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上市公司回購股票實行員工持股計劃,對員工是利好嗎員工是不是需要出資購買
也要看股價的走勢,不是所有員工都可以買,要一定級別以上的
B. 上市公司是否需要在定期報告中披露員工持股計劃實施情況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號——員工持股計劃》第二十四條規定,上市公司應當在半年度報告、年度報告中披露報告期內員工持股計劃的實施情況。
本文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因政策類問題存在時效性,有關回答請以官網發布最新內容為准。
C. 關於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試點的指導意見的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試點的指導意見
為了貫徹《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中關於「允許混合所有制經濟實行企業員工持股,形成資本所有者和勞動者利益共同體」的精神,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17號)中關於「允許上市公司按規定通過多種形式開展員工持股計劃」的要求,經國務院同意,中國證監會依照《公司法》、《證券法》相關規定,在上市公司中開展員工持股計劃實施試點。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試點,有利於建立和完善勞動者與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機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職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競爭力,使社會資金通過資本市場實現優化配置。為穩妥有序開展員工持股計劃試點,現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依法合規原則
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履行程序,真實、准確、完整、及時地實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員工持股計劃進行內幕交易、操縱證券市場等證券欺詐行為。
(二)自願參與原則
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應當遵循公司自主決定,員工自願參加,上市公司不得以攤派、強行分配等方式強制員工參加本公司的員工持股計劃。
(三)風險自擔原則
員工持股計劃參與人盈虧自負,風險自擔,與其他投資者權益平等。 (四)員工持股計劃是指上市公司根據員工意願,通過合法方式使員工獲得本公司股票並長期持有,股份權益按約定分配給員工的制度安排。員工持股計劃的參加對象為公司員工,包括管理層人員。
(五)員工持股計劃的資金和股票來源
1. 員工持股計劃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解決所需資金:
(1)員工的合法薪酬;(2)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
2. 員工持股計劃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解決股票來源:
(1)上市公司回購本公司股票;(2)二級市場購買;(3)認購非公開發行股票;(4)股東自願贈與;(5)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
(六)員工持股計劃的持股期限和持股計劃的規模
1. 每期員工持股計劃的持股期限不得低於12個月,以非公開發行方式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的,持股期限不得低於36個月,自上市公司公告標的股票過戶至本期持股計劃名下時起算;上市公司應當在員工持股計劃屆滿前6個月公告到期計劃持有的股票數量。
2. 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員工持股計劃所持有的股票總數累計不得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0%,單個員工所獲股份權益對應的股票總數累計不得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員工持股計劃持有的股票總數不包括員工在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前獲得的股份、通過二級市場自行購買的股份及通過股權激勵獲得的股份。
(七)員工持股計劃的管理
1. 參加員工持股計劃的員工應當通過員工持股計劃持有人會議選出代表或設立相應機構,監督員工持股計劃的日常管理,代表員工持股計劃持有人行使股東權利或者授權資產管理機構行使股東權利。
2. 上市公司可以自行管理本公司的員工持股計劃,也可以將本公司員工持股計劃委託給下列具有資產管理資質的機構管理:(1)信託公司;(2)保險資產管理公司;(3)證券公司;(4)基金管理公司;(5)其它符合條件的資產管理機構。
3. 上市公司自行管理本公司員工持股計劃的,應當明確持股計劃的管理方,制定相應的管理規則,切實維護員工持股計劃持有人的合法權益,避免產生上市公司其他股東與員工持股計劃持有人之間潛在的利益沖突。
4. 員工享有標的股票的權益;在符合員工持股計劃約定的情況下,該權益可由員工自身享有,也可以轉讓、繼承。員工通過持股計劃獲得的股份權益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可以依據員工持股計劃的約定行使;參加員工持股計劃的員工離職、退休、死亡以及發生不再適合參加持股計劃事由等情況時,其所持股份權益依照員工持股計劃約定方式處置。
5. 上市公司委託資產管理機構管理本公司員工持股計劃的,應當與資產管理機構簽訂資產管理協議。資產管理協議應當明確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切實維護員工持股計劃持有人的合法權益,確保員工持股計劃的財產安全。資產管理機構應當根據協議約定管理員工持股計劃,同時應當遵守資產管理業務相關規則。
6. 員工持股計劃管理機構應當為員工持股計劃持有人的最大利益行事,不得與員工持股計劃持有人存在利益沖突,不得泄露員工持股計劃持有人的個人信息。
7. 員工持股計劃管理機構應當以員工持股計劃的名義開立證券交易賬戶。員工持股計劃持有的股票、資金為委託財產,員工持股計劃管理機構不得將委託財產歸入其固有財產。員工持股計劃管理機構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原因進行清算的,委託財產不屬於其清算財產。 (八)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前,應當通過職工代表大會等組織充分徵求員工意見。
(九)上市公司董事會提出員工持股計劃草案並提交股東大會表決,員工持股計劃草案至少應包含如下內容:
