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美國企業上市後,高管層有禁售期嗎
有。但美國法律和SEC監管法規是沒有禁售期的條文的。美國的禁售期是pre-IPO 時期,公司與早期投資者、員工簽訂的協議,後期投行也會要求簽署新的合同來確認這樣的禁售協議。因此,美國的禁售期是完全市場化的行為,是公司和投行博弈的結果,也是公司和投行為了獲取投資者信任,提高估值的必要行為。
B. 美國法律中關於企業高管的Actual Authority 和 Apparent Authority有什麼不同,怎麼理解
企業高管在美國法律中需要三份書面文件做為基礎,才能講清楚Actual Authority and Apparent Authority.
1.Corporate elements
2.Function statement and Job description
3.Code of concts
C. 上市公司高管
CEO、CFO,副總,董事會秘書
D. 怎麼查上市公司高管的薪酬
行情瀏覽器選中個股,點擊左邊的公司資訊進去後裡面有個 高層治版理 點擊進去就能看到所權選上市公司的高層管理的年薪。
上市央企高管薪酬榜中的中央企業採用了廣義的定義,即經營性質屬於中央企業,控制人類型包括國資委、銀監會、保監會、證監會、中央國家機關、中央國有企業和大學等。
分行業來看,在收入過百萬的央企總經理中,製造業、金融業、房地產業和批發零售業佔比較多。過百萬總經理薪酬中有近三分之一出身製造業,其中電子設備製造業巨多;金融業、房地產業也不必多說;批發零售業則是受國家經濟結構調整利好影響,去年凈利潤同比大幅增長27.44%。
E. 美國上市公司如何挑選董事會成員,一般有哪些標准
上市公司的股權結構一般有兩種情況:一是存在有控制力的大股東,二是沒有控制股東、股權結構分散。英美國家股權結構普遍分散,其他國家普遍集中——控股的要麼家族、要麼政府。兩種模式都存在問題:如果某公司存在有控制力的大股東,假設就是你好了,比如你家擁有某公司51%的股份,剩下49%是市場上各種小股東的。既然你是公司的主要持有者,你投入了那麼多財產在那公司上,你會不會想好好控制公司、不能讓經理人貪污或把你的公司搞壞了?肯定會吧。那你會怎麼做?你在股東大會上投票,選你的家族成員作董事。他們如果沒本事的話、未必要擔任公司的經理人,但是當你對公司有什麼想法、需要董事會投票決策的時候,這些家族成員都聽你的,跟你一起投票,就能控制公司了。政府是國企的大股東,行為模式很類似。但以上的模式會出現一個問題:那49%的小股東們的利益,可能會被持股51%的大股東所侵害。比如大股東要給董事長(就是大股東本人)配豪車,甚至私人飛機、豪華遊艇,還有各種奢侈消費(打著公務的旗號)——燒的都是公司的錢,而這些錢本來可以是公司經營的資金,或者再不濟也可以直接發還給股東。也就是說,大股東只出了51%的股本,但如果控制了公司的董事會的話,可以支配公司100%的錢。這對小股東來說是非常不公平的,但因為小股東都很分散,能持股達1%的都寥寥無幾,根本無法跟大股東對抗,所以往往只能任大股東魚肉了。
F. 聯想美國公司高管名單就想知道高管是哪幾人
新一屆最高管理團隊由8人組成,具體包括:聯想集團董事局主席兼CEO 楊元慶;聯想集團高級副總裁、成熟市場集團總裁 Milko Van Dujil;聯想集團高級副總裁、移動互聯和數字家庭業務集團總裁劉軍;聯想集團高級副總裁、產品集團總裁 Peter Hortensius;聯想集團高級副總裁 、CFO黃偉明;聯想集團高級副總裁、主管人力資源的喬健;聯想集團高級副總裁、CTO 賀志強;聯想集團高級副總裁、主管全球供應鏈的Gerry Smith。
希望對你有幫助~
G. 美國證券法里對於上市公司高管轉讓股份有何規定和限制高管有可能因何行為獲何種刑事責任
在美國,對證券市場規范發展起作用的法律主要有以下四個部分組成:
1.聯邦層面關於證券的法律。美國證券市場的立法經歷了從各州分別立法到聯邦政府統一立法的過程。在1933年之前,美國沒有聯邦層次的證券法,證券業完全由各州自行立法管理。但各州分別立法的方式,不能有效地同欺詐活動作斗爭,許多證券發行者利用州與州之間法律的差異和州與州之間的競爭,逃避法律的管理。1929年證券市場崩潰使人們認識到,要建立一個統一、高效、公平、有序的證券市場,必須要有統一的聯邦立法。聯邦層面的法律主要有1933年《證券法》、1934年《證券交易法》、1935年《公共事業控股公司法》、1939年《信託契約法》、1940年《投資公司法》、1940年《投資顧問法》、1970年《證券投資者保護法》等。
2.各州關於證券的法律。1911年,堪薩斯州通過了一部管理證券發行的綜合性法律,史稱《藍天法》。此後,各州紛紛效仿,制定了與《藍天法》類似的法律,後來被統稱為「藍天法」。除了證券法外,各州的公司法、破產法、國內收入法等,在很多情況下也是對證券法律的補充。
3.聯邦各級法院的判例。美國為普通法國家,按照「判例必須遵守」的觀念,只要事實狀態實質上相同,法院應遵循以前判例中確立的法律原則。要准確理解聯邦證券法律,必須依據法院所做的一系列判例。
4.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制定的規則。1934年證券交易法授權證券交易委員會可以在聯邦法律的框架內制定具有法律效力的規則,只有關系重大的規則必須獲得國會通過方可生效。
由於判例法國家的法律文件、判例都比較散,沒有所謂法典。因此,具體的法律法規不可能在網路上找到,建議到圖書城或圖書館借閱、復印或購買相關圖書,如政法大學2003年9月出版價格79元的托馬斯-里-哈森的《證券法》
H. 什麼級別或職務才是美國金融大企業的高管
美國全國唯一的國企是郵局。其它所有企業都是私企。也沒有統一的級別或職稱(如中國的處級,廳級,部級的說法),沒有統一的工資。只是習慣性通用的職位稱呼,如經理,總監,副董,董事長等,職權及工資多少都是各公司自己的事。
I. 上市公司高管包括哪些
根據《公司法》第217條第一項的規定,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的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
溫馨提示:以上內容僅供參考,如有更新,請以相關法規規定為准。
應答時間:2020-12-14,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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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什麼職位才算上市公司高管
上市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主要指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總監、董事會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