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土地一級開發融資
朋友,你問的不太詳細,那我也籠統地回答一下吧。
一般說來土地一級開發有很多種模式,這個要根據當地政府資金實力、當地具體條件、上級政府指示來定,有這樣幾種方式:
一、政府可以將土地直接劃給開發商進行土地一二級聯動開發,這樣做其實並不符合規范,但是由於有些地方政府財政壓力很大,無力承擔大片生地的一級開發,他們不得不這樣做,比較著名的有貴陽花果園這樣的的巨型盤;這種模式在中國的中小城市,尤其是欠發達地區的中小城市裡還屬於主流的開發模式,但是隨著市場機制的完善,將來會逐漸消失;
二、政府公開招標,找符合資質且願意做開發的地產商,給他們開發完生地以後,再由政府回購;或者是根本就不發生所有權轉移,直接由政府承包給開發商做,這兩種方式都把融資的任務交給了開發商,說到底還是一個錢的問題,地方政府拖欠款項的狀況層出不窮,這樣,有的時候經過一級開發後的熟地就會由一級開發商轉賣給二級開發商,這樣本質上還是一二級聯動開發,好處是更加透明、更加市場化,壞處是容易出現一些糾纏不清的案子;
三、政府直接出面,用地方國有企業或者政府關聯企業做開發,由他們來融資,還是有壟斷一級市場之嫌,且這一過程中可能出現權錢交易;
四、找外資借殼上市做融資,不過地方政府會很被動,出了問題地方政府無力控制
希望能幫到您!
『貳』 土地一級開發和二級開發的區別
土地一級開發,是指由政府或其授權委託的企業,對一定區域范圍內的城市國有土地、鄉村集體土地進行統一的征地、拆遷、安置、補償,並進行適當的市政配套設施建設,使該區域范圍內的土地達到「三通一平」、「五通一平」或「七通一平」的建設條件(熟地),再對熟地進行有償出讓或轉讓的過程。
從空間上來講,土地一級開發主要可分為成片(或連片)開發及分片開發兩類。當然,這只是一種約定俗成的說法,在法律上還沒有明確的規模指標界定;從時間上來講,一種是可以先做一級開發、再做二級開發,即一、二級開發分離的形式,另一種是一級開發包含在二級開發之中的形式;從性質上來講,一類是存量一級開發,包括舊城改造、舊村改造、城中村改造及退二進三(工業廠區改商業、住宅等第三產業)項目,另一種是增量一級開發,包括徵用和農轉用土地,有些是已納入城市總體規劃的成片征地開發,有些是總體規劃區以外單獨立項基建類項目。
根據土地一級開發涉及的類型不同及發展歷程,當前土地一級開發的開發模式主要有五種:
第一,割臘肉式:誰看上哪一塊就割給誰,開發商、用地單位自行做一級和二級開發。這種方式的好處是政府無需投入,缺點是政府收益也低,城市整體規劃難以實施,開發進度無法掌控、保障。盡管國家三令五申強調,今後經營性城市建設用地將一律先由政府進行一級開發,再進入土地市場,但割臘肉式仍將會延續相當長的時間。這是無可奈何的事情,在缺乏大額保證資金的情況下,很多制度是蒼白的。
第二,指婚式(即五統一):成立土地儲備機構或指定專門成立的國有公司承擔一級開發,好處是政府收益相對豐厚,缺點是政府需要大量鋪墊資金,開發進度慢,沒錢的地方玩不起,更等不起。
第三,招親式:政府公開招標方案優、成本廉的企業承擔一級開發,根據土地使用權的轉移與否及分利辦法不同,在實際操作中又衍生為多種形式,如一級開發不發生土地使用權轉移的委託式,實際上相當於工程承包,也可以發生兩次土地使用權轉移,即政府將生地出讓給一級開發商,開發成熟後再由一級開發商轉讓給二級開發商,另一種叫「生地出讓-熟地回購」,即一級開發成熟後再由政府收儲統一上市。在政府與一級開發商的分利辦法上有固定收益、溢價分成、固定收益+溢價分成及完全市場操作等幾種,在惠州市政府與中信深圳集團一級開發合作中,政府作出了土地增值收益全部歸中信的承諾。
第四,新城公司式:直接成立新的城區公司壟斷一級開發經營,好處是政府主導,缺點是與市場脫節,甚至滋生腐敗。
第五,借殼上市式:目前國內土地證券仍為空白,可與境外有信譽、有資質機構合作土地一級開發,借殼上市融資,其缺點是政府容易陷入被動。如香港華潤曾經操作的10平方公裏海南石梅灣項目採用的就是這一形式。
