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上市公司為什麼要進行股利分配
1.上市公司的高層一般是該公司的控股或大股東,他們沒錢花當然是分紅好啊!
2.為敦促上市公司分紅回報投資者,證監會力推新規。證監會發布《關於修改上市公司現金分紅若干規定的決定(徵求意見稿)》。證監會要求上市公司發行新股必須符合「最近三年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累計分紅不少於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潤的三成」。可見分紅是為了更好地圈錢、融資。
3.這也是理所應當的,回饋投資者。你想想:把錢放在銀行還有利息,把錢放在公司什麼都沒有誰願意干,毫不客氣的說,茅台的股利A股最高了,都不如把錢存在銀行劃算。
4.給投資者一個信號,俺家的公司好著呢!樹立公司形象,給投資者信心,穩定股票價格,你想公司股票整天七上八下的,跟過山車似的,誰敢買。
當然,也有一些騙人的股利政策,什麼資本公積轉增,就是會計科目之間的轉換。
B. 擬上市公司的擬上市公司的改制重組與債務承繼
擬上市公司的改制重組包括企業組織形式的改變、法人治理結構的塑造、業務規劃的設計以及相應資產負債的分割組合等內容。一般認為,以資產負債的分割組合作為標准,擬上市公司的改制重組可以採取整體、合並、分立等三種不同的方式。 不同的改制重組方式對擬改制上市的企業法人的責任財產產生的影響不同,其債務承繼所需履行的法律手續也會有所不同。
整體改制包括有限責任公司整體變更設立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其他組織形式的企業以其全部資產、負債變更法人組織形式,並在必要時引入個別新出資人的改制方式。整體改制重組盡管可能伴隨股權的調整,但改制前後法人主體的責任財產沒有實質性的改變,改制後的股份有限公司當然地繼承了改制前企業的權利和義務,因此整體改制時,就無須為改制所產生的債務承繼而履行特殊的法律手續。
合並改制重組方式是通過將兩家或兩家以上的企業法人的全部資產、負債加以集中,從而設立股份有限公司。良性資產、負債的疊加必然增加責任財產的范圍,對原企業的債權人並無不利,但如果良性資產、負債與存在潛在損失的資產、負債混合,則將對原債權人一方帶來實質上的損害。
分立改制重組將原本集中的資產、負債加以分割,並以其中一部分作為財產核心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就被分立企業原債權人而言,無論其債權落實於分立後的任何一方,其責任財產的范圍都有所減少。正是基於合並、分立可能給原企業債權人帶來的不利影響,從保護債權人利益、保護民事活動秩序的角度出發,我國的法律和司法實踐對企業合並和分立均有較為嚴格的程序性要求。 基於前文的分析,我們以下主要探討在合並、分立改制重組方式下的債務承繼(承擔)的問題。
對於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因改制重組而涉及的合並、分立,《公司法》已經有較明確的規定。可以歸納為:(1)公司在合並或分立的決議通過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2)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對於其他組織形式的企業因改制重組而涉及的合並、分立,相關法律尚未有具體規定。依《民法通則》的一般性規定,合並、分立之前辦理公告仍是必要的法律程序,也可以參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在公告之外徵求債權人的同意。我們認為合並、分立的債務承繼不同於債務轉移,不能適用《合同法》第5章有關債務轉移的規定。首先,改制時的股份有限公司所承擔的債務並非基於其所參加民事活動而產生,而是基於其與改制前企業的身份關系所當然繼受;其次,在除派生分立以外的重組方式下,改制前後的法律主體在時間上無並存的可能,無法成為同一民事法律行為(債務轉移)的相對人;其三,從我國的立法及司法實踐上看,均針對法人的合並、分立的權利、義務承繼問題進行專門的規定,已經認同了這種區別,否則有關問題可以直接依據法律關於債權、債務轉移的規定。
由於保證人的特殊法律地位,在原企業的債務由他人提供擔保時,通知保證人並徵求其書面同意仍是必要的。 基於上述分析,改制企業就合並、分立事宜進行公告、並徵求有關的債權人、保證人的同意是進行債務承繼的一般步驟。因此,注冊會計師必須關注企業是否已經辦理了這些法律手續,並以此作為確認有關會計事項的依據之一。以下針對改制重組中可能涉及的主要債項,分別作一些簡單的探討。
1.企業債券。我國對企業債券的發行執行較為嚴格的審批制度。如果改制重組涉及到企業債券,那麼必然涉及到企業債券的承繼方是否仍然符合債券發行人資格的問題,因此按原有的發行程序進行申請和審查是必不可少的。同時,由於流通債券的權利人具有不確定性,因此,與代理債券的承銷機構就改制事宜簽訂補充協議,並在債券交易場所進行公示,是保護債券持有人合法利益的必備手續。
2.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借款。依據有關的貸款規則及合同的規定,企業向金融機構的借款一般具有特定用途。為保障資金使用的延續性,改制企業應就改制重組與貸款單位簽訂補充協議,同時徵得擔保人的書面同意。
3.預收銷貸款、應付購貨款。企業在經濟活動中基於交易而產生的合同義務往往是企業的重要債務形式。這類債務一般具有給付期限短、權利人分散、變動頻繁、金額相對不大等特點。根據民事活動中的默示原則,對於這一類的債務,其債權人如果接受改制後的股份有限公司的交付貨物、支付貨款等履約行為,或者在原有的業務范圍內繼續與股份有限公司發生經濟業務往來,則可視為以事實行為同意了債務的承繼。注冊會計師進行鑒證時,除確認企業已進行必要的公告,並應債權人的請求進行了處理之外,也需關注相應的期後事項。對於會計期後雙方繼續履行有關協議或延續原有業務的,可以確認對方對債務承繼已經不持歧義。
4.未付稅費款。稅費義務的產生與企業的經濟業務息息相關,對於改制前企業的正常的稅費義務,有關征管機構接受了以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義進行的申報或繳交稅費的,同樣可以視作默認。
五、分立中的或有負債 需要注意的是,在分立改制重組時,盡管原企業的債務被分割由不同的法律主體承擔,依《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分立後的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法律主體需對原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因此,注冊會計師在執行有關鑒證業務時,對通過分立方式重組的股份有限公司有必要關注被剝離出去的原企業債務的履行情況,並在必要時作為或有事項予以披露。
擬上市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前應注意的會計問題 擬上市公司在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前必須符合法律、會計等方面的若干規定。本文試討論應注意的幾個會計問題。 公司在申請上市發行股票之前,往往積累了相當的利潤。現實中,許多公司為了使得本公司的股票順利地以相對較高的價格出售,老股東決定由新老股東共享滾存利潤。但也有些公司的老股東決定將審計過的滾存利潤全部分配給老股東,新股東不享有這部分利潤。至於發行股票時的溢價部分則計入「資本公積」由新老股東共享。
這部分滾存利潤不宜全部加以分配。姑且不討論新股東溢價購買股票時多付的代價,最主要的是如果將滾存利潤全部分配完畢,而公司存在少提取折舊、少攤銷費用、多確認收入等問題,那麼預審員將要求公司調減利潤,但是公司的利潤已經分配給老股東了,此時如要求公司將超分配的利潤收回,公司需要重新召開董事會、股東大會。而《公司法》規定,股份公司召開股東大會必須提前30日將會議審議的事項通知各股東,因此這要耽擱公司至少一個多月的時間,影響了公司發行股票的時間。 自評估基準日起至公司設立日期間經過運轉,公司如果實現了利潤,應注意這部分利潤的分配問題。如果上述期間實現的利潤已分配給發起人(即股東)的,且自評估基準日起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未根據評估價值進行成本結轉或調整折舊或攤銷計提數的,那麼預審員將進一步查實在這期間有無少提折舊、少攤銷無形資產、少結轉存貨成本,以虛增賬面利潤並分配給發起人,從而導致發起人出資不實,影響到公司的資本保全。如果出現出資不實或影響資本保全問題,那麼發起人需要補足差額並明確責任及具體解決辦法。
