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關於並購重組,並購貸款和並購財務顧問等的說法有哪些
探討並購重組雙方聘請同一財務顧問的利弊,有利於相關企業做出明智選擇。筆者曾有4次被並購重組雙方同時聘請擔任財務顧問的實踐經歷,這在並購重組實踐中是一個風險較大的嘗試。並購重組雙方聘請同一財務顧問,有其存在的機會和價值,但為了保護聘任方和財務顧問的利益,應審慎選擇。弊財務顧問承擔著財務盡職調查、交易結構設計、現金流量預算、稅收籌劃、並購重組方案設計、並購重組目標要求的財務指標測算、並購重組成本和交易價格的測算、稅收和財務風險的控制、合同起草等任務。一般的並購重組項目以財務顧問為主導,有利於項目的順利進展。由於並購重組合同條款中最多的內容也是上述財務顧問所涉及的工作(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時用的材料需按工商模板另行起草,內容非常少),因此,並購重組中的任何一方實際控制人或主談人往往請財務顧問擔任陪談人甚至是主談人。並購重組雙方聘請同一財務顧問的弊端主要是委託人不要求獨立性的風險。因為並購重組財務顧問工作不是一個鑒證工作,委託人認為財務顧問不應該公正對待並購重組對方利益,它是維護重組一方利益、為重組一方全體股東爭取最大利益的工作,在邏輯上不存在由一個財務顧問或中
『貳』 請問 上市公司財務顧問機構及財務顧問主辦人需要具有什麼資格
第六條證券公司從事上市公司並購重組財務顧問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公司凈資本符合中國證監會的規定;
(二)具有健全且運行良好的內部控制機制和管理制度,嚴格執行風險控制和內部隔離制度;
(三)建立健全的盡職調查制度,具備良好的項目風險評估和內核機制;
(四)公司財務會計信息真實、准確、完整;
(五)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信譽良好且最近3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
(六)財務顧問主辦人不少於5人;
(七)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七條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從事上市公司並購重組財務顧問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已經取得中國證監會核準的證券投資咨詢業務資格;
(二)實繳注冊資本和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500萬元;
(三)具有健全且運行良好的內部控制機制和管理制度,嚴格執行風險控制和內部隔離制度;
(四)公司財務會計信息真實、准確、完整;
(五)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在公司申請從事上市公司並購重組財務顧問業務資格前1年未發生變化,信譽良好且最近3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
(六)具有2年以上從事公司並購重組財務顧問業務活動的執業經歷,且最近2年每年財務顧問業務收入不低於100萬元;
(七)有證券從業資格的人員不少於20人,其中,具有從事證券業務經驗3年以上的人員不少於10人,財務顧問主辦人不少於5人;
(八)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八條其他財務顧問機構從事上市公司並購重組財務顧問業務,除應當符合前條第(二)至(四)項及第(七)項的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3年以上從事公司並購重組財務顧問業務活動的執業經歷,且最近3年每年財務顧問業務收入不低於100萬元;
(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正直誠實,品行良好,熟悉證券法律、行政法規,具有從事證券市場工作3年以上或者金融工作5年以上的經驗,具備履行職責所需的經營管理能力;
(三)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信譽良好且最近3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
