,怎麼操作

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分為五大類:

(1)收購兼並。

(2)股權轉讓,包括非流通股的劃撥、有償轉讓和拍賣等,以及流通股的二級市場購並(以公告舉牌為准)。

(3)資產剝離或所擁有股權出售,是指上市公司將企業資產或所擁有股權從企業中分離、出售的行為。 (4)資產置換,包括上市公司資產(含股權、債權等)與公司外部資產或股權互換的活動。

(5)其他類。

⑧ 公司上市詳細流程

公司上市必經流程:第一、股份改制(2—3個月):發起人、剝離重組、三年業績、驗資注冊、資產評估。第二、上市輔導(12個月):三會制度、業務結構、四期報告、授課輔導、輔導驗收。第三、發行材料製作(1—3個月):招股說明書、券商推薦報告、證券發行推薦書、證券上市推薦書、項目可研報告、定價分析報告、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第四、券商內核(1—2周):現場調研、問題及整改、內核核對表、內核意見。第五、保薦機構推薦(1—3個月):預審溝通、反饋意見及整改、上會安排、發行批文。第六、發審會(1—2周):上會溝通、材料分審、上會討論、表決通過。第七、發行准備(1—4周):預路演、估值分析報告、推介材料策劃。第八、發行實施(1—4周):刊登招股書、路演推介、詢價定價、股票發售。第九、上市流通(1—3周):劃款驗資、變更登記、推薦上市、首日掛牌。第十、持續督導(2—3年):定期聯絡、信息披露、後續服務。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四十七條股票上市交易申請經證券交易所同意後,上市公司應當在上市交易的五日前公告經核準的股票上市的有關文件,並將該文件置備於指定場所供公眾查閱。《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四十八條上市公司除公告前條規定的上市申請文件外,還應當公告下列事項:(一)股票獲准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二)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東的名單和持有數額;(三)董事、監事、經理及有關高級管理人員的姓名及持有本公司股票和債券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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