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上市公司會不會被收購
不一定,收購有全額收購,控股權收購和股權收購幾種。
對於全額收專購,由於公司股屬權被一家法人全部收購了,不再滿足上市必須的股東人數至少200人的規定,所以必須退市,這種收購又叫私有化收購。
控股權收購和股權收購一般只收購上市公司一定比例的股權,收購後可能仍滿足上市要求,因而一般不需要也不會退市。
⑵ 上市公司可以收購嗎,
可以,但是有下面來幾源條就不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收購上市公司:
(一)收購人負有數額較大債務,到期未清償,且處於持續狀態;
(二)收購人最近3 年有重大違法行為或者涉嫌有重大違法行為;
(三)收購人最近3 年有嚴重的證券市場失信行為;
(四)收購人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情形;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以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不得收購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⑶ 公司被上市公司收購合法嗎
公司被上市公司收購算上市。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收購有股權收購與資產收購兩種方式,被收購公司解散,整體並入上市公司,法人資格消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條
本法所稱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百七十二條
公司合並可以採取吸收合並或者新設合並。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並,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並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並,合並各方解散。
⑷ 哪些情況下可以收購上市公司
下列情況下不得收購上市公司:
1、最近三年財務會計文件存在虛假記載,或者存在其他重大違法行為;
2、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
3、最近三年有嚴重的證券市場失信行為;
4、法律規定的其他情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六十二條
投資者可以採取要約收購、協議收購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購上市公司。
第七十六條
收購行為完成後,收購人與被收購公司合並,並將該公司解散的,被解散公司的原有股票由收購人依法更換。
收購行為完成後,收購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將收購情況報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並予公告。
第七十七條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照本法制定上市公司收購的具體辦法。
上市公司分立或者被其他公司合並,應當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告,並予公告。
⑸ 被上市公司收購還能上市嗎
股權被上市公司收購了還能再上市。需符合法律規定的上市條件,包括公司具有持續盈利能力,財務狀況良好;公司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近三年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無其他重大違法行為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十三條公司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二)具有持續盈利能力,財務狀況良好;(三)最近三年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無其他重大違法行為;(四)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
⑹ 如何才能被上市公司收購
只要是屬於的公司滿足條件就可以被收購了。企業通過一定的程序和手段取得某一企業的部分或全部所有權的投資行為。購買者一般可通過現金或股票完成收購,取得被收購企業的實際控制權。國外企業收購的程序或渠道是非單一性的,基本上可概括為間接收購和直接收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公司合並可以採取吸收合並或者新設合並。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並,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並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並,合並各方解散。
⑺ 上市公司被收購用什麼方式
上市公司收購可以採用的方式,包括要約收購、協議收購,和其他合法的方式。上市公司收購必須依法達成收購協議,並及時書面告知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證券交易所。
【法律依據】
《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
投資者自願選擇以要約方式收購上市公司股份的,可以向被收購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約(以下簡稱全面要約),也可以向被收購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約(以下簡稱部分要約)。
第四十七條
收購人通過協議方式在一個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或者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但未超過30%的,按照本辦法第二章的規定辦理。
⑻ 上市公司被收購後如何處理
被上市公司收購後股份的處理辦法:持有被收購公司股票的股東,可以向收購人以同等條件出售其股票。但僅限於被收購公司股權分布不符合證券交易所規定的上市交易要求的情形。且收購行為完成後,被收購公司屬於有限責任公司的,應當依法變更企業形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七十四條
收購期限屆滿,被收購公司股權分布不符合證券交易所規定的上市交易要求的,該上市公司的股票應當由證券交易所依法終止上市交易;其餘仍持有被收購公司股票的股東,有權向收購人以收購要約的同等條件出售其股票,收購人應當收購。
收購行為完成後,被收購公司不再具備股份有限公司條件的,應當依法變更企業形式。
⑼ 上市公司被收購
1、法律上沒有明確定義「收購」的意義,理論上,股民投資股票也算是「收購」的一種,只是收購的比例沒有達到一定的標准,沒有觸及《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規定的各種義務
2、《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規定了收購比例從5%到100%的各種情況,以及各種情況下需要履行的相應義務,從這個角度看,可以把「收購」定義為持有5%以上股權的行為
3、總裁是一個行政職務,由董事會選聘,股權比例夠高的話,可以做董事,甚至董事長,當然也可以選舉自己為總裁
⑽ 上市公司可不可以收購
不是上市公司可以收購。收購人可以通過取得股份的方式成為公司的控股股東,可以通過投資關系、協議、其他安排的途徑成為公司的實際控制人,也可以同時採取上述方式和途徑取得公司控制權。
【法律依據】
《非上市公眾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一條
為了規范非上市公眾公司(以下簡稱公眾公司)的收購及相關股份權益變動活動,保護公眾公司和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維護證券市場秩序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證券市場資源的優化配置,根據《證券法》、《公司法》、《國務院關於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關問題的決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優化企業兼並重組市場環境的意見》及其他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股票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以下簡稱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開轉讓的公眾公司,其收購及相關股份權益變動活動應當遵守本辦法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