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上市公司會跑路嗎
你好,上市公司是可以跑路的,
但是能上市的公司都要符合一定的標准,具備一定的凈資產,跑路就相當於丟棄一切,得不償失。
B. 如果A股上市公司某天突然破產倒閉了,散戶手中的股票該怎麼辦
A股市場上大部分的上市公司在之前都是通過核准制上市成功的,因此這些上市公司具有市場稀缺的上市牌照,當上市公司經營破產時,原公司可以通過重整、合並,或者由其他公司注資等方式重新獲得新生。
因此,如果某個A股上市公司破產倒閉了,散戶手中的股票也不至於完全無價值,在一些情況下股票價值也有一定機會升高,需要投資者根據實際情況作出判斷。
上市公司破產後的分配程序上市公司在經營失敗被人民法院宣告破產時,需要組建清算組進行破產清算。清算組會接管破產企業並編制破產財產分配方案,企業的清算資產一般先支付清算費用、國家稅收、員工工資等,然後才考慮股東的利益。一般來說,當上市公司傳出破產的消息時,持有這家公司股票的散戶極有可能損失慘重。
投資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要立足於看清企業的基礎上,確保自己對投資標的有深入的了解,倘若投資者對企業的成長性、盈利能力、股東回報率一問三不知,那就有可能踩雷投資到清算破產的企業標的。
綜上所述,選擇繼續持有等待重整、合並成功,或是及時止損清倉離場,取決於投資者自己對企業已發公告和後續計劃的判斷。踩到清算破產的股票,不要責怪企業和市場,要從自身找問題,下次在分析研究得更全面的前提下進行投資。
C. 上市公司會不會倒閉
上市公司都有可能有破產清算、股票變廢紙的風險,但這種可能性比較小,而且在破產退市前,都會有相應的警示,比如在該公司的股票前面加上ST字樣,警示股民。所以,買入股票時,要關注該公司的基本面,如果連續虧損的股票,要慎重考慮買入。
D. 上市公司可以倒閉嗎
有很多的公司在經營的過程中,會由於各種各樣的原因經營不善一直在虧錢,這個時候如果已經資不抵債申請破產了是否還可以進行經營?企業被人民法院宣告破產後,破產企業應當自人民法院宣告破產裁定之日其停止生產經營活動。但經清算組允許,破產企業可以在破產程序終結之前,以清算組的名義從事與清算工作相關的生產經營活動。清算組應當將從事此種經營活動的情況報告人民法院。如果破產企業對外非以清算組的名義簽訂合同,且合同與清算工作無關,該合同無效。也就是說,公司破產後還能不能經營,具體看實際情況而定。實際上,根據法律規定,企業進入破產程序後,法院指定的管理人有權決定繼續或停止債務人的營業。
E. 企業倒閉,老闆逃跑會有什麼後果
1、企業倒閉,老闆逃跑會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俗稱惡意欠薪罪),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有關不支付勞動報酬的法律規定:
為依法懲治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現就辦理此類刑事案件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
第一條 勞動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的規定應得的勞動報酬,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第一款規定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第二條 以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第一款規定的「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1)隱匿財產、惡意清償、虛構債務、虛假破產、虛假倒閉或者以其他方法轉移、處分財產的;
(2)逃跑、藏匿的;
(3)隱匿、銷毀或者篡改賬目、職工名冊、工資支付記錄、考勤記錄等與勞動報酬相關的材料的;
(4)以其他方法逃避支付勞動報酬的。
第三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第一款規定的「數額較大」:
(1)拒不支付一名勞動者三個月以上的勞動報酬且數額在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的;
(2)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且數額累計在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的。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准,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第四條 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或者政府其他有關部門依法以限期整改指令書、行政處理決定書等文書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後,在指定的期限內仍不支付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第一款規定的「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但有證據證明行為人有正當理由未知悉責令支付或者未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除外。
行為人逃匿,無法將責令支付文書送交其本人、同住成年家屬或者所在單位負責收件的人的,如果有關部門已通過在行為人的住所地、生產經營場所等地張貼責令支付文書等方式責令支付,並採用拍照、錄像等方式記錄的,應當視為「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
第五條 拒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符合本解釋第三條的規定,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第一款規定的「造成嚴重後果」:
(1)造成勞動者或者其被贍養人、被扶養人、被撫養人的基本生活受到嚴重影響、重大疾病無法及時醫治或者失學的;
(2)對要求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使用暴力或者進行暴力威脅的;
(3)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第六條 拒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在刑事立案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並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可以認定為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
在提起公訴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並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刑事處罰;在一審宣判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並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可以從輕處罰。
對於免除刑事處罰的,可以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予以訓誡、責令具結悔過或者賠禮道歉。
拒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造成嚴重後果,但在宣判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並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可以酌情從寬處罰。
第七條 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單位或者個人,違法用工且拒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的規定,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條 用人單位的實際控制人實施拒不支付勞動報酬行為,構成犯罪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條 單位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構成犯罪的,依照本解釋規定的相應個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標准,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定罪處罰,並對單位判處罰金。
(5)上市公司倒閉跑路擴展閱讀:
惡意拖欠勞動者工資的行為是對勞動者合法權益的侵犯,嚴重破壞了誠實信用的市場原則,也是造成社會不穩定因素之一。如果這種行為得不到有效的懲罰,那麼法律的權威和社會公眾對穩定生活的嚮往將會受到巨大影響。
因此,在刑法中增設「惡意欠薪罪」,對規范勞資關系、穩定社會公共秩序和增強社會公眾的安全感無疑將起到舉足輕重的作用,具有必要性和可能性,而且「惡意欠薪罪」應單獨設立。
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人保部四部門共同制定下發了通知。為了解決行為人逃匿後相關證據無法獲得的問題,通知規定,由於行為人逃匿導致工資賬冊等證據材料無法調取或用人單位在規定的時間內未提供有關工資支付等相關證據材料的,
人社部門應及時對勞動者進行調查詢問並製作詢問筆錄,同時應積極收集可證明勞動用工、欠薪數額等事實的相關證據,依據勞動者提供的工資數額及其他有關證據認定事實。
對於行為人拖欠勞動者勞動報酬後「逃而不匿」的問題,通知規定,人社部通過書面、電話、簡訊等能夠確認其收悉的方式,通知其在指定的時間內到指定的地點配合解決問題,但其在指定的時間內未到指定的地點配合解決問題或明確表示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的,視為「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F. 有沒有上市公司p2p跑路的案例,和暴光跑路的上市公司p2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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