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上市公司所受的外部監督和約束
上市公司要接受證監會和股民監督,也要接受交易所的監督
② 加強對上市公司的外部監督職能 500字
會計監督是通過預測、決策、控制、分析、考核等具體方法,促使經濟活動按照規定的要求運行,以達到預期的目的。因此,中小企業的會計監督特點有以下3點:
1.小企業的會計監督主要通過價值指標來進行。
以價值指標為核心才能發揮貨幣反映的綜合性和完整性。因此會計監督是一種更為有效的監督,可以有效的、全面的、及時的控制經濟活動。
2.對經濟活動進行事前、事中、事後的全過程的監督。
(1)事前監督:審查未來經濟活動是否合乎規定和要求,是否切實可行;
(2)事中監督:依據經濟活動發生時的資料來糾正偏差及失誤,發揮對經濟活動的控製作用;
(3)事後監督:對已經發生的經濟活動及相應會計資料進行審查和分析。
3.保證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1)合法性:經濟活動是否符合國家法規,會計准則等。
(2)合理性:經濟活動是否符合客觀經濟規律和生產經營管理方面的要求。
③ 外部監督和內部監督包括哪些方面
法律分析:上級政府、監察部門、審計部門、法制部門 外部有五個:全國人們代表大會、中國共產黨、人民政協、社會與公民的監督、司法機關的監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
第三條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監督職權,應當圍繞國家工作大局,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堅持社會主義道路,堅持改革開放。
第二十二條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參照本法第九條規定的途徑,每年選擇若干關系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和群眾切身利益、社會普遍關注的重大問題,有計劃地對有關法律、法規實施情況組織執法檢查。
第二十九條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查、撤銷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作出的不適當的決議、決定和本級人民政府發布的不適當的決定、命令的程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參照立法法的有關規定,作出具體規定。
④ 內部監督和外部監督有哪些
法律分析:行政系統內部監督,是指國家在行政機關內部設立的專門機關,對其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是否遵守國家法律和紀律或對有關公共事務的處理是否符合法律和政策予以檢查、調查、處理或提出建議的制度。
法律依據:《中國共產黨章程》
第四十五條黨的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在黨的中央委員會領導下進行工作。黨的地方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和基層紀律檢查委員會在同級黨的委員會和上級紀律檢查委員會雙重領導下進行工作。上級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加強對下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的領導。
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每屆任期和同級黨的委員會相同。
黨的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常務委員會和書記、副書記,並報黨的中央委員會批准。黨的地方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常務委員會和書記、副書記,並由同級黨的委員會通過,報上級黨的委員會批准。黨的基層委員會是設立紀律檢查委員會,還是設立紀律檢查委員,由它的上一級黨組織根據具體情況決定。黨的總支部委員會和支部委員會設紀律檢查委員。
黨的中央和地方紀律檢查委員會向同級黨和國家機關全面派駐黨的紀律檢查組。紀律檢查組組長參加駐在部門黨的領導組織的有關會議。他們的工作必須受到該機關黨的領導組織的支持。
⑤ 如何區分內部監督和外部監督,通俗點
內部監督指企業或者單位內部,上下級有領導被領導以及金錢關系。外部一般沒有金錢關系,只是行政關系而已。
⑥ 哪些是外部監督,哪些是內部監督
內部監督分為行政監督和審計監督 外部監督分為政黨監督,國家權力機關的監督,國家司法機關的監督,社會團體,人民群眾的監督和社會輿論監督
⑦ 行政系統外部監督有哪六個
法律分析:我國的行政監督體系包括行政系統內部的監督和行政系統外部的監督。行政系統外部監督包括:①國家權力機關的監督。即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對國家行政機關實施的監督。②政黨的監督。包括中共和民主黨派對政府的監督。③司法機關的監督。我國司法監督的主體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運用獨立的審判權和檢察權監督行政權力。④人民政協的監督。⑤社會與公民的監督。社會團體的監督。社會團體主要指各級工會、共青團、婦聯、青聯以及各種協會等。群眾自治性組織的監督。我國在基層普遍設立的居民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是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人民群眾的直接監督。其基本方式是批評、建議、檢舉、控告和申訴。社會輿論監督。輿論監督影響面廣、震懾力強、迅速及時,一旦與其他監督機構相配合,將產生巨大的效應。
法律依據:根據《憲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一切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必須依靠人民的支持,經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聯系,傾聽人民的意見和建議,接受人民的監督,努力為人民服務。
⑧ 上市公司會計舞弊的外部監督主體的經濟學分析
上市公司會計信息的主要使用者都是股東和其他利益相關者。上市公司的會計信息質量對一個國家資本市場的發展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 注冊會計師對保證上市公司的會計信息質量具有不可推卸的監督責任。從理論上講。注冊會計師應該接受財產所有者的委託,恪守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對上市公司經營者的業績進行審查,並出具審計報告。但是,在我國上市公司中,由於治理結構不完善,指定會計師事務所的權力實際上掌握在上市公司主要經營者手中。即由公司經營者這一代理人充當委託人聘請注冊會計師審計自己編制的會計報表,並決定注冊會計師的續聘,支付審計費用等事項。上市公司通常是從自身利益出發,為了實現自身利益的最大化,通過各種手段向注冊會計師施加壓力或以利益相誘惑,迫使其就範,以達到購買審計意見的目的。
注冊會計師在審計過程中,處於明顯的被動地位。當注冊會計師因揭露客戶的舞弊行為承擔被解聘的風險時,就很可能屈從上市公司,為其出具虛假的審計報告,甚至喪失職業道德,協助上市公司作弊。2001年。國家審計署對16傢具有上市公司年度會計報表審計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就其2001年完成的審計業務質量進行了審計檢查 共查了32份審計報告,並對21份審計報告所涉及的上市公司進行了進一步的審計調查,檢查結果發現有14家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了23份嚴重失實的審計報告,虛假財務會計信息涉及金額71.43億元,共涉及41名注冊會計師。另據有關研究資料表明,1994年—2002年,中國證監會對負責63家上市公司審計或評估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查.受到中國證監會處罰的比例高達50%。注冊會計師是否與被審計單位合謀取決於審計收費水平的高低和合謀被查處的風險和處罰的力度。如果國家對注冊會計師審計的監管力度加大,就可以減少注冊會計師與上市公司之間的合謀行為。
目前,我國對注冊會計師審計的監督和處罰力度偏輕。一方面,由於存在信息不對稱,注冊會計師的合謀行為被發現的概率比較低,另一方面,即使被發現,一般也僅限於行政處罰。所以,注冊會計師與上市公司管理當局進行合謀收益通常大於成本,這也是導致上市公司會計舞弊案件不斷發生的根本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