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上市公司高管要熟悉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公司法,證券法,募集資金使用辦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公司上市主要條件,IPO基本流程,國證監會審核要點,公司上市過程中的常見問題 ,在審企業注意事項 ,未過會企業問題分析,企業重組的相關法律規定,很多你可以針對具體問題,具體查找。
② 上市公司的法律規定
第四十八條
申請證券上市交易,應當向證券交易所提出申請,由證券交易所依法審核同意,並由雙方簽訂上市協議。
證券交易所根據國務院授權的部門的決定安排政府債券上市交易。
第四十九條
申請股票、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實行保薦制度的其他證券上市交易,應當聘請具有保薦資格的機構擔任保薦人。本法第十一條第二款、第三款的規定適用於上市保薦人。
第五十一條
國家鼓勵符合產業政策並符合上市條件的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第五十二條
申請股票上市交易,應當向證券交易所報送下列文件:
(一)上市報告書;
(二)申請股票上市的股東大會決議;
(三)公司章程;
(四)公司營業執照;
(五)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公司最近三年的財務會計報告;
(六)法律意見書和上市保薦書;
(七)最近一次的招股說明書;
(八)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文件。
第五十三條
股票上市交易申請經證券交易所審核同意後,簽訂上市協議的公司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公告股票上市的有關文件,並將該文件置備於指定場所供公眾查閱。
第五十四條
簽訂上市協議的公司除公告前條規定的文件外,還應當公告下列事項:
(一)股票獲准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
(二)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東的名單和持股數額;
(三)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四)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姓名及其持有該公司股票和債券的情況。
第五十五條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二)公司不按照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可能誤導投資者;
(三)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四)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
(五)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六條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在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期限內仍不能達到上市條件;
(二)公司不按照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且拒絕糾正;
(三)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在其後一個年度內未能恢復盈利;
(四)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產;
(五)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七條
公司申請公司債券上市交易,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公司債券的期限為一年以上;
(二)公司債券實際發行額不少於人民幣五千萬元;
(三)公司申請債券上市時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債券發行條件。
第五十八條
申請公司債券上市交易,應當向證券交易所報送下列文件:
(一)上市報告書
(二)申請公司債券上市的董事會決議
(三)公司章程
(四)公司營業執照;
(五)公司債券募集辦法
(六)公司債券的實際發行數額
(七)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文件。申請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上市交易,還應當報送保薦人出具的上市保薦書。
第五十九條
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申請經證券交易所審核同意後,簽訂上市協議的公司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公告公司債券上市文件及有關文件,並將其申請文件置備於指定場所供公眾查閱。
第六十條
公司債券上市交易後,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暫停其公司債券上市交易:
(一)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二)公司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不符合公司債券上市條件
(三)公司債券所募集資金不按照核準的用途使用
(四)未按照公司債券募集辦法履行義務
(五)公司最近二年連續虧損。
第六十一條
公司有前條第(一)項、第(四)項所列情形之一經查實後果嚴重的,或者有前條第(二)項、第(三)項、第(五)項所列情形之一,在限期內未能消除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終止其公司債券上市交易。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產的,由證券交易所終止其公司債券上市交易。
第六十二條
對證券交易所作出的不予上市、暫停上市、終止上市決定不服的,可以向證券交易所設立的復核機構申請復核。
③ 國家對上市公司的安全管理有哪些法律,法規的規定
國家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沒有對上市公司的安全管理有專門(特別)的法律法規的規定。
④ 上市公司需要看哪些法律
上市公司依據的法律比較多,主要是商行為法和商主體法,比如民法通則 合同法 物權法 公司法 企業法 金融法 票據法 稅法
⑤ 請問下誰能告訴我公司准備上市的法律服務內容
律師為企業改制、重組、股票發行上市提供法律服務,可以全程或者分階段以專項特聘法律顧問的身份進行,需按所簽訂的律師合同忠實履行義務,遵從獨立、合法、勤勉盡責的原則,在核准制下,特別是發行人聘請的律師要盡職調查,對有關股票發行上市的事實進行核查驗證,根據現行法律和政策的規定判斷企業改制、重組設立或者新設立以及依法變更行為、股票發行上市所涉及的各方面在程序上和實質條件方面的合法性、合規性,保證有關信息披露文件無虛假記載、無重大遺漏和誤導性陳述,為客戶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