土地二級開發即土地使用者將達到規定可以轉讓的土地通過流通領域進行交易的過程。包括土地使用權的轉讓、租賃、抵押等。以房地產為例,房地產二級市場,是土地使用者經過開發建設,將新建成的房地產進行出售和出租的市場。即一般指商品房首次進入流通領域進行交易而形成的市場。
『叄』 請教下,誰知道土地一級開發全國知名企業有哪些謝謝
SOHO中國、恆大、萬科、恆實,等等很多
『肆』 土地一級市場的一級土地發展的趨勢
在一級二級開發聯動的情況下,從找地、拆遷、平整土地,開發房產都是由一家開發商從頭做到尾,這種聯動雖有優點,比如能節省時間。提高效率,減少成本等。但土地一級開發的根本目的是為了保證政府有計劃地向市場供應「熟地」,為房地產二級開發創造良好條件,加快土地上市速度。一些中小規模的公司,因實力原因或「投機」目的,不能及時把「生地」變成「熟地」,而是囤積土地,等著地價上漲後交易,不但提高了土地價格,也延緩了土地上市開發的時間。此外,一些開發商在土地一級開發上頗具實力,但是在做二級開發時則力不從心,開發出來的房地產質量低下,這時政府將承擔開發商的風險。所以,房地產「過熱」有很大一部分原因來自於土地一級開發緩慢,從而導致二級市場供應不足,房地產價格上漲。
『伍』 土地一級開發與二級開發的關系是什麼
土地一級開發,是指由政府或其授權委託的企業,對一定區域范圍內的城市國有土地、鄉村集體土地進行統一的征地、拆遷、安置、補償,並進行適當的市政配套設施建設,使該區域范圍內的土地達到「三通一平」、「五通一平」或「七通一平」的建設條件(熟地),再對熟地進行有償出讓或轉讓的過程。
土地二級開發,是指土地使用者將達到規定可以轉讓的土地通過流通領域進行交易的過程。包括土地使用權的轉讓、租賃、抵押等。以房地產為例,房地產二級市場,是土地使用者經過開發建設,將新建成的房地產進行出售和出租的市場。即一般指商品 房首次進入流通領域進行交易而形成的市場。
土地市場是土地及地上建築物和其它附著物作為商品進行交換的總和。土地市場也稱為地產市場。
我國土地市場有三種運行模式:
一級市場即政府出讓市場,是指政府有償、有限期的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市場市場;
二級市場是指土地的使用權轉讓市場;
三級市場是指用地單位土地使用權的有償轉讓。
『陸』 房地產企業參加土地一級開發的風險有哪些
(一)政策風險
與土地二級市場的「招、拍、掛」及房地產開發而言,土地一級開發的政策非常不全面,全國性的政策規定非常原則,操作性不強,在地方政府層面,有的出台了政府規章或地方性法規,如前述的北京、成都、昆明等,有的地方只是借鑒北京等地方已經出台的政策進行操作,簽署法律文本,非常不明晰。
隨著土地管理制度的改革和發展,在國家層面,對土地一級開發的政策將越來越完善,在政策完善過程中,存在對現有土地一級開發模式進一步完善或調整,這些完善和調整可能會帶來建設成本的增加和招商工作的難度的加大,最終影響土地出讓進程。比如正在醞釀中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拆遷補償條例》,是否出台?什麼時候出台?目前的條款是否有大的變動?都會直接影響土地一級開發的進程。
在地方政府層面,其政策風險因素主要為省、市根據地方情況而改變有關土地利用政策。
因此,民營企業在參與土地一級開發項目在實施過程中,除了應提前做好准備,盡量減少風險的發生和及時應對、解決已經發生的風險,還應全程關注國家和地方政府相關政策的出台和變化,以盡量減少和預防國家或地方政策變化所帶來的巨大風險。
(二)融資風險
房地產行業具有投資數額巨大、投資回收期長的特點,土地一級開發對資金的需求,有過之而無不及,正因如此,金融業的風吹草動,都會對一級土地開發產生影響。而且,金融業的不穩定因素甚多,所以對土地一級開發的金融風險的影響因素也很多,這些風險主要包括:金融政策調整風險;銀行調高貸款利率風險和銀行催還貸款風險。
