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上市公司發起成立合資公司占股51可以上市嗎
上市公司發起成立合資公司占股51可以上市嗎?可以。
⑵ 一個非上市公司與一個上市公司的合資
一個非上市公司要想取得和上市公司一樣的權力,是要付出一定的代價的。在股權處置上這就叫資產重組,上市公司由於經營不善或債務纏身,正常經營難以為繼,而一家非上市公司有足夠多的資金,可以購買股權,又可以向公司注入優質資產,通過相關程序,是可以實現重組成功的。
⑶ 上市公司 外商獨資 合資 民營 代表處 股份制企業 有什麼區別
公司把自己的一部分股份推上市場,設置一定的價格,讓這些股份在市場上交易。這就是上市公司 ,外商獨資就是老外自己在中國開辦的企業。合資就是你我一人出多少錢辦的企業就叫合資民營就是民營企業,簡稱民企、公司或企業類別的名稱,是指所有的非公有制企業。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是沒有「民營企業」的概念,「民營企業」只是在中國經濟體制改革過程中產生的。共分制的企業就是,股份公司就是通過發行股票及其他證券,把分散的資本集中起來經營的一種企業組織形式。產生於18世紀的歐洲,19世紀後半期廣泛流行於世界資本主義各國,到目前,股份公司在資本主義國家的經濟中占據統治地位。 股份公司屬於一種合資公司,它具有以下特徵: 第一,股份公司的資本不是由一人獨自出資形式的,而是劃分為若干個股份,由許多人共同出資認股組成的; 第二,股份公司的所有權不屬於一個人,而是屬於所有出資認購公司股份的人。 股份公司的這兩個特徵,使它具備了其他形式的企業組織所沒有的優勢: (1)股份公司可以迅速地實現資本集中。股份公司的資本劃分為若乾股份,由出資人認股,出資人可以根據自己的資金能力認購一股或若乾股。這樣,較大的投資額化整為零,使更多的人有能力投資,大大加快了投資速度。 (2)股份公司能夠滿足現代化社會大生產對企業組織形式的要求。
⑷ 上市公司成立合資公司算是利好消息嗎
如果那個合資公司以後可以上市,那麼是利好消息。
如果那個合資公司屬於高新技術的公司,以後可以為母公司創造財富的,那麼也是利好消息。
如果僅僅就是成立一個合資公司,而其他沒有什麼,那算不上好消息,只能說該公司又拿出一筆錢,有沒有回報不知道。
⑸ 中外合資公司是否可以上市
目前沒有有關法規直白地規定:合資公司不能在國內資本市場上市.但是在實際操作中,合資公司上市比較困難,需要特別申請.
你看到的合資公司上市的情況可能主要來自兩種情況:
1.該公司發行過外資股股票(俗稱B股)或者作為中國本地注冊的上市公司同時也在海外資本市場上市(兩地上市),如果外資股東持有的公司股票數量超過一定比例,就會被按照合資公司對待(比如超過股本的25%以上).
2.該公司上市之後發行了外資股或者(尤其是定向發行給海外戰略投資機構),致使外資股東持股比例高於一定比例(比如25%)時就成為合資的上市公司了.
當然還有其他個別情況屬於原來上市公司重組以後,引進外資股東,且他們的持股比例超過一定比例,也算是合資的上市公司了.
合資公司海外上市比較合理,因為一方面它有外資股東,如果該股東在海外著名,或者公司的業務部分甚至大部分是海外業務,海外上市對於海外投資者對公司的了解和公司的海外聲譽都有正面的影響.