因此公司不宜全部分配這部分已實現利潤,以避免出現出資不實問題影響公司的股票發行進程。 1.如果政府財政補貼批文明確了該項財政補貼的會計核算方法,按其規定進行賬務處理。
2.如果政府批文明確該財政補貼僅由公司代為管理並用於指定用途,不屬公司享有,應將該部分財政補貼直接作為負債處理。公司在收到補貼時,增加銀行存款,同時增加專項應付款;實際使用時做相反會計分錄,同時增加相應的資產和資本公積。
3.如果政府批文明確財政補貼由公司享有,但該部分財政補貼限定用於發展生產、培植財源等,公司應先根據財政部財會函200030號「關於股份有限公司稅收返還等會計處理的復函」進行賬務處理。即實行「先征後返」的所得稅、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等流轉稅,應於實際收到時分別沖減當期所得稅費用、計人補貼收入,沖減當期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
對於除稅收先征後返以外,屬於國家財政扶持領域而給予的補貼(除另有規定者外),公司應於實際收到時計入補貼收入。這類補貼收入不能用於股利分配,並在報表附註中予以註明。
4.如果政府批文未明確該部分財政補貼的權屬,那麼擬上市公司應當在提出發行申請前提供明確該部分財政補貼權屬的證明文件,以便預審員判定這部分補貼的賬務處理是否正確。
同時,出於充分披露的考慮,公司還應在會計報表附註「其他重要事項」中披露有關財政補貼的發生依據、性質、附加條件、所採用的核算方法以及對當期經營成果的影響等。 資本市場曾經出現過的上市公司大股東利用其特殊地位,將持有的商標權評估後以高價出售給上市公司,侵犯了中小股東的利益。因此監管部門現在加強了對商標權的監管,要求改制設立的股份公司,其主要產品或經營業務重組進入股份公司的,其主要產品或經營業務使用的商標權也須無償進入股份公司,且不得評估、不得調賬。並且在獲准發行前將商標權處置相關的手續辦理完畢,在招股說明書中充分披露商標權的處置方式。
也就是說,首次公開發行股票(IP0)的公司在獲准發行前必須取得這部分商標的所有權。如果上市公司的大股東必須使用這些商標,在不存在同業競爭的前提下,兩者必須簽訂協議,在商標有效期內,大股東可以無償或有償使用這些商標。而已經上市的公司在再融資(配股、增發、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等)時必須與持有商標所有權的大股東簽訂協議,保證上市公司無償使用或按合理的價格有償使用這些商標,並且上市公司今後有優先購買權。 1.新設公司。按照《企業會計准則——基本准則》和《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新設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可在資產評估結果基礎上協商確定投入股份有限公司資產的價值,並據以折為股份。而且根據《公司法》第152條第三款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應滿足「開業時間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連續盈利」。因此,新設股份有限公司可按照發起人協商確定的、以評估結果為基礎的價格入賬,在開業三年以上並連續三年盈利後方可申請發行新股上市。
2.有限責任公司依法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雖然變更前後企業性質不同但仍為一個持續經營的會計主體,因此不應改變歷史成本計價原則,資產評估結果不應進行賬務調整。如果進行了賬務調整的,則應在股份有限公司開業三年以上方可申請發行新股上市。因此如果需要連續計算原有限責任公司的三年盈利業績,那麼在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可以評估,評估的結果可以作為新股東進入股份公司的溢價依據,但不能據以調賬。
3.國有企業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第152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必須「開業時間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或者本法實施後新組建成立,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連續計算」。因此,國有企業改建的股份有限公司或國有大中型企業作為主要發起人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按國有資產管理辦法的規定應根據資產評估結果進行調賬;同時還可以連續計算以前年度經營業績。這是對國有企業的優惠政策,當然隨著中國已經加入WTO,這條優惠政策將可能被取消。 1.在改制設立股份公司時,生產系統、必要的輔助生產系統和配套設施、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等主要資產應當全部進入擬發行上市主體,股份公司應具有獨立的供、產、銷系統。進入股份公司的經營業務原來是獨立核算的,或與原企業的其他經營業務在賬務上能夠劃分清楚,且原則上在物理形態上(如經營品種、經營地點等)也能夠劃分清楚。
2.經剝離調整編制的財務報表所反映的設立前經營業績遵循了真實、配比的原則。
3.股份公司與原母體及其控股實體之間不存在同業競爭及重大關聯方交易。
4.進入股份公司的經營業務其改制前主要經營管理人員是股份公司主要的高級管理人員,近三年業績來源於同一管理層。 對擬上市公司的大股東或控股股東存在巨額債務或出現資不抵債或處於微利甚至虧損狀態的,證監會在審核工作中將按集團觀念將大股東和控股股東與擬上市公司視為一個經營整體給予充分關注;如果擬上市公司的大股東或控股股東存在的巨額債務是與擬上市公司之間的,則要求擬上市公司的大股東或控股股東披露可行的償債方案,報上市公司監管部協調處備案。
擬上市公司還需充分披露大股東或控股股東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如果擬上市公司的大股東或控股股東近三年又一期存在持續佔用擬上市公司的資金或資產的情況的,擬上市公司還需對以上情況在招股說明書中作特別風險提示。
存在上述情形的,在將股票發行材料提請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時,預審員按規定程序提出予以關注其高風險的建議。
因此,擬上市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前應控制、杜絕資金或資產被大股東或控股股東佔用,以免影響到招股說明書的內容,對公司股票的發行及價格的確定產生不利影響。 1.《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第9條規定,原有企業改組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發行前一年年末的凈資產在總資產中的比例不低於30%,實際是要求公司的資產負債率不超過70%.實際工作中,有些公司的資產負債率就近乎70%,這也可能成為股票順利發行的障礙,因為預審員可能發現公司存在的未入賬的負債、需減少的資產或利潤等,一旦確鑿,企業的資產負債率將立即超過70%,不符合股票發行的條件,因此,擬上市公司的資產負債率一般應控制在65%以下。
C. 怎樣的財務報表說明上市公司的業績是好的/並舉例
你要看業績的話
你要看如下幾項。
反映公司盈利能力的指標很多,通常使用的主要有銷售凈利率、銷售毛利率、資產凈利率、凈資產收益率等。
1. 主營業務凈利潤率
主營業務凈利潤率是企業凈利潤與主營業務收入凈額的比率,計算公式為:
主營業務凈利潤率=凈利潤÷主營業務收入凈額×100%
凈利潤=利潤總額-所得稅額
