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國內上市公司在提供擔保後的披露規則如何是擔保即披露還是說擔保達到一定數額後才披露
《關於規范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行為的通知 證監發[2005]120號》上市公司董事會或股版東大會審議權批準的對外擔保,必須在中國證監會指定信息披露報刊上及時披露,披露的內容包括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決議、截止信息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對外擔保總額、上市公司對控股子公司提供擔保的總額。
所以,是及時披露。
② 目前我國上市公司對外擔保的類型有哪些
常見的:直接擔保(無第三方)、銀行貸款、貸款授信額度
單純從對外擔保的字面上括:融資擔保、融資租賃擔保、補償貿易項下的擔保、境外工程承包中的擔保、其他具有對外債務性質的擔保。
③ 關於上市公司為參股企業擔保的相關規定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修訂的《公司法》第十六條規定:
…………
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證監會關於規范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行為的通知》規定:
(一)上市公司對外擔保必須經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
(二)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應當明確股東大會、董事會審批對外擔保的許可權及違反審批許可權、審議程序的責任追究制度。
(三)應由股東大會審批的對外擔保,必須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後,方可提交股東大會審批。須經股東大會審批的對外擔保,包括但不限於下列情形:
1、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對外擔保總額,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50%以後提供的任何擔保;
2、為資產負債率超過70%的擔保對象提供的擔保;
3、單筆擔保額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10%的擔保;
4、對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提供的擔保。
股東大會在審議為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提供的擔保議案時,該股東或受該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與該項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股東大會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
④ 上市公司擔保問題
應該全部要股東決議才能擔保,但是既然章程這么說了,就是股東會授權董事會這一項權利,倒也無可厚非。
⑤ 上市公司在對外擔保上有什麼特殊規定
上市公司在對外擔保,一般情況下和普通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對外擔保上的規定是一樣的,即依專照公司章屬程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
但是如果上市公司對外擔保金額超過公司資產總額30%時,則應當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並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拓展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六條第一款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
第一百二十二條,上市公司在一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或者擔保金額超過公司資產總額百分之三十的,應當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並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⑥ 上市公司擔保是利空嗎
應該是一種不確定利空。假如被擔保公司實力雄厚,能正常履行到期債務,擔保公司就無責任,也不存在利空。反之,擔保公司承擔較大的連帶責任,就構成了利空。
⑦ 求解:關於上市公司對外擔保的疑問
弱弱的問一句(四)中的「擔保金額」是指上市公司對外擔保金額還是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對外擔保金額?
⑧ 上市公司對外擔保
控股股東復或其關聯方是指上制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其控制的附屬企業。
其,指的是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
可以參閱深交所下發的 《關於對存在資金佔用或違規擔保情形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實行其他特別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其中有這段解釋。
⑨ 上市公司對外擔保的風險有哪些
(1)對擔保公司自身的風險。對外擔保對上市公司的風險是非常直接的,一旦被擔保公司沒有按期履行還款協議,則擔保公司就成了還款的責任人。
(2)對流通股股東的風險。不論是對外提供擔保的公司本身出了問題,還是公司高管出了問題,最後都要涉及到擔保公司的股價,流通股股東只能被動地為這些問題公司「買單」。
(3)對擔保鏈上其他公司的風險。上市公司的對外擔保一旦出了問題,則涉及到的就不僅是該上市公司本身,通常還會牽出擔保鏈上的其他公司,將給整個擔保鏈或擔保圈造成極其不良的後果。
(4)對證券市場的風險。上市公司擔保鏈或擔保圈上的某一環節出了問題後,它所帶來的風險往往不是個別的,會對整個證券市場造成不良的後果。
(5)擔保帶來的金融風險。上市公司的每一筆對外擔保都會牽扯到銀行,擔保圈越大、擔保關系越復雜涉及的銀行也越多。
⑩ 上市公司全資子公司對外擔保需什麼手續
全資子公司具來有獨立的源主體資格,母公司對其擔保,在法律上為對外擔保。
公司法規定:須經股東大會審批的對外擔保包括:
(1)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對外擔保總額,達到或者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50%以後提供的任何擔保;
(2)上市公司的對外擔保總額,達到或者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的30%以後提供的任何擔保;
(3)為借款後資產負債率超過70%的擔保對象提供的擔保;
(4)單筆擔保額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10%的擔保;
(5)上市公司對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提供的擔保。
其餘的擔保看公司章程有規定否。
如果沒有規定在此比例之下可以董事會授權通過則可進行對外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