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關於持有擬上市公司股權的問題
個人意見:不管甲公司上不上市,你持有的都是非上市公司乙的股票,如果你想套現獲利,我想應該採取協議轉讓(達到一定條件、規模或許可以掛牌轉讓或者通過非上市公司代辦股份轉讓系統轉讓)。套現後能得到多少錢,這得看接收人丁對乙公司股票投資價值的判斷了,而乙公司持有上市公司甲的股票,只能作為丁判斷乙投資價值的一個因素而已,而這個因素也沒有多大參考意義。乙取得的甲的分紅收益每年能有多少?再多也不是乙的主營業務收入吧?另外你持有的是一家非上市公司的股票,未上市就意味著不流通,不流通就沒有多大投資價值,你想套現首先是他增值了,他怎麼增值?不能只靠甲的分紅收益吧?你賣給我,我會要嗎,沒人要你就沒法套現。
Ⅱ 某上市公司一董事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條件股份100萬股和無限收條件流通股份2萬股,他的可轉讓額度為多少
二級市場可賣2萬股,100萬股可以通過協議轉讓。
高管出售股票每年不超過25%
Ⅲ 為什麼很多上市公司的董事長個人持有公司的股份非常少,公司持股的股份跟股東有什麼關系
持有公司的股份就是該公司的股東,持股的多少決定你的發言權,這就是持股與該公司的關系。
拓展資料:
1.每個合夥人都投入等量的資金到公司,然後加上投入的人力,構成了最初的平均分配的「創始人股份」。
2.但是,某個合夥人投入的資金相對而言比較多。這樣的投資應該獲較多的股權,因為最早期的投資,風險也往往最大,所以應該獲得更多的股權。這樣的投資應該獲得多少股權可以參照通常投資的估值演算法。
他是公司創始人或者擁有人,他發行股票只是賣了一部分股權,而不是全部。
發行股票只是攤薄了他的股份而已。如果一個公司發行股票後,實際控制人
就沒有股權了。
股票分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上市流通的部分是流通股,非流通股一般叫限售股,在一定時期內不允許上市流通,解禁後才能上市。
所以一些董事長擁有很多股票,但真正流通的股票只是公司全部股票的一部分。
Ⅳ 騰訊持有那個上市公司的股份
華誼兄弟.
Ⅳ 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份的,有什麼交易限制
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份的,有以下兩種規定:
1.個人或機構投資者持有上市公司未解除限售股份的,證券公司不接受該投資者融券賣出該上市公司股票,也不接受其以普通證券賬戶持有的未解除限售股份充抵保證金
2.個人投資者持有上市公司解除限售股份的,證券公司不接受該投資者以其普通證券賬戶持有的該上市公司股份充抵保證金
Ⅵ 上市公司董事、監視、高級管理人員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後6
1、買入上市公司股票後,即為擁有該公司股份,成為該公司股東。
2、若非該上市公司的董監高持有該上市公司股票超過5%,同樣受6個月的限制。且若要賣出需提前通知上市公司公司。若賣出股份後,達到5%、低於5%後,上市公司需要披露公告並編制權益變動表。
3、股票就是充滿無法預知的風險,不知道風險背後是利好或者利空,只能說你覺得價位合理即可拋出。
望採納。
Ⅶ 如何查看一家上市公司持有另一家上市公司的股權
公司年報半年報里都會有投資情況的披露,包括持有量,價格和收益情況
年報是每年出版一次的定期刊物。又稱年刊。 根據證券交易委員會規定,必須提交股東的公司年度財務報表。報表包括描述公司經營狀況,以及資產負債和收入的報告、年報長表稱為10-K,其中的財務信息更為詳盡,可以向公司秘書處索取。目前上市公司年報有兩種版本,一種是在公開媒體上披露的年報摘要,其內容較簡單,另一版本是交易所網站披露的詳細版本。
投資者首先要閱讀財務摘要指標,了解公司收益情況,比較公司業績的變化情況;其次,在分析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時,一些指標要重點考察,如損益表中的主業收入、毛利、主業利潤、營業利潤、凈利潤的增長率,資產負債表中的應收賬款、存貨絕對變化和相對主業收入的比例等。如指標出現明顯異常的變化,就需尋找其變化的原因;第三,除了對財務報表進行分析外,公司年報中這樣幾方面的內容也需認真閱讀,比如公司管理層對經營情況認可程度的信息、公司重大事件、財務報表的附註及注冊會計師的審計意見,從中可了解公司和中介機構對公司經營情況的解釋。
Ⅷ 上市公司持有別家公司股份,不納入合並報表。為什麼會有這樣的情況
一般只有控股的情況下才會合並報表,只是簡單持股的話一般都計入投資收益
不然的話,我花100萬成立一家公司,然後世界500強的企業我都入一點股,就可以合並報表的話,那不是輕松成為世界第一大企業?
Ⅸ 個人持有一個上市公司的股份是否有限制
你所述的問題基本上在證券法中有明確規定,一起來看一下《證券法》第86條: 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百分之五時,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證券交易所作出書面報告,通知該上市公司,並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百分之五後,其所持該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減少百分之五,應當依照前款規定進行報告和公告。在報告期限內和作出報告、公告後二日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而且,當你持股比例達到30%時,還要觸發要約收購。看一下證券法第88條: 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百分之三十時,繼續進行收購的,應當依法向該上市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約。 此外,如果持股比例高達一定程度將有可能導致上市公司失去上市資格而退市,這種情況罕見,就不說了。 這種規模投資已經觸及上市控制權問題,如果沒有方案不建議貿然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