主營業務凈利潤率是反映企業盈利能力的一項重要指標,這項指標越高,說明企業從主營業務收入中獲取的利潤的能力越強。影響該指標的因素較多,主要有商品質量、成本、價格、銷售數量、期間費用及稅金等。
2. 資產凈利潤率
資產凈利潤率又叫資產報酬率、投資報酬率或資產收益率,是企業在一定時期內的凈利潤和資產平均總額的比率,
計算公式為:資產報酬率=凈利潤÷資產平均總額×100%
資產平均總額=(期初資產總額+期末資產總額)÷2
資產凈利潤率主要用來衡量企業利用資產獲取利潤的能力,反映了企業總資產的利用效率,表示企業每單位資產能獲得凈利潤的數量,這一比率越高,說明企業全部資產的盈利能力越強。該指標與凈利潤率成正比,與資產平均總額成份比。
把公司一定期間的凈利與公司的資產相比較,可表明公司資產利用效果。指標越高,表明資產的利用效率越高,說明公司在增加收入資金使用等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否則相反。資產凈利率是一個指標,公司的資產是由投資人投資或舉債形成的。凈利潤的多少與公司望量、資產結構、經營管理水平有著密切的關系。為了正確評價公司經穢的高低、挖掘提高利潤水平的潛力,證券分析師可以用該項指標與本型期、與計劃、與本行業平均水平和本行業內先進公司進行對比,分析開異的原因。影響資產凈利率高低的因素主要有:產品的價格、單位成本低、產品的產量和銷售的數量、資金佔用量的大小等。
3. 資本收益率
(return on capital employed)
資本收益率又稱資本利潤率,是指企業凈利潤(即稅後利潤)與所有者權益(即資產總額減負債總額後的凈資產)的比率。用以反映企業運用資本獲得收益的能力。也是財政部對企業經濟效益的一項評價指標。資本收益率也是資產收益率。
資本收益率=凈利潤/實收資本(或股本)×100%
資本收益率的內涵可分為實收資本收益率、自有資本收益率、總資本收益率、經營資本收益率、人力資本收益率
資本收益率越高,說明企業自有投資的經濟效益越好,投資者的風險越少,值得投資和繼續投資。因此,它是投資者和潛在投資者進行投資決策的重要依據。對企業經營者來說,如果資本收益率高於債務資金成本率,則適度負債經營對投資者來說是有利的;反之,如果資本收益率低於債務資金成本率,則過高的負債經營就將損害投資者的利益。
4. 凈資產收益率
5. 普通股每股收益
普通股每股收益也稱普通股每股利潤或每股盈餘,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實現的凈利潤總額減去優先股股利後與已發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數的比率。
計算公式:普通股每股收益=(凈利潤-優先股股利)÷發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數
該指標能反映普通股每股的盈利能力,便於對每股價值的計算,因此被廣泛使用。每股收益越多,說明每股盈利能力越強。影響該指標的因素有兩個方面,一是企業的獲利水平,二是企業的股利發放政策。
該指標是衡量上市公司獲利能力的重要財務指標。
6. 市盈率
市盈率是普通股每股市價與沒股收益的比率,計算公式為:
市盈率=普通股每股市場價格/普通股每股收益
市盈率越高,表明投資者對公司未來充滿信心,願意為每一元盈餘多付買價。通常認為,市盈率在5-20之間是正常的。當股市受到不正常的因素干擾時,某些股票的市場被哄抬到不應有的高度,市盈率會過高。超過20的市盈率被認為不是正常的。很可能使股價下跌的前兆,風險較大。股票的市盈率比較低,表明投資者對公司的前景缺乏信心,不願為每一元盈餘多付買價。一般認為,市盈率在5以下的股票,其前景黯淡,持有這種股票的風險較大。不同行業股票市盈率是不相同的,而且會將常發生變化。當人們預期將發生通貨膨脹或提高利率時,股票市盈率會普遍下降,當人們預期公司的利潤將增長時,市盈率通常會上升。此外,債務比重大的公司,股票市盈率通常較低。
其他相關公式:
權益凈利率=盈餘報酬率=凈利潤/企業股東權益=每股收益*n/每股市場價格*n=市凈率/市盈率
市凈率=股票市價/每股凈資產
市盈率=股票市價/每股收益
7. 資本保值增值率
資本保值增值率反映了企業資本的運營效益與安全狀況,是評價企業經濟效益狀況的輔助指標。其計算公式為:
資本保值增值率=(年末所有者權益÷年初所有者權益) x 100%
這一指標是根據資本保全原則設計的,反映企業資本的保全和增值情況。它充分體現了對所有者權益的保護,能夠及時、有效地發現所有者權益減少的現象。該指標越高,說明企業資本保全狀況越好,所有者權益增長越快,債權人的權益越有保障,企業發展後勁越強。
8. 銷售凈利率
(Net profit percentage)
銷售凈利率是指凈利與銷售收入的百分比,其計算公式為:
凈利銷售凈利率=(凈利/銷售收入)×100%
凈利,或稱「凈利潤」,在我國會計制度中是指稅後利潤。
以SA公司為例,SA公司XXX年凈利潤為11003萬元,銷售收入為234419萬元,則該公司銷售凈利率為:
銷售凈利率=11003/234419×100%≈4.69%
該指標反映每1元銷售收入帶來的凈利潤是多少,表示銷售收入的收益水平。從銷售凈利率的指標關系看,凈利額與銷售凈利率成正比關系,而銷售收入額與銷售凈利率成反比關系。公司在增加銷售收入額的同時,必須相應獲得更多的凈利潤,才能使銷售凈利率保持不變或有所提高。通過分析銷售凈利率的升降變動,可以促使公司在擴大銷售業務的同時,注意改進經營管理,提高盈利水平。
9. 銷售毛利率
(Gross profit percentage)
銷售毛利率是毛利占銷售收入的百分比,其中毛利是銷售收入與銷售成本的差。其計算公式為:
銷售毛利率=(銷售收入-銷售成本)/銷售收入×100%
續前例,依上式計算SA公司XXXX年銷售毛利率為:
銷售毛利率=(234419-195890)/234419×100%≈16.44%
銷售毛利率表示每1元銷售收入扣除銷售成本後,有多少錢可以用於各項期間費用和形成盈利。銷售毛利率是公司銷售凈利率的基礎,沒有足夠大的毛利率便不能盈利。
10. 凈資產收益率
l 會計
凈資產收益率是反映所有者對企業投資部分的盈利能力,又稱所有者權益報酬率或凈資產利潤率。
凈資產收益率=凈利潤/所有者權益平均余額×100%
所有者權益平均余額=(期初所有者權益余額+期末所有者權益余額)/2
凈資產收益率越高,說明企業所有者權益的盈利能力越強。影響該指標的因素,除了企業的盈利水平以外,還有企業所有者權益的大小。對所有者來說,該比率越大,投資者投入資本盈利能力越強。在我國,該指標既是上市公司對外必須批露的信息內容之一,也是決定上市公司能否配股進行再融資的重要依據。
l 股票
凈資產收益率是凈利潤與年末凈資產的百分比,「凈值報酬率」或「權益報酬率」。其計算公式為:
凈資產收益率=凈利潤/年末凈資產×100%
年末凈資產是指資產負債表中「股東權益合計」的期末數。一般j如果所考察的公司不是股份制企業,該公式中的分母也可以使用「平璉產」。而作為本章主要分析對象的上市公司基於股份制企業的特徵(增份時新股東要超面值繳入資本並獲得同股同權的地位,期末的股東對席潤擁有同等權利),採用年末凈資產或年末股東權益為分母,既符合中監會發布的《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內容與格式准則第2號---報告的內容和格式》中關於凈資產收益率計算公式的規定,也可以和上司每股收益、每股凈資產等按「年末股份數」的計算保持一致。
凈資產收益率反映公司所有者權益的投資報酬率,具有很強的性。美國杜邦公司最先採用的杜邦財務分析法(因素分析法的典型)以凈資產收益率為主線,將公司在某一時期的銷售成果以及資產營運全面聯系在一起,層層分解,逐步深入,構成一個完整的分析體系
D. 資本保全是什麼 概念會計與財管中,在什麼情況下會用到這個原則
資產(assets)保全
資產是指企業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由企業擁有或有控制的資源,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資源。
資產是企業、自然人、國家擁有或者控制的能以貨幣來計量收支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收入、債權和其他。
資產是會計最基本的要素之一,與負債、所有者權益共同的構成的會計等式,成為財務會計的基礎。
簡單的說,資產就是能把錢放進你口袋裡的東西,負債是把錢從你口袋裡取走的東西。
資產具有哪些特點?
