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監事是否需要在股東大會會議記錄上簽字
根據章程指引,是要的。章程對股東、董、監、高都有約束力,因此需要簽字。
⑵ 股東大會會議記錄參加會議的監事是否簽字
實際操作中以嚴格的為准吧。考試應該不會考這種相互有矛盾的東西
⑶ 哪位能給我一份上市公司的董事會、股東大會會議記錄的範本
公司2011年度股東大會會議紀要(年月日)一、會議名稱:二、會議出席人員:出席股東及股東代表:出席董事:出席監事:
出席董秘:
列席高管:
律師:會議記錄:
三、會議地址:公司會議室
四、會議時間:
年
月
日
五、會議主持人:董事長
先生六、會議表決監票、計票人監票人:
計票人:七、會議內容:1、審議《2011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表決結果:同意股數
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反對股數0股;棄權股數0股。由於《2011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根據有關規定,該議案獲得通過。(本頁為2011年度股東大會會議紀要簽字頁)出席董事:出席監事:董事會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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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股東大會決議需要股東簽字嗎最後落款時應該落公司董事會還是其他什麼的
《公司法》第一百零四條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
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根據以上規定,股東大會決議是否需要股東簽字、需要多少股東簽字,要根據所議事項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而定。例如你們公司要變賣廠房,公司章程又規定:變賣公司財產,需要股東所持表決權四分之三以上通過,那麼這個股東大會決議,就需要由持表決權四分之三以上的股東簽字,否則股東大會決議無效。
落款就蓋你們公司的公章,然後旁邊寫上:股東簽字或蓋章(自然人股東簽字、法人股東簽字加蓋章)
寫的有點亂,不曉得你明不明白O(∩_∩)O~
⑸ 會議記錄簽名了 股東會決議需要簽名
會議記錄簽名了,股東會決議仍然需要簽名。
股東會會議股東為了公司決策等召開的會議,一般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兩種。
股東會決議是指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依職權對所議事項作出的決議。一般情況下,股東會會議作出決議時,采「資本多數決」原則,即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但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時,則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這體現了有限責任公司兼具「人合」和「資合」的性質。
股東會決議需要通過股東會會議來做出,會議中的表決需要體現在決議中的簽名。
⑹ 股份公司會議記錄為何要出席董事簽字
股份公司的發起人為2-200人。
股份公司為資合性公司。
那麼,董事會為股東大會的召集者,董事長為主持人。
股東大會,表決後形成一些資料,由參加會議的董事見證並且簽字即可。
而股份公司的股東是沒有上限的, 有的股份公司的股東可以達到好幾十萬,而讓所有的股東都簽字是不現實的,也沒必要的。
⑺ 股東大會會議決議需要董事簽字嗎
需要。
在股份公司中,才有股東大會;在有限公司中,權力機構為股東會(股東)。
.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 股東大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大會會議職責的,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和主持;監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連續九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公司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 股東大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主持人、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會議記錄應當與出席股東的簽名冊及代理出席的委託書一並保存。
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會決議上由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此決議是否生效
根據《公司法》第107條規定,股東大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主持人(首先是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主持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還不能主持的由半數以上董事推薦一名董事主持)、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會議記錄應當與出席股東的簽名冊及代理出席的委託書一並保存。
所以,股東會決議不是必須要每個股東蓋章(股東要蓋章的情形是對決議的事項全體股東一致書面同意,可以不用召開股東大會,由股東在股東決議上蓋章)。出席董事是必須要簽字的。
另外,股東會決議不一定有效。根據《公司法》和《公司法司法解釋4》,股東大會決議在有效之外,還有無效、可撤銷和不成立三種情況。
1、無效的情形有決議的內容違反法律法規規定。
2、可撤銷的情形有召開程序和表決方式違反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表決內容違反公司章程規定的。
3、不成立的情形有未決議事項、未表決事項,出席人數和表決結果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規定的。
⑼ 股東會會議紀要和記錄的區別~ 會議紀要需要全體股東簽名還是會議記錄需要~給出根據。
股東會議記錄需要全體股東簽名,股東會議記錄是股東會議組織情況和具體內容的記載。
「記錄」有詳記與略記之別,略記是記會議大要,會議上的重要或主要言論。
詳記則要求記錄的項目必須完備,記錄的言論必須詳細完整。
股東會議紀要是股東會議要點文件,會議紀要正文一般由兩部分組成:一是會議概況,主要包括會議時間、地點、名稱、主持人,與會人員,基本議程;二是會議的精神和議定事項。
公司法第四十一條 股東會會議的通知與記錄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全體股東;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者全體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 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9)上市公司股東大會會議記錄簽字擴展閱讀:
根據《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的有關規定,股東會的決議應包含以下內容:
1、會議基本情況:會議時間、地點、會議性質(定期、臨時)。
2、會議通知情況及到會股東情況:會議通知時間、方式;到會股股東情況,股東棄權情況。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15日前通知全體股東。
3、會議主持情況: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一般情況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主持(應附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職務指定副董事長或董事主持的委派書)。
4、會議決議情況:
股東會由股東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股東會對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並、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股東會會議的具體表決結果,持贊同意見股東所代表的股份數,占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股份總數的比例。持反對或棄權意見的股東情況。
5、簽署: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決議由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
⑽ 股份公司提交工商的變更董事的股東大會會議記錄,是要老董事簽字還是新董事簽字啊
不管老股東還是新股東,只要在年檢之日是公司的股東就都要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