(四)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資產評估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或者相關人員從事上市公司並購重組財務顧問業務,應當另行成立專門機構。
第九條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和其他財務顧問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財務顧問:
(一)最近24個月內存在違反誠信的不良記錄;
(二)最近24個月內因執業行為違反行業規范而受到行業自律組織的紀律處分;
(三)最近36個月內因違法違規經營受到處罰或者因涉嫌違法違規經營正在被調查。
第十條財務顧問主辦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證券從業資格;
(二)具備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投資銀行業務經歷;
(三)參加中國證監會認可的財務顧問主辦人勝任能力考試且成績合格;
(四)所任職機構同意推薦其擔任本機構的財務顧問主辦人;
(五)未負有數額較大到期未清償的債務;
(六)最近24個月無違反誠信的不良記錄;
(七)最近24個月未因執業行為違反行業規范而受到行業自律組織的紀律處分;
(八)最近36個月未因執業行為違法違規受到處罰;
(九)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詳請參見《上市公司並購重組財務顧問業務管理辦法》
『叄』 上市公司收購中,收購方如何聘請財務顧問
根據《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收購人進行上市公司的收購,應當聘請在中國注冊的具有從事財務顧問業務資格的專業機構擔任財務顧問。收購人未按照本辦法規定聘請財務顧問的,不得收購上市公司。財務顧問認為收購人利用上市公司的收購損害被收購公司及其股東合法權益的,應當拒絕為收購人提供財務顧問服務。 並且,收購人聘請的財務顧問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一)對收購人的相關情況進行盡職調查; (二)應收購人的要求向收購人提供專業化服務,全面評估被收購公司的財務和經營狀況,幫助收購人分析收購所涉及的法律、財務、經營風險,就收購方案所涉及的收購價格、收購方式、支付安排等事項提出對策建議,並指導收購人按照規定的內容與格式製作申報文件; (三)對收購人進行證券市場規范化運作的輔導,使收購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熟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充分了解其應當承擔的義務和責任,督促其依法履行報告、公告和其他法定義務; (四)對收購人是否符合本辦法的規定及申報文件內容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進行充分核查和驗證,對收購事項客觀、公正地發表專業意見; (五)接受收購人委託,向中國證監會報送申報材料,根據中國證監會的審核意見,組織、協調收購人及其他專業機構予以答復; (六)與收購人簽訂協議,在收購完成後12個月內,持續督導收購人遵守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規定、證券交易所規則、上市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切實履行承諾或者相關約定。
『肆』 上市公司並購,券商的財務顧問費怎麼收取
怎麼收:固定費用和基於交易價格的變動費用
海外投行的收費模式較為合理地將並購財務顧問服務進行分解,分別支付費用,一方面各種項目的固定費用保證了財務顧問的利益,反映了對財務顧問服務價值的承認和肯定,另一方面基於交易價格的變動費用又對財務顧問有較好的激勵作用。隨著中國並購市場成熟程度提高,財務顧問費用也將向更為細致的分項定價發展。 目前我國並購財務顧問費基本上都是採用分期收取的形式,最常見的是分為4步。首先是雙方簽訂財務顧問協議,券商收取首期款,首期款的比例一般在10-20%左右,一般最低不少於20萬元。在並購協議簽訂後收取第二期款,一般比例為30-40%。在並購交易審批全部通過後,收取第三期款,一般比例約30%-40%。一般到這步,財務顧問費應該已經收取90%左右,剩下的10%左右在股權過戶後收取。隨著購並交易復雜程度的加深,客戶對財務顧問的依賴程度逐漸提高,付費的主動性逐漸增強,體現在券商財務顧問費的收取比重有所前移。