資產具有如下特點:第一,資產能夠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第二,資產都是為企業所擁有的,或者即使不為企業所擁有,但也是企業所控制的;第三,資產都是企業在過去發生的交易、事項中獲得的。
資產定義歷史發展
資產是財務會計中爭議最大的概念之一。歷來的會計學家都試圖對資產給出滿意的界定,但到目前為止,一個權威的、被學術界和實務界所共同認可的定義,尚未出現。
在完整的會計理論和公認會計原則尚未形成之前,對資產的定義,往往是與經濟學家聯系起來的。如美國會計學家斯普瑞格(C.E.Sprague)在1907年出版的《賬戶原則 》(Philosophy of Accounts)一書中,將資產下義為「以前所提供服務的聚集和將要獲取的服務的貯存」;1929年出版的《會計中的經濟學》(Economics of Accountancy)認為,資產是「指處於貨幣形態的未來服務,或可轉換貨幣的未來服務。……這些服務之所以成為資產,僅僅因為它對某個人或某些人有用」。可見看出,這種定義與當時的經濟學者內在的聯系。
在40-50年代會計准則基本形成時,有關資產的定義產生了根本的變化。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所屬的會計名詞委員會於1953年發布的第一會計名詞公報,轉而從會計規則角度來定義資產。這份公告定產:資產是依據會計的規則或原則,而在賬簿上結轉到賬戶借方余額所代表的事物。美國會計原則委員會於1970年所發布的第四號報告也認為,「資產是企業按照公認會計原則所確認和計量的經濟資源」。
近年來,會計界對資產的定義,又走向與經濟學結合的道路。最具代表性的定義當數美國財務會計准則委員會在財務會計概念結構公德第六號中的界定:「資產是一特定主體因為過去的交易或事項而形成的,並為主體擁有或控制的、可能的未來經濟利益」。其它國家和國際性組織在研究、制訂財務會計概念結構時,都程度不同地採納了這一定義,將資產的根本特徵界定為未來經濟利益。
從未來經濟利益角度來界定資產,確實反映了資產的核心和本質。但是,財務會計的基本特徵要求,會計只核算與報告那些明確、可靠地進行計量的對象,任何存在計量上困難的內容,目前的財務會計都不進行反映。顯然,未來經濟利益難以准確、可靠地計量。將資產定義為未來經濟利益,至少在目前與財務會計的其他基本特徵不統一,從而損害了財務會計理論的內在一致性。
我國於1992年底所發布的《基本會計准則》,採取了一種折衷式的處理,將資產定義為「能夠用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就目前的認識水平而言,既避免了按照會計規則確定資產的不合理的邏輯,也迴避了未來經濟利益過於抽象、無法計量的矛盾,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從發展的眼光看,這一定義同樣具有階段性。
未來對資產定義的討論,不僅要聯系財務會計的假設、目標等,而且發展的眼光,這一定義同樣具有階段性。
一、資產定義幾種觀點
1.未消逝成本觀
未消逝成本觀是對資產性質的早期描述。美國著名會計學家佩頓和利特爾頓在《公司會計准則導論》(an introction to corporate standard)(1940)中明確提出了未消逝成本觀。他們認為:「……成本可以分為兩部分,其中已經消耗的成本為費用,未耗用的成本為資產……」也就是說,他們認為資產是營業或生產要素獲得以後尚未達到營業成本和費用階段的那部分余額,是成本中未消逝的那部分余額。顯然,這種觀點同歷史成本會計模式是密不可分的。它著重從會計計量的角度來定義資產,強調了資產取得與生產耗費之間的聯系。
2.借方余額觀
資產定義的借方余額觀是由美國會計師協會(美國執業會計師協會的前身)所屬的會計名詞委員會在其頒布的第1號《會計名詞》(1953)中提出來的。該公告認為:「資產是由借方余額所體現的某種東西。這一借方余額是按照公認會計原則或規則從結平的各賬戶中結轉過來的,前提是這一借方余額不是負值。作為資產,它代表的或者是一種財產權利,或者是所取得的價值,有的則是為取得財產權利或為將來取得財產而發生的費用支出」。這一認識的基本特徵是將資產視為借方余額的體現物。據此,不僅借方余額所體現的應收賬款、存貨、設備、廠房等要確認為資產,而且由借方余額所體現的遞延費用等項目也可以確認為資產。顯然,這種觀點只是從會計結賬技術的角度來理解資產,很難說是在描述資產的性質。
3.經濟資源觀
經濟資源觀是關於資產定義的頗具影響的一種觀點。1957年,美國會計學會發表的《公司財務報表所依恃的會計和報表准則》中明確指出:「資產是一個特定會計主體從事經營所需的經濟資源,是可以用於或有益於未來經營的服務潛能總量」。對資產的這一認識,第一次明確地將資產與經濟資源相聯系,雖然它並未正面提到無形資產的內容,但這一定義至少可能將無形資產包納其中。另外,它也明確了資產與特定會計主體之間的關系,即特定會計主體能夠藉助資產業從事未來經營。1970年,美國會計准則委員會在其發布的第4號公告中提出了一個資產定義:「資產是按照公認會計原則確認和計量的企業經濟資源,資產也包括某些雖不是資源但按照公認會計原則確認和計量的遞延費用」。這一定義雖然明確指出資產的實質是經濟資源,接受了「經濟資源」這一新認識,但它卻認為,經濟資源應否視為資產,取決於公認會計原則的確認和計量標准,這就把資產的實質與資產的確認和計量之間的主從關系顛倒了。
4.未來經濟利益觀
目前比較流行的資產定義體現了未來經濟利益觀的觀點。1962年,穆尼茨(moonitaz)與斯普勞斯(r.t.sprouse)在《會計研究論叢》第3號——《企業普遍適用的會計准則》這一文獻中明確提出:「資產是預期的未來經濟利益,這種經濟利益已經由企業通過現在或過去的交易獲得。」現在的美國財務會計准則委員會(fasb)在《財務會計概念公告》第6號(sfac no.6)中提出:「資產是可能的未來經濟利益,它是特定個體從已經發生的交易或事項中所取得或加以控制的。」
未來經濟利益觀認為,資產的本質在於它蘊藏著未來的經濟利益。因此,對資產的確認或判斷不能看它的取得是否支付了代價,而要看它是否蘊藏著未來的經濟利益。在現實中,雖然成本是資產取得的重要證據之一,而且成本還是資產計量的重要屬性,但是,成本的發生並不一定導致未來的經濟利益,而未來經濟利益的增加也並不必然會發生成本,例如,業主投資、接受捐贈等。所以,未消逝成本觀將未耗用的成本看成是資產,視資產為成本的組成部分,是不切實際的。而經濟資源觀強調資產的經濟資源屬性,把一些不是經濟資源但有助於實現未來經濟利益的或減少未來經濟損失的項目如某些備抵項目排斥除在資產之外。未來經濟利益觀則將這些項目合乎情理地包括在資產之中。因此,我們說未來經濟利益相對於其他觀點來說更加全面、合理。
財務會計中資產的一般學術定義: 資產指預計有助於生產未來現金流入或減少未來現金流出的經濟資源.
