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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實施效果分析

發布時間:2022-01-24 17:36:10

① 我想問一下,上市公司有無股權激勵對公司績效影響的比較研究,如何做實證分析

美國《財富》雜志的數據表明,20世紀末,在美國排名千位的公司中,有90%對管理人員實行了股權激勵。在中國,我們從黃光裕和陳曉的國美企業戰略博弈中,也看到了股權激勵的身影。股權激勵成為企業的創富機器,它就像一副充滿誘惑力的「金手銬」,銬住企業核心人才,達到老闆與員工同心協力的效果,共同做大企業的「蛋糕」,實現了雙贏。
一元年薪,照樣能創造財富神話。美國蘋果公司史蒂夫•喬布斯就是「一元CEO」,但他手中握有企業的股權期權,他的薪酬更多地取決於手中股權的價值。因此,他更賣力地工作,讓「蘋果」重新「紅」起來,企業發展的同時,他也成為億萬富豪。適時地引進股權激勵,極大激發職業經理人的工作激情,加快企業戰略目標實現的步伐。企業運用股權激勵這一「創富機器」,造就很多現實版的財富神話。
成功推行股權激勵,關鍵之處在於能夠產生財散人聚的積極效用,規避財散人散的悲劇發生。我從總結大量股權激勵咨詢項目的基礎上,認為企業必須勇闖三關,讓員工拚命跟你幹事業。
第一關:意識決定未來。企業常常面臨這種潛在危險,那就是高管帶著工作團隊集體跳槽,這對企業的打擊可想而知。所以,企業要打破傳統激勵模式思維障礙,盡快了解9D股權激勵這種激勵工具,思考如何引入這一工具,防微杜漸。
第二關:思路決定出路。有卓越的思路才能讓企業更好地突破發展瓶頸,外部專家的介入也能夠讓企業少走彎路。因為在我們的培訓課程上,能夠現場掌握股權激勵的核心工具,現場生成自身企業股權激勵方案。
第三關:應用決定成敗。也許你的企業在准備上市或者已經上市,希望能讓一幫老功臣分享公司的成果。但你對導入股權激勵機制,還存在很多疑惑。這時,你就有必要藉助外部的資深顧問團全程進駐,結合企業實際設計股權激勵制度,並指導應用。
有人才有可能,我們要用明天的利潤激勵今天的員工,用社會的財富激勵自己的員工。適時地導入股權激勵這一「創富機器」,你就有可能把你的企業建設成中國一流,世界一流!

② 如何分析股權激勵的影響

股權激勵的方法有很多,現在主要採用的是業績股票法和股票期權法。
業績股票法:
是指在年初確定一個較為合理的業績目標,如果激勵對象到年末時達到預定的目標,則公司授予其一定數量的股票或提取一定的獎勵基金購買公司股票。業績股票的流通變現通常有時間和數量限制。另一種與業績股票在操作和作用上相類似的長期激勵方式是業績單位,它和業績股票的區別在於業績股票是授予股票,而業績單位是授予現金。

股票期權法:
是指公司授予激勵對象的一種權利,激勵對象可以在規定的時期內以事先確定的價格購買一定數量的本公司流通股票,也可以放棄這種權利。股票期權的行權也有時間和數量限制,且需激勵對象自行為行權支出現金。目前在我國有些上市公司中應用的虛擬股票期權是虛擬股票和股票期權的結合,即公司授予激勵對象的是一種虛擬的股票認購權,激勵對象行權後獲得的是虛擬股票。
我個人認為,這兩種方法主要有以下幾個影響:
1.對投資者產生心理暗示,認為行權價是合理股價或預期股價,通過索羅斯所說的反身性,形成反饋環,投資者的心理暗示會影響市場,使價格朝向行權價靠近。
2.如果行權價可以達到,但有一定壓力,高管可能會在行權日臨近時通過消息面或者會計手段促使股價靠近目標價格。
3.從心理上來說,給投資者展現出公司高層對公司的信心,一般屬於利好消息。

③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應用分析》開題報告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方面的我比較熟悉
開題模板呢,發過來
幾號交呢?

④ 我最近在寫題目為:某上市公司高管股權激勵方式及效果的研究,需要知道哪些信息,資料呢,該怎麼分析呢

高管分紅情況
高管離職和在職情況
高管變動情況
建議從一些信息集成軟體中找,比如「風」!

