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上市公司董事會是什麼
就是決定公司大事的一群人,權利最大
Ⅱ 董事會是每個公司必設立的嗎還有什麼股東大會是不是只針對上市公司和股份制才開的
不是的。
公司分為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
股份公司中才有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
在有限公司中,董事會不是必須設立的,不設董事會的公司,可以設立執行董事一名。
股東轉讓股權的時候,按照公司法第71條的規定轉讓。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在有限公司中,可以有股東會。
而在股份公司中,董事會是必須設立的。股東大會是必須設立的。跟股份公司上市還是非上市沒有關系。
Ⅲ 董事會是否能作出申報為上市公司的決議
不可以。
公司法規定:公司增資、減資、合並、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變公司章程需要公司股東2/3以上表決權股東同意才可以。
董事會是沒有權利作出變更公司形式的決定的。
Ⅳ 董事身份的人是不是就是董事會竟然是董事會那是不是很大的公司呢如果是很大的公司那是不是上市了
1、有董事會就會有董事;
2、很小的公司也可以有董事會;
3、很大的公司也不一定都上市;
4、也有很大的公司不願意上市,或者由於某種有原因還沒有上市,比如華為。
Ⅳ 上市公司為什麼稱為執行董事會呢公司與集團兩者合作愉快嗎
董事會是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政策規定,按公司或企業章程設立並由全體董事組成的業務執行機關。具有如下特徵: 董事會是股東會或企業職工股東大會這一權力機關的業務執行機關,負責公司或企業和業務經營活動的指揮與管理,對公司股東會或企業股東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股東會或職工股東大會所作的決定公司或企業重大事項的決定,董事會必須執行。 董事會的職責 股份公司的權力機構,企業的法定代表。又稱管理委員會、執行委員會。由兩個以上的董事組成。除法律和章程規定應由股東大會行使的權力之外,其他事項均可由董事會決定。公司董事會是公司經營決策機構,董事會向股東會負責。 董事會的義務主要是:製作和保存董事會的議事錄,備置公司章程和各種簿冊,及時向股東大會報告資本的盈虧情況和在公司資不抵債時向有關機關申請破產等。 股份公司成立以後,董事會就作為一個穩定的機構而產生。董事會的成員可以按章程規定隨時任免,但董事會本身不能撤銷,也不能停止活動。董事會是公司的最重要的決策和管理機構,公司的事務和業務均在董事會的領導下,由董事會選出的董事長、常務董事具體執行。 1、負責召集股東會;執行股東會決議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2、決定公司的生產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4、批准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聽取總經理的工作報告並作出決議; 6、制訂公司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和利潤分配方案、彌補虧損方案; 7、對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並、終止和清算等重大事項提出方案; 8、聘任或解聘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部門負責人,並決定其獎懲。 集團公司是由公司本體分公司、子公司等組成的企業集團,集團公司可能是有限責任公司,也可能是股份有限公司,其股份可能上市交易,也可能不上市交易;而上市公司必然是股份有限公司,而且其股份必然是上市交易的。公司是指一般以營利為目的,從事商業經營活動或某些目的而成立的組織。根據現行中國公司法其主要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集團是為了一定的目的組織起來共同行動的團體。可以是幾個小單位或公司合並起來,也可以是其他組織或國家形成的團體。 企業集團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企業集團的母公司注冊資本在5000萬元人民幣以上,並至少擁有5家子公司; (二)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冊資本總和在1億元人民幣以上; (三)集團成員單位均具有法人資格。 當然,鑒於各地規定不同,此條件有所變動。目前所知集團最低標準是: (一)企業集團的母公司實收資本在1000萬元人民幣以上,並至少擁有2家子公司; (二)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冊資本總和在2000萬元人民幣以上; (三)集團成員單位均具有法人資格。
Ⅵ 董秘算是上市公司高管嗎
董秘算是上市公司高管。
上市公司高管包括:
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董事會秘書。
簡介:
董事會秘書是指掌管董事會文書並協助董事會成員處理日常事務的人員。董事會秘書是上市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承擔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公司章程對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所要求的義務,享有相應的工作職權,並獲取相應的報酬。
董事會秘書應該具備一定的專業知識,這是董事會秘書的職業所必須的。不僅要掌握公司法、證券法、上市規則等有關法律法規,還要熟悉公司章程、信息披露規則,掌握財務及行政管理方面的有關知識。
主要職責:
一是負責公司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會議的籌備、文件保管,即按照法定程序籌備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會議,准備和提交有關會議文件和資料;負責保管公司股東名冊、董事名冊,大股東及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資料,股東大會、董事會會議文件和會議記錄等。
二是負責公司股東資料的管理,如股東名冊等資料的管理。
三是負責辦理信息披露事務。如督促公司制定並執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內部報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相關當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按照有關規定向有關機構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負責與公司信息披露有關的保密工作,制訂保密措施,促使董事、監事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以及相關知情人員在信息披露前保守秘密,並在內幕信息泄露時及時採取補救措施。
Ⅶ 董事會和上市公司的關系
公司上市前一定會根據規定和章程設立董事會!
董事會是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政策規定,按公司或企業章程設立並由全體董事組成的業務執行機關。
董事會是股東會或企業職工股東大會這一權力機關的業務執行機關,負責公司或企業和業務經營活動的指揮與管理,對公司股東會或企業股東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股東會或職工股東大會所作的決定公司或企業重大事項的決定,董事會必須執行。
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負責召集股東會;執行股東會決議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會決議;
3、決定公司的生產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制訂公司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制訂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方案;
7、制訂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9、決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並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Ⅷ 上市公司董事會是否必須要有職工代表
國有公司上市公司的董事會應該有職工代表
Ⅸ 上市公司董事會應該有幾個董事有什麼作用
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會董事人數在5到19人,具體依上市公司規模來設置董事人數,董事會的作用簡而言之就是指導和管理公司日常運作的機構。上市公司要維持組織穩定性和可持續發展的核心動力來自董事會。股東之間、股東與經理人、員工及公司其他利害相關者之間,總是存在著從戰略、理念到利益等等各個方面的矛盾和沖突。協調與化解這些矛盾與沖突,保持一種合作與穩定、對大家都有利的狀態,正是董事會的基本職責。董事會是由全體股東付費,在有關部門的監管規則之下,按照兼顧各類利害相關者利益的原則,指導和管理公司日常運作的機構。 不過中國引入獨立董事制度在相當程度和一段時間之內會流於形式,我們到底需要一個什麼樣的董事會等等公司治理的根本性問題還缺乏一個共識和真正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