★律師的角色
作為擬改制主體/主發起人、發行人或者主承銷商/上市推薦人/保薦人(二板中)的證券公司的專項特聘法律顧問。
★律師的工作原則
無論從《律師法》、《公司法》、《證券法》、《股票發行和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的法律法規層次出發,還是從中國證監會、司法部相關的部委規章層次出發,律師不僅要履行法定義務,也要忠實履行合同義務,遵從獨立、合法、勤勉盡責的原則,以律師行業公認的業務水平和道德標准,根據現行法律和政策的規定判斷企業改制、重組設立或者新設立以及依法變更行為、股票發行上市所涉及的各方面在程序上和實質條件方面的合法性、合規性,保證有關信息披露文件無虛假記載、無重大遺漏和誤導性陳述,對廣大投資者負責。
1.律師應當是根據《證券法》、《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按照律師行業公認的業務標准、道德規范和勤勉盡責精神,出具法律意見書。
2.律師應承諾已依據編報規則12號的規定及本法律意見書出具日以前已發生或存在的事實和我國現行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發表法律意見。
3.律師應承諾已嚴格履行法定職責,遵循了勤勉盡責和誠實信用原則,對發行人的行為以及本次申請的合法、合規、真實、有效進行了充分的核查驗證,保證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及重大遺漏。
★律師的工作目標
律師的工作目標是,配合改制企業,通過新設股份公司或者對擬改制公司/企業進行規范化的公司制改造,通過資產重組/股權重組/債務重組,使之成為具備輔導條件的股份公司,經過輔導並驗收合格後進行股票發行上市工作,或者對符合條件的上市公司提供法律支持,把後續融資機會通過配股、增發、發行可轉換債券變為現實。
律師工作的目標和要求是,嚴肅、認真地參與改制方案的確定和申報材料的製作,確保申請文件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保證改制方案和申報材料的合法性、規范性,確認不存在對發行和上市有重大影響的法律障礙,否則,該出具保留意見的不能無原則地滿足發行人的要求。
★律師的主要工作內容
配合企業各個階段的需要,為企業改制、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為上市公司配股、增發、收購兼並、對重大資產交易和日常規范運作提供法律服務。具體可分為:
一、改制准備階段可以提供法律服務的主要內容
1. 參與新設/依法變更為股份公司或者改制、重組設立為股份公司的可行性研究。
2. 參與改制方案的設計,論證法律上的可行性。
3.協助做好基礎工作―――清產核資、產權界定,界定投資主體和出資資產的產權歸屬,確定土地資產(土地使用權)的處置方案並報土地管理部門批准。
4.簽訂債權債務重組、公司/企業分立或者合並協議,由律師進行認證。
5.因公司/企業分立或者合並而引起的重大合同協議的變更,需要法律認證。
6.編制資產重組方案,提出界定產權關系、管理關系、控股關系以及債權債務清理的初步方案。
7.對擬改制企業進行相關法律知識的介紹。
二、股份公司設立階段
1.協助草擬資產重組協議、發起人協議、公司章程草案;
2.辦理必要的前置審批手續(如特別領域的生產許可證)。
3.協助申請國有資產評估立項並取得立項批文、申請確認評估結果並取得確認復函;
4.協助草擬有限責任公司增資擴股的董事會決議、股東大會決議和新老股東之間的增資協議;
5.協助草擬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公司的申請(向審批機關和工商登記機關);
6.協助草擬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公司/設立股份公司的可行性研究報告;
7.協助草擬股份公司創立大會文件、董事會文件、監事會文件;
8.協助草擬股份公司股東大會工作程序規則;
9.協助草擬股份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
10.協助草擬股份公司監事會議事規則;
11.協助草擬股份公司總經理/經理工作規則;
12.協助上報國有資產國有資產折股及國有股權管理方案(含律師的法律意見書),並取得批文;出具關於資產重組、國有股權管理的法律意見書,包括出具關於股權轉讓/劃轉的法律意見書。
13.出具擬任職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資格的法律意見書;
14.出席創立大會暨第一次股東大會進行律師見證並出具法律意見書;
15.審查資產評估和驗資的合法性;
16.辦理產權變更手續。
三、輔導期內
17.按照《輔導暫行辦法》的規定,從法律角度對公司規范運作提出建設性意見;
18.法律法規宣講;
19.協助公司完善各項規章制度;
20.出席股東大會進行律師見證並出具法律意見書;
21.公司需要的其他法律服務;
四、准備申報材料階段
22.出席股東大會進行律師見證並出具法律意見書;
23.協助草擬、審查企業委託的其它文件(輔導協議、聘請財務顧問協議、股票承銷協議、委託審計協議、委託資產評估、委託盈利預測協議,等等)和申報材料;
24.參照《上市公司章程必備條款》,協助草擬公司章程修改草案;
25.參與發行方案的設計,與主承銷商協商確定發行辦法、發行規模、發行價格;
26.協助草擬、修改審查招股意向書(如有)、招股說明書、發行公告;
27.協助發行人向證券交易所申請出具上市承諾函;
28.出具本次股票發行上市申報材料中必備的法律意見書;
29.針對法律意見書出具日以後發生的事實或者證監會的反饋意見函出具補充法律意見書;
30.出具律師工作報告;
31.匯總申請文件並送交主承銷商。
32.聽取反饋意見、修改申請文件。
33.參與路演和發行。
(1)法人配售路演,向法人(含戰略投資者)配售。
(2)對公眾投資者配售和上網發行。
(3)募集資金到賬並驗資。
(4)協助變更工商登記。
五、協助申請上市
上市後
34.出席年度股東大會並出具見證意見;
35.為公司資產置換和重大資產收購出具法律意見書;
36.為公司配股、增發,出具法律意見書;
37.為公司收購、兼並行為出具法律意見書;
38.為公司合並、分立出具法律意見書;
39.為公司股票暫停和終止上市提供法律服務;
40.為公司破產、清算提供法律服務。
⑥ 上市公司的知識(或許是流程)該從哪裡學,幫幫我!
上市公司的運作流程嘛。看經濟法、公司經濟學、初級財務會計。
個公司怎樣才能上市。看一下證券從業資格考試里的證券發行與承銷。
增發、分紅、轉增公積金類似的問題。也是了。
學股票要打好基礎,很多人覺得官方傳統教材沒啥實操意義,但是我覺得這些是起碼的基礎知識。學他不是萬能,不學他是萬萬不能。
另外還要看的書是證券投資學、經濟學、財務管理等等。
⑦ 關於上市公司義務的法律法規
《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
《關於規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相關各方行為的通知》、
《關於在發行審核委員會中設立上市公司並購重組審核委員會的決定》、
《上市公司並購重組審核委員會工作規程》、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
《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准則第25號——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預案和發行情況報告書》、
《證券法》、
《公司法》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