並購財務顧問業務和傳統投行業務各有優勢。傳統投行項目的單筆收入較高,一般在1000萬元以上,而且交易完成後收費有絕對保證。而並購財務顧問業務的優勢在於並購操作周期遠比傳統投行短,操作的家數不受限制,基本上不存在業務風險,不佔用公司資源,並且隨著國內並購市場的擴大,並購業務復雜程度的上升,市場並購財務顧問服務的價值含量認可度上升,並購業務的盈利前景就更為樂觀。對於券商來說,在行 業平均收益率下降的情況下,購並業務人均創利的優勢以及成長潛力就更為突出。
『伍』 中國證券公司並購重組財務顧問業務凈收入反映的是什麼
財務咨詢是證劵公司的主營業務之一。
「財務顧問業務凈收入」是證券公司的主營業務收入(業務項目收入)減去相關成本(如支付的顧問費、人員工資、調查費用等)後的凈毛利,不含公司的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等期間費用。
『陸』 並購財務顧問費用怎麼收,附《財務顧
財務顧問公司能與某或自簽定財務顧問協議介幾自應該別簽定協議協議範本財務顧問公司應該至於簽定協議稅收應按照協議金額計算並包含其協議顧問費用按照涉及范圍內容雙協商確定
『柒』 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無償劃轉是否需要聘請財務顧問
(一)涉及上市公司收購的,應當聘請在中國注冊的具有從事財務版顧問業務資格的權專業機構擔任財務顧問、資金來源。而根據《上市公司並購重組財務顧問業務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應當關注收購人的收購目的,如不需要、資信情況、後續計劃、收購人的承諾及是否具備履行相關承諾的能力等事項。問。收購人未按照本辦法規定聘請財務顧問的、實力、繼承取得上市公司股份超過30%的,不得收購上市公司、對上市公司未來發展的影響、誠信記錄,擔任收購人的財務顧問、管理經驗根據《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九條的規定
主要糾結在《財務顧問業務管理辦法》的那條規定,」免於聘請財務顧問「到底怎麼執行。
『捌』 個人和企業簽財務顧問協議
金融、財經專業畢業,三年以上企業財務管理崗位工作經驗,熟悉資產管理,負債管理,風險管理,擁有廣泛而固定的企業融資渠道,熟悉國家財經、稅務、審計等經濟法規及國家宏觀政策,在企業融資、成本控制、稅務及審計方面有實際運作能力,對資金的預算、監控、安全及調度具有一定的實踐經驗。財務顧問的業務財務顧問業務是指專業財務咨詢公司根據客戶的自身需求,站在客戶的角度,利用公司的產品和服務及其他社會資源,為客戶的日常經營管理、財務管理和對外資本運作等經濟活動進行財務策劃和方案設計等。根據雙方約定的財務顧問服務范圍和服務方式,擔任企業的財務顧問並為企業直接提供日常咨詢服務和專項顧問服務的有償顧問金融服務。財務顧問在各個公司跟各個行業的工作職責跟服務內容都有所不同,但是財務顧問大概的工作流程如下圖:財務顧問的具體工作財務顧問的工作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盡職調研,撰寫甲方的股改可行性報告;2、擬訂甲方股權結構及股份公司設立方案;3、擬訂甲方財務調整方案;4、協助選擇審計、評估、律師等中介機構,完成符合要求的審計、評估和法律方面報告;5、協助選擇保薦人(輔導券商),提供上市前財務顧問服務。如何選擇財務顧問企業股改上市過程中選擇合適的財務顧問應具備的條件:1、熟悉國內外資本市場的特點、上市規則與各環節的具體細節;2、具備進行盡職調查的專業能力,善於發掘企業的潛在優勢,能夠提出符合國際國內資本市場的基本要求的股改與上市整體方案。3、具有足夠的業務網路和協作關系,可以根據企業的特點和要求選擇合適的中介機構----保薦人、承銷商、律師、會計師等;4、提供長期的顧問服務而不僅僅是眼前利益,為企業的長遠發展考慮,與企業共同成長,提供完整、系統、長期的戰略規劃以及相應的財務顧問服務,並且能夠向企業提供與未來發展的分析和相應的獨立意見;5、實際操作經驗豐富,能在企業股改上市過程中遇到各種困難時,為企業提供多種應對方案。6、業績良好,收費合理,客戶有較好的口碑。