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2021年生產、銷售、提供假葯怎麼處理
生產、銷售、提供假葯一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生產、銷售假葯是指行為人違反國家葯品管理法規,生產,銷售假葯,足以危害人體健康的行為經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改後為生產、銷售、提供假葯罪。生產、銷售、提供假葯罪屬於生產假葯屬於破壞市場經濟秩序類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生產、銷售偽劣商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經省級以上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設置或者確定的葯品檢驗機構鑒定,生產、銷售的假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的「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一)含有超標準的有毒有害物質的;(二)不含所標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貽誤診治的;(三)所標明的適應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規定范圍,可能造成貽誤診治的;(四)缺乏所標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生產、銷售的假葯被使用後,造成輕傷、重傷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應認定為「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生產、銷售的假葯被使用後,致人嚴重殘疾,三人以上重傷、十人以上輕傷或者造成其他特別嚴重後果的,應認定為「對人體健康造成特別嚴重危害」。
㈡ 買假葯的公司被查,員工有責任嗎
公司銷售假葯的,對員工怎樣判刑,要看員工在銷售假葯中的作用和銷售假葯情節而定,如果員工不知情的,不承擔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十條【單位負刑事責任的范圍】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為,法律規定為單位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單位犯罪的處罰原則】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本法分則和其他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一百四十一條【生產、銷售、提供假葯罪】生產、銷售假葯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葯品使用單位的人員明知是假葯而提供給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生產銷售假葯罪的構成要件
1、犯罪的主體要件
犯罪主體為個人和單位,表現為假葯的生產者和銷售者兩類人。生產者即葯品的製造、加工、採集、收集者,銷售者即葯品的有償提供者。
2、犯罪的主觀方面
犯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一般是出於營利的目的。當然,生產者、銷售者是否出於營利目的並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行為人的主觀故意表現在生產領域內有意製造假葯,即認識到假葯足以危害人體健康而對此持希望或放任的態度;在銷售領域內必須具有明知是假葯而售賣的心理狀態,對不知道是假葯而銷售的不構成銷售假葯罪。
3、犯罪的客體要件
犯罪侵犯的客體是復雜客體,既侵犯了國家對葯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數人的身體健康權利。
國家制定了一系列關於對葯品管理的法律和法規,建立了一套保證葯品質量、增進葯品療效、保障用葯安全的完整管理制度。生產、銷售假葯的行為構成對國家關於葯品管理制度的侵犯,並同時危害到公眾的身體健康。
4、犯罪的客觀方面
犯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生產者、銷售者違反國家的葯品管理法律、法規,生產、銷售假葯。違反葯品管理的法律、法規主要是指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以及為貫徹該法而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實施辦法》、《葯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等法律、法規。上述法律和法規中就葯品成分、葯品標准、葯品生產工藝規程、葯品經營條件、葯品監督等葯品生產、經營和管理的內容作了明確規定。
㈢ 生產銷售假葯罪怎麼認定
生產銷售假葯罪怎麼認定:
1、認定生產、銷售假葯罪,重點在於確認犯罪對象是否為假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認定假葯的標準是:
(1)葯品所含成份與國家葯品標准規定的成份不符的;
(2)以非葯品冒充葯品或者以他種葯品冒充此種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葯品,按假葯論處:
(1)國務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禁止使用的;
(2)依照本法必須批准而未經批准生產、進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須檢驗而未經檢驗即銷售的;
(3)變質的;
(4)被污染的;
(5)使用依照本法必須取得批准文號而未取得批准文號的原料葯生產的;
(6)所標明的適應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規定范圍的。
2、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他人實施生產、銷售假葯犯罪,而為其提供貸款、資金、賬號、發票、證明、許可證件,或者提供生產、經營場所或者運輸、倉儲、保管、郵寄等便利條件,或者提供製假生產技術的,以生產、銷售假葯罪的共犯論處。
3、構成生產、銷售假葯罪,同時構成侵犯知識產權、非法經營等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4、構成生產、銷售假葯罪,又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查處,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並罰的規定處罰。
