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急)關於董事會決議簽字的問題!
董事會會議監事列席會議,但董事會決議只要全體董事簽字。
股東會決議上應由全體股東簽字,法定代表人不是股東不用簽,監事是股東需要簽字。
回答你的補充問題:
看到你的補充提問,我先問一句:你們公司的董事和股東無論從姓名還是人數都完全一樣嗎?
如果不完全一樣,很好區分:董事召開的是董事會,形成董事會決議;股東召開的是股東會,形成股東會決議。
如果完全一樣的話,那要看會議決策的事項,一般公司章程中有具體的規定:什麼事有股東會決議,什麼事有董事會決定。
這些知識建議你學習一下《公司法》。
什麼時候作出的是董事會決議,什麼時候作出的是股東會決議?兩者有什麼區別?董事會有可能做出股東會決議嗎?
謝謝!
㈡ 做董事有什麼風險和責任
做董事的風險和責任是在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而董事的權力是受信管理公司。行事必須以公司的利益為依歸,並須按照指定的目的運用權力,董事未經公司同意,不能利用職位為自己謀取利益。而在權利方面,董事負責公司的日常運作和管理工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條 董事、高管人員的禁止行為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挪用公司資金; (二)將公司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三)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四)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同意,與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五)未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於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 (六)接受他人與公司交易的傭金歸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違反對公司忠實義務的其他行為。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前款規定所得的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
㈢ 領導要我模仿董事會簽字!有什麼風險嗎急!!!
根據現行相關法律規定,此類行為屬於違法行為。
㈣ 親戚的上市公司把你納入了公司的董事會,請問有風險
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上市公司的董事會成員應遵守上市公司的相關規定,在買賣股票時候必須進行披露。別的方面說不好影響大小,主要看你自己的社會身份如何。如果你是公務員,還是慎重參與,其他職業看你自己的具體情況。
㈤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會決議上由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此決議是否生效
根據《公司法》第107條規定,股東大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主持人(首先是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主持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還不能主持的由半數以上董事推薦一名董事主持)、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會議記錄應當與出席股東的簽名冊及代理出席的委託書一並保存。
所以,股東會決議不是必須要每個股東蓋章(股東要蓋章的情形是對決議的事項全體股東一致書面同意,可以不用召開股東大會,由股東在股東決議上蓋章)。出席董事是必須要簽字的。
另外,股東會決議不一定有效。根據《公司法》和《公司法司法解釋4》,股東大會決議在有效之外,還有無效、可撤銷和不成立三種情況。
1、無效的情形有決議的內容違反法律法規規定。
2、可撤銷的情形有召開程序和表決方式違反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表決內容違反公司章程規定的。
3、不成立的情形有未決議事項、未表決事項,出席人數和表決結果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規定的。
㈥ 股份公司股東大會決議由董事簽字可以嗎
根據相關股東會議,股份公司股東大會必須達到全部股東數量的2/3,才是合法的.
㈦ 股份公司會議記錄為何要出席董事簽字
股份公司的發起人為2-200人。
股份公司為資合性公司。
那麼,董事會為股東大會的召集者,董事長為主持人。
股東大會,表決後形成一些資料,由參加會議的董事見證並且簽字即可。
而股份公司的股東是沒有上限的, 有的股份公司的股東可以達到好幾十萬,而讓所有的股東都簽字是不現實的,也沒必要的。
㈧ 注冊會計師證靠在單位有風險嗎
有人說一般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的獨立董事需要會計專業人士(高級會計師、注冊會計師),所以有注冊會計師可以去擔任。首先獨立董事任職資格中要求的會計專業人士實際上還有很多是被大學教授、事務所知名大拿、各種股東與高管家有資質的親戚朋友擔任的,獨立董事本身就是股東會聘請來的,需要的是獨立董事不亂管事,步調與其他大股東保持一致,否則獨立董事是做不長的。所以,只有知根知底或者有推薦人背書才能靠得住,沒有獨立董事是公開招聘渠道憑專業實力進來任職的。目前中國上市公司數量剛超過3000家,沒具體統計過注會資格的獨立董事數量是不是達到1000家,可能也就是考慮到獨董不少都是同時兼任數家公司職務,所以在上市公司任職獨立董事的注會應該低於1000人,還有極少量的非上市公司具有會計專業人士的獨董。所以只有很少一部分有路子的注冊會計師能夠有這機會,低於注冊會計師(執業和非執業)總數的5‰,擠上這條路比走蜀道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