財務顧問案例分析案例一:財務顧問在我國商業銀行分析[1]一、商業銀行財務顧問業務的內涵財務顧問業務是指商業銀行依託自身在長期經營過程中形成的網路、資金、信息、人才和客戶群方面的優勢,為客戶提供策劃、咨詢、分析、方案設計等服務並從中收取一定咨詢費的業務。財務顧問的對象有兩大類:一類是資金籌集者,包括國內外工商企業和各級政府部門,對工商企業而言,主要是為其提供並購重組顧問、風險管理顧問、項目融資顧問等;對政府來說,則主要涉及實施產業政策和區域經濟政策,制定經濟發展戰略,就區域經濟和行業經濟的整合提出決策方案,委託銀行進行公共工程的可行性分析、籌資安排和資金運用,進行國有資產的估價、出售和資產轉換等。另一類是投資者,包括中小投資者或機構投資者,主要內容是為投資者進行宏觀經濟分析、行業分析、公司分析和市場分析,為其提供投資項目策劃和投資方案等。二、商業銀行拓展財務顧問業務的戰略意義(一)增強商業銀行的國際競爭能力企業財務顧問業務不僅是商業銀行中間業務框架中最富有挑戰性的領域,而且是商業銀行體現其實力和信譽的品牌和旗幟,也是商業銀行迎接外來挑戰的有力工具。在歐美,中間業務收入占總收入比例達到30%以上,而我國銀行中間業務收入平均還不到10%,差距還相當大。中間業務的興盛,已經對我國商業銀行的傳統業務產生了巨大沖擊,而在中間業務中外資銀行又可能會憑借其運作的嫻熟和經驗的豐富選擇財務顧問業務作為突破口。面對國內外銀行業激烈競爭的挑戰,國內商業銀行要在鞏固傳統業務的基礎上,以財務顧問業務為切入點,大力發展中間業務,強化自身的核心競爭力。[2]。(二)拓展新的盈利空間目前我國商業銀行傳統存貸款業務已進入了一個微利時代,存貸款市場已由賣方市場轉向買方市場,金融機構存貸款增長率已呈下降趨勢,客戶對銀行的依賴程度逐漸降低,銀行的實際存貸利差在減小,直接後果就是傳統銀行業務的盈利空間將大大縮小。銀行要在激烈競爭中取勝,必須突破傳統贏利模式的束縛,尋找新的利潤增長點。財務顧問業務正是一種不直接佔有資金成本、不產生壞賬的低風險高收益的黃金業務,積極拓展有利於增加商業銀行的利潤收入。[3]。(三)建立新型銀企關系的突破口近年來,資本市場的發展導致以傳統信貸關系為主要紐帶的銀企關系受到了挑戰,外資銀行的進入也使已建立的銀企關系格局發生了變化。銀行通過擔任企業財務顧問,對企業的經營管理有廣泛的參與性和極強的滲透性,通過提前參與企業的項目或發展,實現銀行經營管理有廣泛的參與性和極強的滲透性,實現銀行營銷戰略性前移,達到穩定和控制優質高端客戶的目的;此外,為企業提供財務顧問,對企業進行深入了解,有利於解決信息不對稱的問題,加強銀行整體的風險防範與控制。(四)轉變傳統經營模式在現有法律框架下,我國商業銀行實行的是分業經營模式,這是我國現階段合乎邏輯的選擇。但隨著市場化程度的提高,以為客戶提供最佳金融服務為中心的混業經營是未來發展的必然趨勢。毋庸置疑,我國商業銀行要融入到這一潮流中,財務顧問業務就是商業銀行在不違背分業經營禁令的前提下逐步向混業經營轉變的突破口。開展財務顧問業務不僅本身能帶來豐厚的回報,而且可以大大改善國內銀行「一條腿走路」的不利局面,為未來混業經營積累經驗、鍛煉人才、儲備客戶,可以說是混業經營的前哨戰。三、財務顧問應重點發展的方向一般的財務管理涉及的方向有財務分析診斷、投融資決策、財務決策、財務制度及資本運營等方面,而商業銀行的財務顧問業務涉及的領域已遠遠不止這些,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一)兼並收購經濟全球化和市場競爭程度的加劇使得並購成為企業快速發展壯大、提高競爭力的一種趨勢。在新建與並購之間,企業選擇並購作為實現產業升級的手段,有助於縮短投入產出時間,降低進人壁壘,獲得最新技術,擴大市場份額,減少競爭對手及實現多元化經營;經濟全球化的不斷推進使跨國公司不得不面對的競爭對手,越來越多的企業開始感受到國際競爭的殘酷性和巨大的生存壓力,同時,經濟全球化使各國內部市場與外部市場的界限日趨模糊,跨國公司要取得競爭優勢就需直接面向全球市場,而跨國並購則成為企業國際化擴展的理性選擇[4]。企業並購呼喚專業指導。並購的定價、並購的策略程序、反並購策略及並購後的整合等都需要十分專業的金融財務知識和實踐經驗的積累。而一般企業不會是經常進行並購,所以不會有大量並購的經驗,而且並購僅靠企業具備的實力是遠遠不夠的,所以只有專業的財務部門才能擔當起企業並購的財務顧問,對並購進行指導。銀行具備擔當企業並購財務顧問的眾多優勢。最主要的是銀行擁有大量高素質的金融財務專家,能夠對並購進行理論和實踐指導,並對並購後的重組整合提供建議;銀行擁有天然的資金優勢,當並購需要資金支持時,銀行自然是一種較好的選擇,不但對並購成功提供支持,也為銀行創造了利潤;銀行具有信譽和各方關系優勢,銀行與政府、相關企業及部門都有較好的關系,對政策把握也比較全面,而且信譽比一般財務公司要好。