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IPO咨詢公司可以為擬上市公司提供什麼服務國內比較知名的IPO咨詢公司有哪些如何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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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審計問題,希望有實務經驗的大佬回答~請問上市公司審計和非上市公司審計的區別主要在哪裡
上市公司審計和非上市公司審計的區別主要在於可接受的審計風險的高低。
『叄』 普華永道的國際財務報告准則實務指引 這套書誰有PDF全套跪求鏈接、種子!
不好意思我沒有,普華永道是不是很辛苦啊,聽說總是加班
『肆』 中國股票的上市規則及流程
股票要上市交易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並按一定的原則和程序進行操作與運轉。 在股票交易中,為了有效保護投資者的利益,不損害公共利益,股票在上市過程中一般要遵循一下幾個原則:
1、公開性
公開性原則是股票上市時應遵循的基本原則。它要求股票必須公開發行,而且上市公司需連續的、及時地公開公司的財務報表、經營狀況及其他相關的資料與信息,使投資者能夠獲得足夠的信息進行分析和選擇,以維護投資者的利益。
2、公正性
指參與證券交易活動的每一個人、每一個機構或部門,均需站在公正、客觀的立場上反映情況,不得有隱瞞、欺詐或弄虛作假等致他人於誤境的行為。
3、公平性
指股票上市交易中的各方,包括各證券商、經紀人和投資者,在買賣交易活動中的條件和機會應該是均等的。
4、自願性
指在股票交易的各種形式中,必須以自願為前提,不能硬性攤派、橫加阻攔,也不能附加任何條件。
各證券交易所規定的股票上市條件各不相同,但都包括以下項目:
1.資本額
一般規定上市公司的實收資本額不得低於某一數值。
2.獲得能力
一般用稅後凈收益占資本總額的比率來反映獲利能力,這一比率一般不得低於某一數值。
3.基本結構
一般用最近一年的財產凈值占資產總額的比率來反映資本結構,這一比率一般不得低於某一數值。
4.償債能力
一般用最近一年的流動資產占流動負債的比率(即流動比率)來反映償債能力,這一比率一般不得低於某一數值。
5.股權分散情況
一般規定上市公司的股東人數不得低於某一數值。
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要經過一定的程序。按照《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與《公司法》的規定,股票上市的程序如下:
1.上市申請與審批
《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規定,公開發行股票符合條件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交易,應當向證券交易所的上市委員會提出申請;上市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確定上市時間,審批文件報證監會備案,並抄報證券委。
《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交易,應當報經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證券管理部門批准,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報送有關文件。
《公司法》同時規定,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證券管理部門對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股票上市交易申請,予以批准;對不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不予批准。
當前,符合上市條件的股份有限公司要經過經過證監會復審通過,由證券交易所審核批准。
2.申請股票上市應當報送的文件
股份公司向交易所的上市委員會提出上市申請。申請時應報送下列文件:
(1)上市報告書;
(2)申請股票上市的股東大會決議;
(3)公司章程;
(4)公司營業執照;
(5)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所審計的公司最近3年的財務會計報告;
(6)法律意見書和上市保薦書;
(7)最近一次招股說明書;
(8)證劵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文件。
3.訂立上市契約
股份有限公司被批准股票上市後,即成為上市公司。在上市公司股票上市前,還要與證券交易所訂立上市契約,確定上市的具體日期,並向證券交易所繳納上市費。
4.發表上市公告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票上市交易申請經批准後,被批準的上市公司必須公告其股票上市報告,並將其申請文件存放在指定地點供公眾查閱。
上市公司的上市公告-般要刊登在證監會指定的,全國性的證券報刊上。
上市公告的內容,除了應當包括招股說明書的主要內容外,還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1)股票獲准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和批准文號;
(2)股票發行情況,股權結構和最大的10名股東的名單及持股數;
(3)公司創立大會或股東大會同意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決議;
(4)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簡歷及持有本公司證券的情況;