⑹ 合資子公司與母公司上市問題
這不叫股權置換合資,這是換股合並,也就是你們公司被A公司收購了……你們公司成了A公司的孫公司,A公司上市自然是要把你們也包含在內的,因為A控制的所有企業都是合並到A的報表范圍里的,但不是你們的股份捆綁上市,而是你們的企業本身就是A公司的一部分。至於上市公司的股份分配則談不上了,A公司的股份還是歸A原來的股東的,收購你們不會影響A的股權結構。
⑺ 請問中外合資企業在中國A股上市的公司有哪些
不能算是子公司,他們是如下關系:
天津一汽豐田汽車有限公司(中文簡稱:天津一汽豐田,英文簡稱:TFTM)是國家商務部批准成立的大型中外合資企業,出資方為中國第一汽車集團公司、天津一汽夏利汽車股份有限公司、豐田汽車公司和豐田汽車(中國)投資有限公司,中外股比為50%:50%
可見,一汽轎車只是天津一汽豐田的一個股東
⑻ 有哪些上市公司是中外合資企業
發行了B股和H股的一般就是中外合資企業
⑼ 合資公司上市對聯營公司的股價有什麼影響
控股只是股權關系 C上市要看C的基本面 做什麼主業 行業競爭市場行情是否嚴酷國家政策扶植力度等等 如果基本面比較好 股市反應預計比較熱烈 A公司的投資肯定是增值 A股票在這樣的利好下肯定會上漲。反之會下降 。 跟B公司沒有真的是關系不大。
⑽ 上市合資公司如成立分公司的所需手續
上市合資公司如成立分公司的所需手續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第四章 設立登記
第十四條 設立公司應當申請名稱預先核准。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審批或者公司經營范圍中
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審批的項目的,應當在報送審批前辦
理公司名稱預先核准,並以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的公司名稱報送審批。
第十五條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
共同委託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名稱預先核准;設立股份有限
公司,應當由全體發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向公司登
記機關申請名稱預先核准。
申請名稱預先核准,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有限責任公司的全體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體發起人
簽署的公司名稱預先核准申請書;
(二)股東或者發起人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證明;
(三)公司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登記機關應當自收到前款所列文件之日起10日內作出核准
或者駁回的決定。公司登記機關決定核準的,應當發給《企業名稱預
先核准通知書》。
第十六條 預先核準的公司名稱保留期為6個月。預先核準的公
司名稱在保留期內,不得用於從事經營活動,不得轉讓。
第十七條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
共同委託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設立國有獨資公司,
應當由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作為申請人,申請設
立登記。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報經審批的,應
當自批准之日起9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逾期申請設
立登記的,申請人應當報審批機關確認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報
批。
申請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董事長簽署的設立登記申請書;
(二)全體股東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
(三)公司章程;
(四)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五)股東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六)載明公司董事、監事、經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關
委派、選舉或者聘用的證明;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
(八)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九)公司住所證明。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報經審批的,還應當
提交有關的批准文件。
第十八條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應當於創立大會結束後3
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
申請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董事長簽署的設立登記申請書;
(二)國務院授權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批准
文件,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還應當提交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的批
准文件;
(三)創立大會的會議記錄;
(四)公司章程;
(五)籌辦公司的財務審計報告;
(六)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七)發起人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八)載明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關委
派、選舉或者聘用的證明;
(九)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
(十)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十一)公司住所證明。
第十九條 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
須報經審批的項目的,應當在申請登記前報經國家有關部門審批,並
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批准文件。
第二十條 公司章程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內容的,公司登記
機關有權要求公司作相應修改。
第二十一條 公司住所證明是指能夠證明公司對其住所享有使用
權的文件。
第二十二條 經公司登記機關核准設立登記並發給《企業法人營
業執照》,公司即告成立。公司憑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的《企業法人營
業執照》刻制印章,開立銀行帳戶,申請納稅登記。
第八章 登記程序
第四十五條 公司登記機關收到申請人提交的符合本條例規定的
全部文件後,發給《公司登記受理通知書》。
公司登記機關自發出《公司登記受理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
作出核准登記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
公司登記機關核准登記的,應當自核准登記之日起15日內通知
申請人,發給、換發或者收繳《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營業執照》
。
公司登記機關不予登記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5日內通知
申請人,發給《公司登記駁回通知書》。
第四十六條 公司辦理設立登記、變更登記,應當按照規定向公
司登記機關繳納登記費。
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設立登記費按注冊資本總額的千
分之一繳納;注冊資本超過1000萬元的,超過部分按千分之零點
五繳納;注冊資本超過1億元的,超過部分不再繳納。
領取《營業執照》的,設立登記費為300元。
變更登記事項的,變更登記費為100元。
第四十七條 公司登記機關應當將核准登記的公司登記事項記載
於公司登記簿上,供社會公眾查閱、復制。查閱、復制公司登記事項,
應當按照規定交納查閱、復制費。
第四十八條 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在其設立、變更、注銷登記被核
准後的30日內發布設立、變更、注銷登記公告,並應當自公告發布
之日起30日內將發布的公告報送公司登記機關備案。公司發布的設
立、變更、注銷登記公告的內容應當與公司登記機關核准登記的內容
一致;不一致的,公司登記機關有權要求公司更正。
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營業執照》的公告由公司登記機
關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