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上市公司收購非上市公司的流程,以及所依據的法律法規。《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不適用。
適用什抄么樣的程序要看被收購襲公司的資產、收入和利潤情況。
如果收購觸及重大資產重組條件的,要經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報證監會,證監會並購重組委審核。具體條件看《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
不夠重大資產重組條件的,看上市公司自己的《對外投資管理辦法》,其中規定了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對外投資的審批許可權,該誰批的誰批。有的收購涉及的金額很小,連董事會都不用上,直接總經理或董事長批了就行。
如果是通過發行股份購買資產或者股權方式收購非上市公司的,那就麻煩很多,要經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報證監會,證監會發行審核委審核。具體可以看《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
如果涉及到關聯交易的,看上市公司自己的《關聯交易管理辦法》,其中規定了董事會和股東大會關聯交易的審批許可權,該誰批的誰批。獨立董事還要發表意見。
不管是什麼情況,只要涉及到上董事會、股東大會的,都要報交易所對外公告。還有就是,評估都是必要的。
❷ 收購上市公司與非上市公司的區別急!急!急!高分!!!!
非上市公司收購成本低、時間周期短、可以規避一些法律障礙。。。。
❸ 上市公司收購非上市公司,證監會等相關部門對交易雙方有什麼政策規定
上市公司收購非上市公司資產,比如只要A公司就B公司達成協議,支付款項(可以是現金,也可以是資產置換,也可以向B公司發行股票),都需要將方案報證監會核准,最後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上市公司(The listed company)是指所發行的股票經過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謂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沒有上市和沒有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種,這種公司到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須經過批准外,還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公司法》、《證券法》修訂後,有利於更多的企業成為上市公司和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公司。
❹ 收購者和被收購公司一定都是上市或非上市公司嗎
內地公司到香港上市的條件 主場的目的:目的眾多,包括為較大型、基礎較佳以及具有盈利紀錄的公司籌集資金。· 主線業務:並無有關具體規定,但實際上,主線業務的盈利必須符合最低盈利的要求。· 業務紀錄及盈利要求:上市前三年合計溢利5,000萬港元(最近一年須達2,000萬港元,再之前兩年合計)。· 業務目標聲明:並無有關規定,但申請人須列出一項有關未來計劃及展望的概括說明。· 最低市值:上市時市值須達1億港元。· 最低公眾持股量:25%(如發行人市場超過40億港元,則最低可降低為10%)。· 管理層、公司擁有權:三年業務紀錄期須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層及擁有權下營運。· 主要股東的售股限制:受到限制。· 信息披露:一年兩度的財務報告。· 包銷安排:公開發售以供認購必須全麵包銷。· 股東人數:於上市時最少須有100名股東,而每1百萬港元的發行額須由不少於三名股東持有。發行H股上市:中國注冊的企業,可通過資產重組,經所屬主管部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只適用於國有企業)及中國證監會審批,組建在中國注冊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請發行H股在香港上市。·優點:A 企業對國內公司法和申報制度比較熟悉B 中國證監會對H股上市,政策上較為支持,所需的時間較短,手續較直接。·缺點:未來公司股份轉讓或其他企業行為方面,受國內法規的牽制較多。隨著近年多家H股公司上市,香港市場對H股的接受能力已大為提高。買殼上市:買殼上市是指向一家擬上市公司收購上市公司的控股權,然後將資產注入,達到「反向收購、借殼上市」的目的。 香港聯交所及證監會都會對買殼上市有幾個主要限制:· 全面收購: 收購者如購入上市公司超過30%的股份,須向其餘股東提出全面收購。· 重新上市申請: 買殼後的資產收購行為,有可能被聯交所視作新上市申請。· 公司持股量: 上市公司須維護足夠的公眾持股量,否則可能被停牌。買殼上市初期未必能達至集資的目的,但可利用收購後的上市公司進行配股、供股集資; 根據《紅籌指引》規定,凡是中資控股公司在海外買殼,都受嚴格限制。 買殼上市在已有收購對象的情況下,籌備時間較短,工作較精簡。 然而,需更多時間及規劃去迴避各監管的條例。 買殼上市手續有時比申請新上市更加繁瑣。同時,很多國內及香港的審批手續並不一定可以省卻。創業板上市要求:·主場的目的:目的眾多,包括為較大型、基礎較佳以及具有盈利紀錄的公司籌集資金。 ·主線業務:必須從事單一業務,但允許有圍繞該單一業務的周邊業務活動·業務紀錄及盈利要求:不設最低溢利要求。