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強制收購是怎麼完成的
強制要約收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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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要約收購是指投資者持有目標公司股份或投票權達到法定比例,或者在持有一定比例之後一定期間內又增持一定的比例,依法律規定必須向目標公司全體股東發出公開收購要約的法律制度。
強制要約收購的要約對
什麼是強制要約收購
強制要約收購是指當一持股者持股比例達到法定數額時,強制其向目標公司同類股票的全體股東發出公開收購要約的制度。
編輯本段強制要約收購的發展
「強制要約收購」制度始於上世紀6O年代的英國。強制要約制度的立法理由主要有兩個:
一是當股份公司由於股份轉讓導致控制權的轉換時,可能會導致該公司的經營者和經營策略的改變,這對小股東是不利的。因此,應給予他們退出的機會;
二是大股東所持有的股份具有對公司的控制價值,並不應只屬於持有該股份的大股東,而是屬於公司的全體股東,因此收購者為獲得公司的控制權而付出的溢價應歸公司的全體股東平均享有。
採用強制要約收購制度的有英國、法國、新加坡、香港等國家和地區,起始點從30%到50%不等。不採用強制要約收購制度的有美國、德國、日本、澳大利亞、韓國及我國的台灣。我國證券法第81條規定了上市公司強制要約收購制度:」 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的30%時,繼續進行收購的,應當依法向該上市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要約。但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免除發出要約的除外」。同時,證券法第87條第1款規定收購人在持有目標公司90% 以上的股份時,應當按照收購要約中的同等條件收購其餘股東的股份,而不得拒絕。2002年9月28日,《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規定了12條豁免條件。
2003年5月20日,《關於要約收購涉及的被收購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條件有關問題的通知》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對要約收購完成後,收購人持股比例超過75%所涉及的被收購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有關問題做出了明確規定,但是未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強制要約收購的方式強制要約收購的兩種方式:全面要約和部分要約通過證券交易所的交易,收購人持有一個上市公司的股份達到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時,繼續增持股份的,應當採取要約方式進行,收購人可以根據自己的經營決策自行選擇向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其全部股份的全面要約,也可以通過主動的部分要約方式取得公司控制權,從而大大降低收購成本,減少收購人規避動機,避免復雜的審批程序,有利於活躍上市公司收購活動。
收購人擬通過協議方式收購一個上市公司的股份超過30%的,超過30%的部分,應當改以要約方式進行。當出現特殊情形時,可以向中國證監會申請豁免.收購人在取得中國證監會豁免後,履行其收購協議;未取得中國證監會豁免且擬繼續履行其收購協議的,或者不申請豁免的,在履行其收購協議前,應當發出全面要約。在該種情況下,收購人只能發出全面要約而不能發出部分要約。收購人是為終止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而發出全面要約的,也應該發出全面要約。
編輯本段強制要約收購的前提條件
根據我國《證券法》第81條規定,發出收購要約進行要約收購的前提條件有兩個,一是投資者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持股達到30% ;二是投資者選擇繼續收購,也就是說強制要約收購的強制性是建立在收購人選擇繼續收購的基礎上的。
據此,收購人在沒有取得30% 的股票之前沒有義務進行強制要約收購,收購人在取得30%的股票時如果不想繼續收購股票也沒有義務強制要約收購。也就是說強制要約收購的強制性不是很強。這就反映出了讓市場調節經濟,政府遠離市場的思想。強制要約收購通過實現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使每一個股東有機會賣出或按比例賣出自己的股票,獲得因為收購人的收購行為而給公司帶來的價值增量,以免該增量為少數人所佔有。強制要約收購的這兩個前提,還意味著在證券交易所外,無論通過任何方式獲得多少比例的股份,都沒有強制要約收購義務的適用。