㈣ 生產或銷售假葯要判幾年
一、生產、銷售假葯判刑多久
我國《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條規定,將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一款修改為:「生產、銷售假葯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根據《刑法》第150條的規定,單位犯生產、銷售假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按個人犯生產、銷售假葯罪的法定刑處罰。
二、生產銷售假葯罪應如何認定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劃清生產、銷售假葯罪與生產、銷售偽劣商品類犯罪中其他罪的界限對於同時構成生產、銷售假葯罪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根據《刑法》第149條第2款規定的精神,應按處罰較重的生產、銷售假葯罪定罪處罰。
這符合前述法條競合的適用原則。生產、銷售假葯罪與生產、銷售劣葯罪的區別界限:犯罪對象不同:一個是假葯,一個是劣葯。犯罪形態不同:生產、銷售假葯罪是行為犯,而生產、銷售劣葯罪是實害犯,即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方構成犯罪。劃清生產、銷售假葯罪與一般違法行為的界限。構成生產、銷售假葯罪的關鍵是生產、銷售假葯的行為是否足以產生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結果。實踐中對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判斷,一般來說應依賴於對假葯這種物質和他人使用假葯的可能性的事實判斷。
例如對假葯的成分、性質、效用的醫學鑒定以及對他人使用假葯的可能性的推斷。對於雖屬假葯,但對人體健康不一定產生嚴重危害的情況,需進行具體鑒定,若葯品本身不危害人體健康的,當然不能認定為構成本罪;若葯品本身可能會對人體健康產生嚴重危害的,當然應認定為生產、銷售假葯罪。
就生產、銷售假葯罪來看,自然人可以構成此罪,而單位其實也是可以作為此罪的犯罪主體。只不過說,在進行處罰的時候,對單位的處罰往往就是採取的兩罰制,其中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進行處罰的時候,往往就是按照個人犯生產、銷售假葯罪的法定刑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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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銷售假葯按什麼處罰?
什麼是生產銷售假葯罪?
㈤ 葯廠生產假葯受到法律的制裁有那些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只要具有主觀故意生產、銷售假葯的行為即構成生產、銷售假葯罪。
生產、銷售假葯罪,是指生產者、銷售者違反國家葯品管理法規,生產、銷售假葯,足以危害人體健康的行為。
我國《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條規定,將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一款修改為:「生產、銷售假葯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根據《刑法》第150條的規定,單位犯生產、銷售假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按個人犯生產、銷售假葯罪的法定刑處罰。
㈥ 生產假葯怎麼處罰
生產假葯的,處被告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假葯是指葯品所含成份與國家葯品標准規定的成份不符或者以非葯品冒充葯品的。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
生產、銷售假葯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㈦ 生產製造銷售假葯一般判刑多少年
(一)生產、銷售假葯的,應予立案追訴,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但銷售少量根據民間傳統配方私自加工的葯品,或者銷售少量未經批准進口的國外、境外葯品,沒有造成他人傷害後果或者延誤診治,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除外。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1.屬於「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1)造成輕傷或者重傷的;(2)造成輕度殘疾或者中度殘疾的;(3)造成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或者嚴重功能障礙的;(4)其他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情形。
2.屬於「其他嚴重情節」的:(1)造成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2)生產、銷售金額20萬元以上不滿50萬元的;(3)生產、銷售金額10元以上不滿20萬元,並具有本解釋第一條規定情形之一的;(4)根據生產、銷售的時間、數量、假葯種類等,應當認定為情節嚴重的。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其他特別嚴重情節」或者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致人重度殘疾的;
2.造成3人以上重傷、中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
3.造成5人以上輕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4.造成10人以上輕傷的;
5.造成重大、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
6.生產、銷售金額50萬元以上的;
7.生產、銷售金額20萬元以上不滿50萬元,並具有本解釋第一條規定情形之一的;
8.根據生產、銷售的時間、數量、假葯種類等,應當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