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上市公司的大股東能自己炒自己公司股票嗎
控股股東或者大股東可以炒自己公司的股票。
但是要事先申報、事後披露和持股至專少鎖定6個月,不能內幕交易屬(買入時監管,如違規則事後處罰)。必須發公告,占股份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股東增持必須公布增持計劃和向證監會提出要約豁免申請,申請被批准才能增持。增持減持每變動百分之一股份也要進行公告。
② 上市公司出一般性公告 能買賣自家股票嗎
謝採納來
上市公司總經理以上相關源工作人員,是可以買賣股票,持有5%以下股票的股東,一般來講可以自由買賣也可以發出增持和減持公告。5%以上就不同了,必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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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上市公司的股東可以購買自家股票並拉升嗎
當股票市值超跌時人人都可以買股票,公司股東不但可以買,還可以發動員工買,還可以承諾保你價位低百分之幾時由公司補償損失。
大股東買自家股票要公告透明。
④ 上市公司大股東或者關聯方買賣自家股票的要披露嗎
大股東購買自家股票肯定需要披露的, 但是關聯方卻很難說
上市公專司信息披露是公眾公司向投資者屬和社會公眾全面溝通信息的橋梁。投資者和社會公眾對上市公司信息的獲取,主要是通過大眾媒體閱讀各類臨時公告和定期報告。投資者和社會公眾在獲取這些信息後,可以作為投資抉擇的主要依據。真實、全面、及時、充分地進行信息披露至關重要,只有這樣,才能對那些持價值投資理念的投資者真正有幫助。
⑤ 上市公司大股東為何減持自家股票
1、解除股票質押
並不是所有的上市公司都有著充足的流動資金,為了獲得更多的資金用於公司發展經營,大股東將手中的股票進行了質押。但是到手的資金,並沒有獲得理想的投資回報。當質押期限臨近時,為了償還貸款,大股東只能將股票減持一部分,用於解除股票質押。
2、個人資金需求
有一些上市公司的個人股東實際到手的薪資並不是很高,而且公司分紅不多時,為了改善個人生活,用於高端消費等,只能選擇減持手中持有的股份。
對於上市公司大股東減持而言,只要在合規的情況下,減持是上市公司相關股東的權利。對於我們投資者來說,當自己持有的上市公司發布減持公告時,一定要仔細分析減持對象是誰,減持的理由是什麼,有些減持原因還是要做出區別對待的。
⑥ 上市公司股東自己注冊投資公司買自己股票有什麼說法
一般來講公司的創辦人對自己的上市公司最為了解,如果他大量增持的話,說明看好公司未來的發現,對股價有很大的提振作用。
⑦ 上市公司可以買自己公司的股票嗎
你好,上市公司不能買賣本公司的股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明確規專定:「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屬司的股票,但為減少公司資本而注銷股份或者與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並時除外。公司依照前款規定收購本公司的股票後,必須在十口內注銷該部分股份,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辦理變更登記,並公告。」《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也規定「未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批准、股份有限公司不得收購其發行在外的股票」。
不允許上市公司買賣本公司股票,目的是為了保護廣大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維護市場「公開、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則,維護證券市場的正常秩序,具體來說,主要是為了防止上市公司通過買賣、炒作本公司股票的方式進行內幕交易。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經理、職員或主要股東,由於其地位、職務等便利,在獲取有關公司經營與發展的內部消息方面比一般投資者有優勢。如果允許上市公司買賣本公司股票,他們很可能會通過這種方式利用內幕消息來牟取非法收益。因此,不允許上市公司買賣本公司股票是防止內幕交易的重要措施之一。
⑧ 上市公司股東增持(買賣)自己公司有何規定
任何投資者來買入一家上市公司自股票達到該公司總股份的5%,都必需公告,三天之後可以繼續買入,但每買入達該公司股份總數的2%就必需公告一次,買入之後未滿6個月不能賣出,買入達該公司股份總數的30%就必須履行全面收購要約義務.賣出股票與買入承擔一樣的公告責任,賣出股票公告後6個月內不能買入該公司股票.公告3天後可以繼續賣出.
⑨ 公司股東不能買賣自家股票,那為什麼他們還持有大多數的公司股份
股東是可以買賣自己的股票的
股東持有自己的股票有幾種情況:
1、原始股 公司創立時給股回東發的,答承諾24個月或者36個月不出售自己的股票的 之後解禁期過了 限售股就可以買賣了;
2、公司股東為了增加或者減少自己的控股度 會增加或者減少自己的股票的;
3、其他。
⑩ 上市公司的大股東的股票可以賣嗎
上市公司的大股東的股票是可以進行售賣的,但是在其拋售股票時,會導致該股票的股價下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三十七條證券交易當事人依法買賣的證券,必須是依法發行並交付的證券。非依法發行的證券,不得買賣。
第三十八條依法發行的股票、公司債券及其他證券,法律對其轉讓期限有限制性規定的,在限定的期限內不得買賣。
第三十九條依法公開發行的股票、公司債券及其他證券,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國務院批準的其他證券交易場所轉讓。
(10)上市公司股東買賣自家股票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四十七條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證券公司因包銷購入售後剩餘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賣出該股票不受六個月時間限制。
公司董事會不按照前款規定執行的,股東有權要求董事會在三十日內執行。公司董事會未在上述期限內執行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公司董事會不按照第一款的規定執行的,負有責任的董事依法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