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你好:現在國產格列衛多少錢一合
在四川南充川北醫學院1180元一盒
⑵ 哪裡能買到國產的格列衛啊
今年八月,國內多家葯企已經生產出來國產格列衛了,價格在2300元\盒,江蘇豪森葯業是最快上市的
⑶ 康德樂的格列衛哪裡生產的
(甲磺酸伊馬替尼片),適應症為-用於治療費城染色體陽性的慢性髓性白血病(Ph+CML)的慢性期、加速期或急變期;-用於治療不能切除和/或發生轉移的惡性胃腸道間質腫瘤(GIST)的成人患者;用於以下適應症的安全有效性信息主要來自國外研究資料。中國人群數據有限。用於治療成人復發的或難治的費城染色體陽性的急性淋巴細胞白血病(Ph+ALL)。-用於治療嗜酸細胞過多綜合症(HES)和/或慢性嗜酸粒細胞白血病(CEL)伴有FIPlLl-PDGFRα融合激酶的成年患者。-用於治療骨髓增生異常綜合症/骨髓增生性疾病(MDS/MPD)伴有血小板衍生生長因子受體(PDGFR)基因重排的成年患者-用於治療侵襲性系統性肥大細胞增生症(ASM),無D816V c-Kit基因突變或未知c-Kit基因突變的成人患者-用於治療不能切除,復發的或發生轉移的隆突性皮膚纖維肉瘤(DFSP)。-用於Kit(CDll7)陽性GIST手術切除後具有明顯發風險的成人患者的輔助治療。極低及低復發風險的患者不應該接受該輔助治療。
原廠的是瑞士諾華 印度有仿製的
網路 natcocn 可以查詢到
⑷ 國產格列衛廠家有哪些
一般情況下的話,我覺得國產的格列衛廠家的話,主要還是這三個方面,所以說大家選擇一個適合自己的廠家就可以了
⑸ 中華慈善總會賣的格列衛是哪個廠家,是什麼規格的
中華慈善總會賣的格列衛是瑞士諾華葯廠生產的(俗稱G,印度的俗稱V)
規格是10粒/板,一個包裝盒裡6板,深黃色的葯片。
外包裝是紙盒包裝,印有中英文表示和說明,內有中文說明書,說明書是整張紙折疊的。
⑹ 印度格列衛是哪個公司生產的
兩種都是用於治療慢性髓性白血病和惡性胃腸道間質腫瘤。主要成分都是 甲磺酸伊馬替尼 。他們之間的區別主要體現在以下幾點。 第一,商品名不同,印度NATCO公司生產的叫VEENAT。嚴格的說,印度沒有格列衛。因為格列衛是商品名。 第二,生產流程應...
⑺ 江蘇省社保廳瑞華公司生產格列衛目前采購價格
從價格來看,此次帶量采購,雖然昕維的降價幅度沒有其他品種動輒90%那樣慘烈,但隨著過評品種越來越多,在「最低價+唯一中標+一年一招」的規則下,價格只會越來越低,低到接近成本線。據華爾街見聞測算,大部分品種降幅要在80%,所以低於這個數的品種今後幾年大概率還要繼續降價。再從「量」來看,昕維此次中標,獲得了11個城市60%~70%的市場份額,而本輪試點采購覆蓋的北上廣深和省會城市,基本涵蓋了全國60%的葯品市場,原研諾華未中標,顯然是諾華版格列衛價格降幅未夠,主動放棄了大塊市場。
⑻ 哪位朋友知道,國產格列衛啥時上市啊
今年八月,國內多家葯企已經生產出來國產格列衛了,價格在2300元\盒,江蘇豪森葯業是最快上市的
⑼ 格列衛何時能夠國產 說瑞士的專利到2012年結束 有人說國內已經研究出來 有人在試吃了 是實情嗎
格列衛專利期何時失效 中國何不「強制許可」?(2008-11-11 23:02:23)轉載標簽: 格列衛專利諾華印度泰國雜談 分類: 白血病
[兩手抓:進醫保 + 限制專利濫用]
進醫保博文:http://blog.sina.com.cn/s/blog_4a799da30100b9m3.html
限制專利濫用博文:http://blog.sina.com.cn/s/blog_4a799da30100bapx.html
一邊是跨國大型葯企花費巨資研發出救命葯,葯企依據漫長的專利保護期,不光要快速收回成本,還要賺個盆滿缽滿;一邊是每天聆聽死神呼喚的病人面對價格高不可攀的葯物無可奈何。
要錢還是救命?各有各的理?
有沒有平衡點?平衡點在哪裡?
來看看治療慢粒的特效葯、首選葯、一線葯格列衛吧!
格列衛效果好,但非常非常昂貴,且終生不能斷葯。標准劑量是每天400mg,一個月剛好一盒(120粒),而一盒的價格是24000元!雖然有這家葯企諾華公司搞的所謂葯品援助慈善項目,像我就是「買三贈九」,每年還是要掏7萬多元。如果真的慈善,為什麼不直接降價?
專利期有多長?