因此,我們經常看到的現象是,民營企業房地產企業總是拉著金融機構(銀行、信託機構等)一起去參與一級土地開發項目的前期所有調查、磋商等工作,以減少融資風險,保持融資渠道的暢通,這是一級土地開發成功的關鍵。
(三)政府違約行為的風險
毋庸質疑,在土地一級開發過程中,地方政府的強勢地位是絕對的。雖然民營房地產企業已通過各種法律文件進行約束,將其與政府方面的利益緊密捆綁,但仍不能消除地方政府違約發生的風險。
如,綿世股份(000609.SZ)參股35%的公司從2007年起,在成都郊縣郫縣犀浦鎮龍梓萬片區從事舊城改造的土地一級開發項目。但地方政府卻於2010年3月強行對該項目提前進行了終止和結算,雖然給予綿世股份一定的投資收益補償,但其所期待的未來的巨大投資收益都已化為烏有。
鑒於此,完善、合法、有效的法律文本,有效的追償措施(如約束政府方面的擔保條款、異地仲裁條款)等都將是面臨政府違約時維權的有力依據。
(四)征地拆遷風險
征地拆遷風險對於一級土地開發而言具有極大的不確定性,「釘子戶」、群體性事件等在目前的征地拆遷活動中層出不窮,萬一處置不善,極可能會導致開發周期延長的巨大風險。
(五)市場風險
如工程物資、材料等建材價格上漲,工程造價跟著上漲;如房地產供求形勢的變化,若房地產市場已出現供過於求,房價自然就要下降,銷售難度增加,促銷成本加大,期房銷售幾乎都成為不可能,繼而影響到土地上市能否成交。
(六)土地一、二級市場聯動開發失敗的風險
我們對於參與土地一級開發的民營房地產企業希望繼續參與二級市場的開發的想法非常容易理解,民營房地產企業為了達到這一目標,通常是加大在前述與政府平台公司共同成立的項目公司的持股比例,為其在二級市場摘牌做好准備,因為只要持股比例大了,即使遇到對該地塊志在必得的公司不計成本的與土地一級開發商抬價,當競拍價達到一定金額時土地一級開發商便會理智地放棄繼續競拍,而此時拍賣成交價已非常高,僅是從土地一級開發的收益分成上,土地一級開發商也已可獲利不菲。
但如果該地塊市場前景並不好,當初為了擴大持股比例而投入巨資之動機便很可能成為民營房地產企業參與土地一級開發的最大敗筆。
因此,如何確定在項目公司的持股比例,對於志在繼續獲取房地產開發權的民營房地產開發企業而言,顯得至為關鍵。
望採納
『柒』 土地一級開發模式
土地一級開發,是指由政府或其授權委託的企業,對一定區域范圍內的城市國有土地、鄉村集體土地進行統一的征地、拆遷、安置、補償,並進行適當的市政配套設施建設,使該區域范圍內的土地達到「三通一平」、「五通一平」或「七通一平」的建設條件(熟地),再對熟地進行有償出讓或轉讓的過程。
根據土地一級開發涉及的類型不同及發展歷程,當前土地一級開發的開發模式主要有五種:
第一,割臘肉式:誰看上哪一塊就割給誰,開發商、用地單位自行做一級和二級開發。這種方式的好處是政府無需投入,缺點是政府收益也低,城市整體規劃難以實施,開發進度無法掌控、保障。盡管國家三令五申強調,今後經營性城市建設用地將一律先由政府進行一級開發,再進入土地市場,但割臘肉式仍將會延續相當長的時間。這是無可奈何的事情,在缺乏大額保證資金的情況下,很多制度是蒼白的。
第二,指婚式(即五統一):成立土地儲備機構或指定專門成立的國有公司承擔一級開發,好處是政府收益相對豐厚,缺點是政府需要大量鋪墊資金,開發進度慢,沒錢的地方玩不起,更等不起。
第三,招親式:政府公開招標方案優、成本廉的企業承擔一級開發,根據土地使用權的轉移與否及分利辦法不同,在實際操作中又衍生為多種形式,如一級開發不發生土地使用權轉移的委託式,實際上相當於工程承包,也可以發生兩次土地使用權轉移,即政府將生地出讓給一級開發商,開發成熟後再由一級開發商轉讓給二級開發商,另一種叫「生地出讓-熟地回購」,即一級開發成熟後再由政府收儲統一上市。在政府與一級開發商的分利辦法上有固定收益、溢價分成、固定收益+溢價分成及完全市場操作等幾種,在惠州市政府與中信深圳集團一級開發合作中,政府作出了土地增值收益全部歸中信的承諾。