[5]所以銀行擔當並購財務顧問是正確合理的選擇。(二)風險投資發展風險投資具有重大意義。風險投資是一種高風險、高成長、高回報的投融資方式,投資方向主要集中於新興的、迅速發展的高成長性、高科技中小企業。它有利於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改變我國傳統的經濟增長方式,對於促進高科技產業的發展具有重要作用,是我國實現「科技興國」宏偉目標的重要突破口。[6]目前,政府已經充分認識到發展風險投資的巨大作用和重要意義,正在大力推動風險投資大業的發展。風險投資運作全過程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專業咨詢單位的指導。風險投資項目的選取、資金的投入、投入的時間和數量、何時退出、退出方式、時機和數量等都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而單靠風險企業和風險投資家來完成整個運作幾乎是不可能的,而銀行可以利用自身的人才優勢和資金優勢對風險投資的各項工作進行財務咨詢及指導,有可能還可以提供資金支持,擴大銀行的業務。(三)項目融資項目融資是為大型公用基礎設施建設和大型能源開發項目進行的融資行為,[7]建設項目如:高速路、港口碼頭、水電站、西氣東輸、電網鋪設,等等。它以項目的產出作為保證,可用較少的資本金獲得數額比資本金大得多的貸款。這種籌資方式對於經濟發展快速增長、國內資金缺乏而又具有許多良好投資項目的發展中國家,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項目融資牽扯的關系較多,融資十分復雜。商業銀行可以積極介入項目的規劃和評估,主要包括進行項目的風險評估、確定結構性融資方案、安排融資方式,組織貸款銀團、實施監督和管理等。在安排銀團貸款時,可以充分創新各種金融產品(如資產券、各貸款證券化、融資租賃、可轉換債券、委託貸款等),[8]從中可以獲取大量咨詢費用,並且可以銀團貸款業務。(四)企業財務財務相當於企業的血液,一旦出問題,企業將面臨巨大損失甚至破產倒閉。而財務顧問可以充當企業財務的醫生,不但可以為其治病,還能使其更加健康發展。財務顧問擔任的工作可以是:財務分析診斷、投融資決策、項目評估、財務決策、財務創新、財務制度及資本運營等多方面工作。(五)個人理財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以及金融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加之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社會和公眾對私人金融服務的需求無論在質上還是在量上,要求都越來越高。當前,個體、私營經濟方興未艾,私人金融業務才剛剛起步,對於商業銀行來說,應該抓住這一潛力巨大的市場,把握契機,加強業務聯動,拓寬中間業務渠道,以求得自身的發展。四、開展財務顧問應避免的誤區財務顧問業務在商業銀行中的優勢地位雖然已在一些銀行有所顯露,但是仍然存在以下三個誤區需要我們避免:(一)避重就輕怎樣才能為客戶提供優質的財務顧問服務,並不取決於不同機構競爭者在不同領域具有的資源優勢,而在於能否針對客戶的重點問題做客觀准確的診斷,並「對症下葯」。而實際中各種領域的財務顧問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著避重就輕的問題。(二)大方案為「贏」方案咨詢機構存在的意義在於能夠為企業提供解決實際問題的合適方案。而實際中不少咨詢單位喜歡搞「假、大、空」,即:無病呻吟,無中生有;題目過大,缺乏重點;空洞無物,實施性差。[9]因為這樣的咨詢問題不僅容易在咨詢機構和客戶之間產生意見分歧,從控制風險的角度考慮,咨詢題目越小越具體,越可能給客戶帶來實際的收益,咨詢的結果越有意義。(三)「說到」不必「做到」很多咨詢類機構重視營銷,輕項目管理,一旦咨詢合同簽訂下來便放慢工作節奏,不積極組織團隊完成項目。這樣可能會令客戶不滿意,甚至砸掉自己的牌子。而實際中咨詢客戶一方面可能對咨詢報告的精髓理解方面存在偏差,另一方面在實施方案過程中可能存在一些疑難問題,所以咨詢機構有必要協助客戶實施方案,有必要時可以指定專門人員協助項目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