編輯本段強制要約收購的要約對象
根據我國證券法規定,強制要約收購應該「向該上市公司所有股東發出要約收購」。這就表明我國強制要約收購的要約對象是所有股東,對於所有股東光從字面理解應該既包括發起人,也包括市場上的證券購買者,還應該包括B股、H股的持有者,既包括流通股股東也包括非流通股股東。但這里就存在一個問題,即A股與B股的投資者是分開的,A股與B股的市場是各自封閉的,H股等在境外上市的股票,按照主權原則和屬地原則,更是我國證券法所不能及的。所以不論是A股投資者還是B股投資者在其收購比例達到30%時都不能向對方發出要約。因此我們只能對該「所有股東」作狹義理解,也就是說強制要約收購的要約對象僅指A股股東。此外還有一些特殊股東,比如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轉讓股份的三年限期內的發起人,以及短線大股東,他們是否屬於所有股東的范圍,面對強制要約收購能否預受股份,筆者認為應該持肯定的態度。
強制要約收購的效力強制要約收購的效力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第一,在收購要約的有效期限內,收購人不得撤回其收購要約。所謂撤回,在這里實際上是指要約撤銷,因為收購要約是採用發公告的形式,公告一旦發出就無法收回,也就是說撤回是不可能的,而撤銷是指在收購要約發出後,同樣用公告的形式在要約的期限內將收購要約撤銷,使其不生效。如果允許撤銷,也就意味著不必發出收購要約,這樣法律規定的強制要約收購也就不用執行,這是前後矛盾的。所以,收購人不得撤回要約,准確的措辭應該是撤銷;
第二,收購要約可以修改。收購要約不得撤銷但可以修改變更其中的事項。由於變更行為涉及到到廣大股東的利益,所以法律規定,變更收購要約中的事項的,必須事先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證券交易所提出報告,經獲批准後予以公告。只是此處的獲準是獲得證監會一家的批准,還是要同時獲得證券交易所的批准,他們又是依據什麼標准來決定是否批准,這些都不清楚。筆者認為,只需要獲得證監會批准即可,這是符合證監會性質地位的。至於批準的依據需總結收購的活動逐步明確,但應該堅持一個原則,即經過修改的要約條件必須比原有要約條件對於廣大股東來說更優惠更有利。變更以後的收購條件對已經作出預受意思表示的股東同樣適用,他們無須再為預受表示。
第三,收購要約中提出的各項收購條件,適用於被收購公司的所有股東。但應有一項例外,那就是預定收購數額。因為不可能每一個股東持有的股票量與收購要約的預定相同,法律應允許哪怕只有一百個股東也有權按照要約確定的條件出售股票。
第四,收購人在收購要約期限內,不得採取要約規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約條件買賣被收購公司的股票。這就是要約的排他性效力。該條的買賣兩字規定的不夠清楚,是否表達下列意思:「收購人在收購要約期限內不得採取要約規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約條件買進被收購公司的股票;也不得賣出任何已持有的股票。」 不允許收購人以任何條件任何方式賣出其已持有的股票,理由是該賣出行為與收購行為相矛盾,並且屬大股東短線交易的行為。
Ⅱ 韓國有哪些大財團
韓國有四個財團,第一大財團是三星,三星大家都比較熟悉了,作為韓國第一大財團,旗下關系企業70多家,三星有20多種產品世界市場佔用率居全球之首,目前擁有三家世界500強,分別是三星電子(第12),三星人壽保險(第421),三星物產(第458)。可以說,韓國人從出生到死亡,都離不開三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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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財團擁有的世界500強企業達10家,並且各自都有2-3家世界500強,所以強者恆強,這些大企業利用各自的優勢,不斷開拓新的業務領域,逐漸壟斷了韓國大部分的經濟領域,過去這些企業對韓國的經濟發展做出了很大貢獻。
Ⅲ 關於韓國證券交易所 和KOSDAQ(韓國證券交易所)中的上市公司。
대회를 주최하는 운영진의 입장에서는 많은 교민의 참석을 통한 교민 사회의 단결 및 교류의 장으로 활용 하고 자 고심을 하다가 한국의 대표 기업인 귀사에게 찬조를 요청하게 되었습니다.
건전한 정신과 건강한 육체를 기르는 스포츠를 통한 사교와 만남의 장으로서 천진 한구인(상)회 골프동우회를 통해 천진시 교민 사회의 단결과 화합, 발전의 대승적인 개념에서 긍적적인 검토와 회신 있기를 기대합니다.