但公司須有24個月從事「活躍業務紀錄」(如營業額、總資產或上市時市值超過5億港元,發行人可以申請將「活躍業務紀錄」減至12個月)·業務目標聲明:須申請人的整體業務目標,並解釋公司如何計劃於上市那一個財政年度的餘下時間及其後兩個財政年度內達致該等目標·最低市值:無具體規定,但實際上在上市時不能少於4,600萬港元·最低公眾持股量:3,000萬港元或已發行股本的25%(如市值超過40億港元,最低公眾持股量可減至20%)·管理層、公司擁有權:在「活躍業務紀錄」期間,須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層及擁有權下營運·主要股東的售股限制:受到限制·信息披露:一按季披露,中期報和年報中必須列示實際經營業績與經營目標的比較。·包銷安排:無硬性包銷規定,但如發行人要籌集新資金,新股只可以在招股章程所列的最低認購額達到時方可上市發行紅籌股上市:紅籌上市公司指在海外注冊成立的控股公司(包括香港、百慕達或開曼群島),作為上市個體,申請發行紅籌股上市。 ·優點:A紅籌公司在海外注冊,控股股東的股權在上市後6個月已可流通B上市後的融資如配股、供股等股票市場運作繭自縛靈活性最高·國務院在1996年6月頒布的《關於進一步加強在境外發行股票和上市管理的通知》(即《紅籌指引》)嚴格限制國有企業以紅籌方式上市。·中國證監會亦在2000年6月發出指引,所有涉及境內權益的境外上市項目,須在上市前取得中證監不持異議的書面確認。
❺ 非上市公司之間可以互相收購嗎
第一百七十二條
公司合並可以採取吸收合並或者新設合並。
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並,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並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並,合並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條
公司合並,應當由合並各方簽訂合並協議,並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並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第一百七十四條
公司合並時,合並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並後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第一百七十九條
公司合並或者分立,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公司解散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注銷登記;設立新公司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設立登記。
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❻ 上市公司與非上市公司的區別是什麼
上市公司與非上市公司的區別:
1、權利不同:上市公司可利用證券市場進行籌資,廣泛地吸收社會上的閑散資金,從而迅速擴大企業規模,增強產品的競爭力和市場佔有率,而非上市公司則沒有這個權利;
2、條件不同:上市公司的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並且開業時間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連續盈利,而非上市公司不用具備這些條件;
3、財務公開性:上市公司需要按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而非上市公司沒有要求公開財務狀況。
(6)收購上市公司與非上市公司擴展閱讀:
一、企業如何上市:
1、商品進入市場;
2、股票及其衍生品種經審查同意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
二、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條件:
根據我國《證券法》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已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
3、開業時間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連續計算;
4、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1000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1000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滿足上述條件可向國務院證券管理審核部門及交易所申請上市。
❼ 上市公司收購非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發行的原始股票怎麼辦有什麼說法嗎
收購的方式一般有2種,一種是現金收購,一種是股權合並,不管是哪一種,只要收購完成了,那被收購的原股票就沒有意義了,要根據收購的協議處理。
❽ 上市公司 收購大型非上市公司 算不算利好 那個上市公司會漲么
要看收購的是什麼資產 如果收購的公司也可以完成上市 那就算是重大利好了 一定會漲,並且一般收購的都不會是壞資產。
股票非公開發行,只是上市公司發行股票的一種形式,不能籠統的說是利好還是利空。這還要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的投資方向,以及最終是否落到實處。但股票非公開發行,對於股價還是有一定影響的。
股票非公開發行,與公開發行一樣都是為了募集資金。但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而是面向特定對象(企業職工、戰略投資者等)發行。不僅能募集到企業發展的資金,也能決定資金的投資方向。就這些層面來說,股票非公開發行利好可能性更大一點。其實只要上市公司成長性良好,發展潛力大的話,無論是公開發行還是非公開發行股票,都意味著利好。