⑤ 股權激勵對於股民有怎麼樣的好處我們老師說: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是股民的要求及公司的分紅理念的影響

沒有什麼好處

⑥ 分析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作用,需要分析年度報告里的哪些數據

股權激勵方案分析對上市公司的影響,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去考慮:
1、從財務角度分析:主要是行權目標的業績觸發區,例如,根據行權要求做達到的凈利潤增長率指標、凈資產收益率指標以及同行業平均指標等。
2、從方案本身去考慮其對未來業績目標設定的合理性問題,目前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主要採用兩種基本方式,一種是限制性股票,另一種是股票期權。限制股票從來源上分,又有兩種:一種是上市公司增發新股,設定認購價格。這樣增發新股如果定價不合理,可能對原來股東權益有稀釋效應。另外一種,是激勵基金,一般是從上市公司凈利潤增量里提取一定比例做為激勵基金,到二級市場上回購股票分配給持股對象。

⑦ 近年哪些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取得了很大的成效

看一下萬科,做到比較早,效果也不錯

⑧ 實施股權激勵的好處有哪些

股權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必須是公司員工,具體對象由公司根據實際需要自主確定,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業務)人員,以及公司認為應當激勵的其他員工(其中,為保證獨立董事的獨立性,在正式頒布的《辦法》中明確規定激勵對象不應包括獨立董事),但是有污點記錄的人員不能成為激勵對象,以督促高管人員勤勉盡責。結合前一條規定,我們發現凡違法違規的公司和個人都得不到股權激勵機制的照顧,這說明股權激勵機制所要達到的目的就是要促優汰劣,
從微觀的角度來講,對公司高管個人或群體實施股權激勵,是使其全心全意把心思放在生產經營上,使得公司經營業績得到實實在在的提高。每個上市公司質量得到提高,自然股市的整體質量也就得到提高。
在股票來源方面,《辦法》明確了向激勵對象發行股份、回購本公司股份以及採取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等三個來源。一直以來,股票來源是困擾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的最大問題,隨著新《公司法》的修訂,在資本制度、回購公司股票等方面進行了突破,最終使得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的法律障礙得以消除。這幾個來源簡單明了,既利於管理層監管又利於股民們監督,不給動歪腦筋的人以空子可鑽。
在股票數量方面,參考了國際上的一些通行做法,規定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權激勵計劃所涉及的股票總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本總額的10%;其中個人獲授部分原則上不得超過股本總額的1%,超過1%的需要獲得股東大會特別批准。從這里可以看出,管理層的意思還是著眼於激勵,但具體公司規模大小的不同,可能還是會造成一些問題。比如一些國有大盤股,即使10%那也將是一個天文數字,而對於一些規模較小的公司來說,10%還很可能不夠分。
在實施股權激勵的條件方面,明確了股權激勵不是無條件實施的,對於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上市公司應當建立績效考核體系和考核辦法,以績效考核指標為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條件。
此外,《辦法》還針對股權激勵計劃中應該包括的事項和內容做出了較為詳細規定或說明,此舉給上市公司就如何進行股權激勵計劃信息披露提供了規范
2、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一般以業績或時間為條件,上市公司向激勵對象授予的股票,只有在激勵對象達到業績目標或服務達到一定期限時才能出售。《辦法》對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業績條件作了強制性的規定。對於其他激勵對象,激勵是否與業績掛鉤由上市公司自行安排。
在時間方面,《辦法》也對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獲授的股票規定了禁售期,要求在本屆任職期內和離職後一個完整的會計年度內不得轉讓,以鼓勵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長期持股,將個人收益與公司業績掛鉤,克服任職期內的短期行為。對其他激勵對象獲授股票的禁售期由上市公司自行規定