資產定義應包括兩個要義:
(1)資產的經濟屬性即能夠為企業提供未來經濟利益,這也是資產的本質所在。也就是說,不管是有形的還是無形的,要成為資產,必須具備能產生經濟利益的能力,這是資產的第一要義。
(2)資產的法律屬性即必須是為企業所控制,也就是說,資產所產生的經濟利益能可靠地流入本企業,為本企業提供服務能力,而不論企業是否對它擁有所有權,這是資產的第二要義。
二、中國《企業財務報告條例》和《企業會計制度》對資產的重新定義
中國《企業會計准則——基本准則》將資產定義為:資產是企業擁有或控制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這一定義,忽略了作為企業資產應當具有的最基本的性質,即資產應當是「預期會給企業帶未來經濟利益」。按照我國基本准則規定的定義,在實務工作中產生的主要問題是:即使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資源不能再給企業帶來未來經濟利益,仍然作為企業的資產在資產負債表上列示,從而造成了企業產不實。例如,由於技術進步,原有設備已經被淘汰或長期閑置不用,或從國外引進的設備原材料供應等原因在國內無法使用、這些設備不能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但因其符合資產定義而仍作為企業的資產,其價值仍反映在會計報表的資產方,造成企業虛增資產,對外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所反映的信息因此也失去其真實性。
《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國務院第287號令發布,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九條中對資產進行了重新定義:資產,是指過去的交易、事項形成並由企業擁有或控制的資源,該資源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並以此為依據制定了《企業會計制度》。
對比兩個定義可以看出,《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中資產定義在三個方面對原定義作了修正:一是新的定義把資產的內涵真正揭示了出來,強調資產的實質是預期能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而原定義卻忽視了這一點。企業擁有或控制的資產必須具有用性和盈利性,具有為企業服務能力或服務潛力、能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或者控制別人得到這種利益都應該是企業的資產。相反,如果企業某項財產預期不能給企業帶來未來經濟利益,則該財產不能確認為企業的資產,如待處理財產損失預期不會導致經濟利益流入企業,則不能作為企業的資產。二是新定義中刪去了「能以貨幣計量」這一定語。筆者認為主要原因是,貨幣計量是會計確認和計量的問題,不是資產的本質特徵,只需要在關於資產的確認標准中規定,不必在資產的定義中進行提及。三是新定義中把「經濟資源」修正為「資源」。預期能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不僅僅是經濟資源,也不僅僅是單一的、靜態的、具體的某一資產。目前會計上沒有確認和計量但確實能為企業帶來未來經濟利益的其它項目,如知識產權、人力資源、商譽等也應該是企業的資源,而且是越來越重要的資源。
國際會計准則在框架中將資產定義為「資產是指作為以往事項的結果而由企業控制的可望向企業流入未來經濟利益的資源」,可以看到,變化後的定義從理論上與國際會計准則保持了內在的一致,其實踐意義是可以據資產的定義明確納入會計核算的資源范圍。
三、對資產定義的重新思考
我國《企業財務報告條例》和《企業會計制度》對資產的重新定義可以說是我國會計理論與實務的重大突破,對於提高會計信息質量有十分重大的意義,但筆者認為新定義也有兩點不妥之處:
1.關於特定主體對資產的權利即資產的法律特徵問題。
某一特定主體與作為資產的「資源」究竟存在怎樣的權利關系,也是資產概念的另一實質問題。原定義和新定義都認為是「擁有或控制」,筆者認為,如果將資產的內涵理解為能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資源」,則資源是「控制」而不是「擁有或控制」。一方面,「擁有」自然就能「控制」,將二者並列有重復之嫌,而且企業的資產和是否擁有該資產的所有權並無必然聯系。如融資租賃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出租方在融資租賃期內,對租賃物有所有權,但與該租賃物相關的風險和報酬已經轉移給承租方,出租方對租賃物並非不具有實際控制權:而承租方對租賃物雖然沒有所有權但有控制權。另一方面,企業的資產要麼來源於所有者,要麼來源於債權人,企業不存在擁有所有者和債權人的資產所有權。因此,以實際控制權來確認資產比較合理和恰當。所以,筆者認為,某一特定主體對資產的權利是「控制」。關於這一點可從國際會計准則中資產的定義中得到佐證。
2.關於資產的來源。
新定義中的資產來源於「過去的交易、事項」,這只是對歷史信息作出反映,沒有著眼於未來的價值增值運動。資產既然是企業控制的資源,那麼相關的交易或事項必然已經發生,沒有必要在資產定義中加上這一多餘的定語來說明其來源。
定義只要能體現資產的兩個要義,明確資產的兩個本質特徵即法律特徵(為企業所控制)和經濟特徵(具有未來經濟利益)就是科學而嚴密的。據此,可以將資產定義表述為:「是為企業所控制的、能為企業帶來未來經濟利益的資源」。
[編輯本段]資產分類
分類按照不同的標准,資產可以分為不同的類別。按耗用期限的長短,可分為流動資產和長期資產;根據具體形態,長期資產還可以作進一步的分類;按是否有實體形態,可分為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目前,我國會計實務中,綜合盯這幾種分類標准,將資產分為流動資產、長期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遞延資產等類別。
(一)流動資產
指可以在一年或者超過一年的一個營業周期內變現或耗用的資產,一般包括現金及銀行存款、短期投資、應收及預付款項、存貨等。
(二)長期投資
指不準備在一年內變現的投資,包括股票投資、債券投資和其他投資。
(三)固定資產
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單位價值在規定標准以上,並在使用過程中保持原來物質形態的資產,包括房屋及建築物、機器設備、運輸設備、工具器具等。
(四)無形資產
指企業長期使用而沒有實物形態的資產,包括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商譽等。
(五)遞延資產
指不能全部計入當期損益,應當在以後年度內分期攤銷的各項費用,包括開辦費、租入固定資產的改良支出等。
[編輯本段]資產的確認