(5)公司近3年或者開業以來的經營業績和財務狀況以及下一年盈利的預測文件;
(6)證券交易所要求載明的其它情況。
補充:
股票上市條件:
1.股票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已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
3.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額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公司發行股份的總額的比例為10%。
4.公司在3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股票暫停上市條件:
1.上市公司股本總額(3000)萬元)、股權分布(25%、10%)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2.上市公司不按照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可能誤導投資者。
3.上市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4.上市公司3年連續虧損。
股票終止上市條件:
1.上市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在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期限內仍不能達到上市條件。
2.上市公司不按照規定公開其財務善,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且拒絕糾正。
3.上市公司3年連續虧損,在其後一個年度內未能恢復盈利。
4.上市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產。
『伍』 求律師IPO實務參考資料
第一部分 A股首次發行上市律師工作程序
一、提交項目建議書
二、參與項目的注意事項
1、配置合適的團隊
2、及時答復且均需書面
3、答復內容需具體詳實
4、正式出具法律意見的程序
5、與各中介機構的協調
6、信息傳遞方式
三、工作程序
1、盡職調查
2、公司改制
3、輔導驗收
4、製作A股上市申報材料
第二部分 前期律師工作——盡職調查和改制
一、盡職調查
1、A股IPO律師盡職調查的一般流程
(1)擬改制上市公司與律師事務所簽訂聘請律師合同、保密協議書(2)律師起草「盡職調查清單」
(3)由擬改制上市公司收集所有相關資料
(4)由律師對公司提供的資料進行審查,並進行資料核對和詢證
(5)律師根據調查結果出具盡職調查報告
(6)律師根據出具的盡職調查報告,協同公司、主承銷商等其他中介機構確定改制及發行上市方案
2、律師盡職調查的渠道
(1)擬改制上市公司
(2)登記機關
(3)擬改制上市公司所在地政府及所屬各職能部門
(4)擬改制上市公司聘請的各中介機構
(5)擬改制上市公司的債權人、債務人
3、律師盡職調查報告的撰寫
法律盡職調查報告一般包括如下內容:
(1)律師對盡職調查的要求,盡職調查的方式及時間范圍
(2)律師審查過的文件清單,以及要求公司提供但未提供的文件清單
(3)進行盡職調查所做的各種假設
(4)出具盡職調查報告的責任限制或聲明
(5)對審查過的資料進行總結,對所涉及的法律事項以及所有審查過的信息所隱含的法律問題的評價和建議
4、律師盡職調查中需要注意的問題
(1)正確把握律師盡職調查與購務盡職調查的關系
(2)律師對盡職調查資料,應反復地研究判斷,進行相應核查驗證(3)對所有文件資料的整理和歸檔,並制訂必要的工作底稿
5、律師盡職調查的具體內容
(1)公司的設立與存續(2)公司的經營許可
(3)法人治理結構 (4)公司的財務狀況
(5)公司的資產狀況 (6)關聯交易和同業競爭
(7)稅務狀況 (8)對勞動人事的盡職調查
(9)重大合同履行情況及重大債權、債務情況
(10)訴訟、仲裁或行政處罰情況
(11)公司的保險狀況
(12)股本和股權
二、改制
1、改制及重組方案的設計
(1)確定上市主體及范圍
(2)改制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方式
(3)整體變更模式下的重組
2、律師主導企業改制的操作要點
(1)向中介機構明確審計和評估的范圍及基準日
(2)與審計師一起制定資產、負債、權益、費用、收入、損益的組合與剝離方案和財務分帳辦法
(3)注意審計報告簽署日距離股份公司設立日六個月有效,評估報告十二個月有效
(4)審計與評估的范圍應保持一致
2、律師主導企業改制的操作要點
(5)剝離非經營性資產及離退休人員
(6)主營業務突出,禁止「捆綁」上市
(7)擬上市公司與集團公司簽署綜合服務協議、與關聯交易有關的協議或者避免同業競爭協議等
(8)對關聯企業的調整
3、變更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面操作規程
(1)籌建階段
A、制定改制方案,確定並調整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及其出資數額,出資方式,出資比例
B、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會決議整體變更
C、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擬改制上市公司進行審計。聘請評估師對有限責任公司的資產進行評估
D、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會決議通過公司章程,可委託律師起草
E、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企業名稱核准登記,取得企業名稱核准通知書