3、股票期權激勵計劃
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是發達國家證券市場通常採用的一種股權激勵方式,由於具有「公司請客,市場買單」的優點,一直受到上市公司特別是人力資本密集、股價增長潛力比較大的公司的青睞。《辦法》在制訂過程中參考了國際上有關股票期權激勵的一些通行做法:
股票期權的授出可以考慮一次性授出或分次授出。股票期權的有效期從授權日計算不得超過10年。為了避免激勵對象有短期套現行為,《辦法》要求權利授予日與首次可行權日之間應保證至少1年的等待期,並且在股票期權有效期內,上市公司應當規定激勵對象分期按比例行權。
對於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或行權價格的確定方法,以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公布前30個交易日的平均市價與公布前一日的市價孰高原則確定,不應低於其高者,以避免股價操縱。
考慮到激勵對象,尤其是高管人員屬於公司內幕信息知情人,易出現內幕交易和操縱股價行為,《辦法》以定期報告的公布和重大事件的披露為時點,設立了授予和行權窗口期,激勵對象只有在窗口期內才能被授予股票期權或者是行權。
4、實施程序和信息披露
股權激勵計劃的實施程序為薪酬委員會擬定股權激勵計劃草案後,提交董事會審議,最後由股東大會批准。為了讓中小股東盡可能參加表決,獨立董事應當向所有股東徵集投票權。公司應當聘請律師,並且在二分之一以上獨立董事認為必要時,可以要求上市公司聘請獨立財務顧問,就股權激勵計劃的可行性、合法合規性發表意見,以充分發揮中介機構的專業顧問和市場監督作用。
在股東大會批准之後,還需向證監會報備,無異議後方可實施。具體實施時,上市公司還應當為激勵對象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開設或指定由證券交易所監控的專用賬戶,並經證券交易所確認其行權申請後,由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登記結算事宜。
此外,為了增加透明度,保障廣大中小股東的知情權,《辦法》規定了嚴格的信息披露制度,不僅要求上市公司在董事會、股東大會形成決議後及時披露,還要求在定期報告中詳細披露報告期內股權激勵計劃的實施情況。
5、監管和處罰
對於違法違規行為,《辦法》制訂了嚴格的監管和處罰措施,包括責令改正、權益返還、沒收違法所得、市場禁入等;情節嚴重的,還將處以警告、罰款等處罰;構成違法犯罪的,將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三、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還需進一步解決的難點問題
可以預見,隨著《辦法》的出台以及股權分置改革的深入,必將有越來越多的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然而在具體實施過程中,仍然會存在著許多障礙和難點問題:
首先是經營業績如何評價。在《辦法》中規定了對於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以績效考核指標為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條件。
因此,上市公司績效考核體系和考核辦法應當如何建立,具體又怎樣計算,怎樣與期權激勵掛鉤,有待進一步完善。現行高級管理人員業績評價大多以職務和崗位來考核。由於我國至今還沒有完全形成經理人員市場化的選擇環境,經理職務不能完整、准確地反映其貢獻的大小和能力的高低;同時,業績考核體系也不規范,尤其是對公司的管理部門的業績評價更難得出一個比較公正的結論。
因此,業績評價成為整個期權計劃中難度最大、分歧最多的部分。
此外,對於其他激勵人員而言,其激勵條件就更為模糊,可能會存在比較大的爭議。
其次是期權或獲授股票的流動性問題。經營者任期屆滿,或因經營不善被辭退,或因調離、退休等原因離開企業,那麼經營者在企業的股份如何兌現,是由繼任者購買,還是由離去的經營者繼續持股享受分紅?即使由後繼的經營者購買,能否按原價購買,退出的期股價格如何評估等等,都應有原則性的規定。
再次是還缺少法律層面的保障。無論是《公司法》或是《證券法》,對於股權激勵都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和保障。
在《公司法》中,只是提到了高管人員的報酬事項,並且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由公司股東大會決定,而經理、副經理及財務負責人的報酬事項由公司董事會即可決定。這與股權激勵的審批程序並非完全一致。
此外是缺少財務、稅收等制度上的配套。比如,激勵對象持股所獲紅利以及增值收益等是否能享受稅收方面的優惠?個人所得稅如何繳納,是作一次性收入繳納,還是按月攤薄繳納,這也是必須解決的問題。又比如,上市公司對於股權激勵如何進行財務上的處理,也需要財政部、證監會等相關部門協調,制訂相應的會計處理准則。即使在美國這樣股權激勵較為成熟的國家,其對於股權激勵的會計處理也進行了長時間的爭論。
最後,社會觀念對此仍有不同的看法。許多已實施MBO,或股權激勵計劃的上市公司,其中長期表現仍然欠佳。最典型的非TCL集團莫屬,其股價從上市後最高的8.52元,一路跌至現在最低的1.72元。讓人對股權激勵是否會成為只是高管個人財富增長的一種工具產生了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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