確認從理論上看,最嚴格的資產確認程序,應該是從資產的定義出發,確定資產的最本質屬性,然後,根據這一本持屬性的要求,建立資產確認的具體標准。以美國財務會計准則委員會的定義為例:首先,「未來的經濟利益」構成了資產的本質要求,任何不具備未來經濟利益的內容,都不能被確認為資產。這樣,會計上的一些遞延支出與待轉銷損失,就不應該作為資產的形式出現;其次,資產還應與特定的主體相聯系,如某項未來經濟利益不能被該主體所擁有或控制,它也不能作為該主體的資產。這就將一些公共性資源,排除在企業資產之外;第三,任何資產,都應該是企業因為過去的交易或事項所取得的。即使企業擁有了某項未來經濟利益,如果沒有明確的交易或事項,也不能確認為資產。這使得自創商譽被排除在企業資產之外。當然,由於資產的定義目前還不統一,因此,資產的確認標准,也很難進行嚴格的界定。
從歷史發展角度看,資產的確認經歷了從收付實現制發展權責發生制,再向現金流動制轉變的反復。
理論上看,最嚴格的收付實現制以收到現金為收入,付出現金為費用。這樣,企業所有的資產就應該是現金資產,在存在任何非現金資產。在這一理論下,資產的確認較簡單、直觀。但是,只要是商品經濟,就離不開商業信用。也就是說,企業必須有相應的債權和債務,從而,出現了對收付實現制的第一次修正,資產的確認擴展到對債權、債務的確認。工業革命導致機器化大生產,固定資產問題再次成為會計所必要考慮的內容。收付實現制出現了進一步的修訂,將固定資產和折舊問題納入確認的范疇。多次修正的結果是:權責發生制逐步取代收付實現制,成為會計確認的基礎。
按照權責發生制,資產的確認標準是企業已取得或擁有該項資產的權利,這樣,對一些權利如購銷合同、一些重要的資源如人力資源、一些重要的未來經濟利益如商譽(包括自創商譽)等,都應該確認為企業的資產。考慮到會計基本假設中貨幣主價以及會計信息質量特徵中可靠性和可驗證性等的限制,這些還無法確認為資產。因此,目前的資產確認基礎是權責發生制與收付實現制的混合。
隨著經濟環境的改變,特別是創新金融工具在企業中的逐步應用,傳統的資產確認標准 會發生根本性的改變。目前,一些國家或國際性的組織如美國的財務會計准則委員會和國際會計准則委員會,已將「風險和報酬的實質性轉移」作為資產和負會,已將「風險和報酬的實質性轉移」作為資產和負債的確認標准,而不考慮某項工具的法律所有權是否轉移(即:交易行為的發生)。這樣,有可能會對現行的會計基礎進行再一次修訂,從而導致現金流動制的產生和應用。
[編輯本段]資產計量
計量所謂計量,是指會計要素量化的過程和方法。計量,也就是對資產加以量化表述的理論依據與具體方法。它涉及到計量屬性與量度單位的選擇。
理論的資產計量屬性,應該體現了資產的本質特徵。如果認為資產的本質特徵是未來的經濟利益,相應的計量屬必應該體現:第一,反映產出,而不是過去的歷史投入。這樣,最恰當地反映未來經濟利益的計量屬性,應該是未來現金流量現值。但是,這一屬性無法滿足可靠性和可驗證性的要求,因此,具體會計實務往往是投入角度確定計量屬性,要求排除人為估計等因素,較為客觀,可以驗證。而所有計量屬性中,只有資產的取得成本(即歷史成本)符合上述要求。因此,目前的會計實務中,資產的計量仍以歷史成本屬性為主。
在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特別是衍生金融工具廣泛應用於企業經營活動中,企業所持有的資產的性質發生了變化。為此,一些國家的准則制訂機構深度運用新的計量屬性,以合理地反映企業所持有資產的價值。目前,公允價值是應用較多的屬性之一,美國、加拿大、英國等的准則制訂機構都同意將或准備將公允價值作為因衍生金融工具而形成的金融資產的計量屬性。
至於量單位的選擇,較為簡單。在特價基本穩定的環境下,名義貨幣單位可以較准確地反映企業資產的真實價值;而在物價變動幅度較大的環境下,不變購買力單位更為合理。
綜觀各國會計實務,資產的計量基本上以歷史成本/名義貨幣模式為主,即使其物價產生一定幅度的變動,也是如此。這說明,資產計量列多地是從可驗證性和操作方便等因素出發的。這多少也反映了會計這門學科的務實屬性。
報告資產的報告,主要是通過資產負債表進行的。但在對資產負債表中資產方項目的睡理上,存在著收入/費用觀與資產/負債觀之爭。
按照收入/費用觀,利潤是收入抵砬費用後的余額。這樣,凡是不符合費用要素規定的各種支出,都不能進入利潤表,而在資產負債表的借方反映。這些不符合資產的資產負債表所反映的資產項目,有些不符合資產的本質規定。典型的有各種遞延支出或待轉銷損失。目前的會計實務多採用這一模式報告資產。
[編輯本段]相關規定
《企業會計准則》第三章
第二十條 資產是指企業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由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資源。
前款所指的企業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包括購買、生產、建造行為或其他交易或者事項。預期在未來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不形成資產。
由企業擁有或者控制,是指企業享有某項資源的所有權,或者雖然不享有某項資源的所有權,但該資源能被企業所控制。
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是指直接或者間接導致現金和現金等價物流入企業的潛力。
第二十一條 符合本准則第二十條規定的資產定義的資源,在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時,確認為資產:
(一)與該資源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二)該資源的成本或者價值能夠可靠地計量。
第二十二條 符合資產定義和資產確認條件的項目,應當列入資產負債表;符合資產定義、但不符合資產確認條件的項目,不應當列入資產負債表。
●資產定義的我思考
我持嚴謹提高定義質量的態度,對資產新定義進行分析,覺有不合適之處如下:
首先我將資產定義為『已由特定主體通過過去的交易、事項擁有,能用貨幣可靠計量價值,並預期未來會給該主體帶來物質利益的資源』。
(1)資產定義並非專屬概念。資產本身和定義既含概企業,也含概自然人、國家,不應單標定『企業』說明,故應用主體即『特定主體』取代。
(2)『擁有或者控制』同等重復。無論從詞義角度,還是從財產所有權角度,擁有、控制即為佔有。故擇用『擁有』取代『擁有或者控制』,來統一和突顯所有權中的佔有權。
(3)不應刪除『能以貨幣計量』該定義要素。通上文的資產定義發展史,我國1992年底、2000年6月21日各頒布的資產定義對比可見,新定義中刪除了『能以貨幣計量』部分。
首先,僅有『擁有或者控制』和『未來經濟利益』兩定義要素,還不能與財務會計的基本特徵相統一,況且也不能更准確完整地區別資本概念。故『能以貨幣計量』是資產定義的本質特徵。
其次,無論收付實現制,還是權責發生制或二者結合,資產確認後,應當按照會計核算的需要,對其進行實際計量計價。若只在資產的確認標准中規定:「能以貨幣計量」,而不在資產的定義中進行提及,容易造成企業虛增資產現象,從而影響財務會計報告記錄的信息真實性。
(4)『經濟利益』即『物質利益』相比抽象化。就定義發展而言,定義的要素、結構,應盡可能兼顧專業所用和非專業所易理解,這也是提高定義質量的關鍵,故擇用『物質利益』取代
E. 上市公司可以在1季度、3季度分紅嗎