1. 員工持股計劃的參加對象及確定標准、資金、股票來源;2. 員工持股計劃的存續期限、管理模式、持有人會議的召集及表決程序;3. 公司融資時員工持股計劃的參與方式;4. 員工持股計劃的變更、終止,員工發生不適合參加持股計劃情況時所持股份權益的處置辦法;5. 員工持股計劃持有人代表或機構的選任程序;6. 員工持股計劃管理機構的選任、管理協議的主要條款、管理費用的計提及支付方式;7. 員工持股計劃期滿後員工所持有股份的處置辦法;8. 其他重要事項。
非金融類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應當符合相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關於混合所有制企業員工持股的有關要求。
金融類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應當符合財政部關於金融類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員工持股的規定。
(十)獨立董事和監事會應當就員工持股計劃是否有利於上市公司的持續發展,是否損害上市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公司是否以攤派、強行分配等方式強制員工參加本公司持股計劃發表意見。上市公司應當在董事會審議通過員工持股計劃草案後的2個交易日內,公告董事會決議、員工持股計劃草案摘要、獨立董事及監事會意見及與資產管理機構簽訂的資產管理協議。
(十一)上市公司應當聘請律師事務所對員工持股計劃出具法律意見書,並在召開關於審議員工持股計劃的股東大會前公告法律意見書。員工持股計劃擬選任的資產管理機構為公司股東或股東關聯方的,相關主體應當在股東大會表決時迴避;員工持股計劃涉及相關董事、股東的,相關董事、股東應當迴避表決;公司股東大會對員工持股計劃作出決議的,應當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
(十二)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員工持股計劃後2個交易日內,上市公司應當披露員工持股計劃的主要條款。
(十三)採取二級市場購買方式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的,員工持股計劃管理機構應當在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員工持股計劃後6個月內,根據員工持股計劃的安排,完成標的股票的購買。上市公司應當每月公告一次購買股票的時間、數量、價格、方式等具體情況。
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的,在完成標的股票的購買或將標的股票過戶至員工持股計劃名下的2個交易日內,以臨時公告形式披露獲得標的股票的時間、數量等情況。
(十四)員工因參加員工持股計劃,其股份權益發生變動,依據法律應當履行相應義務的,應當依據法律履行;員工持股計劃持有公司股票達到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的5%時,應當依據法律規定履行相應義務。
(十五)上市公司至少應當在定期報告中披露報告期內下列員工持股計劃實施情況:
1. 報告期內持股員工的范圍、人數;2. 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的資金來源;3. 報告期內員工持股計劃持有的股票總額及占上市公司股本總額的比例;4. 因員工持股計劃持有人處分權利引起的計劃股份權益變動情況;5. 資產管理機構的變更情況;6. 其他應當予以披露的事項。 (十六)除非公開發行方式外,中國證監會對員工持股計劃的實施不設行政許可,由上市公司根據自身實際情況決定實施。
(十七)上市公司公布、實施員工持股計劃時,必須嚴格遵守市場交易規則,遵守中國證監會關於信息敏感期不得買賣股票的規定,嚴厲禁止利用任何內幕信息進行交易。
(十八)中國證監會對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進行監管,對利用員工持股計劃進行虛假陳述、操縱證券市場、內幕交易等違法行為的,中國證監會將依法予以處罰。
(十九)法律禁止特定行業公司員工持有、買賣股票的,不得以員工持股計劃的名義持有、買賣股票。
(二十)證券交易所在其業務規則中明確員工持股計劃的信息披露要求;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在其業務規則中明確員工持股計劃登記結算業務的辦理要求。
D. 怎麼解讀上市公司職工持股計劃𨒂期
指導意見出台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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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國九條」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17號):
「允許上市公司按規定通過多種形式開展員工持股計劃」
中國證監會於2014年6月20日發布:
《關於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試點的指導意見》(中國證監會公告[2014]3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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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意見出台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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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意見出台背景
《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
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深化經濟體制改革,明確了改革的市場化取向
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強調國有資本、集體資本、非公有資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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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意見出台背景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
引導上市公司通過資本市場完善現代企業制度
鼓勵建立市值管理制度
完善股權激勵制度、允許按規定通過多種形式開展員工持股計劃
實現的市場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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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意見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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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意見政策解讀 計劃的原則 員工持股計劃的定義