第四,新城公司式:直接成立新的城區公司壟斷一級開發經營,好處是政府主導,缺點是與市場脫節,甚至滋生腐敗。
第五,借殼上市式:目前國內土地證券仍為空白,可與境外有信譽、有資質機構合作土地一級開發,借殼上市融資,其缺點是政府容易陷入被動。如香港華潤曾經操作的10平方公裏海南石梅灣項目採用的就是這一形式。
『捌』 土地一級開發的內容是什麼
土地一級開發是指政府或其授權委託的企業在土地出讓前,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及控制性詳規,對一定區域內的城市國有土地和農村集體土地進行統一徵用、拆遷、補償、安置,並進行適當的基礎設施建設和社會公共設施建設,使該區域范圍內土地達到「幾通一平」的建設條件,從而可以凈地出讓土地使用權的行為。
土地一級開發可以由土地儲備機構主導,負責籌措資金、辦理規劃、項目核准、征地拆遷及大市政建設等手續並組織實施。在這種情況下,開發企業僅僅是作為土地儲備機構的受託人,具體執行一級開發相關事務,開發企業的管理費(利潤率)為開發成本的2%。
由開發企業自行負責籌措資金、辦理規劃、項目核准、征地拆遷和大市政建設等手續並組織施的,利潤率為開發成本的8%。
土地一級開發業務的特點
*資金密集。土地一級開發業務是屬於資金密集型業務,資金需求往往達到幾億元或者幾十億元。
*融資困難。從事一級開發的企業大多數是為項目設立的項目公司,融資比較困難,原因在於:(1)企業成立時間短,缺少經營業績,市場信譽和銀行信用還沒有建立起來;(2)企業缺少固定資產或其他有效財產作為融資抵押。一級開發階段,土地使用權不歸開發企業所有,企業不能以此進行抵押融資;(3)受國家宏觀調控政策調控的影響,銀行對包括土地一級開發在內的房地產行業貸款處於收縮狀態。中國人民銀行「121號文件」明確規定要「嚴格控制土地儲備貸款的發放」,使得各類土地一級開發主體從銀行獲得資金支持難度加大;(4)缺少債券、股票上市等直接融資渠道。
* 需求穩定。土地是資源類商品,也是房地產產業鏈最前端的環節。而土地的稀缺性和社會需求增長的矛盾日益突出,使土地在很長一段時期將處於增值過程。以土地加工和交易為對象的土地一級開發業務基本上不存在價值風險,流動性風險也比較小。
*土地一級開發過程簡單,與其對應的資金路線圖清晰。現金流方面,資金主要用於征地、拆遷、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和其他相關費用。由於征地、拆遷、市政等子市場比較成熟和透明,法律政策體系相對完備。因此,一級開發的過程和成本是可控的,事先可以做出比較准確的預算。8%的開發利潤基本由政策提供保障。以上特性決定了土地一級開發與房地產二級開發不同的風險收益特性,是風險較低和收益穩定的經營業務。
*土地一級開發業務的發展方向是政府主導、市場化運作。從相關政策的演進來看,政府逐漸從市場的直接參與者向規則制定者和行業監管者的角色轉變,通過培育市場主體、加強市場監管等舉措推動土地市場發育。從規劃的制訂到土地供應的計劃管理、土地入市交易管理等,都體現了政府的主導作用。同時,政府也在積極培育合格的市場主體,以維持適度競爭。
*土地一級開發業務的發展方向是培育市場化的土地一級開發主體,實行市場准入制度。
《北京市土地儲備和一級開發管理暫行辦法》第四條規定,「土地儲備開發堅持以政府主導、市場化運作的原則,可以由土地儲備機構承擔或者通過招標方式選擇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未來,只有有誠信、有實力的開發企業才能經營土地一級開發,市場准入門檻的提高將進一步提升土地一級開發企業的整體素質,降低融資風險。
日前,北京市土地一級開發招投標政策已獲審批通過,將正式開始實施,這意味著北京市土地一級開發將駛入更加市場化、透明化運行的軌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