分紅的時間沒有嚴格的限制。公司分紅時間可自行決定。但通常是分配上年度留存收益。並不是指當期收益。即便是分配當期利潤,法律也沒有限制。公司法規定的需在提取公積金後才能分配,所以需滿足這個條件。但由於分紅是股東會的許可權事項,股東會須依據充分的根據實施之,從法理上講,還要滿足資本保全的原則,分紅不能「超分」,應該要根據審計確定的結果。另一方面,某上市公司要在非正常時點分紅,是一種比較反常的行為,有可能引起一些關注,會導致一些負面影響,除非該上市公司有非常大的把握,否則何苦去找這種麻煩呢
F. 投資者是否可以要求對企業留用利潤作為內部籌資進行分配
可以將留用利潤轉增股本的方式進行分配。
G. 資本公積金為什麼不能彌補虧損
《公司法》第169條規定:「公司的公積金用於彌補公司的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者轉為增加公司資本。但是資本公積金不得用於彌補公司的虧損。」為什麼新《公司法》禁止用資本公積金彌補虧損呢?這是因為:
1.資本公積金彌補虧損模糊了資本和收益的界限。為了給股東和投資者提供真實的財務會計信息,需要從會計上嚴格劃分資本和收益的界限,收益是企業經營活動產生的結果,可以在彌補以前年度虧損之後分配給股東;而資本公積金屬於來自於企業收益之外的資源,其中大部分是股東的投資,具有資本的屬性,與企業經營取得的收益無關。目前,企業的資本公積金的主要來源為股本溢價,屬於股東實繳資本超過股票面值的部分,由於法定注冊資本制度的規定而無法以資本的名義出現。因此用資本公積金彌補虧損勢必模糊資本與收益的界限,其結果是無法反映企業的真實經營業績。
2.資本公積金彌補虧損不利於資本保全和維護債權人利益。用資本公積金彌補虧損,等於將資本公積金轉為收益或利潤,從而等於用股東投入的股本溢價部分進行利潤分配.資本公積金彌補虧損的性質,與股東投入資本彌補虧損的性質相同,因此其結果是將投資者的出資返換給投資者,等於變相抽逃資本或分配資本。既違反了《公司法》規定的資本保全原則,同時也弱化了公司資本對債權人的擔保功能,從而侵犯債權人的利益。
3.資本公積金彌補虧損損害了公司和股東的共同利益。根據我國現行稅法規定,企業的虧損可以在連續五年內用以後年度的稅前利潤彌補。根據這一規定,一個盈利的公司可因其以前年度的未彌補虧損而少交甚至不交當年度的所得稅。從這個意義上來說,企業賬面上未彌補的虧損,對一個成功實現當年贏利的企業而言,意味著可以獲得一筆可以減少納稅的間接收益。而以資本公積金彌補虧損,將會使企業失去以稅前利潤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權利及相應的稅收節省收益,損害了公司及其全體股東的共同利益。
4.資本公積金彌補虧損不利於市場資源的合理配置。近年來,為什麼會有如此眾多的公司熱衷於以資本公積金彌補虧損呢?這是因為對於上市公司來說,用資本公積金彌補虧損,最重要的目的是達到有關部門規定「再融資」的條件,實現「再融資」或「圈錢」的目的。根據《公司法》規定,累計虧損未經全額彌補之前,上市公司不得實施利潤分配。依據中國證監會於2004年底發布的有關規定,上市公司最近3年未進行現金利潤分配的,不得再融資;將上市公司現金分紅與再融資掛鉤,現金分紅作為再融資的條件之一,這對累計虧損額巨大的公司來說,能不能用資本公積彌補虧損十分關鍵。因為公司賬面有累計未彌補的虧損,就意味著無法現金分紅,無法分紅就意味著無法再融資。資本公積金彌補虧損的直接結果是,使得效率低下的上市公司獲得了融資機會,扭曲了資本市場的資源配置功能。
H. 中國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形式都是哪些啊
一、剩餘股利政策
1、分配方案的確定
股利分配與公司的資本結構相關,而資本結構又是由投資所需資金構成的,因此實際上股利政策要受到投資機會及其資本成本的雙重影響。
剩餘股利政策就是在公司有著良好的投資機會時,根據一定的目標資本結構(最佳資本結構),測算出投資所需的權益資本,先從盈餘當中留用,然後將剩餘的盈餘作為股利予以分配。
採用剩餘股利政策時,應遵循四個步驟:
(1)設定目標資本結構,即確定權益資本與債務資本的比率,在此資本結構下,加權平均資本成本將達到最低水平;
(2)確定目標資本結構下投資所需的股東權益數額;
(3)最大限度地使用保留盈餘來滿足投資方案所需的權益資本數額;
(4)投資方案所需權益資本已經滿足後若有剩餘盈餘,再將其作為股利發放給股東。
2、採用本政策的理由
奉行剩餘股利政策,意味著公司只將剩餘的盈餘用於發放股利。這樣做的根本理由是為了保持理想的資本結構,使加權平均資本成本最低。
二、固定或持續增長股利政策
1、分配方案的確定
這一股利政策是將每年發放的股利固定在某一相對穩定的水平上並在較長的時期內不變,只有當公司認為未來盈餘會顯著地、不可逆轉地增長時,才提高年度的股利發放額。
2、採用本政策的理由
固定或持續增長股利政策的主要目的是避免出現由於經營不善而削減股利的情況。採用這種股利政策的理由在於:
(1)穩定的股利向市場傳遞著公司正常發展的信息,有利於樹立公司良好形象,增強投資者對公司的信心,穩定股票的價格。
(2)穩定的股利額有利於投資者安排股利收入和支出,特別是對那些對股利有著很高依賴性的股東更是如此。而股利忽高忽低的股票,則不會受這些股東的歡迎,股票價格會因此而下降。
(3)穩定的 股利政策可能會不符合剩餘股利理論,但考慮到股票市場會受到多種因素的影響,其中包括股東的心理狀態和其他要求,因此為了使股利維持在穩定的水平上,即使推遲某些投資方案或者暫時偏離目標資本結構,也可能要比降低股利或降低股利增長率更為有利。
該股利政策的缺點在於股利的支付與盈餘相脫節。當盈餘較低時仍要支付固定的股利,這可能導致資金短缺,財務狀況惡化;同時不能像剩餘股利政策那樣保持較低的資本成本。
三、固定股利支付率政策
1、分配方案的確定
固定股利支付率政策,是公司確定一個股利占盈餘的比率,長期按此比率支付股利的政策。在這一股利政策下,每年股利額隨公司經營的好壞而上下波動,獲得較多盈餘的年份股利額高,獲得盈餘少的年份股利額就低。
2、採用本政策的理由
主張實行固定股利支付率的人認為,這樣做能使股利與公司盈餘緊密地配合,以體現多贏多分、少盈少分、無盈不分的原則,才算真正公平地對待了每一位股東。但是,在這種政策下各年的股利變動較大,極易造成公司不穩定的感覺,對於穩定股票價格不利。
四、低正常股利加額外股利政策
1、分配方案的確定
低正常股利加額外股利政策,是公司一般情況下每年只支付固定的、數額較低的股利,在盈餘多的年份,再根據實際情況向股東發放額外股利。但額外股利並不固定化,不意味著公司永久地提高了規定的股利率。
2、採用本政策的理由
(1)這種股利政策使公司具有較大的靈活性。當公司盈餘較少或投資需用較多資金時,可維持設定的較低但正常的股利,股東不會有股利跌落感;而當盈餘有較大幅度增加時,則可適度增發股利,把經濟繁榮的部分利益分配給股東,使他們增強對公司的信心,這有利於穩定股票的價格。
(2)這種股利政策可使那些依靠股利度日的股東每年至少可以得到雖然較低但比較穩定的股利收入,從而吸引住這部分股東。
(8)上市公司資本保全擴展閱讀
股利分配政策制定的影響因素
一、法律限制
1、資本保全的限制
規定公司不能用資本(包括股本和資本公積)發放股利。股利的支付不能減少法定資本,如果一個公司的資本已經減少或因支付股利而引起資本減少,則不能支付股利。
2、企業積累的限制
為了制約公司支付股利的任意性,按照法律規定,公司稅後利潤必須先提取法定公積金。此外還鼓勵公司提取任意公積金,只有當提取的法定公積金達到注冊資本的50%時,才可以不再提取。提取法定公積金後的利潤凈額才可以用於支付股利。