Ⅳ A股里哪些上市公司有韓國因素
A股的福田汽車與北京現代汽車有限公司(韓國有投資)相關聯,A股的港口航運板塊的天津港、大連港、錦州港、中海集運等等上市公司與中韓自貿區有關系。
Ⅳ 國外公司如何收購國內上市公司
1.以股票份額合並或內部通過協商達成收購。
2.如果國外公司收購國內上市公司股票,那麼就要看市場上每股的「含金量」而定,而後進行內部和解,達成收購。
建議:若急於出售股票可依市場調節,適量降價。
Ⅵ 韓國收購公司的條件具備哪些
今年年初爆發的疫情,讓全世界都面臨了一場史無前例的經濟危機,然而逆勢而為的創業者在韓國市場卻增加了投資,根據韓國中小企業廳的統計,今年上半年韓國新注冊的公司數量增加了26%,數量達到了80.9599萬。
韓國《商法》對於公司合並的定義:兩個以上的公司根據合同設立新的公司,或者其中一家公司吞並其他公司,收購其公司的財產並成為新股東,對新公司或合並的公司按照法定程序轉移和接受的程序。
因此,申請收購的韓國公司現有股東除了行使股票收購申請權之外,原則上根據雙方合並合同上的合並比率,可以獲得新設公司的股份,成為股東(依據韓大法院2001第1431號之判決)。
1.步驟
與被收購公司簽訂《收購備忘錄》MOU
開展財務調查及法律調查
簽訂股份轉讓合同
支付股份費用
領取被收購公司的全部股東辭職文件
召開股東大會
召開董事會
登記完畢
2. 准備文件
雙方都需要准備的文件
①雙方的股份轉讓合同
②股東名冊
③公司章程
被收購方的准備文件:
委託股份轉讓的文件(需蓋法人章)
辭職書(須公證)
股東個人印章(須公證)
全部股東的身份證及護照(須公證)
公司法人銀行卡
事業者登記證(營業執照)原件;和其他全部的會計資料
從公司成立日起股份轉讓日截止的所有股東大會記錄
經營過程中與其他公司簽訂的所有合同
⑤收購方的准備文件:
公證用委任狀(印章蓋章)
股東個人印章(須公證)
就職承諾書(須公證)
全部股東的身份證及護照(須公證)
其他事項
在韓國收購公司後,需要在當地的法院和稅務廳進行登記,收購才會發生法律效力。
另外,收購韓國公司應在被收購方所在地管轄法院,申請公司股東大會的解散登記。
Ⅶ 關於收購海外上市公司
如果是現金收購,3月16日商務部剛剛出台新政策,你去商務部網站上查一下。核心問題是投資1億美金以內的,由省一級商務廳審批。
如果是反向並購,並且你們企業不是外資限制類行業,那麼不需要特別審批。由你們的律師搞定吧。
你可以查一下商務部的《產業指導說明》,網上也能查到。共分為:鼓勵類、限制類、禁止類。包含的產業類別很多,幾句話說不清楚。
Ⅷ 通用是什麼時候收購韓國大宇的,,
2002年4月30日,世界第一大汽車製造商美國通用汽車在正式協議上簽字,收購了破產的韓國第三大汽車製造商大宇汽車。通用用2.51億美元接管了大宇汽車的3個汽車工廠、8個海外銷售機構和1個零配件工廠,還獲得了新合資公司42.1%的股權。至此,歷時3年的馬拉松式收購案終於畫上句號。可以預見,亞洲汽車市場的格局將由此發生重大改變。
通用收購大宇的過程可謂一波三折。1999年8月,大宇集團在亞洲金融危機的重創下解體,債權銀行要求對大宇汽車進行債務整合。這時,通用介入要收購大宇,但韓國方面不滿意通用提出的收購價格,12月宣布公開拍賣大宇汽車。通用、福特、戴姆勒-克萊斯勒、菲亞特,還有韓國現代等世界主要汽車商都出現在競爭隊伍中。競爭主要在通用和福特之間,2000年7月,福特以69億美元競標價力挫通用。據說,當時通用出價45億美元,因為憑借與大宇10多年的合作關系,通用深知大宇底牌。
兩個月後,福特遭受凡士通輪胎事件重創,自身出現財務困難,難於承受大宇的沉重債務,宣布退出。這為通用創造了壓價收購的絕佳條件。在2001年9月簽訂的初步備忘錄中,大宇評估價為20億美元,通用只願掏4億,連當初福特標價的1/10都不到!
這一時機,通用等待了整整10年。大宇汽車建於1972年,是通用汽車與韓國大宇集團的合資企業。但1992年,雙方在市場戰略上出現很大分歧,大宇方面執著於進軍東歐市場,通用則認為那是冒險,於是回購股票分道揚鑣。
盲目擴張使大宇背上了沉重的債務,並最終於2000年11月宣布破產。通用無時無刻不在想著重新殺回韓國市場,當債權銀行宣布拍賣大宇時,通用頭一個遞上了標書。2001年9月,通用與大宇債權銀行初步簽署諒解備忘錄,以4億美元收購大宇的4家生產廠和20個海外銷售機構。但後來由於偶發債務、工會抗議等原因,正式簽約一拖再拖。
Ⅸ 中國企業在韓國有什麼收購項目嗎
收購的項目多的去了,中國企業光去年在韓國的收購案例有:東洋證券,綠蛇傳媒等5個。不過,中資對韓投資單個項目的金額普遍偏小。有資料顯示,截至2013年,經中國商務部批準的對韓投資項目僅有200餘個,超過1億美元的單個投資項目更是少之又少。而此次安邦收購韓國東洋人壽,涉及金額高達10多億美元,是曾為中國對韓最大投資項目的上汽投資雙龍汽車項目(5億美元)的兩倍,是目前最大的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