據我目前查到的資料,格列衛最早也要5年左右以後才會專利失效,也就是到那時才有可能生產仿製葯。
下面查的資料有些復雜和矛盾,但失效時間都是那麼的遙遙無期。
知名的國際葯品觀察網站pharmalot上寫道:
http://www.pharmalot.com/2007/11/patent-challenge-taking-the-glee-out-of-gleevec
A Novartis spokesman writes us to say such views are premature: 「Sun filed the Paragraph IV certification against a Gleevec patent that expires in the US in 2019. The basic compound patent, which expires in 2015 in the US, is not being challenged. So the earliest a generic could be launched - and this is only if Sun is successful in its challenge - would be after the expiry of the compound patent in 2015. We have full confidence in the integrity of these patents.」
在美國,格列衛專利期2019年失效。但文章又提到「basic compound patent」,我不懂法律,大概是什麼「基礎的、化合物的專利」,應該是這個葯的分子式、成分之類的專利保護吧。這個patent在美國2015年失效。
不管怎麼樣,最遲也要到2015年才失效,而且還只是在美國,其他地方什麼時候失效不得而知。
另外在這個網站上看到:
http://www.cptech.org/ip/health/gleevec/vitalissues05182002.html
Under the Trade Related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act, patents for drugs, including the ingredients for the drugs and manufacturing proceres, are protected for up to 20 years. Novartis' patent on Glivec is scheled to expire in 2013.
這里說,格列衛專利保護期,包括對葯物成分和生產工藝的保護,長達20年。這里說的是2013年失效。
雖然有些矛盾,但最早也得2013年才有可能松動,也就是四五年後。
格列衛的發明人:格列衛的價格讓我不爽!
美國俄勒岡健康與科學大學癌症研究所教授Brian Druker是格列衛的發明人,泰斗級的人物。去年8月在華爾街日報下屬的livemint網站寫了這篇文章:Don』t abuse patents(不要濫用專利權)
他詳細地介紹了研製格列衛的過程,特別提到是出於救助慢粒患者的動機而不懈研究。研發出來後,諾華定了天價,他的初衷也大打折扣,所以他很不爽地寫道:
However, the price at which imatinib has been offered for sale by Novartis around the world has caused me considerable discomfort.
翻譯過來就是,諾華在全球出售伊馬替尼的價格搞的我相當的不爽!
這是英文原文:http://www.livemint.com/2007/08/15003521/Don8217t-abuse-patents-sci.html
也許他說這番話事出有因,但他說的全是大實話。不要濫用專利權!
關於他與諾華的糾葛,《環球科學》雜志有所觸及:格列衛(Gleevec)是一種療效顯著的抗癌葯物,由俄勒岡健康與科學大學的研究員布賴恩·德魯克(Brian Druker)與諾華公司共同開發,諾華公司擁有葯物的所有權。盡管格列衛帶來了巨額收益,但是俄勒岡健康與科學大學沒有得到任何好處,只能徒生懊惱。
印度為什麼有仿製葯?泰國等N國為什麼都「強制許可」?
沒錯,葯企要收回上億美元的研發費用,但格列衛成了諾華利潤極高的產品之一,而在中國等發展中國家,大部分的病人卻因為沒錢而被拒之門外,被迫去購買印度生產的仿製葯,這種仿製葯每月1300元左右,一年15000元左右,勉強可以承受。
《科學時報》去年7月報道,原來在印度,其專利法曾為適應WTO而進行了修改。但是,關於葯品發明這一敏感領域,2005年1月生效的印度專利法只對1995年以後發明的新葯、或經改進後能大幅度提高療效的葯物提供專利保護,而不支持原有葯物混合或者衍生葯物專利。這一規定有利於仿製葯品的生產。格列衛就被認為是1995年以前的發明,後來只作了處方改進,故被認定不應享有專利。為此,諾華公司把印度政府和專利局告上法庭,以格列衛屬於療效升級葯為由,指控印度違反了WTO的專利規則。但印度的法院駁回了諾華的上訴,這才為我們這些窮人在山窮水盡的時候留了一條路。
泰國也利用WTO的TRIPS協議中的條款曾對格列衛等四種癌症治療葯品實施強制許可,欲對價格極其昂貴而又病人急需的葯物進行仿製。其實從2006年開始,泰國已經利用「強制許可」,對抗艾滋病葯物開了刀。後來諾華公司可能也怕了,於是承諾對泰國全民健康保險計劃內的癌症患者全部免費提供該葯。相當於,泰國以強制許可為籌碼,成功地與諾華討價還價。
另外,在巴西、南非、馬來西亞、印度尼西亞、莫三比克等發展中國家也都有類似為了重大疾病病人的健康權而動用WTO規則對專利壟斷葯企進行討價還價的案例。像美國、義大利這些發達國家也動用過TRIPS協議搞強制許可,從而也降低政府支出的負擔。去年權威的《知識產權報》都有過詳細的介紹。
巴西也是深諳此道。《法制日報》去年底報道:巴西近日從瑞士引進某專利葯品,瑞士公司投資很大開發出這種專利葯品,因此要價也很高,以致巴西無法接受。在討價還價的談判過程中,正是因為巴西提出,如果瑞士公司不能降價巴西將按法定條件啟動強制許可,瑞士公司最終同意降低原價的40%授權給了巴西。
我們呢?
中國的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是否應該考慮民眾健康,與諾華進行協商談判呢?即使不能像印度那樣獲得仿製權,是否可以學學泰國、巴西?是否以強制許可為籌碼,讓壟斷暴利的諾華吐點利?
對此,國家知識產權局裡的有關人士是看得很清楚的。該局的條法司條法三處姚忻寫了一篇長文:《公共健康視野下的葯品專利強制許可:泰國實踐觀察》【鏈接:(1),(2),(3)】
但看了一下05年出台、06年開始實行的《涉及公共健康問題的專利實施強制許可辦法》,心涼了半截!
貌似只針對傳染病!傳染病以外的像慢粒的葯就不管了?在我國,對白血病之類的癌症用葯在法律上不能適用強制許可?連以此討價還價的權力也自己給斃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