3、變更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面操作規程
(2)成立階段
A、確定擬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會候選人、監事會候選人,公司組織機構設置及各部門人員配備
B、聘請驗資機構對各股東的出資到位情況進行驗資,出具驗資報告
C、召開公司創立大會
D、向有關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報送有關文件,申請設立登記
E、有關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作出予以登記的決定,並發給《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成立
『陸』 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是什麼
第一章 總 則
1.1 為規范公司股票、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以下簡稱「可轉換公司債券」)及其他衍生品種(以下統稱「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上市行為,以及發行人、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的信息披露行為,維護證券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及《深圳證券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規則。
1.2 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創業板上市的股票及其衍生品種,適用本規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和本所對權證等衍生品種、境外公司的股票及其衍生品種的上市、信息披露、停牌等事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1.3 發行人申請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在本所創業板上市,應經本所審核同意,並在上市前與本所簽訂上市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有關事項。
1.4 創業板上市公司(以下簡稱「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股東、實際控制人、收購人等自然人、機構及其相關人員,以及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相關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本規則和本所發布的細則、指引、通知、辦法、備忘錄等相關規定(以下簡稱「本所其他相關規定」),誠實守信,勤勉盡責。
1.5 本所依據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本規則、本所其他相關規定和中國證監會的授權,對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股東、實際控制人、收購人等自然人、機構及其相關人員,以及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相關人員等進行監管。
企業上市的基本流程
一般來說,企業欲在國內證券市場上市,必須經歷綜合評估、規范重組、正式啟動三個階段,主要工作內容是:
第一階段 企業上市前的綜合評估
企業上市是一項復雜的金融工程和系統化的工作,與傳統的項目投資相比,也需要經過前期論證、組織實施和期後評價的過程;而且還要面臨著是否在資本市場上市、在哪個市場上市、上市的路徑選擇。在不同的市場上市,企業應做的工作、渠道和風險都不同。只有經過企業的綜合評估,才能確保擬上市企業在成本和風險可控的情況下進行正確的操作。對於企業而言,要組織發動大量人員,調動各方面的力量和資源進行工作,也是要付出代價的。因此為了保證上市的成功,企業首先會全面分析上述問題,全面研究、審慎拿出意見,在得到清晰的答案後才會全面啟動上市團隊的工作。
第二階段 企業內部規范重組
企業首發上市涉及的關鍵問題多達數百個,尤其在中國目前這個特定的環境下民營企業普遍存在諸多財務、稅收、法律、公司治理、歷史沿革等歷史遺留問題,並且很多問題在後期處理的難度是相當大的,因此,企業在完成前期評估的基礎上、並在上市財務顧問的協助下有計劃、有步驟地預先處理好一些問題是相當重要的,通過此項工作,也可以增強保薦人、策略股東、其它中介機構及監管層對公司的信心。
第三階段 正式啟動上市工作
企業一旦確定上市目標,就開始進入上市外部工作的實務操作階段,該階段主要包括:選聘相關中介機構、進行股份制改造、審計及法律調查、券商輔導、發行申報、發行及上市等。由於上市工作涉及到外部的中介服務機構有五六個同時工作,人員涉及到幾十個人。因此組織協調難得相當大,需要多方協調好。
『柒』 企業會計准則包括
企業會計准則體系包括基本准則、具體准則和會計准則應用指南和解釋等。
基本准則是企業會計准則體系的基礎,是具體准則、應用指南和解釋等的制定依據。
具體准則是根據基本准則制定的、用來指導企業各類經濟業務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的規范。
會計准則應用指南是根據基本准則和具體准則制定、指導會計實務的操作性指南。它主要解決處理經濟業務時所涉及的會計科目、帳務處理、會計報表及其格式,類似於以前的會計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