指導意見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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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持股計劃是指上市公司根據員工意願,通過合法方式使員工獲得本公司股票並長期持有,股份權益按約定分配給員工的制度安排。員工持股計劃的參加對象為公司員工,包括管理層人員。 計劃的原則 員工持股計劃的三項基本原則
E. 實施員工持股計劃有什麼好處
中大咨詢的國企改革專家認為,實施員工持股計劃首先有利於重塑企業國有產權的結構,員工持股計劃使絕大多數上市公司從內而外的股權結構轉型,,使員工從完全競爭和公司的長遠發展來考慮公司利益。其次,還有利於實現共同繁榮和社會發展的目標,員工持股計劃將會改變收入方式及其結構,員工與企業利益相結合的長久發展模式下,員工可以共享公司的發展所帶來的收益,隨著公司的業績的增長員工獲得的股利收入也隨之增加。再次,有利於日後金融和證券市場發展,全面實行員工持股計劃,將增多資本市場投資者,擴大資本市場的數量和容量。
F. 哪個上市公司實施了員工持股計劃
1、在非上市公司中應用更為普遍,事實上,ESOP在那些規模較小(雇員人數在500 名以下)並且非公眾持股的公司中卻更為普遍。據有關統計資料,在美國各種員工持股的公司中,在各種員工持股的公司中,90%為未上市的私營公司,在這些公司員工持有20~40%的公司股票,而在上市公司中,員工持有5~15%的公司股票。
2、所有為股份激勵生產者和增進勞資合作而設計的持股計劃必須包括盡可能多的雇員,而不應存在對某一部分雇員的歧視。然而調查表明,美國ESOP的平均雇員覆蓋面為68%。
3、一項調查表明,有70%的公司將ESOP部分地作為養老金的替代品。
4、大多數公司,尤其是非上市公司是不允許ESOP的參與者根據分配給他們的股份行使投票權的。在信息溝通方面,一項調查表明,有44%的僱主拒絕向雇員披露超出一般公司(不實施ESOP的公司)披露程度的信息,即使在那些雇員持有超過50%股份的公司里,也有43%的管理層不向雇員股東公開財務信息。
G. 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的好處有哪些
艾德權程:第一就是能夠通過這樣的方式籠絡人心,對於公司來說核心人員穩定是非常有好處的,一個人剛進公司的時候什麼東西都是陌生的,一切都是從零開始,從一個新的員工到核心人員是付出了時間和精力成本的,核心人流的大幅度流動必然又會讓公司從新開始,發展停滯。第二就是通過股權激勵計劃能夠鎖定企業的發展未來,這樣的激勵政策會讓員工更加盡心盡力,凝聚核心人員的力量讓大家都朝著一個方向發展,第三就是完善公司的管理,股權激勵計劃一定程度上面就是薪酬體系,通過讓優秀的員工入股公司從而獲取利益,能夠完善公司的制度和人才體系,增強價值創造能力,這是一種長效的管理體系,讓員工長期的為公司發展負責,增強公司的競爭力。
H. 如何找到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的相關數據,例如員工持股計劃的比例等
這得找專業人力資源管理人才,得出的數據比較真實
I. 上市員工持股計劃有哪些要求
1、 不管是上 市公司還是非上市公司,人 才都尤其重要,想要留住人才, 上市 員工持 股是一種行之有效的 方法 ,通過這 種制 度,員工 從公司的服務者、工作者轉變為 經營 者、管理者, 歸屬 高自然大大加強,也極大增強了員工與公 司之間的聯系。 2、實行 上 市 員工持股 計劃 後,員工的個人利益直 接與公司 的整體利益聯系起來,公司收益 高則員工收益 也高 ,這樣就能極 大挖掘員工的工作潛能 ,使員工的個人能力得到最 大 程度的發揮 ;且該計劃也能使員工 獲得實際的利 益,使員工個人價值得到提升。。好的,如果有需要,隨時歡迎你的詢問。
J. 關於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試點的指導意見的證監會發布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試點指導意見
為了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和《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17號)精神,經國務院同意,中國證監會制定並發布《關於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試點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在上市公司中開展員工持股計劃試點。
實施員工持股計劃,是企業鼓勵其員工持有本公司股票的一種有效方式。《指導意見》明確,上市公司可以根據員工意願實施員工持股計劃,通過合法方式使員工獲得本公司股票並長期持有,股份權益按約定分配給員工。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相關資金可以來自員工薪酬或以其他合法方式籌集,所需本公司股票可以來自上市公司回購、直接從二級市場購買、認購非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東自願贈與等合法方式。《指導意見》還就員工持股計劃的實施程序、管理模式、信息披露及內幕交易防控等問題作出規定。
中國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指出,在上市公司中推進員工持股計劃試點,有利於建立和完善勞動者與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機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職工凝聚力和公司競爭力。
目前,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較為普遍,員工取得公司股份的途徑多樣,公司對員工持股的管理也各不相同,出台《指導意見》,有利於規范上市公司員工的持股行為,促進員工持股計劃良性發展。上市公司開展員工持股計劃,可以為上市公司提供新的市值管理工具,有利於上市公司更好地開展市值管理工作。員工持股計劃可以交由專業機構投資者進行日常管理,促進專業機構投資者提供更加多樣的投資產品和服務,優化市場結構。
新聞發言人表示,《指導意見》發布實施後,中國證監會將依照規定積極推動開展試點工作。證券交易所將出台員工持股計劃信息披露等相關規定,引導、規范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負責員工持股計劃證券賬戶開立等有關工作,中國上市公司協會將組織開展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的宣傳、輔導工作等。各上市公司要切實落實《指導意見》的要求,根據公司自身發展規劃、行業特點和經濟效益,制定切實可行的員工持股計劃並積極組織實施。希望市場各方共同努力,做好員工持股計劃試點工作,提高上市公司質量,促進資本市場長期健康穩定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