3、凈利潤的限制
規定公司年度累計凈利潤必須為正數時才可發放股利,以前年度虧損足額彌補。
4、超額累積利潤的限制
由於股東接受股利繳納的所得稅高於其進行股票交易的資本利得稅,於是很多國家規定公司不得超額累積利潤,一旦公司的保留盈餘超過法律認可的水平,將被加征額外稅額。我國法律對公司累積利潤尚未作出限制性規定。
5、無力償付的限制
基於對債權人的利益保護,如果一個公司已經無力償付負債,或股利支付會導致公司失去償債能力,則不能支付股利。
二、股東因素
1、穩定的收入和避稅
一些股東的主要收入來源是股利,他們往往要求公司支付穩定的股利。他們認為通過保留盈餘引起股價上漲而獲得資本利得是有風險的。若公司留存較多的利潤,將受到這部分股東的反對。
2、控制權的稀釋
公司支付較高的股利,就會導致留存盈餘減少,這又意味著將來發行新股的可能性加大,而發行新股必然稀釋公司的控制權,這是公司擁有控制權的股東們所不願看到的局面。因此,若他們拿不出更多的資金購買新股,寧肯不分配股利。
三、公司因素
1、盈餘的穩定性
公司是否能獲得長期穩定的盈餘,是其股利決策的重要基礎。盈餘相對穩定的公司相對於盈餘相對不穩定的公司而言具有較高的股利支付能力,因為盈餘穩定的公司對保持較高股利支付率更有信心。
2、資產的流動性
較多地支付現金股利會減少公司的現金持有量,使資產的流動性降低;而保持一定的資產流動性,是公司經營所必需的。
3、舉債能力
具有較強舉債能力(與公司資產的流動性有關)的公司因為能夠及時地籌措到所需的現金,有可能採取高股利政策;而舉債能力弱的公司則不得不多滯留盈餘,因而往往採取低股利政策。
4、投資機會
有著良好投資機會的公司,需要有強大的資金支持,因而往往少發放股利,將大部分盈餘用於投資。缺乏良好投資機會的公司,保留大量現金會造成資金的閑置,於是傾向於支付較高的股利。正因為如此,處於成長中的公司多採取低股利政策;處於經營收縮中的公司多採取高股利政策。
5、資本成本
與發行新股相比,保留盈餘不需花費籌資費用,是一種比較經濟的籌資渠道。所以,從資本成本考慮,如果公司有擴大資金的需要,也應當採取低股利政策。
6、債務需要
具有較高債務償還需要的公司,可以通過舉借新債、發行新股籌集資金償還債務,也可直接用經營積累償還債務。如果公司認為後者適當的話(比如,前者資本成本高或受其他限制難以進入資本市場),將會減少股利的支付。
四、其他限制
1、債務合同約束
公司的債務合同,特別是長期債務合同,往往有限制公司現金支付程度的條款,這使公司只得採取低股利政策。
2、通貨膨脹
在通貨膨脹的情況下,公司折舊基金的購買力水平下降,會導致沒有足夠的資金來源重置固定資產。這時盈餘會被當作彌補折舊基金購買力水平下降的資金來源,因此在通貨膨脹時期公司股利政策往往偏緊。
I. 企業能用資本公積金發放紅利嗎
按照資本保全原則不能用股本和資本公積金發放股利。
現金分紅,就是上市公司從可分配利潤中拿出一部分,直接向股東發放現金紅利。目前股東需要繳納10%的個人所得稅,在發放時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繳。
送紅股,是上市公司將一部分未分配利潤和盈餘公積金,折算成股票送給股東,增加股東持有的股票數量。送紅股適用與現金紅利相同的稅收政策,股東需要繳納10%的個人所得稅。因此,上市公司一般在送股時會同時送現金紅利,現金紅利的數量剛好夠繳納個人所得稅。
轉增股本則是上市公司將一部分資本公積金折算成股票送給股東,增加股東持有的股票數量。目前稅收政策規定,股份制企業用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不屬於股息、紅利性質的分配,對個人取得的轉增股本數額,不作為個人所得,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J. 分析上市公司營運能力的指標有哪些
一、償債能力指標 1. 短期償債能力指標 (1)流動比率=流動資產/流動負債×100% 一般情況下,流動比率越高,短期償債能力越強。從債權人角度看,流動比率越高越好;從企業經營者角度看,過高的流動比率,意味著機會成本的增加和獲利能力的下降。 (2)速動比率=速動資產/流動負債×100% 其中:速動資產=貨幣資金+交易性金融資產+應收賬款+應收票據 一般情況下,速動比率越高,企業償債能力越強;但卻會因企業現金及應收賬款佔用過多而大大增加企業的機會成本。 2.長期償債能力指標 (1)資產負債率=負債總額/資產總額×100% 一般情況下,資產負債率越小,表明企業長期償債能力越強;從企業所有者來說,該指標過小表明對財務杠桿利用不夠;企業的經營決策者應當將償債能力指標與獲利能力指標結合起來分析。 (2)產權比率=負債總額/所有者權益總額×100% 一般情況下,產權比率越低,企業的長期償債能力越強,但也表明企業不能充分地發揮負債的財務杠桿效應。 二、運營能力指標 運營能力主要用資產的周轉速度來衡量,一般來說,周轉速度越快,資產的使用效率越高,則運營能力越強。資產周轉速度通常用周轉率和周轉期(周轉天數)來表示。 計算公式為: 周轉率(周轉次數)=周轉額/資產平均余額 周轉期(周轉天數)=計算期天數/周轉次數=資產平均余額*計算期天數/周轉額 三、獲利能力指標 計算公式 指標分析
營業利潤率=營業利潤/營業收入×100% 該指標越高,表明企業市場競爭力越強,發展潛力越大,盈利能力越強
成本費用利潤率=利潤總額/成本費用總額×100% 成本費用總額=營業成本+營業稅金及附加+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 該指標越高,表明企業為取得利潤而付出的代價越小,成本費用控製得越好,盈利能力越強
總資產報酬率=息稅前利潤總額/平均資產總額×100% 息稅前利潤總額=利潤總額+利息支出 一般情況下,該指標越高,表明企業的資產利用效益越好,整個企業盈利能力越強
凈資產收益率=凈利潤/平均凈資產×100% 一般認為,凈資產收益率越高,企業自有資本獲取收益的能力越強,運營效益越好,對企業投資人、債權人的保證程度越高
四、發展能力指標 計算公式 指標分析
營業收入增長率=本年營業收入增長額/上年營業收入×100% 營業收入增長率大於零,表示企業本年營業收入有所增長,指標值越高表明增長速度越快,企業市場前景越好
資本保值增值率 =扣除客觀因素後的年末所有者權益總額/年初所有者權益總額×100% 一般認為,資本保值增值率越高,表明企業的資本保全狀況越好,所有者權益增長越快;債權人的債務越有保障。該指標通常應大於100%
總資產增長率=本年總資產增長額/年初資產總額×100% (1)該指標越高,表明企業一定時期內資產經營規模擴張的速度越快; (2)分析時,需要關注資產規模擴張的質和量的關系,以及企業的後續發展能力,避免盲目擴張。
營業利潤增長率=本年營業利潤增長額/上年營業利潤總額×100% 本年營業利潤增長額=本年營業利潤總額-上年營業利潤總額
五、綜合指標分析 綜合指標分析就是將各方面指標納入一個有機整體之中,全面地對企業經營狀況、財務狀況進行揭示和披露,從而對企業經濟效益的優劣作出准確的判斷和評價。綜合財務指標體系必須具備三個基本要素:指標要素齊全適當;主輔指標功能匹配;滿足多方信息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